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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VE303-0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237452
尚未開始召募

2025-04-01 - 2027-11-30

Phase III

召募中3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第3 期試驗,探討VE303 用於預防復發性困難梭狀桿菌感染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邱政洵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薛博仁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預防復發性困難梭狀桿菌感染

試驗目的

RESTORATiVE303 試驗的整體目的為評估接受14 天VE303 或對應安慰劑療程的參與者於第8 週的安全性及困難梭狀桿菌感染(CDI)復發率。第1 階段(復發性CDI)與第2 階段(高風險原發性CDI)的目的和指標相同。然而,將分開評估與分析試驗第1 階段與第2階段的指標。

藥品名稱

VE303

主成份

VE303

劑型

N/A

劑量

-

評估指標

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
至第8 週經實驗室確認CDI 復發的參與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第1 階段納入(復發性困難梭狀桿菌感染(rCDI)族群):
1. 年齡≥ 12 歲(在允許青少年納入的國家)以及≥ 18 歲(在其他國家)且發生經實驗室確認符合條件的困難梭狀桿菌感染發作以及先前於過去6 個月內曾發生至少一次困難梭狀桿菌感染
第2 階段納入(高復發風險原發性困難梭狀桿菌感染(pCDI-hr)族群):
2. 年齡≥ 75 歲且發生經實驗室確認符合條件的困難梭狀桿菌感染發作或
3. 年齡12 歲至74 歲(在允許青少年納入的國家),以及年齡18 至74 歲(在其他國家)且發生經實驗室確認符合條件的困難梭狀桿菌感染發作以及至少兩項以下風險因子:
– 年齡≥ 65 歲
– 腎功能障礙,定義為發生符合條件的困難梭狀桿菌感染發作時估計肌酸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
– 過去2 個月內有固定使用質子幫浦抑制劑(PPI)的紀錄,且試驗期間預期將持續使用PPI
– 納入前6 至12 個月期間有發生困難梭狀桿菌感染發作的病史
– 因既有疾病或其治療造成的免疫抑制
– 已進行實體器官或造血骨髓幹細胞移植

針對第1 階段或第2 階段的納入:
4. 符合條件的CDI 事件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 24 小時內曾新發生≥ 3 次未成形排便(即,布里斯托糞便量表第5 至7 類)至少連續2 天
b. 於開始接受CDI 的SoC 抗生素療法前4 週內開始出現CDI 症狀
c. 於開始接受SoC 抗生素療法前(或開始後不超過72 小時)收集、經CDI 實驗室檢測為陽性的糞便檢體,定義為由當地實驗室或中央實驗室進行之毒素A/B 的EIA 與GDH (若GDH/EIA 毒素結果不一致,則進行PCR 反射檢驗)
d. 經認定不太可能有其他病因的腹瀉
5. 接受試驗藥物前,參與者應:
a. 接受並完成SoC 抗生素療程至少10 天,最多28 天(註:SoC 藥物選擇由醫師決定,且不可逐漸降低抗生素劑量)
b. 符合成功臨床反應條件,定義為符合條件之CDI 事件達到症狀控制,即每24 小時< 3 次稀狀/未成形排便至少連續2 天
6. 具生育能力的人懷孕檢測必須呈陰性,且必須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最多3 個月內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且可接受形式的避孕措施(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定義為在持續正確使用時可達到每年失敗率小於1%的方法,例如在既有的荷爾蒙避孕法加上一種屏障法、與抑制排卵有關的荷爾蒙避孕法,包括植
入物、注射劑、併用口服避孕藥、部分子宮內避孕器)、保持禁慾,或僅與女性和/或經醫學確認輸精管結紮手術成功的伴侶有性行為。禁慾定義為在與試驗治療相關的整個風險期間避免發生異性間性行為。必須依據臨床試驗和受試者偏好及平時的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性禁慾(週期法、徵狀基礎體溫法、排卵期後避孕法)、體外射精(性交中斷法)、僅使用殺精劑及泌乳停經法均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7. 能夠於符合條件之CDI 事件之SoC 抗生素給藥的最後預定日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或於完成抗生素用藥後兩天內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
8. 隨機分配時自嚴重或猛爆性CDI 的任何併發症恢復,且達到臨床穩定
9. 能夠且願意遵守試驗評估(如,能夠吞服口服膠囊、配合試驗回診及程序、提供血液及糞便檢體、填寫問卷)
10. 能夠且願意於開始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或試驗藥物給藥前提供書面同意/同意書,且了解試驗納入與試驗藥物給藥的潛在風險及效益。適當時,可由法定代理人(LAR)提供知情同意。針對年紀小於法定成年年齡(大部分地區為18 歲)的參與者,同意書應由參與者的法定監護人簽署或與其共同簽署,並使用兒童特定同意書,以符合當地法規及實務。

主要排除條件

1. 隨機分配前3 個月內有與困難梭狀桿菌感染無關的長期腹瀉病史(定義為每日≥ 3 次稀便且至少持續4 週)
2. 在符合條件的CDI 發作中,經確認之CDI 以外的傳染性腹瀉(包括細菌性、病毒性或寄生蟲性病因)。
3. 隨機分配時已知或疑似發生毒性巨結腸症或小腸阻塞
4. 經確認結腸疾病、發炎性腸道疾病、顯微鏡性結腸炎、短腸症、腸胃道(GI)廔管病史,或近期(篩選前6 個月內)曾發生腸道缺血或缺血性結腸炎發作
5. 隨機分配時有口服/腸道療法禁忌症(例如:嚴重逆流、嚴重噁心/嘔吐或腸阻塞)
6. 隨機分配前的7 天內,白血球計數> 15.0 x 109 cells/L
7. 隨機分配前7 天內絕對嗜中性白細胞計數(ANC) < 0.5 x 109 cells/L 連續兩次,或絕對嗜中性白細胞計數持續< 1.0 x 109 cells/L
8. 於治療符合條件之困難梭狀桿菌感染發作的標準照護抗生素治療期間接受bezlotoxumab
9. 預定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 天內曾使用止瀉藥(例如:operamide、diphenoxylate)
10. 隨機分配後至第24 週(試驗結束)期間預期將投予口服或腸道外抗生素療法,治療非困難梭狀桿菌感染適應症
11. 隨機分配前2 個月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並接受化療或其他已知會造成腸胃道不良反應的治療方法
12. 隨機分配前30 天內曾接受任何試驗藥物或試驗疫苗
13. 目前或可能即將接受機械通氣或血管升壓劑作為血液動力學支持治療
14. 預期餘命< 3 個月
15. 隨機分配前3 個月內曾接受重大腸胃道手術(例如:重大腸道切除術或分流術)、正在接受迴腸造口術,或曾接受全結腸切除術。曾接受闌尾切除術、膽囊切除術或胃縮小手術(例如胃束帶手術)的參與者,經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若手術為隨機分配前至少1 個月完成且參與者已完全恢復,則可納入試驗
16. 懷孕或哺乳
17. 已知對VE303 試驗配方內的任何成分具過敏反應/過敏/缺乏耐受性。
18. 上述條件內未提及的臨床顯著或控制不良的醫療或手術狀況,根據試驗主持人意見,可能會干擾試驗藥物給藥、試驗安全性及療效資料的判讀,或破壞參與者安全或福祉。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85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