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023022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360354
試驗執行中
2024-09-02 - 2027-12-31
Phase I
召募中3
ICD-10C25.3
胰管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7.3
胰管惡性腫瘤
一項第 1b 期試驗,評估 AMG 193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晚期同合子甲硫腺苷磷酸化酶 (MTAP) 缺失胃腸道癌、膽管癌、胰臟癌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 – 主試驗計畫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決定 AMG 193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轉移性或局部晚期 MTAP 缺失胃腸道癌、膽管癌或胰臟癌成人受試者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或建議劑量•劑量限制毒性 (DLT)、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確定 AMG 193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轉移性或局部晚期 MTAP 缺失胃腸道癌、膽管癌或胰臟癌成人受試者的安全特性•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試驗目的
本試驗旨在評估 AMG 193 (甲硫腺苷 (MTA) 協作蛋白精胺酸甲基轉移酶 5 (PRMT5) 抑制劑)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晚期同合子 MTAP 缺失胃腸道癌、膽管癌或胰臟癌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 (PK) 及療效。試驗性給藥方案的理論基礎詳述於對應的子試驗計畫書。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AMG 193
劑型
110
劑量
100 200 mg
評估指標
•決定 AMG 193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轉移性或局部晚期 MTAP 缺失胃腸道癌、膽管癌或胰臟癌成人受試者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或建議劑量•劑量限制毒性 (DLT)、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確定 AMG 193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轉移性或局部晚期 MTAP 缺失胃腸道癌、膽管癌或胰臟癌成人受試者的安全特性•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確定 AMG 193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轉移性或局部晚期 MTAP 缺失胃腸道癌、膽管癌或胰臟癌成人受試者的安全特性•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101 受試者在開始任何試驗指定活動或程序之前,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
102 年齡 ≥ 18 歲 (或 ≥ 國內法定年齡,若該年齡超過 18 歲)。
10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轉移性及/或無法手術切除 (局部晚期) 胰腺癌,先前未曾接受過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之疾病的全身性治療,例外情形為下方排除條件中說明的 28 天第一線治療。
104 必須能提供封存腫瘤組織 (採檢時間在 5 年內,並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或封存組織蠟塊 (更多詳細資訊,請見第 8 節)。封存檢體必須經過預先審查,腫瘤細胞含量須達至少 20%。無法提供封存腫瘤組織的受試者,在第 1 週期第 1 天試驗治療開始前進行腫瘤切片者,可允許納入試驗。無法提供足夠封存腫瘤組織的受試者,若進行組織切片不安全,在試驗主持人與 Amgen 醫療監察員同意後,可允許納入試驗。
105 依當地或中央次世代定序檢測,評估為同合子 MTAP 缺失。
106 有能力吞服口服之試驗治療,不會吐出來,並願意記錄試驗藥品的每天服藥情況。
107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有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位於先前接受過治療區域的病灶,不論是放射治療、光動力療法或動脈栓塞術,如果該病灶已顯示惡化,且符合 RECIST 1.1 的可量測定義,視為可測量病灶。
10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分。
109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造血功能,定義為: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血紅素 ≥ 9 g/dL
110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腎功能,定義為:
•根據 Cockcroft-Gault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或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GFR) ≥ 50 mL/min。
111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若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為 < 5 倍 ULN)。
•總膽紅素 < 1.5 倍 ULN (僅限 A 治療組:若受試者有肝臟轉移、病歷記載吉伯特氏症候群則為 < 2.0 倍 ULN)。
•白蛋白 ≥3.3 g/dL。
112 適當的凝血參數,定義為:
凝血酶原時間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 1.5 倍 ULN,且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 倍 ULN,或是接受抗凝血治療時 (預防性或治療性) 在預期範圍內。
113 有足夠的心臟功能,定義為:
•350 msec < 基準點 QTc ≤ 470 msec (依據篩選時重複三次之平均)。
114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至少為 12 週。
115 僅限 B 組: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生化學功能,定義為:
•血鉀 >3.0 mg/dL;篩選期間可使用補充劑校正血鉀濃度
•血清鎂 >1.2 mg/dL;篩選期間可使用補充劑校正血清鎂濃度
•校正後血清鈣 >8.0 mg/dL 或 2.0 mmol/L;篩選期間可使用補充劑校正血清鈣濃度
101 受試者在開始任何試驗指定活動或程序之前,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
102 年齡 ≥ 18 歲 (或 ≥ 國內法定年齡,若該年齡超過 18 歲)。
10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轉移性及/或無法手術切除 (局部晚期) 胰腺癌,先前未曾接受過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之疾病的全身性治療,例外情形為下方排除條件中說明的 28 天第一線治療。
104 必須能提供封存腫瘤組織 (採檢時間在 5 年內,並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或封存組織蠟塊 (更多詳細資訊,請見第 8 節)。封存檢體必須經過預先審查,腫瘤細胞含量須達至少 20%。無法提供封存腫瘤組織的受試者,在第 1 週期第 1 天試驗治療開始前進行腫瘤切片者,可允許納入試驗。無法提供足夠封存腫瘤組織的受試者,若進行組織切片不安全,在試驗主持人與 Amgen 醫療監察員同意後,可允許納入試驗。
105 依當地或中央次世代定序檢測,評估為同合子 MTAP 缺失。
106 有能力吞服口服之試驗治療,不會吐出來,並願意記錄試驗藥品的每天服藥情況。
107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有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位於先前接受過治療區域的病灶,不論是放射治療、光動力療法或動脈栓塞術,如果該病灶已顯示惡化,且符合 RECIST 1.1 的可量測定義,視為可測量病灶。
10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分。
109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造血功能,定義為: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血紅素 ≥ 9 g/dL
110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腎功能,定義為:
•根據 Cockcroft-Gault 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或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GFR) ≥ 50 mL/min。
111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若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為 < 5 倍 ULN)。
•總膽紅素 < 1.5 倍 ULN (僅限 A 治療組:若受試者有肝臟轉移、病歷記載吉伯特氏症候群則為 < 2.0 倍 ULN)。
•白蛋白 ≥3.3 g/dL。
112 適當的凝血參數,定義為:
凝血酶原時間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 1.5 倍 ULN,且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 倍 ULN,或是接受抗凝血治療時 (預防性或治療性) 在預期範圍內。
113 有足夠的心臟功能,定義為:
•350 msec < 基準點 QTc ≤ 470 msec (依據篩選時重複三次之平均)。
114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至少為 12 週。
115 僅限 B 組: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生化學功能,定義為:
•血鉀 >3.0 mg/dL;篩選期間可使用補充劑校正血鉀濃度
•血清鎂 >1.2 mg/dL;篩選期間可使用補充劑校正血清鎂濃度
•校正後血清鈣 >8.0 mg/dL 或 2.0 mmol/L;篩選期間可使用補充劑校正血清鈣濃度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01 先前接受過晚期 (轉移性) 或無法手術切除 (局部晚期) 胰腺癌的全身性治療。為了能夠進行當地或中央預篩檢 NGS 檢測,確認是否為 MTAP 缺失,受試者如果已經開始使用標準治療第一線療法 (即 gemcitabine 和 nab-paclitaxel (A 組) 或 mFOLFIRINOX (B 組)),且在簽署主試驗同意書的 28 天內已接受第一劑,可符合試驗資格。(例外情況:A 組第 1 部分 [劑量探索]:允許先前曾接受含 FOLFIRINOX 的治療方案,無論持續時間多久。)
術前輔助/輔助療法:
•劑量探索:允許先前曾接受術前輔助/輔助療法,無附帶條件。
•劑量擴展:如果先前接受的術前輔助/輔助療法,完成時間早於確診晚期及/或無法手術切除疾病至少 6 個月,且受試者在前述療法中並未接受 gemcitabine 及/或 nab-paclitaxel (第 1 組) 或 FOLFIRINOX 的任何活性藥物 (第 2 組),可以允許。
參與者先前已接受術前輔助/輔助療法,且腫瘤切除後的術後病理歸類為 R2,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註:允許依據機構準則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或 denosumab 治療骨骼相關事件。
202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8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
註:允許為了取得組織切片進行診斷的手術。
203 前曾接受 MAT2A 抑制劑或 PRMT5 抑制劑治療。
204 先前抗腫瘤治療的毒性,未改善到至少為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5.0 版第 1 級,例外情況為掉髮或穩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
205 > 25% 的骨髓先前曾接受放射療法。
206 在第一劑的 28 天內接受過放射線療法 (或在第一劑的 14 天內接受過緩和性目的之局部或聚焦式放射線療法)。先前接受過治療的病灶,如果該病灶已顯示惡化,且符合 RECIST 1.1 的可量測定義,視為可測量病灶。
所有放射治療相關的毒性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改善至 ≤ 第 1 級。
207 開始施用試驗藥物前 4 週內接種活疫苗。
208 試驗第 1 天之前 14 天內或藥物 5 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時間為準),曾使用已知為 CYP3A4 強效誘導劑或抑制劑的處方藥物,且未經計畫主持人和 Amgen 醫療監察員審查核准。
209 已知對試驗治療的任何成分過敏。
疾病相關
210 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疾病,不論症狀為何。接受 CNS 轉移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影像學和神經學檢查顯示病況穩定 ≥28 天,且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不需使用皮質類固醇 (至少 14 天) 或癲癇預防性用藥或治療,可符合試驗資格。
211 患有軟腦膜疾病的受試者排除不可參加試驗,不論是否出現症狀或已接受治療。
212 患有肋膜積水或腹水,需要進行治療性引流 (例如胸腔穿刺術或腔液穿刺術) 的患者,頻率超過每個月一次。
其他醫療狀況
213 第一劑前 3 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但下列情況除外:
•原位瘤及其他癌前病灶,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惡性腫瘤 (原位腫瘤除外) 已接受治癒治療,在第一劑前 ≥ 2 年內無已知活動性疾病,且治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
註:過去或目前患有惡性腫瘤的患者,如果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惡性腫瘤干擾安全性或療效評估指標的風險非常低,可能符合試驗資格。
214 有間質性肺病或活動性非感染性肺炎,或氣喘控制不良的證據。
215 確認病史或目前患有自體免疫疾病,必須接受免疫抑制療法。
216 曾經罹患導致永久免疫抑制的疾病。
217 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在用藥後 14 天內,受試者的症狀及/或臨床表徵及/或放射影像表徵,顯示有急性及/或控制不良的活動性真菌、細菌、病毒或其他感染,需要抗感染治療。
註:單純泌尿道感染及無併發症的細菌性咽喉炎,如果對積極治療有反應且在諮詢醫療監察員後,可允許參加。篩檢慢性感染性疾病並非必要,除非資格條件中另有註明。
218 曾有動脈或未治療的靜脈血栓病史:
•在第一劑的 12 個月內發生動脈血栓 (例如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
•未治療的靜脈血栓栓塞 (例如深層靜脈血栓 [DVT]、肺栓塞)。
第一劑前 ≥ 1 個月接受穩定抗凝血治療的受試者,可符合試驗資格。
219 在第一劑 AMG 193 的 6 個月內,心肌梗塞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需要治療的患者必須已接受穩定治療至少 6 個月。
220 胃腸道疾病導致無法服用 PO 藥物、吸收不良症候群 (不包括接受充分胰臟酵素的代償性胰臟外分泌功能不全)、需要靜脈營養、胃/空腸管餵食、控制不良的發炎性胃腸疾病 (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
221 胃腸道疾病的病史或證據,造成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 (定義為 CTCAE ≥ 第 2 級)。
222 ≥ 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
223 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224 診斷患有先天性短 QT 間期症候群。
225 已知曾有二氫嘧啶去氫酶 (DPD) 缺失病史。
226 就受試者與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無法參加試驗計畫規定的試驗回診或程序。
227 僅限 B 組:已知 UGT 基因多型性為同合子 UGT1A1*6 或 UGT1A1*28,或複合異合子 UGT1A1*6 和 UGT1A1*28。
241 僅限 B 組:診斷患有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及/或 QTc 間期 > 470 ms (女性) 和 > 450 ms (男性)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28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結束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未滿 21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較短時間為準。參與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及參加觀察性研究。參與觀察性研究應與 Amgen 醫療監察員討論。
242 僅限 B 組:使用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的處方藥物,包括 Ia 級和 III 級抗心律不整藥物。例外情況:允許試驗期間定期監測 QTc 間期的前提下使用 ondansetron 等止吐藥。
診斷評估
229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檢驗結果為陽性,可偵測到病毒量且未接受適當治療。註:受試者接受適當治療處置後,與試驗治療中的任何療法未產生交互作用,或導致無法接受完整劑量的治療,可符合試驗資格。
230 病毒性肝炎感染依據以下結果及/或標準: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
•HBsAg 陰性,且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及/或 B 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b) 陽性,使用聚合酶鏈式反應 (PCR) 可檢測出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請注意,HBsAg 及/或 HBsAb 陰性且 HBcAb 陽性,會觸發 PCR 檢測 HBV DNA 的要求)。HBV DNA 陰性的受試者可以納入試驗,但需每 2 個月監測一次 HBV DNA。
•C 型肝炎病毒抗體 (HCVAb) 陽性:需透過 PCR 檢測 C 型肝炎病毒 RNA。註:接受抗病毒治療且 C 型肝炎病毒 RNA 結果為陰性的受試者,可以納入試驗,但需每 2 個月監測一次 C 型肝炎病毒 RNA。
其他排除條件
23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 AMG 193、FOLFIRINOX、gemcitabine 和 nab-paclitaxel 治療期間和下列額外時間內採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 (請見第 11.5 節):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後 9 個月;和
•最後一劑 irinotecan、gemcitabine、fluorouracil 和 nab-paclitaxel 後 6 個月
232 哺乳中的女性受試者,或計畫在試驗期間直到下列時間內哺乳的女性: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後 3 個月;
•最後一劑 irinotecan 和 gemcitabine 後 7 天;和
•最後一劑 nab-paclitaxel 後 2 週
233 女性受試者計畫要在試驗期間直到下列時間內懷孕或捐贈卵子: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後 9 個月;和
•最後一劑 irinotecan、gemcitabine、fluorouracil 和 nab-paclitaxel 後 6 個月
23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且篩選時及/或第 1 天的高敏感度尿液驗孕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
註: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的患者,如果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有可信的證據顯示檢測結果是由腫瘤分泌 HCG 造成,且以其他評估方法 (例如影像檢查) 也沒有證據顯示懷孕,可能考慮納入試驗。
235 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及下列額外時間內實行禁慾 (避免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方法: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和 nab-paclitaxel 後 6 個月;和
•最後一劑 irinotecan、gemcitabine 和 fluorouracil 後 3 個月。
236 伴侶已懷孕的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 nab-paclitaxel 後額外 6 個月內實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237 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及下列額外時間內避免捐贈精子: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和 nab-paclitaxel 後 6 個月;和
•最後一劑 irinotecan、gemcitabine 和 fluorouracil 後 3 個月
238 受試者已知對預定使用的任何產品或成分過敏。
239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試驗回診或程序,及/或配合所有規定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40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狀況、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除上列病症以外),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 (若有諮詢) 的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是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01 先前接受過晚期 (轉移性) 或無法手術切除 (局部晚期) 胰腺癌的全身性治療。為了能夠進行當地或中央預篩檢 NGS 檢測,確認是否為 MTAP 缺失,受試者如果已經開始使用標準治療第一線療法 (即 gemcitabine 和 nab-paclitaxel (A 組) 或 mFOLFIRINOX (B 組)),且在簽署主試驗同意書的 28 天內已接受第一劑,可符合試驗資格。(例外情況:A 組第 1 部分 [劑量探索]:允許先前曾接受含 FOLFIRINOX 的治療方案,無論持續時間多久。)
術前輔助/輔助療法:
•劑量探索:允許先前曾接受術前輔助/輔助療法,無附帶條件。
•劑量擴展:如果先前接受的術前輔助/輔助療法,完成時間早於確診晚期及/或無法手術切除疾病至少 6 個月,且受試者在前述療法中並未接受 gemcitabine 及/或 nab-paclitaxel (第 1 組) 或 FOLFIRINOX 的任何活性藥物 (第 2 組),可以允許。
參與者先前已接受術前輔助/輔助療法,且腫瘤切除後的術後病理歸類為 R2,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註:允許依據機構準則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或 denosumab 治療骨骼相關事件。
202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28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
註:允許為了取得組織切片進行診斷的手術。
203 前曾接受 MAT2A 抑制劑或 PRMT5 抑制劑治療。
204 先前抗腫瘤治療的毒性,未改善到至少為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5.0 版第 1 級,例外情況為掉髮或穩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
205 > 25% 的骨髓先前曾接受放射療法。
206 在第一劑的 28 天內接受過放射線療法 (或在第一劑的 14 天內接受過緩和性目的之局部或聚焦式放射線療法)。先前接受過治療的病灶,如果該病灶已顯示惡化,且符合 RECIST 1.1 的可量測定義,視為可測量病灶。
所有放射治療相關的毒性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改善至 ≤ 第 1 級。
207 開始施用試驗藥物前 4 週內接種活疫苗。
208 試驗第 1 天之前 14 天內或藥物 5 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時間為準),曾使用已知為 CYP3A4 強效誘導劑或抑制劑的處方藥物,且未經計畫主持人和 Amgen 醫療監察員審查核准。
209 已知對試驗治療的任何成分過敏。
疾病相關
210 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疾病,不論症狀為何。接受 CNS 轉移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影像學和神經學檢查顯示病況穩定 ≥28 天,且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不需使用皮質類固醇 (至少 14 天) 或癲癇預防性用藥或治療,可符合試驗資格。
211 患有軟腦膜疾病的受試者排除不可參加試驗,不論是否出現症狀或已接受治療。
212 患有肋膜積水或腹水,需要進行治療性引流 (例如胸腔穿刺術或腔液穿刺術) 的患者,頻率超過每個月一次。
其他醫療狀況
213 第一劑前 3 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但下列情況除外:
•原位瘤及其他癌前病灶,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惡性腫瘤 (原位腫瘤除外) 已接受治癒治療,在第一劑前 ≥ 2 年內無已知活動性疾病,且治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
註:過去或目前患有惡性腫瘤的患者,如果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惡性腫瘤干擾安全性或療效評估指標的風險非常低,可能符合試驗資格。
214 有間質性肺病或活動性非感染性肺炎,或氣喘控制不良的證據。
215 確認病史或目前患有自體免疫疾病,必須接受免疫抑制療法。
216 曾經罹患導致永久免疫抑制的疾病。
217 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在用藥後 14 天內,受試者的症狀及/或臨床表徵及/或放射影像表徵,顯示有急性及/或控制不良的活動性真菌、細菌、病毒或其他感染,需要抗感染治療。
註:單純泌尿道感染及無併發症的細菌性咽喉炎,如果對積極治療有反應且在諮詢醫療監察員後,可允許參加。篩檢慢性感染性疾病並非必要,除非資格條件中另有註明。
218 曾有動脈或未治療的靜脈血栓病史:
•在第一劑的 12 個月內發生動脈血栓 (例如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
•未治療的靜脈血栓栓塞 (例如深層靜脈血栓 [DVT]、肺栓塞)。
第一劑前 ≥ 1 個月接受穩定抗凝血治療的受試者,可符合試驗資格。
219 在第一劑 AMG 193 的 6 個月內,心肌梗塞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 第二級)、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需要治療的患者必須已接受穩定治療至少 6 個月。
220 胃腸道疾病導致無法服用 PO 藥物、吸收不良症候群 (不包括接受充分胰臟酵素的代償性胰臟外分泌功能不全)、需要靜脈營養、胃/空腸管餵食、控制不良的發炎性胃腸疾病 (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
221 胃腸道疾病的病史或證據,造成長期噁心、嘔吐或腹瀉 (定義為 CTCAE ≥ 第 2 級)。
222 ≥ 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
223 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224 診斷患有先天性短 QT 間期症候群。
225 已知曾有二氫嘧啶去氫酶 (DPD) 缺失病史。
226 就受試者與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無法參加試驗計畫規定的試驗回診或程序。
227 僅限 B 組:已知 UGT 基因多型性為同合子 UGT1A1*6 或 UGT1A1*28,或複合異合子 UGT1A1*6 和 UGT1A1*28。
241 僅限 B 組:診斷患有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及/或 QTc 間期 > 470 ms (女性) 和 > 450 ms (男性)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28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結束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未滿 21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較短時間為準。參與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及參加觀察性研究。參與觀察性研究應與 Amgen 醫療監察員討論。
242 僅限 B 組:使用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的處方藥物,包括 Ia 級和 III 級抗心律不整藥物。例外情況:允許試驗期間定期監測 QTc 間期的前提下使用 ondansetron 等止吐藥。
診斷評估
229 已知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檢驗結果為陽性,可偵測到病毒量且未接受適當治療。註:受試者接受適當治療處置後,與試驗治療中的任何療法未產生交互作用,或導致無法接受完整劑量的治療,可符合試驗資格。
230 病毒性肝炎感染依據以下結果及/或標準: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
•HBsAg 陰性,且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及/或 B 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b) 陽性,使用聚合酶鏈式反應 (PCR) 可檢測出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請注意,HBsAg 及/或 HBsAb 陰性且 HBcAb 陽性,會觸發 PCR 檢測 HBV DNA 的要求)。HBV DNA 陰性的受試者可以納入試驗,但需每 2 個月監測一次 HBV DNA。
•C 型肝炎病毒抗體 (HCVAb) 陽性:需透過 PCR 檢測 C 型肝炎病毒 RNA。註:接受抗病毒治療且 C 型肝炎病毒 RNA 結果為陰性的受試者,可以納入試驗,但需每 2 個月監測一次 C 型肝炎病毒 RNA。
其他排除條件
23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 AMG 193、FOLFIRINOX、gemcitabine 和 nab-paclitaxel 治療期間和下列額外時間內採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 (請見第 11.5 節):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後 9 個月;和
•最後一劑 irinotecan、gemcitabine、fluorouracil 和 nab-paclitaxel 後 6 個月
232 哺乳中的女性受試者,或計畫在試驗期間直到下列時間內哺乳的女性: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後 3 個月;
•最後一劑 irinotecan 和 gemcitabine 後 7 天;和
•最後一劑 nab-paclitaxel 後 2 週
233 女性受試者計畫要在試驗期間直到下列時間內懷孕或捐贈卵子: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後 9 個月;和
•最後一劑 irinotecan、gemcitabine、fluorouracil 和 nab-paclitaxel 後 6 個月
23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且篩選時及/或第 1 天的高敏感度尿液驗孕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
註: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的患者,如果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有可信的證據顯示檢測結果是由腫瘤分泌 HCG 造成,且以其他評估方法 (例如影像檢查) 也沒有證據顯示懷孕,可能考慮納入試驗。
235 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及下列額外時間內實行禁慾 (避免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方法: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和 nab-paclitaxel 後 6 個月;和
•最後一劑 irinotecan、gemcitabine 和 fluorouracil 後 3 個月。
236 伴侶已懷孕的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到最後一劑 nab-paclitaxel 後額外 6 個月內實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237 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及下列額外時間內避免捐贈精子:
•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
•最後一劑 oxaliplatin 和 nab-paclitaxel 後 6 個月;和
•最後一劑 irinotecan、gemcitabine 和 fluorouracil 後 3 個月
238 受試者已知對預定使用的任何產品或成分過敏。
239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試驗回診或程序,及/或配合所有規定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40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狀況、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除上列病症以外),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 (若有諮詢) 的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是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9 人
-
全球人數
28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