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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XL184-315
試驗已結束

2020-08-01 - 2025-04-07

Phase III

終止收納8

一項第 3 期、隨機分配、開放標示、對照試驗,針對患有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的受試者,研究 Cabozantinib (XL184) 併用 Atezolizumab 相較於二代新型荷爾蒙療法 (NHT)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康乃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蔡育賢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楊晨洸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康智雄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志平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林仁泰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鍾孝仁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虞凱傑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轉移性去勢抗性前列腺癌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是在曾接受一個且只接受一個 NHT (例如 Abiraterone、Apalutamide、Darolutamide 或 Enzalutamide) 以治療 mCSPC、M0 CRPC 和/或 mCRPC,而且因患有可測量臟器疾病或可測量骨盆外淋巴結病變的 mCRPC 受試者中,評估 Cabozantinib 併用 Atezolizumab 相較於二代 NHT (例如 Abiraterone 或 Enzalutamide) 的療效。

藥品名稱

膜衣錠
注射劑

主成份

Cabozantinib
Atezolizumab

劑型

116
270

劑量

20mg
1200mg/20mL

評估指標

比較實驗組與對照組的多重主要療效評估指標是:
• 由盲性獨立放射學委員會 (Blinded Independent Radiology Committee,BIRC) 進行放射影像評估判定,以 RECIST 1.1 定義的 PFS 持續時間
• OS 持續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認患有前列腺腺癌的男性。
註:如果腺癌是主要組織學型態,則允許有神經內分泌分化和其他組織學特徵。
2. 受試者必須在先前曾為了去勢敏感性局部晚期 (T3 或 T4) 或轉移性去勢敏感性前列腺癌、M0 CRPC 和/或 mCRPC,接受一個且只接受一個 NHT (例如 Abiraterone、Apalutamide、Darolutamide 或 Enzalutamide) 的治療時發生 PSA 上升或放射影像顯示惡化。
註:受試者先前可曾為了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去勢敏感性前列腺癌接受 Taxane 類為主的化學治療,但未為了 mCRPC 接受過其他已核准或實驗性非荷爾蒙全身性療法。
3. 接受過雙側睪丸切除術,或正以促性腺激素釋放激素 (gonadotropin-releasing hormone,GnRH) 促效劑/拮抗劑施行 ADT (手術或藥物去勢),且篩選時血清睪固酮 ≤ 50 ng/dL (≤ 1.73 nmol/L)。
4.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患有可測量的 (骨盆外軟組織) 轉移疾病,定義為符合下列至少一項:
a. 依 RECIST 1.1 定義的可測量臟器 (例如腎上腺、腎臟、肝臟、肺臟、胰臟、脾臟) 疾病,或
b. 可測量的骨盆外淋巴結病變 (即主動脈分叉上方的淋巴結病變)。
5. 進入試驗時患有惡化性疾病,定義為符合下列兩條件的至少一項:
a. 前列腺特異性抗原 (PSA) 惡化,定義為評估之間相隔至少 7 天的最近期連續 3 或 4 次評估中,至少有 2 筆上升的 PSA 數值。
註:如果單憑 PSA 惡化而符合資格,則篩選 PSA 數值必須至少為 2 ng/mL (2 μg/L),且最舊的合格數值必須以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ICF) 不超過一年前抽取的血液檢體為依據:允許最多一次的 PSA 減少,只要其並非最近一筆數值。如果試驗實驗室是抽取受試者先前 PSA 血液檢體的當地實驗室,則篩選的當地實驗室 PSA 必須是最高的,或者
b.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發生軟組織疾病惡化 (PD)。
註:僅發生骨疾病惡化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6. 在同意當天年齡 ≥ 18 歲或符合該國的成年定義 (以較大者為準)。
7.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0 或 1 分。
8. 由任何先前治療相關毒性恢復至基準期或依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CTCAE) 第 5 版判定為 ≤ 第 1 級,除非 AE 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無臨床意義及/或在支持療法下穩定。
9. 具有充足器官與骨髓功能,依據為在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取得的檢體進行的下列所有實驗室評估:
a. 篩選實驗室檢體採集前 2 週內,在無顆粒性白血球群落刺激因子支持的情況下,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 1500/mm3 (≥ 1.5 × 109/L)。
b. 篩選實驗室檢體採集前 2 週內,在無輸血的情況下血小板 ≥ 100,000/mm3 (≥ 100 × 109/L)。
c. 篩選實驗室檢體採集前 1 週內,在無輸血的情況下血紅素 ≥ 9 g/dL (≥ 90 g/L)。
d. 血清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ULN)。
註:已知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或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的受試者,如果血清膽紅素濃度 ≤ 3 倍 ULN,則可進入本試驗。
e. 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 都 ≤ 3 倍 ULN。已知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如果血清 ALT 和 AST 都 ≤ 5 倍 ULN,則可進入本試驗。
f. 血清肌酸酐 ≤ 1.5  ULN,或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之肌酸酐清除率 ≥ 40 mL/min:(140 – 年齡) × 體重 (kg)/(血清肌酸酐 [mg/dL] × 72)。
g. 尿蛋白/肌酸酐比 (urine protein/creatinine ratio,UPCR) ≤1 mg/mg (≤ 113.1 mg/mmol),或 24 小時尿蛋白 < 1 g。
h.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HBsAg) 檢測結果為陰性。
i.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陰性,或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而後續 HCV RNA 檢測結果為陰性且當前未接受抗 HCV 療法。
註:HCV RNA 檢測將只針對 HCV 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患者進行。
10. 了解且有能力配合試驗計畫書要求,包括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所有其他試驗程序。在進行任何篩選評估之前 (不包括在篩選區間內做為標準照護一部分而進行的程序),有已簽名並標註日期的 ICF 做為證據,表明受試者已獲知試驗的所有相關方面。
11. 有性生活且有生育力的受試者及其女性伴侶,必須同意在試驗進行期間以及接受實驗組 (Cabozantinib + Atezolizumab) 最後一劑 Cabozantinib 後 4 個月 (16 週) 內、接受最後一劑 Abiraterone (對照組) 後 3 週內,或接受最後一劑 Enzalutamide (對照組) 後 3 個月 (12 週) 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也必須採用一種屏障避孕法 (如保險套)。此外,男性必須同意在此同一時期內不捐贈精子。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唯一的轉移證據是主動脈分叉下方的淋巴結病變、RECIST 1.1 定義的不可測量軟組織 (臟器或淋巴結病變性) 疾病,或僅限於骨頭的疾病。
2. 先前曾為了治療 mCRPC 而接受任何全身性非荷爾蒙療法。
3. 在隨機分配前 1 週內接受 Abiraterone;隨機分配前 10 天內接受 Cyproterone;或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接受 Flutamide、Nilutamide、Bicalutamide、Enzalutamide 或其他雄性素受體抑制劑。
註:除非已經進行雙側睪丸切除術,否則先前曾接受 Enzalutamide、Bicalutamide、Flutamide 或 Nilutamide 單一療法但在篩選時未施行 ADT 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4.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 (針對骨轉移為 2 週) 內接受放射療法。患有先前放射療法引起之臨床相關進行中併發症的受試者不符合受試資格。
5. 已知患有腦轉移 (有症狀或無症狀) 或顱硬膜外疾病,除非曾以放射療法、放射手術或重大手術 (例如切除腦轉移或對腦轉移實施組織切片) 充分治療,且在隨機分配前於臨床上穩定至少 4 週。
註:因其 CNS 疾病而有神經系統症狀或為了其 CNS 疾病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6. 有症狀或即將發生脊髓壓迫或馬尾症候群。
7. 在進行抗凝血治療時併用口服抗凝血劑,包含,但不限於血小板抑制劑 (例如 Clopidogrel 或 Ticagrelor)、Warfarin、Dabigatran 和 Betrixaban,下文所載者除外。
a. 允許使用的抗凝血劑有:
i. 預防性使用保護心臟的低劑量 Aspirin (依照當地的適用指引) 與低劑量低分子量肝素 (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LMWH)
ii. 治療劑量的 LMWH 或直接第 Xa 因子抑制劑 Rivaroxaban、Edoxaban 或 Apixaban,用於沒有已知腦部轉移的受試者,這些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接受穩定劑量抗凝血劑至少 1 週,而未患有抗凝血療程或腫瘤引起之具臨床意義的出血性併發症
8. 在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允許使用去活性 (非活性) 疫苗預防傳染病。
9. 在隨機分配前 14 天內以皮質類固醇 (>10 mg 每日 Prednisone 等效藥物) 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進行全身性治療,或者患有需要使用該等藥物的任何病症。患有需要使用任何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之腦部轉移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註:Prednisone (5 mg po bid) 應與 Abiraterone 一起使用。允許使用吸入型、鼻內用、關節內用及外用型類固醇。在沒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的情況下 (例如在有腎上腺轉移的情況下),允許腎上腺替代類固醇劑量 > 10 mg 每日 Prednisone 等效藥物。亦允許短暫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過敏狀況 (例如對顯影劑過敏)。
10. 可能妨礙安全性資料判讀的未受控制、明顯間發性或最近發生之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病症:
a. 心血管和心臟疾病:
i.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紐約心臟學會定義之第 III 或 IV 級鬱血性心臟衰竭 (congestive heart failure,CHF)、不穩定型心絞痛、嚴重心律不整 (例如心室撲動、心室纖維顫動、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 [torsades de pointes])
ii. 未受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經過最佳抗高血壓治療後,收縮血壓 (blood pressure,BP) > 150 mm Hg 或舒張 BP > 90 mm Hg
iii.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TIA]、心肌梗塞或其他有症狀的缺血事件或血栓栓塞事件 (例如深層靜脈血栓 [deep venous thrombosis]、肺栓塞 [pulmonary embolism] [DVT/PE])。
註:
經試驗委託者核准後,若在篩選時無症狀且病情穩定,並且在隨機分配前已使用 LMWH 或直接第 Xa 因子抑制劑 Rivaroxaban、Edoxaban 或 Apixaban治療至少 1 週,則允許在 6 個月內診斷患有偶發性亞段 PE 或 DVT 的受試者。
可接受腦部中的無症狀白質病。
iv. 有其他重大的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危險因子 (例如長 QT 症候群) 的病史
b. 神經精神疾病 (包括主動自殺意念) 可能會干擾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守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能力。
c. 胃腸道 (gastrointestinal,GI) 疾病,包括影響吸收或與穿孔或瘻管形成高風險相關者:
i. 侵犯胃腸道的腫瘤、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急性胰臟炎、急性胰臟或膽管阻塞、闌尾炎、膽管炎、膽囊炎、憩室炎、胃出口阻塞或發炎性腸病 (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
ii.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發生腹部瘻管、腸阻塞、胃腸道穿孔或腹腔內膿瘍
註:有腹腔內膿瘍的受試者,如果在隨機分配前已確認完全痊癒,則符合資格。
d. 在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發生咳出 > 0.5 茶匙 (2.5 毫升) 紅色血液、具有臨床意義的血尿、吐血、凝血病變,或是具有其他重大出血 (例如肺出血) 病史。
e. 具有已知空洞化肺病灶或已知支氣管內疾病表現。
f. 病灶侵犯主要肺血管。
g. 其他具有臨床意義的病症,例如:
i. 任何活動性、已知或疑似自體免疫疾病 (請參閱附錄 F 以取得完整的自體免疫疾病及免疫缺陷清單)。
註:如果受試者罹患第一型糖尿病、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病 (例如白斑、乾癬、掉髮) 或在沒有外在誘發因子時不預期會復發的病症,則允許收納。
ii. 任何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註:接受口服 (包括預防性) 抗生素且在隨機分配時沒有感染症狀,或者接受口服 Valacyclovir (Valacyclovir) 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iii.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 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AIDS) 相關疾病。
註:如果符合當地法規要求,將在篩選時進行 HIV 檢測。
iv. 活動性結核病。
v. 已知有 COVID-19 病史,除非受試者在隨機分配的至少 30 天前證明已從該疾病中復原。
vi. 具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藥物誘發性肺炎、特發性肺炎等病史,或者在篩選胸部 CT 掃描時發現罹患活動性肺炎的證據
vii.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有嚴重的未癒合傷口/潰瘍/骨折。
viii. 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有具臨床意義的吸收不良症候群。
ix. 藥理上未代償性、有症狀的甲狀腺功能低下。
註:允許只需要補充荷爾蒙的無症狀甲狀腺功能低下。
x. 中度至重度肝功能障礙 (Child-Pugh B 或 C) 或已知肝硬化。
xi. 需要接受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xii. 有接受實質器官移植的病史
xiii. 不受控制的胸膜積水、心包膜積液或需要反覆引流的腹水 (每月一次或更頻繁)
- 允許使用留置導管 (如 PleurX®) 的患者
11.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例如前列腺切除術、胃腸道手術、腦部轉移切除或組織切片)。在隨機分配前 10 天內接受小型手術 (例如細針組織切片)。在隨機分配前,受試者身上重大手術或小型手術造成的傷口必須已經完全癒合。目前患有先前手術引起之臨床相關併發症的受試者不符合受試資格。
12. 隨機分配前 21 天內心電圖 (ECG) 的以 Fridericia 公式計算出之校正後 QT 間期 (QTcF) >480 ms。
註:若單次心電圖 (ECG) 顯示 QTcF 的絕對值 > 480 ms,則必須在開始 ECG 的 30 分鐘內另外執行兩次 ECG,兩次相隔約 3 分鐘;若為符合資格的受試者,則這三次連續的 QTcF 結果平均必須為 ≤ 480 ms
註:如果受試者裝有永久性心律調節器,或是曾在沒有心臟缺血的情況下發生無症狀束枝傳導阻滯的病史,則此要求不適用。
13. 無法或不願意吞嚥錠劑或接受靜脈 (IV) 給藥。
14. 先前已確定對試驗治療配方的成分過敏或產生超敏反應,或具有對單株抗體產生嚴重輸注相關反應之病史。受試者若患有半乳糖不耐症、Lapp 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見遺傳問題,也會被排除。
15. 隨機分配時有任何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或隨機分配前 2 年內診斷出另一種惡性腫瘤且需要活性治療,除了已經明顯治癒的局部可治癒癌症 (如基底或鱗狀細胞皮膚癌或乳房原位癌)。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2 人

  • 全球人數

    5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