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FMGX-CS-302
尚未開始召募
2025-07-31 - 2028-09-01
Phase III
召募中1
ICD-10B35.0
鬚癬及頭癬
ICD-9110.0
頭皮及鬍鬚之皮癬菌病
一項第3期、開放性、兩組的介入性試驗,針對麴菌屬、鐮孢菌屬、Lomentospora prolificans、毛黴目真菌或其他多重抗藥性黴菌引起侵襲性黴菌感染之成年患者,研究fosmanogepix的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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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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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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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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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侵襲性黴菌感染
試驗目的
評估fosmanogepix治療患有麴菌屬 (針對治療選項有限的患者)、鐮孢菌屬、Lomentospora prolificans、毛黴目真菌或其他多重抗藥性黴菌引起之IMI的成年患者的療效。
藥品名稱
錠劑
輸注液
輸注液
主成份
Fosmanogepix
劑型
110
27C
27C
劑量
400 mg
350 mg/vial
350 mg/vial
評估指標
評估fosmanogepix治療患有麴菌屬 (針對治療選項有限的患者)、鐮孢菌屬、Lomentospora prolificans、毛黴目真菌或其他多重抗藥性黴菌引起之IMI的成年患者的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1.患者於篩選時≥18歲 (若特定國家最低同意年齡>18歲,需符合相關年齡限制),並已簽署知情同意書/其法定代理人已簽署知情同意書,表明其瞭解本試驗的目的及必要程序,且願意參與本試驗。若患者無法自行簽署知情同意書,則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表患者簽署知情同意書。
2.依據EORTC/MSGERC訂定之IFD共識定義之修訂與更新 (為本試驗改編),診斷為患有已證實或極可能之IMI。患者會納入至兩個群組之一:
•群組A:患有已證實或極可能之IMI,需要初始治療的患者。此群組將納入 (在隨機分配前的最後7天內) 針對當前IMI接受潛在有效治療不超過96小時的患者。
患者將會納入4個不同真菌病原體組別的群組中:
-麴菌屬 (依據下方條件定義之治療選項有限者)
-鐮孢菌屬
-Lomentospora prolificans
-毛黴目真菌
患有麴菌屬引起之感染的患者,如果治療選擇有限,則可以納入。治療選擇有限的定義為由於以下條件中的一項以上而無法使用triazole類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
a.分離菌株對triazole類藥物有抗藥性,依據為
i.使用歐洲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試驗委員會 (EUCAST) 方法進行的體外敏感性試驗,其中對azole類藥物的抗藥性定義為依據以下的最低抑菌濃度 (MIC) 標準 (Guinea 2020),對isavuconazole、posaconazole或voriconazole有抗藥性:
•Isavuconazole:對A. fumigatus、A. terreus及A. flavus的MIC > 2 mg/L,對A. nidulans的MIC > 0.25 mg/L
•Posaconazole:對A. fumigatus及A. terreus的MIC > 0.25 mg/L
•Voriconazole:對A. fumigatus及A. nidulans的MIC > 1 mg/L
ii.依據Cyp51A基因抗藥性突變的分子鑑定,包括TR34/L98H、TR46/Y121F/T289A或單點突變 (如G54R/W、P216S、G448S、G432S、M220K/I/R、Y121F、F219S或TR120/ F46Y/M172V/E427K)
b.在至少7天的全身性isavu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或voriconazole預防性治療期間,發展出突破性侵襲性麴菌病
c.紀錄顯示過去有對voriconazole、posaconazole及isavuconazole的azole不耐受病史
d.由於全身性isavu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或voriconazole對CYP450 3A4的抑制,無法處理藥品交互作用:
i.當下或過去有臨床副作用推定是由azole媒介的CYP450 3A4/5抑制所導致
ii.當下或過去有併用藥物 (如sirolimus、tacrolimus) 血中藥物濃度波動,推定是由azole媒介的CYP450 3A4/5抑制所導致
iii.需要合併使用治療濃度區間狹窄的敏感性CYP450 3A4/5受質藥物 (FDA 2024),且該藥物曾造成藥品交互作用,推定是由azole媒介的CYP450 3A4/5抑制所導致,或是先前沒有與isavu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或voriconazole併用的經驗。
治療濃度區間狹窄的敏感性CYP450 3A4受質藥物包括以下藥物:
•Alfentanil
•Cyclosporine
•Everolimus
•Ibrutinib
•Lomitapide
•Sirolimus
•Tacrolimus
•Venetoclax
若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獲得醫療監測員同意,合併使用其他敏感性CYP450 A4/5受質藥物的患者亦可能納入試驗。
對於併用由CYP450 A4/5代謝的藥物應謹慎處理,並依據試驗中心的機構慣例,考慮增加藥品血中濃度監測 (如適用) 的頻率。
如果一開始未達到已證實或極可能之IMI的診斷,則隨機分配時患有可能之IMI的患者也可以納入試驗,但患者必須願意或是正在接受診斷流程檢查,且預期會得到已證實或極可能之IMI的真菌學診斷結果 (在試驗治療第一次給藥後7天內採集的額外真菌學檢體)。這種隨機分配後的真菌物種辨識可能會導致真菌病原體組別有所更新 (不同於患者納入時使用的組別)。如果未確認有已證實或極可能的IMI,則患有可能之IMI的患者可以繼續參與試驗,但在主要試驗目標的分析中不會列入考慮,且會分開進行分析。 .
•群組B:需要救援治療的患者。此群組將納入患有麴菌屬、鐮孢菌屬、Lomentospora prolificans、毛黴目真菌或其他多重抗藥性黴菌 (包括足分枝菌屬) 引起之IMI的患者,這些患者已接受標準照護抗真菌療法治療最多30天,並出現不耐受 (包括無法處理藥品交互作用)、毒性、缺乏臨床反應 (在至少8天的標準照護抗真菌療法後,詳細資訊見第6.1.2節),和/或具有對標準照護抗真菌療法抗藥之真菌分離菌株。
3.患者的情況允許採取適當的感染源控制措施,包括:
a.移除被視為是潛在IMI來源的既有導管和裝置。
b.外科清創手術,如針對影響鼻竇的IMI或侵襲性黴菌軟組織或骨骼及關節感染。
2.依據EORTC/MSGERC訂定之IFD共識定義之修訂與更新 (為本試驗改編),診斷為患有已證實或極可能之IMI。患者會納入至兩個群組之一:
•群組A:患有已證實或極可能之IMI,需要初始治療的患者。此群組將納入 (在隨機分配前的最後7天內) 針對當前IMI接受潛在有效治療不超過96小時的患者。
患者將會納入4個不同真菌病原體組別的群組中:
-麴菌屬 (依據下方條件定義之治療選項有限者)
-鐮孢菌屬
-Lomentospora prolificans
-毛黴目真菌
患有麴菌屬引起之感染的患者,如果治療選擇有限,則可以納入。治療選擇有限的定義為由於以下條件中的一項以上而無法使用triazole類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
a.分離菌株對triazole類藥物有抗藥性,依據為
i.使用歐洲抗微生物藥物敏感性試驗委員會 (EUCAST) 方法進行的體外敏感性試驗,其中對azole類藥物的抗藥性定義為依據以下的最低抑菌濃度 (MIC) 標準 (Guinea 2020),對isavuconazole、posaconazole或voriconazole有抗藥性:
•Isavuconazole:對A. fumigatus、A. terreus及A. flavus的MIC > 2 mg/L,對A. nidulans的MIC > 0.25 mg/L
•Posaconazole:對A. fumigatus及A. terreus的MIC > 0.25 mg/L
•Voriconazole:對A. fumigatus及A. nidulans的MIC > 1 mg/L
ii.依據Cyp51A基因抗藥性突變的分子鑑定,包括TR34/L98H、TR46/Y121F/T289A或單點突變 (如G54R/W、P216S、G448S、G432S、M220K/I/R、Y121F、F219S或TR120/ F46Y/M172V/E427K)
b.在至少7天的全身性isavu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或voriconazole預防性治療期間,發展出突破性侵襲性麴菌病
c.紀錄顯示過去有對voriconazole、posaconazole及isavuconazole的azole不耐受病史
d.由於全身性isavu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或voriconazole對CYP450 3A4的抑制,無法處理藥品交互作用:
i.當下或過去有臨床副作用推定是由azole媒介的CYP450 3A4/5抑制所導致
ii.當下或過去有併用藥物 (如sirolimus、tacrolimus) 血中藥物濃度波動,推定是由azole媒介的CYP450 3A4/5抑制所導致
iii.需要合併使用治療濃度區間狹窄的敏感性CYP450 3A4/5受質藥物 (FDA 2024),且該藥物曾造成藥品交互作用,推定是由azole媒介的CYP450 3A4/5抑制所導致,或是先前沒有與isavuconazole、itraconazole、posaconazole或voriconazole併用的經驗。
治療濃度區間狹窄的敏感性CYP450 3A4受質藥物包括以下藥物:
•Alfentanil
•Cyclosporine
•Everolimus
•Ibrutinib
•Lomitapide
•Sirolimus
•Tacrolimus
•Venetoclax
若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並獲得醫療監測員同意,合併使用其他敏感性CYP450 A4/5受質藥物的患者亦可能納入試驗。
對於併用由CYP450 A4/5代謝的藥物應謹慎處理,並依據試驗中心的機構慣例,考慮增加藥品血中濃度監測 (如適用) 的頻率。
如果一開始未達到已證實或極可能之IMI的診斷,則隨機分配時患有可能之IMI的患者也可以納入試驗,但患者必須願意或是正在接受診斷流程檢查,且預期會得到已證實或極可能之IMI的真菌學診斷結果 (在試驗治療第一次給藥後7天內採集的額外真菌學檢體)。這種隨機分配後的真菌物種辨識可能會導致真菌病原體組別有所更新 (不同於患者納入時使用的組別)。如果未確認有已證實或極可能的IMI,則患有可能之IMI的患者可以繼續參與試驗,但在主要試驗目標的分析中不會列入考慮,且會分開進行分析。 .
•群組B:需要救援治療的患者。此群組將納入患有麴菌屬、鐮孢菌屬、Lomentospora prolificans、毛黴目真菌或其他多重抗藥性黴菌 (包括足分枝菌屬) 引起之IMI的患者,這些患者已接受標準照護抗真菌療法治療最多30天,並出現不耐受 (包括無法處理藥品交互作用)、毒性、缺乏臨床反應 (在至少8天的標準照護抗真菌療法後,詳細資訊見第6.1.2節),和/或具有對標準照護抗真菌療法抗藥之真菌分離菌株。
3.患者的情況允許採取適當的感染源控制措施,包括:
a.移除被視為是潛在IMI來源的既有導管和裝置。
b.外科清創手術,如針對影響鼻竇的IMI或侵襲性黴菌軟組織或骨骼及關節感染。
主要排除條件
1.對額外化療無反應潛力的頑固性血液惡性腫瘤,或在接受治癒性或緩和性化療的情況下對當前治療無反應的未受控制之惡性腫瘤。
2.慢性麴菌病、麴菌瘤,或過敏性支氣管肺麴菌病。
3.COVID-19相關的白黴菌病。
4.群組A不允許由超過一種真菌病原體引起的侵襲性真菌疾病,但群組B允許。
5.篩選時柯氏 (Karnofsky) 功能狀態分數< 20的患者。
6.需要或預期需要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血液過濾。
7.CD4+計數< 200 mm3且/或病毒量>400 copies/mL,或在篩選前6個月內有活動性伺機性感染的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
8.持續中的神經系統疾病,包括CTCAE ≥ 第2級的特定病況 (除非與IMI有關)
9.僅接受安寧療護/舒適照護的患者。
10.有其他醫學或精神狀況 (包括近期 [過去一年內] 或活躍的自殺意念/行為) 或實驗室檢測異常,可能增加試驗參與風險,或依試驗醫師判斷可能使患者不適合參與試驗或干擾執行試驗評估的能力。
11.當前使用任何禁用的併用藥品或不願意/無法使用允許的併用藥品的患者。
12.在試驗藥物第一次給藥前30天內曾在任何臨床試驗中接受任何試驗用藥物的治療,但使用獲核准之化合物的治療策略試驗、前瞻性登記研究或診斷/生物標記試驗除外。註:當地法規或其他因素可能會要求超過30天。試驗用藥物的定義為未於任何國家獲核准用於任何適應症的藥物。
13.先前納入過本試驗或任何過往的fosmanogepix試驗。
14.中度或重度肝損傷、已知的活動性B型或C型病毒性肝炎、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5 × 正常值上限 (ULN),或總膽紅素 > 3 × ULN,除非是由孤立性高膽紅素血症或有紀錄的吉爾伯特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 所導致。
15.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試驗醫師機構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其他由試驗醫師管理的試驗單位工作人員,以及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試驗委託者指派員工及其家屬。
16.懷孕或正在哺乳的患者。
17.已知對fosmanogepix、manogepix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
2.慢性麴菌病、麴菌瘤,或過敏性支氣管肺麴菌病。
3.COVID-19相關的白黴菌病。
4.群組A不允許由超過一種真菌病原體引起的侵襲性真菌疾病,但群組B允許。
5.篩選時柯氏 (Karnofsky) 功能狀態分數< 20的患者。
6.需要或預期需要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血液過濾。
7.CD4+計數< 200 mm3且/或病毒量>400 copies/mL,或在篩選前6個月內有活動性伺機性感染的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患者。
8.持續中的神經系統疾病,包括CTCAE ≥ 第2級的特定病況 (除非與IMI有關)
9.僅接受安寧療護/舒適照護的患者。
10.有其他醫學或精神狀況 (包括近期 [過去一年內] 或活躍的自殺意念/行為) 或實驗室檢測異常,可能增加試驗參與風險,或依試驗醫師判斷可能使患者不適合參與試驗或干擾執行試驗評估的能力。
11.當前使用任何禁用的併用藥品或不願意/無法使用允許的併用藥品的患者。
12.在試驗藥物第一次給藥前30天內曾在任何臨床試驗中接受任何試驗用藥物的治療,但使用獲核准之化合物的治療策略試驗、前瞻性登記研究或診斷/生物標記試驗除外。註:當地法規或其他因素可能會要求超過30天。試驗用藥物的定義為未於任何國家獲核准用於任何適應症的藥物。
13.先前納入過本試驗或任何過往的fosmanogepix試驗。
14.中度或重度肝損傷、已知的活動性B型或C型病毒性肝炎、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5 × 正常值上限 (ULN),或總膽紅素 > 3 × ULN,除非是由孤立性高膽紅素血症或有紀錄的吉爾伯特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 所導致。
15.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試驗醫師機構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其他由試驗醫師管理的試驗單位工作人員,以及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試驗委託者指派員工及其家屬。
16.懷孕或正在哺乳的患者。
17.已知對fosmanogepix、manogepix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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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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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