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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32SM203
試驗已結束

2020-04-01 - 2026-09-30

Phase II/III

召募中2

Escalating Dose and Randomized, Controlled Study of Nusinersen (BIIB058) in Participants With Spinal Muscular Atrophy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翁妏謹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鐘育志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SPINAL MUSCULAR ATROPHY

試驗目的

B 部分主要目的: 探討 nusinersen 以較高劑量,採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於 SMA 受試者的臨床療效,依據測量CHOP INTEND 總分的變化 B 部分次要目的 探討 nusinersen 以較高劑量,採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於 SMA 受試者的臨床療效 探討 nusinersen 以較高劑量,採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於 SMA 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探討 nusinersen 以較高劑量,採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於 SMA 受試者,相較於目前核准劑量的療效 A 部分與 C 部分主要目的 探討 nusinersen 以較高劑量,採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於 SMA 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A 部分與 C 部分次要目的 探討 nusinersen 以較高劑量,採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於 SMA 受試者的臨床療效 探討 nusinersen 以較高劑量,採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於 SMA 受試者的療效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nusinersen

劑型

270

劑量

12mg/mL

評估指標

本試驗分為 3 部分 (A、B 和 C 部分),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後,將追蹤受試者大約 10 個月。本試驗完成後,所有符合條件的受試者皆可選擇參加另一項開放標示長期延伸試驗,該試驗尚待倫理委員會和相關主管機關構核准。對於從 B 部分轉入的受試者,受試者的治療組將不解盲。

A 部分是開放標示的安全性評估。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後,六位 2 歲到 < 15 歲的晚發型 SMA 受試者將在第 1、15 和 29 天接受 Nusinersen 28 mg 起始劑量共 3 劑,之後在第 149 天和 269 天接受 28 mg 維持劑量共 2 劑。將採用前哨給藥法,納入的第一位受試者將施用 nusinersen 28 mg。第一位受試者接受第一劑起始劑量,並取得 72 小時安全性資料之後,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將審查受試者的資料,之後才會納入後續 5 位受試者。同一天不可有 2 位受試者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

在 6 位受試者都完成起始期之後 (即最後一位受試者有 64 天的安全性資料時),獨立性資料監測委員會 (IDMC) 將審查取得的安全性資料,以決定是否可開始 B 部分。同時,A 部分的受試者將進入維持給藥期,不中斷治療。請注意,IDMC 可根據安全性結果選擇停止試驗。B 部分將包含樞紐、雙盲、活性對照的治療期,以髓鞘內注射方式給予 2 劑或 4 劑 nusinersen 起始劑量 (分別用於 50/28-mg 和對照組),之後每 4 個月一次維持劑量。最多 126 位嬰兒型或晚發型 SMA 受試者將按 1:2 的比例隨機分配,接受 nusinersen 目前核准的給藥方案,即以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 12 mg 起始劑量共 4 劑 (第 1、15、29、64 天),之後在第 183 天和第 279 天接受 2 劑 12 mg 維持劑量 (對照組);或是以髓鞘內注射方式施用 nusinersen 50 mg 起始劑量共 2 劑 (第 1 天和第 15 天),之後在第 135 天和 279 天接受 28 mg 維持劑量共 2 劑 (50/28-mg 組)。為維持盲性,對照組將在第 135 天進行 1 次假性程序,50/28-mg 組將在第 29、64、183 天共進行 3 次假性程序,以維持與對照組相同的用藥回診時程。
C 部分的患者收錄,將在 IDMC 針對 B 部分 15 位受試者取得的 29 天安全性資料 (使 50/28-mg 組達到 6 位受試者都接受 50 mg 劑量,同時維持盲性) 完成安全性審查之後開始,前提是未發現安全性疑慮。請注意,IDMC 可根據安全性結果選擇停止試驗。在 C 部分,大約將納入 20 位受試者。進入本試驗前已開始接受 nusinersen 治療並已接受 12 mg 核准劑量至少 1 年的受試者,不分年齡層或 SMA 狀態,皆符合資格。將儘量納入至少 8 位但不超過 12 位年齡 ≥ 18 歲的受試者 (≥ 18 歲的受試者必須為非臥床)。受試者將接受 50 mg 單次推注劑量 (應在最近一次 12 mg 維持劑量後 4 個月內施用),之後在第 121 天和 241 天接受 28 mg 維持劑量共 2 劑。C 部分的受試者在第一劑 (推注) 後,將留在診間 24 小時,以完成試驗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依每個試驗部分分別說明。
A 部分
1. 已簽署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若根據參與者的年齡和機構準則而有必要時,參與者也須簽署兒童同意書。
2. 5q SMA 的基因檢測文件記錄 (同型合子基因缺失、突變或複合異型合子)
3.符合 SMA 診斷的臨床表徵和症狀首次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即晚發型 SMA)
4.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2 歲 (含) 至 15 歲 (含)
5.依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程序、測量和回診,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參與者有適當的心理社會支持狀況
6.必須遵守試驗旅程政策
7.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自篩選起 > 2 年
8.如果預定為了試驗程序而使用麻醉/鎮靜,需符合機構的年齡條件 (由試驗主持人連同麻醉科醫師或胸腔科醫師評估)
9. 參與者及/或 (適當且適用時) 其法定代理人 (例如家長、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能夠瞭解本試驗的目的和風險,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並授權可依國家和當地的隱私法規使用機密健康資訊
10.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 (定義為任何在生理上能夠受孕的女性) 以及所有生育年齡的男性參與者,都必須實施避孕

B 部分
所有參與者
1. 已簽署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若根據參與者的年齡和機構準則而有必要時,參與者也須簽署兒童同意書。
2. 5q SMA 的基因檢測文件記錄 (同型合子基因缺失、突變或複合異型合子)
3. 參與者及/或 (適當且適用時) 其法定代理人 (例如家長、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能夠瞭解本試驗的目的和風險,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並授權可依國家和當地的隱私法規使用機密健康資訊
4.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程序、測量和回診,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參與者有適當的心理社會支持狀況
5.必須遵守試驗旅程政策
6. 如果預定為了試驗程序而使用麻醉/鎮靜,需符合機構的年齡條件 (由試驗主持人連同麻醉科醫師或胸腔科醫師評估)
7.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 (定義為任何在生理上能夠受孕的女性) 以及所有生育年齡的男性參與者,都必須實施避孕
參與者的 SMA 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嬰兒型)
8.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 週至 ≤ 7 個月 (≤ 210 天)
9. SMN2 副本數 = 2
10. 符合 SMA 診斷的臨床表徵和症狀首次發病年齡 ≤ 6 個月 (≤180 天)
11.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篩選時接受足夠的營養和水分補充
12. 使用適當的國家專用準則,體重至少為第三百分位
13. 妊娠週數為 37 至 42 週 (單胞胎) 或 34 至 42 週 (雙胞胎)。如果沒有早產引起的併發症並且已取得醫療監測員的核准,可以考慮納入妊娠週數較低的嬰兒。參與者的 SMA 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晚發型)
14. 符合 SMA 診斷的臨床表徵和症狀首次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15.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2 歲 (含) 至 <10 歲
16. 能夠獨立坐起,但從沒有能力獨立步行
17. 篩選時 Hammersmith 動作功能量表 – 擴展 (HFMSE) 分數 ≥ 10 且 ≤ 54
18.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自篩選起 > 2 年

C 部分
所有參與者
1. 已簽署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若根據參與者的年齡和機構準則而有必要時,參與者也須簽署兒童同意書。
2. 篩選時正在接受 nusinersen 治療,且第一劑至少在篩選前 1 年。
3. 5q SMA 的基因檢測文件記錄 (同型合子基因缺失、突變或複合異型合子)
4. 參與者及/或 (適當且適用時) 其法定代理人 (例如家長、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能夠瞭解本試驗的目的和風險,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並授權可依國家和當地的隱私法規使用機密健康資訊
5.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程序、測量和回診,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參與者有適當的心理社會支持狀況
6.必須遵守試驗旅程政策
7. 如果預定為了試驗程序而使用麻醉/鎮靜,需符合機構的年齡條件 (由試驗主持人連同麻醉科醫師或胸腔科醫師評估)
8. 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 (定義為任何在生理上能夠受孕的女性) 以及所有生育年齡的男性參與者,都必須實施避孕。
9.停經後的女性參與者必須是在無其他醫療因素的情況下停經,且篩選前 ≥ 12 個月血清濾泡刺激素濃度 > 40 mIU/mL,或是已在篩選前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伴隨或未伴隨子宮切除術) 的術後 ≥ 6 週
第 1 群組參與者
10.任何年齡的男性和女性 (篩選時年齡 ≥ 18 歲的個人必須為非臥床)
第 2 群組參與者
11.篩選時 ≥ 18 歲的男性和女性 (可為非臥床或臥床)
12.篩選時 HFMSE 總分 ≥ 4 分
13.篩選時修訂版上肢單元 (RULM) 項目 A 分數 ≥ 3 分

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依每個試驗部分分別說明。
A 部分
1. 篩選時呼吸功能不全,定義為 24 小時內有 >6 小時在醫學上需要侵入性或非侵入性通氣
2.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在醫學上需要放置胃管,多數食物都經由此途徑給予
3. 篩選時的 X 光檢查有明顯的重度脊柱側彎 (參與者仰臥,而非支持性坐姿)。對於當地有 X 光使用規範 (例如德國) 的試驗單位,試驗主持人可在不進行造影的情況下依據身體檢查評估脊柱側彎。
•柯氏角 > 40.0°: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柯氏角 < 33.0°:不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若參與者的柯氏角介於 33.0° (含) 到 40.0° (含),則決定受試資格前必須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4. 依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篩選時有明顯的重度攣縮 (參與者仰臥,而非支支持性坐姿)
5. 在篩選前 2 個月內因手術 (即脊柱側彎手術或其他手術)、肺臟事件或營養支持而住院,或預定在參與者第一劑後 12 個月內因前述原因住院
6. 在篩選期任何時候,患有未治療或未充分治療、且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療法的活動性感染
7. 有腦部或脊髓疾病的病史,而會干擾腰椎穿刺程序、腦脊髓液 (CSF) 循環或安全性評估
8. 植入腦脊髓液 (CSF) 引流管,或植入中樞神經系統 (CNS) 導管
9. 有細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或水腦症的病史
10. 篩選時在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方面,依試驗主持人評估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使得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11. 曾接受脊柱側彎手術,而會干擾腰椎穿刺注射程序
12.已懷孕或目前正在哺乳的參與者,以及有意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參與者
13. 在篩選前 30 天內或製劑之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或試驗期間任何時候,接受 SMA 的研究性藥物治療 (如口服型 albuterol/salbutamol、riluzole、肉鹼、苯基丁酸鈉、valproate 和羥基脲)、生物製劑或器材;曾經接受或目前接受任何 SMN2 剪接修飾子或基因療法治療;或有反義寡核苷酸治療或細胞移植的經驗
14. 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後果,或者不同意配合試驗計畫書訂定的活動時程表。
15.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願意或不能夠遵守 SMA 標準照護共識聲明中的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參閱試驗參考指南),或在整個試驗期間提供營養和呼吸支持。註:建議依照標準照護共識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實施常規疫苗接種和呼吸道融合病毒 (RSV) 預防,但並非納入試驗之必要條件。目前未接受疫苗或 RSV 預防療法,但在其他方面符合試驗納入條件的參與者,將視為有資格可納入試驗。
16. 有持續的醫療狀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干擾試驗的執行和評估。例如有 SMA 以外的醫療失能,會干擾安全性評估或妨礙參與者接受試驗程序的能力。
17. 有其他未列明的原因,依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判斷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B 部分
所有參與者
1. 在篩選期任何時候,患有未治療或未充分治療、且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療法的活動性感染
2. 有腦部或脊髓疾病的病史,而會干擾腰椎穿刺程序、腦脊髓液 (CSF) 循環或安全性評估
3. 有細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或水腦症的病史
4. 植入腦脊髓液 (CSF) 引流管,或植入中樞神經系統 (CNS) 導管
5. 篩選時接受永久性氣管造口術或永久性通氣
6. 篩選時在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方面,依試驗主持人評估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使得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7.對劑型中所含賦形劑以及任何試驗期間使用的診斷用藥劑 (若適用) 有產生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8.先前接受脊柱側彎手術,而會干擾腰椎穿刺術 (LP) 注射程序
9.先前受傷 (例如上肢或下肢骨折) 或接受手術程序,而影響參與者進行試驗計畫書中要求的任何結果指標測試的能力,且參與者尚未完全復原或達到穩定的基準點狀況
10. 在篩選前 30 天內或製劑之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或試驗期間任何時候,接受研究性藥物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治療 SMA 者 (如口服型 albuterol/salbutamol、riluzole、肉鹼、苯基丁酸鈉、valproate 和羥基脲)、生物製劑或器材;曾經接受或目前接受任何 SMN2 剪接修飾子或基因療法治療;或有反義寡核苷酸治療 (例如:nusinersen) 或細胞移植的經驗
11. 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後果,或者不同意配合試驗計畫書訂定的活動時程表。
12.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願意或不能夠
遵守 SMA 標準照護共識聲明中的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參閱試驗參考指南),或在整個試驗期間提供營養和呼吸支持。註:建議依照標準照護共識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實施常規疫苗接種和呼吸道融合病毒 (RSV) 預防,但並非納入試驗之必要條件。目前未接受疫苗或 RSV 預防療法,但在其他方面符合試驗納入條件的參與者,
將視為有資格可納入試驗。
13. 有持續的醫療狀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干擾試驗的執行和評估。例如有 SMA 以外的醫療失能,會干擾安全性評估或妨礙參與者接受試驗程序的能力。
14. 有其他未列明的原因,依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判斷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參與者的 SMA 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嬰兒型)
15. 篩選時為低血氧 (血氧飽和度 [無通氣支持下,清醒或睡著時] 在海拔高度 < 1500 公尺時為 < 96%,在海拔高度為 1500 至 2000 公尺時為 < 92%,或在海拔高度 > 2000 公尺時為 < 90%)
16. SMA 表徵或症狀在出生時或出生後一週內已存在
參與者的 SMA 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晚發型)
17. 在篩選前 2 個月內因手術 (即脊柱側彎手術或其他手術)、肺臟事件或營養支持而住院,或預定在參與者第一劑後 12 個月內因前述原因住院
18.篩選時呼吸功能不全,定義為 24 小時內有 >6 小時在醫學上需要侵入性或非侵入性通氣
19.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在醫學上需要放置胃管,多數食物都經由此途徑給予
20. 篩選時的 X 光檢查有明顯的重度脊柱側彎 (參與者坐姿或支持性坐姿)。對於當地有 X 光使用規範 (例如德國) 的試驗單位,試驗主持人可在不進行造影的情況下依據身體檢查評估脊柱側彎。

•柯氏角 > 40.0°: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柯氏角 < 33.0°:不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若參與者的柯氏角介於 33.0° (含) 到 40.0° (含),則決定受試資格前必須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21. 依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篩選時有明顯的重度攣縮 (參與者仰臥,而非支支持性坐姿)
22.已懷孕或目前正在哺乳的參與者,以及有意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參與者

C 部分
所有參與者
1. 在篩選期任何時候,患有未治療或未充分治療、且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療法的活動性感染
2. 有腦部或脊髓疾病的病史,而會干擾腰椎穿刺程序、腦脊髓液 (CSF) 循環或安全性評估
3. 有細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或水腦症的病史
4. 植入腦脊髓液 (CSF) 引流管,或植入中樞神經系統 (CNS) 導管
5. 篩選時接受永久性氣管造口術或永久性通氣
6. 篩選時在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方面,依試驗主持人評估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使得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7.對 nusinersen、劑型中所含賦形劑,以及任何試驗期間使用的診斷用藥劑 (若適用) 有產生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8.先前接受脊柱側彎手術,而會干擾 LP 注射程序
9.先前受傷 (例如上肢或下肢骨折) 或接受手術程序,而影響參與者進行試驗計畫書中要求的任何結果指標測試的能力,且參與者尚未完全復原或達到穩定的基準點狀況
10.在篩選前 2 個月內因手術 (即脊柱側彎手術或其他手術)、肺臟事件或營養支持而住院,或預定在參與者第一劑後 12 個月內因前述原因住院
11.已懷孕或目前正在哺乳的參與者,以及有意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參與者
12. 同時參加或是先前參加另一項臨床試驗及/或在另一項臨床試驗中施用 nusinersen。允許先前曾參加 nusinersen 的臨床試驗,但參與者在本試驗篩選前須已完成所有排定的試驗回診。
13.併用或曾施用任何 SMN2 剪接修飾子 (不包括 nusinersen) 或基因療法,不論是在臨床試驗中還是作為醫療照護之一部分。
14. 同時參加或是在篩選前 30 天內或製劑之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參加任何其他藥物或器材的任一介入性研究試驗。
15. 有持續的醫療狀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干擾試驗的執行和評估。例如有 SMA 以外的醫療失能,會干擾安全性評估或妨礙參與者接受試驗程序的能力。
16. 參與者或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後果,或者不同意配合試驗計畫書訂定的活動時程表。
17.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參與者或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願意或不能夠遵守 SMA 標準照護共識聲明中的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參閱試驗參考指南),或在整個試驗期間提供營養和呼吸支持。註:建議依照標準照護共識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實施常規疫苗接種和呼吸道融合病毒 (RSV) 預防,但並非納入試驗之必要條件。目前未接受疫苗或RSV 預防療法,但在其他方面符合試驗納入條件的參與者,將視為有資格可納入試驗。
18. 有其他未列明的原因,依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判斷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第 2 群組參與者
19. 篩選時的 X 光檢查有明顯的重度脊柱側彎 (參與者坐姿或支持性坐姿)。對於當地有 X 光使用規範 (例如德國) 的試驗單位,試驗主持人可在不進行造影的情況下依據身體檢查評估脊柱側彎。
•柯氏角 > 40.0°: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柯氏角 < 33.0°:不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若參與者的柯氏角介於 33.0° (含) 到 40.0° (含),則決定受試資格前必須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依每個試驗部分分別說明。
A 部分
1. 已簽署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若根據參與者的年齡和機構準則而有必要時,參與者也須簽署兒童同意書。
2. 5q SMA 的基因檢測文件記錄 (同型合子基因缺失、突變或複合異型合子)
3.符合 SMA 診斷的臨床表徵和症狀首次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即晚發型 SMA)
4.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2 歲 (含) 至 15 歲 (含)
5.依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程序、測量和回診,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參與者有適當的心理社會支持狀況
6.必須遵守試驗旅程政策
7.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自篩選起 > 2 年
8.如果預定為了試驗程序而使用麻醉/鎮靜,需符合機構的年齡條件 (由試驗主持人連同麻醉科醫師或胸腔科醫師評估)
9. 參與者及/或 (適當且適用時) 其法定代理人 (例如家長、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能夠瞭解本試驗的目的和風險,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並授權可依國家和當地的隱私法規使用機密健康資訊
10.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 (定義為任何在生理上能夠受孕的女性) 以及所有生育年齡的男性參與者,都必須實施避孕

B 部分
所有參與者
1. 已簽署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若根據參與者的年齡和機構準則而有必要時,參與者也須簽署兒童同意書。
2. 5q SMA 的基因檢測文件記錄 (同型合子基因缺失、突變或複合異型合子)
3. 參與者及/或 (適當且適用時) 其法定代理人 (例如家長、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能夠瞭解本試驗的目的和風險,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並授權可依國家和當地的隱私法規使用機密健康資訊
4.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程序、測量和回診,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參與者有適當的心理社會支持狀況
5.必須遵守試驗旅程政策
6. 如果預定為了試驗程序而使用麻醉/鎮靜,需符合機構的年齡條件 (由試驗主持人連同麻醉科醫師或胸腔科醫師評估)
7.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 (定義為任何在生理上能夠受孕的女性) 以及所有生育年齡的男性參與者,都必須實施避孕
參與者的 SMA 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嬰兒型)
8.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 1 週至 ≤ 7 個月 (≤ 210 天)
9. SMN2 副本數 = 2
10. 符合 SMA 診斷的臨床表徵和症狀首次發病年齡 ≤ 6 個月 (≤180 天)
11.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篩選時接受足夠的營養和水分補充
12. 使用適當的國家專用準則,體重至少為第三百分位
13. 妊娠週數為 37 至 42 週 (單胞胎) 或 34 至 42 週 (雙胞胎)。如果沒有早產引起的併發症並且已取得醫療監測員的核准,可以考慮納入妊娠週數較低的嬰兒。參與者的 SMA 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晚發型)
14. 符合 SMA 診斷的臨床表徵和症狀首次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15.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為 2 歲 (含) 至 <10 歲
16. 能夠獨立坐起,但從沒有能力獨立步行
17. 篩選時 Hammersmith 動作功能量表 – 擴展 (HFMSE) 分數 ≥ 10 且 ≤ 54
18.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自篩選起 > 2 年

C 部分
所有參與者
1. 已簽署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書,若根據參與者的年齡和機構準則而有必要時,參與者也須簽署兒童同意書。
2. 篩選時正在接受 nusinersen 治療,且第一劑至少在篩選前 1 年。
3. 5q SMA 的基因檢測文件記錄 (同型合子基因缺失、突變或複合異型合子)
4. 參與者及/或 (適當且適用時) 其法定代理人 (例如家長、配偶或法定監護人) 能夠瞭解本試驗的目的和風險,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並授權可依國家和當地的隱私法規使用機密健康資訊
5.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能夠完成所有試驗程序、測量和回診,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參與者有適當的心理社會支持狀況
6.必須遵守試驗旅程政策
7. 如果預定為了試驗程序而使用麻醉/鎮靜,需符合機構的年齡條件 (由試驗主持人連同麻醉科醫師或胸腔科醫師評估)
8. 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 (定義為任何在生理上能夠受孕的女性) 以及所有生育年齡的男性參與者,都必須實施避孕。
9.停經後的女性參與者必須是在無其他醫療因素的情況下停經,且篩選前 ≥ 12 個月血清濾泡刺激素濃度 > 40 mIU/mL,或是已在篩選前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伴隨或未伴隨子宮切除術) 的術後 ≥ 6 週
第 1 群組參與者
10.任何年齡的男性和女性 (篩選時年齡 ≥ 18 歲的個人必須為非臥床)
第 2 群組參與者
11.篩選時 ≥ 18 歲的男性和女性 (可為非臥床或臥床)
12.篩選時 HFMSE 總分 ≥ 4 分
13.篩選時修訂版上肢單元 (RULM) 項目 A 分數 ≥ 3 分

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依每個試驗部分分別說明。
A 部分
1. 篩選時呼吸功能不全,定義為 24 小時內有 >6 小時在醫學上需要侵入性或非侵入性通氣
2. 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在醫學上需要放置胃管,多數食物都經由此途徑給予
3. 篩選時的 X 光檢查有明顯的重度脊柱側彎 (參與者仰臥,而非支持性坐姿)。對於當地有 X 光使用規範 (例如德國) 的試驗單位,試驗主持人可在不進行造影的情況下依據身體檢查評估脊柱側彎。
•柯氏角 > 40.0°: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柯氏角 < 33.0°:不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若參與者的柯氏角介於 33.0° (含) 到 40.0° (含),則決定受試資格前必須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4. 依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篩選時有明顯的重度攣縮 (參與者仰臥,而非支支持性坐姿)
5. 在篩選前 2 個月內因手術 (即脊柱側彎手術或其他手術)、肺臟事件或營養支持而住院,或預定在參與者第一劑後 12 個月內因前述原因住院
6. 在篩選期任何時候,患有未治療或未充分治療、且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療法的活動性感染
7. 有腦部或脊髓疾病的病史,而會干擾腰椎穿刺程序、腦脊髓液 (CSF) 循環或安全性評估
8. 植入腦脊髓液 (CSF) 引流管,或植入中樞神經系統 (CNS) 導管
9. 有細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或水腦症的病史
10. 篩選時在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方面,依試驗主持人評估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使得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11. 曾接受脊柱側彎手術,而會干擾腰椎穿刺注射程序
12.已懷孕或目前正在哺乳的參與者,以及有意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參與者
13. 在篩選前 30 天內或製劑之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或試驗期間任何時候,接受 SMA 的研究性藥物治療 (如口服型 albuterol/salbutamol、riluzole、肉鹼、苯基丁酸鈉、valproate 和羥基脲)、生物製劑或器材;曾經接受或目前接受任何 SMN2 剪接修飾子或基因療法治療;或有反義寡核苷酸治療或細胞移植的經驗
14. 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後果,或者不同意配合試驗計畫書訂定的活動時程表。
15.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願意或不能夠遵守 SMA 標準照護共識聲明中的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參閱試驗參考指南),或在整個試驗期間提供營養和呼吸支持。註:建議依照標準照護共識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實施常規疫苗接種和呼吸道融合病毒 (RSV) 預防,但並非納入試驗之必要條件。目前未接受疫苗或 RSV 預防療法,但在其他方面符合試驗納入條件的參與者,將視為有資格可納入試驗。
16. 有持續的醫療狀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干擾試驗的執行和評估。例如有 SMA 以外的醫療失能,會干擾安全性評估或妨礙參與者接受試驗程序的能力。
17. 有其他未列明的原因,依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判斷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B 部分
所有參與者
1. 在篩選期任何時候,患有未治療或未充分治療、且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療法的活動性感染
2. 有腦部或脊髓疾病的病史,而會干擾腰椎穿刺程序、腦脊髓液 (CSF) 循環或安全性評估
3. 有細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或水腦症的病史
4. 植入腦脊髓液 (CSF) 引流管,或植入中樞神經系統 (CNS) 導管
5. 篩選時接受永久性氣管造口術或永久性通氣
6. 篩選時在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方面,依試驗主持人評估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使得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7.對劑型中所含賦形劑以及任何試驗期間使用的診斷用藥劑 (若適用) 有產生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8.先前接受脊柱側彎手術,而會干擾腰椎穿刺術 (LP) 注射程序
9.先前受傷 (例如上肢或下肢骨折) 或接受手術程序,而影響參與者進行試驗計畫書中要求的任何結果指標測試的能力,且參與者尚未完全復原或達到穩定的基準點狀況
10. 在篩選前 30 天內或製劑之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或試驗期間任何時候,接受研究性藥物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治療 SMA 者 (如口服型 albuterol/salbutamol、riluzole、肉鹼、苯基丁酸鈉、valproate 和羥基脲)、生物製劑或器材;曾經接受或目前接受任何 SMN2 剪接修飾子或基因療法治療;或有反義寡核苷酸治療 (例如:nusinersen) 或細胞移植的經驗
11. 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後果,或者不同意配合試驗計畫書訂定的活動時程表。
12.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願意或不能夠
遵守 SMA 標準照護共識聲明中的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參閱試驗參考指南),或在整個試驗期間提供營養和呼吸支持。註:建議依照標準照護共識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實施常規疫苗接種和呼吸道融合病毒 (RSV) 預防,但並非納入試驗之必要條件。目前未接受疫苗或 RSV 預防療法,但在其他方面符合試驗納入條件的參與者,
將視為有資格可納入試驗。
13. 有持續的醫療狀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干擾試驗的執行和評估。例如有 SMA 以外的醫療失能,會干擾安全性評估或妨礙參與者接受試驗程序的能力。
14. 有其他未列明的原因,依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判斷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參與者的 SMA 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嬰兒型)
15. 篩選時為低血氧 (血氧飽和度 [無通氣支持下,清醒或睡著時] 在海拔高度 < 1500 公尺時為 < 96%,在海拔高度為 1500 至 2000 公尺時為 < 92%,或在海拔高度 > 2000 公尺時為 < 90%)
16. SMA 表徵或症狀在出生時或出生後一週內已存在
參與者的 SMA 發病年齡 > 6 個月 (> 180 天) (晚發型)
17. 在篩選前 2 個月內因手術 (即脊柱側彎手術或其他手術)、肺臟事件或營養支持而住院,或預定在參與者第一劑後 12 個月內因前述原因住院
18.篩選時呼吸功能不全,定義為 24 小時內有 >6 小時在醫學上需要侵入性或非侵入性通氣
19.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在醫學上需要放置胃管,多數食物都經由此途徑給予
20. 篩選時的 X 光檢查有明顯的重度脊柱側彎 (參與者坐姿或支持性坐姿)。對於當地有 X 光使用規範 (例如德國) 的試驗單位,試驗主持人可在不進行造影的情況下依據身體檢查評估脊柱側彎。

•柯氏角 > 40.0°: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柯氏角 < 33.0°:不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若參與者的柯氏角介於 33.0° (含) 到 40.0° (含),則決定受試資格前必須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21. 依試驗主持人的臨床判斷,篩選時有明顯的重度攣縮 (參與者仰臥,而非支支持性坐姿)
22.已懷孕或目前正在哺乳的參與者,以及有意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參與者

C 部分
所有參與者
1. 在篩選期任何時候,患有未治療或未充分治療、且需要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療法的活動性感染
2. 有腦部或脊髓疾病的病史,而會干擾腰椎穿刺程序、腦脊髓液 (CSF) 循環或安全性評估
3. 有細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或水腦症的病史
4. 植入腦脊髓液 (CSF) 引流管,或植入中樞神經系統 (CNS) 導管
5. 篩選時接受永久性氣管造口術或永久性通氣
6. 篩選時在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方面,依試驗主持人評估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使得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7.對 nusinersen、劑型中所含賦形劑,以及任何試驗期間使用的診斷用藥劑 (若適用) 有產生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8.先前接受脊柱側彎手術,而會干擾 LP 注射程序
9.先前受傷 (例如上肢或下肢骨折) 或接受手術程序,而影響參與者進行試驗計畫書中要求的任何結果指標測試的能力,且參與者尚未完全復原或達到穩定的基準點狀況
10.在篩選前 2 個月內因手術 (即脊柱側彎手術或其他手術)、肺臟事件或營養支持而住院,或預定在參與者第一劑後 12 個月內因前述原因住院
11.已懷孕或目前正在哺乳的參與者,以及有意在試驗期間懷孕的參與者
12. 同時參加或是先前參加另一項臨床試驗及/或在另一項臨床試驗中施用 nusinersen。允許先前曾參加 nusinersen 的臨床試驗,但參與者在本試驗篩選前須已完成所有排定的試驗回診。
13.併用或曾施用任何 SMN2 剪接修飾子 (不包括 nusinersen) 或基因療法,不論是在臨床試驗中還是作為醫療照護之一部分。
14. 同時參加或是在篩選前 30 天內或製劑之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曾參加任何其他藥物或器材的任一介入性研究試驗。
15. 有持續的醫療狀況,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干擾試驗的執行和評估。例如有 SMA 以外的醫療失能,會干擾安全性評估或妨礙參與者接受試驗程序的能力。
16. 參與者或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理解本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後果,或者不同意配合試驗計畫書訂定的活動時程表。
17.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參與者或參與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願意或不能夠遵守 SMA 標準照護共識聲明中的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參閱試驗參考指南),或在整個試驗期間提供營養和呼吸支持。註:建議依照標準照護共識指引 [Finkel 2018; Mercuri 2018] 實施常規疫苗接種和呼吸道融合病毒 (RSV) 預防,但並非納入試驗之必要條件。目前未接受疫苗或RSV 預防療法,但在其他方面符合試驗納入條件的參與者,將視為有資格可納入試驗。
18. 有其他未列明的原因,依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判斷使參與者不適合納入。
第 2 群組參與者
19. 篩選時的 X 光檢查有明顯的重度脊柱側彎 (參與者坐姿或支持性坐姿)。對於當地有 X 光使用規範 (例如德國) 的試驗單位,試驗主持人可在不進行造影的情況下依據身體檢查評估脊柱側彎。
•柯氏角 > 40.0°: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柯氏角 < 33.0°:不排除重度脊柱側彎
•若參與者的柯氏角介於 33.0° (含) 到 40.0° (含),則決定受試資格前必須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14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