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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3214
尚未開始召募

2015-01-31 - 2018-01-31

Phase II

終止收納3

以LDK378作為對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且具有ROS1或ALK蛋白高度表達之肝內及肝門膽管癌治療的第二期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intrahepatic or hilar chlangiocarcinoma

試驗目的

探討LDK378在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性或轉移性膽管癌病人,且其腫瘤具有ALK or ROS1蛋白強烈表現的療效、安全及毒性 研究目的: 1. 主要研究目的為標靶治療後的腫瘤緩解率。 2. 次要研究目的為疾病控制率、疾病無惡化存活期、整體存活期及毒性。

藥品名稱

主成份

LDK378-NXA (ALK kinase inhibitor)

劑型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研究目的:
1. 主要研究目的為標靶治療後的腫瘤緩解率。
2. 次要研究目的為疾病控制率、疾病無惡化存活期、整體存活期及毒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1. 進行任何篩選程序前已取得受試者簽署的受者同意書。
2. 經組織學確認為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性或轉移性膽管癌病人,且其腫瘤經免疫染色確定具有ALK or ROS1蛋白強烈表現。
3. 男女患者年齡介於20- 75歲。
4. 世界衛生組織 (WHO) / 美國東部癌症合作組織 (ECOG)的體能狀況評估標準評定為0至2分。
5. 在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影像上,至少有一個可以測量的病灶。
6. 先前抗癌治療 (包含手術及放療)所有不良事件,皆已恢復至基準點或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4.03 版)第二級以下,落髮除外。
7. 受試者於篩選/基準點時符合下列實驗室數值: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500/mm3
• 血小板數 ≥ 75000/mm3
• 血紅素值 ≥ 9.0 g/dl
• 經計算或直接測得之肌酐酸清除率 (CrCL)  30 mL/min
• 血清總膽紅素 ≤ 1.5 x ULN (正常值上限),若有阻塞性黃膽且有適當引流或放置支架後,
血清總膽紅素標準為 ≤ 3 x ULN 且血清直接膽紅素為 ≤ 1.5 x ULN。
• 血清轉胺酶 (AST/ALT) ≤ 3 x ULN,若有肝臟轉移,則標準為血清轉胺酶 (AST/ALT) ≤ 5 x ULN。
• 血清鉀、血清鎂、血清磷、血清鈣 (根據血清白蛋白矯正後)皆 ≥ 1 x LLN (正常值下限) 。
8 距前一次治療已有大於或等於二週的時間。
9 受試者非為已懷孕或正值於母乳哺育期間之婦女。所有停經前及停經未達12個月之女性受試者,驗孕試驗必須為陰性反應,且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後3個月內,需要做適當的避孕措施。若是男性受試者,則須於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後三個月內,做適當的避孕措施。

排除條件
您不得具有下列任何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1.曾接受過LDK378治療或對LDK378中其他成分過敏。
2.有症狀的中樞經轉移或在一週內需要增加類固醇的劑量之受試者。
3.已接受過兩線以上的抗癌藥物治療。
4.過去一年同時發生他種惡性疾病,除了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或已完全切除之各個部位的原位癌)。
5.具有肺部疾病病史,包括兩側瀰漫間質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過敏性肺炎、閉塞性細支氣管炎和有明顯臨床症狀的放射性肺炎。
6.臨床重大心臟疾病或心臟功能障礙,例如下列任一項:
•受試者患有嚴重心臟疾病,如:第三期以上的心臟衰竭、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6個月內發生過心肌梗塞和缺血性心臟病、控制不良的高血壓 (定義為血壓大於 160/100 mmHg)。
•過去或目前有臨床重大心律不整,無法用藥物控制。
•篩選時之心電圖根據Bazett公式校正後QT間隔 (QTcF) 延長 (男性大於450秒;女性大於470秒)。
7.患有腸胃道功能障礙或腸胃道疾病,可能顯著改變口服LDK378吸收或沒有辦法吞服LDK378。
8.患有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大於第二級之腹瀉、噁心或嘔吐之受試者。
9.在服用LDK378前一個禮拜內仍有服用下列藥物:
• 已知有風險會引起QT間隔延長的藥物
• 強效CYP3A4/5之誘發劑或抑制劑
• 服用治療劑量的抗凝血藥物coumadin或coumadin衍生藥物
• 類固醇劑量增加
• 中草藥
10.懷孕或哺乳 (泌乳)的女性。
11.在使用試驗藥物期間,以及停用試驗藥物後90天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使用高效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措施包括:
•完全禁慾、距開始使用試驗藥物至少6週前接受女性絕育手術 (切除雙側卵巢,不論是否切除子宮) 、接受輸卵管結紮。女性若僅切除卵巢,必須追蹤荷爾蒙濃度卻任其生育狀態。
•男性接受絕育術 (具篩選年至少6個月) 。本試驗女性受試者的輸精管結紮男性伴侶必須為唯一的性伴侶。
•使用下列兩種方法 (a+b 或a+c 或 b+c):
a. 使用口服、注射式、或植入式荷爾蒙避孕劑或其他效果相當之荷爾蒙避孕劑,例如荷爾蒙陰道環或穿皮式荷爾蒙避孕法。
b. 裝置子宮內避孕器 (IUD)或子宮內投藥系統 (IUS) 。
c. 阻斷式避孕法: 保險套或子宮帽 (避孕隔膜或子宮頸帽)加上殺精劑 (泡沫/凝膠/薄膜/乳膏/陰道栓劑) 。
•女性受試者若使用口服避孕藥,應按時服用同一種口服避孕藥具開始使用試驗藥物至少3個月以上。
12.在服用試驗藥物期間至停用後90天內,有性生活的男性必須使用保險套,且期間內不可使女性受孕。已接受輸精管結紮的男性,也必須使用保險套,以免試驗藥物經由精液傳遞。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1. 進行任何篩選程序前已取得受試者簽署的受者同意書。
2. 經組織學確認為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性或轉移性膽管癌病人,且其腫瘤經免疫染色確定具有ALK or ROS1蛋白強烈表現。
3. 男女患者年齡介於20- 75歲。
4. 世界衛生組織 (WHO) / 美國東部癌症合作組織 (ECOG)的體能狀況評估標準評定為0至2分。
5. 在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影像上,至少有一個可以測量的病灶。
6. 先前抗癌治療 (包含手術及放療)所有不良事件,皆已恢復至基準點或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4.03 版)第二級以下,落髮除外。
7. 受試者於篩選/基準點時符合下列實驗室數值:
• 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 1500/mm3
• 血小板數 ≥ 75000/mm3
• 血紅素值 ≥ 9.0 g/dl
• 經計算或直接測得之肌酐酸清除率 (CrCL)  30 mL/min
• 血清總膽紅素 ≤ 1.5 x ULN (正常值上限),若有阻塞性黃膽且有適當引流或放置支架後,
血清總膽紅素標準為 ≤ 3 x ULN 且血清直接膽紅素為 ≤ 1.5 x ULN。
• 血清轉胺酶 (AST/ALT) ≤ 3 x ULN,若有肝臟轉移,則標準為血清轉胺酶 (AST/ALT) ≤ 5 x ULN。
• 血清鉀、血清鎂、血清磷、血清鈣 (根據血清白蛋白矯正後)皆 ≥ 1 x LLN (正常值下限) 。
8 距前一次治療已有大於或等於二週的時間。
9 受試者非為已懷孕或正值於母乳哺育期間之婦女。所有停經前及停經未達12個月之女性受試者,驗孕試驗必須為陰性反應,且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後3個月內,需要做適當的避孕措施。若是男性受試者,則須於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後三個月內,做適當的避孕措施。

排除條件
您不得具有下列任何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1.曾接受過LDK378治療或對LDK378中其他成分過敏。
2.有症狀的中樞經轉移或在一週內需要增加類固醇的劑量之受試者。
3.已接受過兩線以上的抗癌藥物治療。
4.過去一年同時發生他種惡性疾病,除了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狀細胞癌或已完全切除之各個部位的原位癌)。
5.具有肺部疾病病史,包括兩側瀰漫間質性肺纖維化、間質性肺炎、過敏性肺炎、閉塞性細支氣管炎和有明顯臨床症狀的放射性肺炎。
6.臨床重大心臟疾病或心臟功能障礙,例如下列任一項:
•受試者患有嚴重心臟疾病,如:第三期以上的心臟衰竭、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6個月內發生過心肌梗塞和缺血性心臟病、控制不良的高血壓 (定義為血壓大於 160/100 mmHg)。
•過去或目前有臨床重大心律不整,無法用藥物控制。
•篩選時之心電圖根據Bazett公式校正後QT間隔 (QTcF) 延長 (男性大於450秒;女性大於470秒)。
7.患有腸胃道功能障礙或腸胃道疾病,可能顯著改變口服LDK378吸收或沒有辦法吞服LDK378。
8.患有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大於第二級之腹瀉、噁心或嘔吐之受試者。
9.在服用LDK378前一個禮拜內仍有服用下列藥物:
• 已知有風險會引起QT間隔延長的藥物
• 強效CYP3A4/5之誘發劑或抑制劑
• 服用治療劑量的抗凝血藥物coumadin或coumadin衍生藥物
• 類固醇劑量增加
• 中草藥
10.懷孕或哺乳 (泌乳)的女性。
11.在使用試驗藥物期間,以及停用試驗藥物後90天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使用高效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措施包括:
•完全禁慾、距開始使用試驗藥物至少6週前接受女性絕育手術 (切除雙側卵巢,不論是否切除子宮) 、接受輸卵管結紮。女性若僅切除卵巢,必須追蹤荷爾蒙濃度卻任其生育狀態。
•男性接受絕育術 (具篩選年至少6個月) 。本試驗女性受試者的輸精管結紮男性伴侶必須為唯一的性伴侶。
•使用下列兩種方法 (a+b 或a+c 或 b+c):
a. 使用口服、注射式、或植入式荷爾蒙避孕劑或其他效果相當之荷爾蒙避孕劑,例如荷爾蒙陰道環或穿皮式荷爾蒙避孕法。
b. 裝置子宮內避孕器 (IUD)或子宮內投藥系統 (IUS) 。
c. 阻斷式避孕法: 保險套或子宮帽 (避孕隔膜或子宮頸帽)加上殺精劑 (泡沫/凝膠/薄膜/乳膏/陰道栓劑) 。
•女性受試者若使用口服避孕藥,應按時服用同一種口服避孕藥具開始使用試驗藥物至少3個月以上。
12.在服用試驗藥物期間至停用後90天內,有性生活的男性必須使用保險套,且期間內不可使女性受孕。已接受輸精管結紮的男性,也必須使用保險套,以免試驗藥物經由精液傳遞。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4-35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