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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NO-4538-50/CA209648
試驗已結束

2017-08-10 - 2025-01-09

Phase III

召募中12

ICD-10D00.1

食道原位癌

ICD-9230.1

食道原位癌

在患有無法切除且先前未治療之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 的受試者中,加上 cisplatin,並與 fluorouracil 加上 cisplatin 比較的隨機第三期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ONO PHARMACEUTICAL CO.,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蒼恩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明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侯明模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馮盈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裕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全正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葉光揚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徐志宏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劭軒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振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患有無法切除且先前未治療之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食道鱗狀細胞癌

試驗目的

‧在PD L1表現大於等於1%的受試者中,比較nivolumab加上ipilimumab(A組)與fluorouracil加上cisplatin化療(C組)的OS。 ‧在PD L1表現大於等於 1%的受試者中,比較nivolumab併用fluorouracil加上cisplatin(B組)與fluorouracil加上cisplatin化療(C組)的OS。 ‧在PD-L1表現大於等於 1%的受試者中,比較nivolumab加上ipilimumab(A組)與fluorouracil併用cisplatin(C組)的PFS(由BICR評估)。 ‧在PD-L1表現 大於等於1%的受試者中,比較nivolumab併用fluorouracil加上cisplatin(B組)與fluorouracil併用cisplatin(C組)的PFS(由BICR評估)。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Ipilimumab
Nivolumab

劑型

270

劑量

100 mg (10 mg/mL)
200mg (5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在細胞程式死亡配體-1 (PD-L1) 表達 ≥ 1% 的受試者中,比較nivolumab 加上 ipilimumab(A 組)與fluorouracil 和 cisplatin併用(C 組)的整體存活期 (OS)。
在 PD-L1 表達 ≥ 1% 的受試者中,比較 nivolumab 併用fluorouracil 加上 cisplatin(B 組)與 fluorouracil和 cisplatin 併用(C 組)的 OS。
在 PD-L1 表達 ≥ 1% 的受試者中,根據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 的評估,比較 nivolumab 加上ipilimumab(A 組)與fluorouracil 和 cisplatin 併用(C 組)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在 PD-L1 表達 ≥ 1% 的受試者中,根據 BICR 的評估,比較nivolumab 併用 fluorouracil 加上 cisplatin(B 組)與fluorouracil 和 cisplatin 併用(C 組)的 PFS。

主要納入條件

關鍵納入條件:
a)受試者必須患有經組織學檢查確認的食道鱗狀細胞癌或食道腺樣鱗狀細胞癌(主要為鱗狀分化)(依照AJCC第7版定義,見附件4)。
b)受試者必須患有無法切除的晚期、復發性或轉移性ESCC(依照AJCC第7版5.1項定義,見附件4)。
c)受試者必須不適合接受例如決定性化學放射療法和 /或手術等治癒性療法。
d) 先前不曾以全身性抗癌療法,作為晚期或轉移性疾病的第一線療法。
i. 如果屬於治癒目的療法的一部分,而且在納入前完成,則允許先前曾以輔助、前導性或決定性化療/放射療法/化學放射療法治療ESCC。 在完成前導性或輔助性化療後,或完成用於局部晚期疾病的多重模式療法(化療和化學放射療法)後,要有一段為期24週的無復發期間。
e)ECOG體能狀態為0或1,參閱附件3
f)由電腦斷層(CT)或核磁共振造影(MRI)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1.1 標準判定,受試者須有至少一處可測量之病灶;影像學腫瘤評估必須在隨機分配前28天內進行。
g)必須提供腫瘤組織以進行生物標記分析。 在施用試驗藥物前,必須先提交1份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腫瘤組織塊或15片未染色腫瘤組織切片以及相對應的病理報告(如果能夠取得),以進行生物標記評估。 腫瘤組織檢體可以是新鮮檢體或是庫存檢體(如果是在隨機分配前9個月內採得,而且在採集檢體後不可施行全身性療法,例如輔助性療法)。 組織必須是粗針切片、切除性切片或切開性切片檢體。 本試驗不認為細針切片或肋膜積液引流液(含細胞離心檢體)足供進行生物標記審查與隨機分配。 也不接受不含軟組織成分的骨頭病灶切片,或脫鈣骨頭腫瘤檢體。
h)要能接受隨機分配,受試者必須經由中央實驗室判定,有大於等於1%或< 1%(或未定)的可評估PD-L1分類結果。

主要排除條件

關鍵排除條件:
a)受試者必須在隨機分配的至少14天前,已從大手術或重大外傷的影響中復原。
b)先前的惡性腫瘤在過去3年內需要積極治療,但可以局部療法治癒且顯然已治癒的癌症為例外,例如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淺層膀胱癌,或攝護腺、子宮頸或乳房的原位癌。
c)當前有已知或疑似之自體免疫疾病的受試者。 受試者如果罹患第一型糖尿病、只需要補充荷爾蒙且由自體免疫性甲狀腺炎引起的持續甲狀腺機能低下,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患(例如白斑、乾癬或掉髮),則允許納入。 若有任何不確定情況,建議簽署受試者同意前先諮詢 BMS 醫療監督員。
d)受試者有某種狀況,需要在開始試驗治療的14天內接受皮質類固醇(> 10 毫克/日的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劑的全身性治療。 如果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則允許使用吸入型或外用型類固醇,以及腎上腺補充性類固醇(> 10 毫克/日的prednisone或等效藥物)。
e)先前曾接受抗 PD-1、抗PD-L1、抗PD-L2、抗 CD137、或抗 CTLA 4 抗體,或任何其他專門作用於 T 細胞共刺激或檢查點路徑的抗體或藥物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0 人

  • 全球人數

    93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