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SL312_3002
試驗執行中
2021-04-21 - 2026-05-30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10D82.2
免疫缺乏症伴有短肢身材
ICD-10D82.3
遺傳性Epstein-Barr病毒反應缺陷性免疫缺乏症
ICD-10D82.4
高免疫球蛋白E[IgE]症候群
ICD-10D82.8
與其他特定重大缺陷相關的免疫缺乏症
ICD-10D82.9
與重大缺陷相關的免疫缺乏症
ICD-10D84.0
淋巴球功能抗原–1[LFA-1]缺陷
ICD-10D84.1
補體系統缺陷
ICD-10D89.3
免疫重建症候群
ICD-10D89.89
涉及免疫機轉的其他特定疾患,他處未歸類者
ICD-10M35.9
結締組織全身性侵及(侵犯、涉及),未明示
ICD-9279.8
其他免疫機轉之疾患
一項開放性試驗,評估 CSL312 (Garadacimab) 用於預防治療遺傳性血管性水腫之長期安全性與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適應症
遺傳性血管性水腫
試驗目的
本第 3b 期試驗將評估CSL312(也稱為 Garadacimab)以皮下 (SC) 方式每月投藥一次,至少 12 個月後之長期安全性與療效。
進入 CSL312_3002 的受試者來自 3 個來源:
*參與試驗 CSL312_2001 的受試者
*參與試驗 CSL312_3001 的受試者
*未參與上述任一個試驗的從未接受 CSL312 的 HAE 受試者
試驗由篩選期、導入期(適用於從未接受 CSL312 的受試者)、開放性治療期和追蹤期所組成。對於從未接受CSL312 的患者,在導入期後將有最長 1 個月的篩選期,導入期至少 1 個月,最長 2 個月。
在導入期期間,從未接受 CSL312 的受試者在符合所有合格標準後才能進入至少 12 個月的治療期。從試驗 CSL312_2001 或 CSL312_3001 轉出的受試者將直接進入治療期。治療結束或提早終止試驗的受試者將在治療結束回診後2個月接受電話追蹤。(治療結束回診為CSL312最後一劑後1個月)。受試者可能在追蹤期改用HAE預防藥物。
藥品名稱
預充填式注射劑
主成份
Factor XIIa Antagonist Monoclonal Antibody
劑型
230
劑量
170 mg/1 mL
評估指標
主要的安全評估指標是緊急治療不良反應(TEAE)。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導入期
若要進入導入期,受試者須從未接受 CSL312 且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
1.可以提供書面的知情同意書,而且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計畫書規定和/或受試者的父母或法律接受的代表提供適當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同意。
2.男性或女性。
3.提供書面的知情同意書或同意時,年滿 12 歲的未成年人。
4.臨床確認 C1-INH HAE 的診斷:
a)文件記錄的臨床病歷與 HAE 符合(經皮下或黏膜,未伴隨蕁麻疹的非搔癢腫脹),而且
b)如受試者的病歷中所記錄,C1-INH 抗原濃度和/或功能活性 ≤ 正常濃度的 50%,而且
c)如受試者的病歷中所記錄,C4 抗原濃度低於參考範圍的下限。
5.如受試者的病歷中所記錄,篩選前 3 個月期間發生超過 3 次 HAE 侵襲。
註:對於在篩選前的 3 個月期間接受任何預防性 HAE 治療的患者,在開始預防性治療前,可能連續 3 個月記錄到超過 3 次 HAE 侵襲。
治療期
從未接受 CSL312 的受試者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有資格結束導入期並進入治療期:
1.參與導入期至少 1 個月。
2.在導入期期間,每個月發生平均至少 1 次 HAE 侵襲(即總共發生至少 2 次 HAE 侵襲)。
3.試驗主持人臨床評估在篩選期間執行的血液學、化學或尿液分析結果沒有實驗室臨床異常。
4.已於篩選時驗證 C1-INH 功能活性及抗原,以及 C4 抗原濃度含量。
註:如果有此實驗室結果的說明,而且結果沒有臨床上的重大意義,天門冬氨酸轉氨酶 (AST) 和/或丙氨酸轉氨酶 (ALT) 的正常上限值 ≥ 2 倍的受試者可能符合參與資格。
根據回應試驗計畫書成功完成 CSL 312_2001 或 CSL312_3001 試驗的受試者,可直接從前述試驗的治療階段轉入,並從治療第 1 天開始本試驗。
排除條件:
導入期
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患者,不得進入導入期:
1.伴隨診斷其他血管性水腫型態,例如:特發性或後天性血管性水腫,或與蕁麻疹有關的復發血管性水腫。
2.在導入期第一天前至少 2 週,曾使用 C1-INH 產品、雄激素、抗纖維蛋白溶解劑或其他小分子藥品作為 HAE 侵襲例行預防用藥。
3.在導入期第一天之前 3 個月,曾使用 lanadelumab (Takhzyro®) 等單株抗體。
4.女性受試者使用含雌激素的全身吸收型藥品(例如:在導入期前 4 週內使用口服避孕藥或荷爾蒙替代療法)。
5.在篩選前 30 天內參加了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前一項介入性試驗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的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6.已知或疑似對單株抗體療法過敏,或對 CSL312 或 CSL312 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7.依試驗主持人或 CSL 之判斷,受試者的任何情況可能影響其安全或遵循性、妨礙本試驗的成功執行、干擾結果的判讀,或可能在其他方面認為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例如:因為凝血病變、血栓疾病、重大疾病或重大共病導致具有臨床重大意義的出血。
8.有意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懷孕或使他人懷孕。
9.具生育能力且有性活動,但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 CSL312 後 3 個月不使用或不願使用可接受之避孕方法避免懷孕的女性或男性受試者。註:除符合下列情況者,所有女性受試者均視為具生育能力:
a) 受試者年齡 > 60 歲。
b) 受試者年齡介於 45 歲至 60 歲(含)、已停經 ≥ 1 年,且有記錄濾泡刺激素荷爾蒙含量 > 30 IU/L 的證據。若在第一劑之前無法取得濾泡刺激素荷爾蒙值,需進行尿液懷孕檢測。
c) 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至少 3 個月接受結紮手術的受試者。
d) 註:除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至少 3 個月接受結紮手術的受試者以外,所有男性受試者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10.懷孕、正在哺乳或不願停止哺乳。
11.目前正在接受試驗期間不允許進行的療法。
12.參與試驗的規劃及 / 或執行(適用於 CSL 人員、試驗機構人員及第三方供應商)。
導入期
若要進入導入期,受試者須從未接受 CSL312 且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條件:
1.可以提供書面的知情同意書,而且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計畫書規定和/或受試者的父母或法律接受的代表提供適當的書面知情同意書/同意。
2.男性或女性。
3.提供書面的知情同意書或同意時,年滿 12 歲的未成年人。
4.臨床確認 C1-INH HAE 的診斷:
a)文件記錄的臨床病歷與 HAE 符合(經皮下或黏膜,未伴隨蕁麻疹的非搔癢腫脹),而且
b)如受試者的病歷中所記錄,C1-INH 抗原濃度和/或功能活性 ≤ 正常濃度的 50%,而且
c)如受試者的病歷中所記錄,C4 抗原濃度低於參考範圍的下限。
5.如受試者的病歷中所記錄,篩選前 3 個月期間發生超過 3 次 HAE 侵襲。
註:對於在篩選前的 3 個月期間接受任何預防性 HAE 治療的患者,在開始預防性治療前,可能連續 3 個月記錄到超過 3 次 HAE 侵襲。
治療期
從未接受 CSL312 的受試者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有資格結束導入期並進入治療期:
1.參與導入期至少 1 個月。
2.在導入期期間,每個月發生平均至少 1 次 HAE 侵襲(即總共發生至少 2 次 HAE 侵襲)。
3.試驗主持人臨床評估在篩選期間執行的血液學、化學或尿液分析結果沒有實驗室臨床異常。
4.已於篩選時驗證 C1-INH 功能活性及抗原,以及 C4 抗原濃度含量。
註:如果有此實驗室結果的說明,而且結果沒有臨床上的重大意義,天門冬氨酸轉氨酶 (AST) 和/或丙氨酸轉氨酶 (ALT) 的正常上限值 ≥ 2 倍的受試者可能符合參與資格。
根據回應試驗計畫書成功完成 CSL 312_2001 或 CSL312_3001 試驗的受試者,可直接從前述試驗的治療階段轉入,並從治療第 1 天開始本試驗。
排除條件:
導入期
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患者,不得進入導入期:
1.伴隨診斷其他血管性水腫型態,例如:特發性或後天性血管性水腫,或與蕁麻疹有關的復發血管性水腫。
2.在導入期第一天前至少 2 週,曾使用 C1-INH 產品、雄激素、抗纖維蛋白溶解劑或其他小分子藥品作為 HAE 侵襲例行預防用藥。
3.在導入期第一天之前 3 個月,曾使用 lanadelumab (Takhzyro®) 等單株抗體。
4.女性受試者使用含雌激素的全身吸收型藥品(例如:在導入期前 4 週內使用口服避孕藥或荷爾蒙替代療法)。
5.在篩選前 30 天內參加了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前一項介入性試驗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的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6.已知或疑似對單株抗體療法過敏,或對 CSL312 或 CSL312 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7.依試驗主持人或 CSL 之判斷,受試者的任何情況可能影響其安全或遵循性、妨礙本試驗的成功執行、干擾結果的判讀,或可能在其他方面認為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例如:因為凝血病變、血栓疾病、重大疾病或重大共病導致具有臨床重大意義的出血。
8.有意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懷孕或使他人懷孕。
9.具生育能力且有性活動,但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 CSL312 後 3 個月不使用或不願使用可接受之避孕方法避免懷孕的女性或男性受試者。註:除符合下列情況者,所有女性受試者均視為具生育能力:
a) 受試者年齡 > 60 歲。
b) 受試者年齡介於 45 歲至 60 歲(含)、已停經 ≥ 1 年,且有記錄濾泡刺激素荷爾蒙含量 > 30 IU/L 的證據。若在第一劑之前無法取得濾泡刺激素荷爾蒙值,需進行尿液懷孕檢測。
c) 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至少 3 個月接受結紮手術的受試者。
d) 註:除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至少 3 個月接受結紮手術的受試者以外,所有男性受試者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10.懷孕、正在哺乳或不願停止哺乳。
11.目前正在接受試驗期間不允許進行的療法。
12.參與試驗的規劃及 / 或執行(適用於 CSL 人員、試驗機構人員及第三方供應商)。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導入期
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患者,不得進入導入期:
1.伴隨診斷其他血管性水腫型態,例如:特發性或後天性血管性水腫,或與蕁麻疹有關的復發血管性水腫。
2.在導入期第一天前至少 2 週,曾使用 C1-INH 產品、雄激素、抗纖維蛋白溶解劑或其他小分子藥品作為 HAE 侵襲例行預防用藥。
3.在導入期第一天之前 3 個月,曾使用 lanadelumab (Takhzyro®) 等單株抗體。
4.女性受試者使用含雌激素的全身吸收型藥品(例如:在導入期前 4 週內使用口服避孕藥或荷爾蒙替代療法)。
5.在篩選前 30 天內參加了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前一項介入性試驗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的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6.已知或疑似對單株抗體療法過敏,或對 CSL312 或 CSL312 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7.依試驗主持人或 CSL 之判斷,受試者的任何情況可能影響其安全或遵循性、妨礙本試驗的成功執行、干擾結果的判讀,或可能在其他方面認為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例如:因為凝血病變、血栓疾病、重大疾病或重大共病導致具有臨床重大意義的出血。
8.有意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懷孕或使他人懷孕。
9.具生育能力且有性活動,但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 CSL312 後 3 個月不使用或不願使用可接受之避孕方法避免懷孕的女性或男性受試者。註:除符合下列情況者,所有女性受試者均視為具生育能力:
a) 受試者年齡 > 60 歲。
b) 受試者年齡介於 45 歲至 60 歲(含)、已停經 ≥ 1 年,且有記錄濾泡刺激素荷爾蒙含量 > 30 IU/L 的證據。若在第一劑之前無法取得濾泡刺激素荷爾蒙值,需進行尿液懷孕檢測。
c) 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至少 3 個月接受結紮手術的受試者。
d) 註:除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至少 3 個月接受結紮手術的受試者以外,所有男性受試者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10.懷孕、正在哺乳或不願停止哺乳。
11.目前正在接受試驗期間不允許進行的療法。
12.參與試驗的規劃及 / 或執行(適用於 CSL 人員、試驗機構人員及第三方供應商)。
導入期
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患者,不得進入導入期:
1.伴隨診斷其他血管性水腫型態,例如:特發性或後天性血管性水腫,或與蕁麻疹有關的復發血管性水腫。
2.在導入期第一天前至少 2 週,曾使用 C1-INH 產品、雄激素、抗纖維蛋白溶解劑或其他小分子藥品作為 HAE 侵襲例行預防用藥。
3.在導入期第一天之前 3 個月,曾使用 lanadelumab (Takhzyro®) 等單株抗體。
4.女性受試者使用含雌激素的全身吸收型藥品(例如:在導入期前 4 週內使用口服避孕藥或荷爾蒙替代療法)。
5.在篩選前 30 天內參加了其他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前一項介入性試驗最後一劑試驗性藥品的 5 個半衰期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6.已知或疑似對單株抗體療法過敏,或對 CSL312 或 CSL312 的任何賦形劑過敏。
7.依試驗主持人或 CSL 之判斷,受試者的任何情況可能影響其安全或遵循性、妨礙本試驗的成功執行、干擾結果的判讀,或可能在其他方面認為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例如:因為凝血病變、血栓疾病、重大疾病或重大共病導致具有臨床重大意義的出血。
8.有意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懷孕或使他人懷孕。
9.具生育能力且有性活動,但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 CSL312 後 3 個月不使用或不願使用可接受之避孕方法避免懷孕的女性或男性受試者。註:除符合下列情況者,所有女性受試者均視為具生育能力:
a) 受試者年齡 > 60 歲。
b) 受試者年齡介於 45 歲至 60 歲(含)、已停經 ≥ 1 年,且有記錄濾泡刺激素荷爾蒙含量 > 30 IU/L 的證據。若在第一劑之前無法取得濾泡刺激素荷爾蒙值,需進行尿液懷孕檢測。
c) 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至少 3 個月接受結紮手術的受試者。
d) 註:除在提供知情同意之前至少 3 個月接受結紮手術的受試者以外,所有男性受試者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10.懷孕、正在哺乳或不願停止哺乳。
11.目前正在接受試驗期間不允許進行的療法。
12.參與試驗的規劃及 / 或執行(適用於 CSL 人員、試驗機構人員及第三方供應商)。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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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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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