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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ZB012-03-001
試驗執行中

2022-12-01 - 2028-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旨在評估 Obexelimab 在免疫球蛋白 G4 相關性疾病患者中的療效和安全性 (INDIGO)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張棋楨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許鐘元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蔡弘正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方耀凡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藍忠亮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免疫球蛋白 G4 相關性疾病

試驗目的

隨機分配對照期 主要 •評估每週皮下注射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活躍型 IgG4-RD 患者在接受葡萄糖皮質素 (GC) 療法初始療程後 IgG4-RD 惡化的影響 次要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IgG4-RD 患者疾病活性評估的影響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使用於活躍型 IgG4-RD 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開放性延伸期 安全性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使用於活躍型 IgG4-RD 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療效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IgG4-RD 患者之 IgG4-RD 惡化的影響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IgG4-RD 患者疾病活性測量項目的影響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OBEXELIMAB (Xmab®5871)

劑型

270

劑量

125 mg/ 1ml

評估指標

隨機分配對照期
主要
•評估每週皮下注射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活躍型 IgG4-RD 患者在接受葡萄糖皮質素 (GC) 療法初始療程後 IgG4-RD 惡化的影響

開放性延伸期
主要安全性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使用於活躍型 IgG4-RD 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主要療效
•評估每週 SC 給予 obexelimab 對於 IgG4-RD 患者之 IgG4-RD 惡化的影響

主要納入條件

RCP 納入條件:
若要有資格參加 RCP,則適用以下條件:
1.男女不限,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時年齡 ≥ 18 歲,且已達到適用地區的同意年齡
2.臨床上診斷出 IgG4-RD
3.患者必須符合 2019 年 ACR/EULAR IgG4-RD 分類標準,分數 ≥ 20
4.患者必須有活躍型 IgG4-RD 徵象/症狀(即:惡化),而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為需要開始接受 GC 療法,或增加背景長期 GC 療法(若先前曾接受每天 ≤ prednisone 10 mg 等效藥物的穩定劑量)
5.女性患者若非懷孕中、非哺乳中,且符合下列條件中的至少一項,則有資格參加:
a.不是附錄 4 中所定義的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b.WOCBP同意直到最後一劑 IMP 給藥後至少8 週內,遵循附錄 4 中的避孕指引
c.同意直到最後一劑IMP 後至少 8 週內不捐贈卵子
6.男性患者必須:
a.同意 (i) 避免從事性行為,或 (ii)直到最後一劑 IMP 後至少 8 週內實施避孕(如附錄 4 所述),或 (iii) 在試驗期間已透過手術絕育

b.同意直到最後一劑 IMP 後至少 8 週內不捐贈精子
7.WOCBP 必須在篩選時取得陰性血清驗孕結果,且第一劑 IMP 之前取得陰性尿液驗孕結果
8.能夠按照附錄 A1-3 所述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包括配合 ICF 和試驗計畫書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9.願意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程序並完成所有試驗回診
10.隨機分配前 GC 治療的總持續時間必須 ≥ 3 週、最多 6 週,且劑量為每天 20 至 60 mg

開放性延伸期 (OLE) 納入條件:
僅當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患者才有資格納入 OLE 期:
1.持續參與試驗且完成第 52 週 RCP 回診
2.未因以下安全理由停用 IMP:
a.出現了被認為與obexelimab 有關的 ≥ 3 級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TEAE)
b.懷孕
c.惡性腫瘤
d.對 IMP 過敏
e.判定患者未符合參與 RCP 的資格
f.出於試驗主持人認為對患者安全有必要的任何理由
3.未因患者解盲而停用 IMP
4.未曾在納入 OLE 期的前 6 個月內,接受 B 細胞清除劑、B 細胞標靶或其他生物免疫調節劑(obexelimab 除外)。在納入 OLE 前曾接受 B 細胞標靶療法的患者,根據中央實驗室測量,其 B 細胞計數必須落在實驗室參考範圍內
5.必須在第 52 週 RCP 回診的 14 天內,接受 OLE 期的第一劑 obexelimab
6.願意配合所有試驗計畫書程序並完成所有試驗回診
7.WOCBP 必須在 OLE 第 1 天的給藥前取得陰性尿液驗孕結果

主要排除條件

RCP 排除條件:
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條件,則排除患者在 RCP 之外:
1.ACR/EULAR IgG4-RD 分類標準中列出的任何排除條件
2.僅 1 個器官系統有病變,其主要表現為纖維化(即:無主動脈炎的後腹膜纖維化、Riedel 氏甲狀腺炎、纖維化縱隔炎、硬化性腸繫膜炎侵犯等)
3.在篩選前 4 週內或篩選期間,曾使用每天大於 60 mg劑量的口服 prednisone 等效藥物
4.在篩選前 2 週內曾接受GC以外的非生物性疾病修飾抗風濕病藥物或免疫抑制劑
5.在篩選前 12 週內或 該研究性治療5個半衰期(以較短者為準)內,曾接受另一項臨床試驗的研究性治療或直接醫療處置
6.在篩選前 2 週內曾接受活性疫苗或活性治療用感染原
7.急性 B 型肝炎感染(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活動性 C 型肝炎病毒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如果患者因偵測到 (a)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或 (b) B 型肝炎核心抗體而呈活動性 B 型肝炎陽性,則將被排除在 RCP 之外。在日本,如果偵測到 (a) B型肝炎表面抗原、(b) B型肝炎表面抗體,或 (c) B 型肝炎核心抗體,患者將被排除。
8.有活動性結核病 (TB) 的證據,或結核病感染高風險,如以下至少一項所示:
a.紀錄顯示有活動性 TB 或潛伏性 TB 的病史,除非已根據當地指引完成治療
b.篩選時干擾素-γ 釋放測定結果為陽性、不確定或無效(除非紀錄顯示曾治療)。檢測結果不確定的患者,可以由中央或當地實驗室重複檢測一次,但若重複檢測也得到不確定結果,則將排除患者
c.可能代表活動性 TB 的徵象或症狀
d.胸部 X 光、電腦斷層掃描 (CT) 或磁振造影 (MRI) 顯示可能有診斷TB
9.有病史或證據顯示患有 IgG4-RD 以外的臨床上不穩定/未受控制的病症、狀況或疾病(包括但不限於心肺、腫瘤、腎臟、肝臟、代謝、血液、精神、活動性感染),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對患者安全構成風險或影響到試驗的評估、程序或完成
10.在 5 年內曾患有惡性腫瘤(不包括經成功治療的原位子宮頸癌、經切除的鱗狀細胞或基底細胞皮膚癌、治療後 ≥5 年無復發的乳癌,或攝護腺切除術後 ≥3 年無復發的攝護腺癌)
11.對單株抗體療法有任何已知的過敏
12.在篩選時,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符合以下任何條件:
a.白血球計數 < 2.5 × 10^3/μL
b.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0 × 10^3/μL
c.篩選時,血清肌酸酐上升 > 2.5 倍正常值上限 (ULN),或者以 Cockcroft-Gault 公式算出的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40 mL/min
d.血紅素 < 10 g/dL
e.血小板計數 < 75 × 10^3/μL
13.肝功能檢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的異常:
a.在沒有已知 IgG4-RD 肝膽活性的情況下:
i.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LT) > 2 倍 ULN

ii.丙胺酸轉胺酶 (AST) > 2 倍 ULN 且總膽紅素 > 2 倍 ULN
b.在已知存在 IgG4-RD 肝膽活性的情況下:
i.ALT > 10 倍 ULN
ii.AST > 10 倍 ULN
iii.總膽紅素 > 5 倍 ULN
14.基於司法或行政機關下達的命令被送入機構
15.對 Dextran 或 Dextran 的成分或試驗藥物和安慰劑(包括賦形劑)的任何成分過敏
16.隨機分配前前6 個月內曾使用 B 細胞清除劑、B 細胞標靶或其他生物免疫調節劑。在隨機分配的前6 至12 個月內前曾接受 B 細胞標靶療法的患者,根據中央實驗室測量,其 B 細胞計數在篩選時必須落在實驗室參考範圍內
17.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在隨機分配當天仍患有活動性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