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GF-01-01
試驗執行中
2025-05-01 - 2027-12-31
Phase I
召募中1
第 一 期 開 放 性 、 非 隨 機 、 前 瞻 性 和 劑 量 探 索 研 究 : 以 評 估 GF-CART01 (CD20/19 CAR T 細胞)在復發或難治性 B 細胞血液惡性腫瘤患者中的安全 性和臨床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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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先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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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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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復發或難治性B 細胞血液惡性腫瘤
試驗目的
評估在 GF-CART01 輸注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探索最大耐受劑量 評估 GF-CART01 的初步療效 評估 GF-CART01 的藥物動力學 評估 GF-CART01 的持續性 評估 GF-CART01 生產的可行性 監測周邊血中的細胞激素濃度
藥品名稱
懸浮注射液
主成份
帶有抗CD20/19 嵌合抗原受體(CAR)
基因編碼之體外改造自體T細胞
基因編碼之體外改造自體T細胞
劑型
275
劑量
0.4~1.6 x 10^7 CAR 陽性之活T細胞
評估指標
1.受試者自第4次訪視(GF-CART01細胞輸注當日:第1天)到第9次訪視(第29天)間發生DLT事件的比率。
2.受試者在試驗期間發生治療期後不良事件(TEAEs)、≥3級TEAEs、嚴重不良事件(SAEs)、特別關注不良事件(AESIs)的比率。
特別關注不良事件包含:
噬血性淋巴組織細胞增多症、長期B細胞發育不全所致的感染、低免疫球蛋白症、長期血球減少症、新發或既有自體免疫疾病的惡化、漸進性多病灶腦白質病變、細胞激素釋放症候群、免疫作用細胞相關神經毒症候群、繼發性惡性腫瘤
3.GF-CART01輸注後生命徵象和實驗室檢查數值的變化。
4.理學檢查異常的比率。
2.受試者在試驗期間發生治療期後不良事件(TEAEs)、≥3級TEAEs、嚴重不良事件(SAEs)、特別關注不良事件(AESIs)的比率。
特別關注不良事件包含:
噬血性淋巴組織細胞增多症、長期B細胞發育不全所致的感染、低免疫球蛋白症、長期血球減少症、新發或既有自體免疫疾病的惡化、漸進性多病灶腦白質病變、細胞激素釋放症候群、免疫作用細胞相關神經毒症候群、繼發性惡性腫瘤
3.GF-CART01輸注後生命徵象和實驗室檢查數值的變化。
4.理學檢查異常的比率。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在18歲及80歲之間(含80歲)。
2.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本研究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3.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22年淋巴瘤分類標準,經組織學確診為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DLBCL-NOS),包括由indolent B細胞淋巴瘤轉化而來之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濾泡性淋巴瘤(FL)、原發性縱隔大B細胞淋巴瘤(PMBCL)或高惡性度B細胞淋巴瘤(HGBCL)。
4.腫瘤細胞表現CD19(+) 或CD20(+) (經流式細胞儀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確認)。
5.復發性、疾病惡化或難治性疾病(定義為未達到完全緩解)在經過兩線或以上的全身性治療後,包括抗CD20抗體和具細胞毒性化學治療藥物
和/或
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的復發性、疾病惡化或難治性疾病(定義為未達到完全緩解)
6.根據 2014 年 Lugano 標準,患者有任何有一個可測量的 PET 陽性或 CT 陽性腫瘤病灶
7.適當的造血功能: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000/μL,絕對淋巴球計數(ALC)> 300/μL,血小板計數 ≥ 75,000/μL,血紅蛋白 ≥ 8.0 g/dL。
8.適當的肝功能:丙胺酸轉胺酶(ALT)≤ 正常上限(ULN)的5倍,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正常上限的5倍,總膽紅素 ≤ 正常上限的1.5倍。
9.適當的腎功能:eGFR ≥ 50 mL/min/1.73m²(根據腎絲球濾過率公式(MDRD)計算)或 肌酸肝正常上限的1.5倍。
10.適當的心臟功能: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顯示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50%;心電圖檢查無臨床顯著的發現。
11.適當的肺功能:無活動性肺部感染,於室內檢測血氧飽和度 ≥ 92%。
12.預估存活期 ≥ 3個月。
13.ECOG日常體能狀態0到2分。
14.願意遵守試驗要求和限制,並且由試驗主持人判斷符合條件。
1.年齡在18歲及80歲之間(含80歲)。
2.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本研究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3.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2022年淋巴瘤分類標準,經組織學確診為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DLBCL-NOS),包括由indolent B細胞淋巴瘤轉化而來之瀰漫大B細胞淋巴瘤、濾泡性淋巴瘤(FL)、原發性縱隔大B細胞淋巴瘤(PMBCL)或高惡性度B細胞淋巴瘤(HGBCL)。
4.腫瘤細胞表現CD19(+) 或CD20(+) (經流式細胞儀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確認)。
5.復發性、疾病惡化或難治性疾病(定義為未達到完全緩解)在經過兩線或以上的全身性治療後,包括抗CD20抗體和具細胞毒性化學治療藥物
和/或
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的復發性、疾病惡化或難治性疾病(定義為未達到完全緩解)
6.根據 2014 年 Lugano 標準,患者有任何有一個可測量的 PET 陽性或 CT 陽性腫瘤病灶
7.適當的造血功能: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000/μL,絕對淋巴球計數(ALC)> 300/μL,血小板計數 ≥ 75,000/μL,血紅蛋白 ≥ 8.0 g/dL。
8.適當的肝功能:丙胺酸轉胺酶(ALT)≤ 正常上限(ULN)的5倍,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正常上限的5倍,總膽紅素 ≤ 正常上限的1.5倍。
9.適當的腎功能:eGFR ≥ 50 mL/min/1.73m²(根據腎絲球濾過率公式(MDRD)計算)或 肌酸肝正常上限的1.5倍。
10.適當的心臟功能: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顯示左心室射出分率(LVEF)≥ 50%;心電圖檢查無臨床顯著的發現。
11.適當的肺功能:無活動性肺部感染,於室內檢測血氧飽和度 ≥ 92%。
12.預估存活期 ≥ 3個月。
13.ECOG日常體能狀態0到2分。
14.願意遵守試驗要求和限制,並且由試驗主持人判斷符合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有下列任一情況,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1.之前接受過任何CAR T 細胞治療或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患者。
2.對GF-CART01的任何成分已知或疑似過敏、嚴重過敏反應或不耐受的患者。
3.已知或可能有使用正子斷層掃描 (PET) 和/或電腦斷層掃描 (CT) 造影劑的風險。
4.在白血球分離術前12週內接受過任何其他試驗藥品、細胞療法或基因療法的患者。
5.在白血球分離術前2週內接受過任何酪氨酸激酶抑制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的患者。
6.在白血球分離術前4週內接受過任何全身性類固醇(如使用劑量相當於prednisone ≤10 mg/每日或外用/吸入/局部給藥除外)、免疫療法(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T細胞轉移療法、單株抗體)或化療的患者。
7.在白血球分離術前2週內接種過任何活性疫苗的患者。
8.患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B型或C型肝炎感染的患者:
a. HIV-1和HIV-2抗體陽性;
b.梅毒抗體陽性;
c. B型肝炎病毒DNA和核心(HBc)抗體皆呈現陽性;
d. C型肝炎病毒RNA和抗體皆呈現陽性。
如患者在篩選時HBc抗體為陽性而B型肝炎病毒DNA為陰性則不被排除,但應接受至少6個月的預防性治療(例如 Entecavir 藥物)。
9.B細胞惡性腫瘤已侵犯心房或心室的患者。
10.在白血球分離術前8週內緊急治療腫瘤的患者,如腸梗阻、腫瘤溶解綜合症或血管壓迫。
11.患有嚴重疾病或其他未受控制疾病的患者,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心律不整(需緊急處置、可能危及生命或導致血流動力異常)、心臟血管成形術或支架置入、不穩定型心絞痛、腦血栓、腦出血、高血壓(收縮壓 ≥ 140 mmHg 和/或 舒張壓 ≥ 90 mmHg)。
12.在白血球分離術前6週內發生不穩定肺栓塞、深靜脈栓塞或其他主要動脈/靜脈血栓栓塞的患者。如果患者接受抗凝血藥物治療,劑量和頻率必須在白血球分離術前14週保持穩定。
13.有顱腦外傷、意識障礙、癲癇、腦血管缺血、腦血管出血性疾病、癡呆、小腦疾病或任何中樞神經系統相關的自體免疫病史。
1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
a. 懷孕測試結果為陽性
b. 哺乳中的女性。
1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或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配偶/伴侶的男性受試者,拒絕採取至少一種避孕措施,避孕期間為自簽署知情同意書當日到GF-CART01輸注後12個月。
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
a. 已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激素避孕方法;
b. 放置宮內節育器(IUD)或宮內系統(IUS);
c. 屏障式避孕法:安全套或閉合帽(子宮帽或宮頸/穹頂帽)。
16. 有任何以下情況,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加此研究和/或可能增加受試者風險或干擾研究結果:
a. 有嚴重活動性感染(尿道感染和細菌性咽喉炎除外);
b. 淋巴瘤侵犯中樞神經系統或腦脊髓液中有惡性腫瘤細胞;
c. 難以控制的惡性腫瘤;
d. 任何先前治療引起的毒性反應;
e. 任何難以控制的疾病。
1.之前接受過任何CAR T 細胞治療或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患者。
2.對GF-CART01的任何成分已知或疑似過敏、嚴重過敏反應或不耐受的患者。
3.已知或可能有使用正子斷層掃描 (PET) 和/或電腦斷層掃描 (CT) 造影劑的風險。
4.在白血球分離術前12週內接受過任何其他試驗藥品、細胞療法或基因療法的患者。
5.在白血球分離術前2週內接受過任何酪氨酸激酶抑制劑(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的患者。
6.在白血球分離術前4週內接受過任何全身性類固醇(如使用劑量相當於prednisone ≤10 mg/每日或外用/吸入/局部給藥除外)、免疫療法(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T細胞轉移療法、單株抗體)或化療的患者。
7.在白血球分離術前2週內接種過任何活性疫苗的患者。
8.患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B型或C型肝炎感染的患者:
a. HIV-1和HIV-2抗體陽性;
b.梅毒抗體陽性;
c. B型肝炎病毒DNA和核心(HBc)抗體皆呈現陽性;
d. C型肝炎病毒RNA和抗體皆呈現陽性。
如患者在篩選時HBc抗體為陽性而B型肝炎病毒DNA為陰性則不被排除,但應接受至少6個月的預防性治療(例如 Entecavir 藥物)。
9.B細胞惡性腫瘤已侵犯心房或心室的患者。
10.在白血球分離術前8週內緊急治療腫瘤的患者,如腸梗阻、腫瘤溶解綜合症或血管壓迫。
11.患有嚴重疾病或其他未受控制疾病的患者,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心律不整(需緊急處置、可能危及生命或導致血流動力異常)、心臟血管成形術或支架置入、不穩定型心絞痛、腦血栓、腦出血、高血壓(收縮壓 ≥ 140 mmHg 和/或 舒張壓 ≥ 90 mmHg)。
12.在白血球分離術前6週內發生不穩定肺栓塞、深靜脈栓塞或其他主要動脈/靜脈血栓栓塞的患者。如果患者接受抗凝血藥物治療,劑量和頻率必須在白血球分離術前14週保持穩定。
13.有顱腦外傷、意識障礙、癲癇、腦血管缺血、腦血管出血性疾病、癡呆、小腦疾病或任何中樞神經系統相關的自體免疫病史。
1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
a. 懷孕測試結果為陽性
b. 哺乳中的女性。
15.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或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配偶/伴侶的男性受試者,拒絕採取至少一種避孕措施,避孕期間為自簽署知情同意書當日到GF-CART01輸注後12個月。
可接受的避孕方式包括:
a. 已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的激素避孕方法;
b. 放置宮內節育器(IUD)或宮內系統(IUS);
c. 屏障式避孕法:安全套或閉合帽(子宮帽或宮頸/穹頂帽)。
16. 有任何以下情況,經試驗主持人判定不適合參加此研究和/或可能增加受試者風險或干擾研究結果:
a. 有嚴重活動性感染(尿道感染和細菌性咽喉炎除外);
b. 淋巴瘤侵犯中樞神經系統或腦脊髓液中有惡性腫瘤細胞;
c. 難以控制的惡性腫瘤;
d. 任何先前治療引起的毒性反應;
e. 任何難以控制的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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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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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