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0 - 2031-06-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5
召募中1
ICD-10I50.20
未明示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1
急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2
慢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23
急慢性收縮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0
未明示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1
急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2
慢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33
急慢性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0
未明示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1
急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2
慢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ICD-10I50.43
慢性收縮性併舒張性(充血性)心臟衰竭併急性發作
ICD-10I50.9
心臟衰竭
ICD-9428.0
充血性心臟衰竭
一項單組、開放性、延伸試驗,旨於評估finerenone併用標準照護,用於患有左心室收縮功能障礙(LVSD)、介於新生至18歲、心臟衰竭兒童患者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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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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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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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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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錠劑
錠劑
懸浮液用顆粒劑
主成份
BAY 94-8862
劑型
110
110
15C
劑量
20mg/tablet
40mg/tablet
3.4%(W/W)
評估指標
- 血清鉀、eGFR及收縮壓自基期至第270±7天(第6次回診,治療結束[EoT])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適用從隨機對照試驗轉入的參與者:
1.先前參與finerenone的第3期FIORE (21466)試驗,且在FIORE的治療結束(EoT)回診前,並未永久終止試驗治療。
適用新納入的新生兒和年齡< 6個月嬰兒:
2.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未成年者同意書時和在分配治療時,患有心臟衰竭、年齡< 6個月的兒童患者(納入時含胎齡至少40週大)
3.篩選時,經心臟超音波評估有左心室(LV)收縮功能障礙(LVSF),且LVEF ≤ 50%
注意:進行納入資格評估時,心臟超音波檢查須於篩選期間進行,或可採用過去的檢測結果,前提是該評估於第1次回診前的30天內完成。納入資格將依據最近一次的檢查結果進行評估,並以當地評估為準。
4.篩選時NT-pro BNP濃度升高(> 500 mg/L)
注意:NT-proBNP將於篩選期間進行檢測,以判定是否符合納入資格。若於第1次回診前30天內完成評估,則可使用過去的檢測結果。若無過去的檢測結果可用,或檢測時間超過30天之範圍,則需於篩選評估期間提供檢體進行當地實驗室評估。若無法於當地實驗室進行評估,則將使用中央實驗室進行評估。
5.心臟衰竭的病因包括:具雙心室生理學及全身性左心室之先天性心臟病(CHD);特發性心肌病變(CM);家族性/遺傳性及/或基因CM;心肌炎病史(在治療分配前至少3個月診斷為急性發作);神經肌肉疾病(如裘馨氏肌肉失養症);先天性代謝異常;粒線體疾病;後天性原因(如化療、醫源性、感染、風濕性或營養性);缺血性原因(如川崎病或術後心臟衰竭[HF]);以及LV鬆弛不全
6.依照當地指引或試驗主持人之判斷,接受心臟衰竭的標準照護(SoC)治療(於基期前已穩定使用該治療至少30天)。
體重
7.新納入的新生兒和年齡< 6個月嬰兒,在第1次回診時體重必須等於或大於3 公斤。
性行為與避孕法/屏障要求(適用所有參與者)
8.女性參與者須依其性成熟及性行為狀況以及當地法規要求,接受懷孕檢測並採取有效的女性避孕措施。
注意:針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僅限第1次回診時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且同意使用第10.4節所列之適當避孕措施的情況下,方可納入本試驗。使用避孕法的女性參與者,必須符合當地針對參與臨床試驗者的避孕法規定。女性參與者若符合第10.4節所列條件,則視為不具生育能力。
在試驗開始後,試驗主持人必須在每次回診時評估生育能力是否發生變化(例如:初經前的女性參與者出現初潮)或懷孕風險的變化(例如:無異性性行為的女性參與者開始有異性性行為),並與女性參與者和/或其雙親/法定監護人進行討論(如適用)。應提供性諮詢,並由試驗主持人判斷女性參與者是否必須開始採用有效的避孕方法。若生殖狀態存有疑問,應考慮進行額外評估。
受試者同意書(適用所有參與者)
9.已達行使同意之法定年齡的參與者:依第10.1.3節說明,具備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其中包括遵循受試者同意書(ICF)和本試驗計畫書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10.未達行使同意之法定年齡的參與者:參與者已了解本試驗,並已簽署未成年者同意書(如適用)。依第10.1.3節說明,參與者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備簽署知情同意書的能力。
其他納入條件(適用所有參與者)
11.參與者能夠接受腸道餵食(例如固體食物、奶瓶或杯子餵食,或經鼻胃管或胃造口進行餵食),不論是否搭配哺乳。
12.未達行使同意之法定年齡的參與者:法定監護人或主要照護者必須可協助試驗中心人員確保進行追蹤;按照評估時程表(SoA)上的每個評估日,陪同參與者前往試驗中心(例如:能配合進行排定的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可以持續並連續提供參與者的相關資訊;按照指示準確又可靠地發放試驗藥物。
13.未達行使同意之法定年齡的參與者:法定監護人或主要照護者必須能夠準確地記錄孩子的居家狀況,包括一般健康之項目。
主要排除條件
醫療狀態
適用從隨機對照試驗轉入的參與者:
1.所有參與者:K+ > 5.5 mmol/L
解盲後:
適用在FIORE接受finerenone的參與者:K+ > 5.5 mmol/ L
適用在FIORE接受安慰劑的參與者:
年齡≥ 2歲兒童:鉀離子(K+) > 5.0 mmol/L
年齡< 2歲兒童:鉀離子(K+) > 5.3 mmol/L (若年齡< 2歲參與者的eGFR<60 mL/min/1.73 m2,則將使用血清鉀濃度> 5.0 mmol/L作為排除條件)。
注意:在FIORE EoT時如果鉀濃度> 5.5 mmol/L,在FIORELLO第1次回診之前,還可以允許一次鉀濃度重新評估。解盲後,如果在FIORE EoT時鉀濃度> 5.0 mmol/L,且參與者在FIORE接受安慰劑,則在第1次回診後,還可以允許一次鉀濃度重新評估(請見表4-1)。
2.在FIORE EoT時,或在第1次回診時,嚴重腎功能障礙、eGFR< 30 mL/min/1.73m2。
注意:在FIORE EoT時,應使用鉀和eGFR的當地實驗室檢測值,進行資格審查。若無法於當地進行血清肌酸酐檢測,可使用血漿計算eGFR。在第1次回診時,允許重新評估一次eGFR。
3.全身性低血壓,定義為:在FIORE EoT時,或在第1次回診時,具症狀之低血壓,或平均收縮壓(BP)低於同年齡、性別及身高第5百分位。
4.已知對試驗治療(活性物質或賦形劑)過敏
適用新納入的新生兒和年齡< 6個月嬰兒:
5.在篩選時,或在第1次回診時,嚴重腎功能障礙、eGFR < 30 mL/min/1.73m2。
注意:將採用當地eGFR常規計算方式。若無法於當地進行血清檢測,可使用血漿計算eGFR。
6.鉀濃度≥ 5.3 mmol/l (若eGFR < 60 mL/min/1.73m2,則將使用血清鉀濃度> 5.0 mmol/L作為排除條件)
注意:在篩選和第1次回診時,分別允許重新評估一次鉀濃度和eGFR。
7.在篩選時,符合下列一項(或多項)條件,且臨床上不穩定:收縮壓(SBP) <同年齡、性別及身高第5百分位;使用任何靜脈注射(IV)血管活性藥物;機械式呼吸輔助;機械式循環輔助裝置;有持續性或具症狀之心律不整且無法經藥物或裝置治療控制。
8.活躍性(疑似或確定)心肌炎。
9.限制型或肥厚型心肌病變。
10.單一心室或系統性右心室。
11.納入FIORELLO試驗前3個月內,或在FIORELLO試驗9個月期間內,曾經或預計接受矯正或緩解先天性心臟病 (CHD)之外科手術或其他介入治療。
12.具有殘存之血流動力學顯著性分流(Qp:Qs > 1.5:1)或左心室流出道(LVOT)狹窄(至少中度)之先天性心臟病 (CHD)。
13.已列入緊急心臟移植名單(UNOS 1A或同等級別),或已接受心臟移植。
14.已知對試驗治療(活性物質或賦形劑)過敏
15.如Child-Pugh C級或類似分數所定義的重度肝功能不全。
過往/併用療法(適用所有參與者)
16.第1次回診前30天內,曾接受試驗介入治療以外的鹽皮質激素受體拮抗劑(例如spironolactone、eplerenone)治療。
17.試驗治療前的30天內需使用任何靜脈注射(IV)血管活性藥物;機械式呼吸輔助;機械式循環輔助裝置;曾有持續性或具症狀之心律不整且無法經藥物或裝置治療控制。
18.同時接受強效細胞色素P450同功酶3A4 (CYP3A4)抑制劑,或中度至強效CYP3A4誘導劑的全身性治療,且無法於第1次回診前7天停用,並在整個治療期間內持續停用。
過去/進行中的臨床試驗經歷(適用所有參與者)
19.曾於本試驗中被分配接受治療。
20.同時參與另一項介入性臨床試驗,或於篩選回診前30天內曾接受任何試驗性藥品治療(FIORE例外,即試驗21466)。
其他排除條件(適用所有參與者)
21.可能導致參與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以及無法全程參與預定試驗期的任何其他病症或治療(例如受活性惡性腫瘤或其他導致預期壽命少於9個月的病症)
22.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會影響試驗要求遵從性的任何其他病史、病況、療法或控制不佳的間發病。
23.與試驗中心有密切關係的人員,例如試驗主持人的近親、受撫養人(例如試驗中心的員工或學生)。
24.已知目前有酗酒/或非法藥物濫用情形,且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影響參與者之安全性及/或遵囑性。
25.懷孕或哺乳(授乳)女性,其中懷孕定義為女性自受孕後至妊娠終止前之狀態,並經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尿液或血清檢測陽性結果確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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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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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1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