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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378-0041
試驗執行中

2025-10-01 - 2030-06-30

Phase III

召募中11

一項第 III 期雙盲、隨機分配、平行組優越性試驗,評估口服 vicadrostat (BI 690517) 併用 empagliflozin 相較於安慰劑併用 empagliflozin用於患有第 2 型糖尿病、高血壓和已確診心血管疾病的參與者之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百靈佳殷格翰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吳彥雯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趙庭興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卓鍇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洪崇烈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方志元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宋思賢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謝宜璋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詩聖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群耀 心臟血管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俊興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第 2 型糖尿病、高血壓和已確診心血管疾病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為提供實質證據,證明在接受標準照護 (SOC) 之外,vicadrostat 10 mg 併用 empagliflozin 10 mg 相較於 vicadrostat 安慰劑併用 empagliflozin 10 mg,對於患有 T2DM、HTN 和已確診 CVD 的參與者具有降低 CV 風險及預防心臟衰竭 (HF) 之療效和安全性。 主要目標是證明 vicadrostat 10 mg 併用 empagliflozin 10 mg 相較於 vicadrostat 安慰劑併用 empagliflozin 10 mg,對於合併有 HTN 和已確診 CVD 的 T2DM 參與者在首次發生 CV 死亡、因心臟衰竭住院 (HHF) 或緊急心臟衰竭 (HF) 就診前所經時間方面具有優越性。 關鍵次要目標是證明 vicadrostat 10 mg 併用 empagliflozin 10 mg 相較於 vicadrostat 安慰劑併用 empagliflozin 10 mg,在以下方面具有優越性:首次發生 CV 死亡或 HHF 事件前所經時間、第 24 週平均收縮壓相較於基期的絕對變化、第 24 週 UACR 相較於基期的相對變化、首次發生腎臟病惡化或 HHF 或 CV 死亡之複合結果前所經時間、首次發生 4P-MACE 事件前所經時間、全因住院發生率(首次和復發)、首次出現新發生的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適用於沒有心房顫動和心房撲動病史的參與者)或 CV 死亡事件前所經時間,以及發生全因死亡前所經時間。 其他次要目標為在以下方面評估 vicadrostat 10 mg 併用 empagliflozin 10 mg 相較於 vicadrostat 安慰劑併用 empagliflozin 10 mg:發生 CV 死亡前所經時間、首次發生 HHF 前所經時間、HHF 發生率(首次和復發),以及首次出現新發生的 HF 或 CV 死亡事件前所經時間。此外,將評估第 24 週平均舒張壓 (DBP) 相較於基期的絕對變化。

藥品名稱

膜衣錠
膜衣錠

主成份

BI 690517 (Vicadrostat) or matching placebo
6820401000

劑型

116
116

劑量

10 mg
10 MG

評估指標

•首次發生 CV 死亡或 HFE(定義為 HHF 或緊急 HF 就診)事件前所經時間。CV 死亡包括不明原因的死亡。

主要納入條件

1. 患者同意時已年滿 18 歲
2. 獲准進入本試驗前,根據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之藥品優良臨床試驗規範 (ICH-GCP) 和當地法律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日期
3. 男性或女性參與者。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必須願意且能夠依據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 M3 (R2) 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即以持續且正確的方式使用時具有每年小於 1% 的低失敗率。參與者資訊中提供了符合這些條件的避孕方法清單以及使用持續時間的說明。
4. 有高血壓 (HTN) 病史並根據適用的當地 國際指引,按照最佳可行之標準照護 ( SOC)(由試驗主持人判斷)進行積極藥物治療的參與者
5. 有第 2 型糖尿病 (T2DM) 病史並根據適用的當地/國際指引,按照最佳可行之標準照護(由試驗主持人判斷)進行積極藥物治療的參與者
6. 已確診心血管 (CV) 疾病並根據適用的當地/國際指引,按照最佳可行之標準照護(由試驗主持人判斷)進行積極藥物治療。已確診的心血管疾病包括至少以下一項:冠狀動脈疾病、周邊動脈疾病或腦血管疾病
o冠狀動脈疾病的定義為:
▪曾患有心肌梗塞 (MI) 或曾接受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例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 或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 PCI])
或者
▪冠狀動脈血管攝影或其他冠狀動脈造影(例如:冠狀動脈電腦斷層 [CT] 血管造影)顯示 ≥50% 狹窄,或存在繞道血管
o周邊動脈疾病(無論是否有症狀)的定義為:
▪先前曾接受四肢血管成形術、支架置入術和繞道手術
或者
▪先前由於循環功能不全造成四肢或足部截肢
或者
▪血管攝影或非侵入性方法為主的證據顯示,至少一個肢體或一個血管分布區域存在顯著 (≥50%) 的周邊動脈狹窄
或者
▪至少 1 個肢體的踝肱指數 <0.9 0.9,且目前有間歇性跛行的症狀
o腦血管疾病的定義為:
o缺血性中風病史(已知短暫性腦缺血、出血性中風、原發性腦內出血或蜘蛛膜下腔出血不符合資格
或者
o先前曾接受腦血管重建術(例如:頸動脈內膜切除術和 或支架置入術)
7. 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至少有下列其中一項發生心臟衰竭 (HF) 的其他風險因子:
o需要胰島素療法的第 2 型糖尿病
或者
o利鈉尿胜肽升高,定義為 N 端前腦利鈉尿胜肽 (NT proBNP) >125 pg/ml 或 B 型利鈉尿胜肽 (BNP) >35 pg/ml ml(過去 6 個月內或在篩選時 第 1 次回診] 經文件記錄**)
或者
o左心室肥大的證據
▪曾有透過心臟超音波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 診斷為左心室肥大的病史
或者
▪根據 Sokolow Lyon 指數,12 導程心電圖 (ECG) 顯示出左心室肥大的證據:RV5 + SV1 >3.5 mV
或者
o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的病史
或者
o多血管疾病,定義為周邊動脈疾病且有下列至少一項:冠狀動脈疾病或腦血管疾病
或者
o篩選(第 1 次回診)前的最近 3 個月內至少有 30 天的環形利尿劑處方紀錄
或者
o在篩選(第 1 次回診)時,儘管已服用至少 2 種降血壓藥物,平均收縮壓仍 ≥140 mmHg
或者
o尿液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 (UACR) ≥200 mg/g(過去 6 個月內或在篩選 [第 1 次回診] 時經文件記錄*)
* 允許在篩選前的最近 6 個月內由當地實驗室進行 BNP/NT-proBNP 或 UACR 評估。在篩選(第 1 次回診)時,將由中央實驗室分析 NT-proBNP 和 UACR。

主要排除條件

1.有心臟衰竭或因心臟衰竭住院的病史,或在第 1 次回診(篩選)和第 2 次回診(隨機分配)時接受心臟衰竭治療
2.在第 1 次回診時,具有竇性心律的參與者之 NT-proBNP >600 pg/ml;或患有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的參與者之 NT-proBNP >1200 pg/ml(篩選時在中央實驗室進行分析)。
3.第 1 次回診(篩選)時,心電圖顯示具有靜息心跳速率 >110 bpm 的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
4.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患有未經治療的晚期傳導疾病(例如:症狀性心搏過緩、病竇症候群、莫氏第 II 型第二度房室傳導阻滯、第三度心臟傳導阻滯)或未經治療且具臨床意義的心室性心律不整
5.第 1 次回診(篩選)前 2 週內曾接受礦物皮質酮受體拮抗劑 (MRA) 治療(例如:spironolactone、eplerenone、finerenone),或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第 2 次回診(隨機分配)前需要接受此類治療或預定在試驗期間接受此類治療。不應為了能納入本試驗而中斷 MRA 治療。
6.在第 1 次回診(篩選)前 2 週內接受 amiloride 或其他保鉀利尿劑治療,或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第 2 次回診(隨機分配)前需要接受此類治療或預定在試驗期間接受此類治療
7.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正在接受以下治療,或在第 2 次回診(隨機分配)前需要接受此類治療或預定在試驗期間接受此類治療:
o使用直接腎素抑制劑(例如:aliskiren)
o同時使用超過一種血管張力素轉化酶抑制劑 (ACEi) 和/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 (ARB)(包括血管張力素受體-腦啡肽酶抑制劑 [ARNi])
o使用其他醛固酮合成酶抑制劑(例如:baxdrostat)
o使用全身性礦物皮質酮替代療法(例如:fludrocortisonefludrocortisone)
8.在第 1 次回診(篩選)前 4 週內使用鉀離子結合劑(例如:sodium zirconium cyclosilicate、patiromer 或 sodium polystyrene sulfonate)
9.在第 1 次回診(篩選)前 12 週內,患有需要住院的高血鉀症
10.中央實驗室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測得血清鉀 >5.2 mmol/L(註:篩選期間允許對血清鉀重新進行一次評估)
11.腎功能受損,定義為中央實驗室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測得 eGFR <20 mL/min/1.73 m2(使用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 [CKD-EPI] 公式),或正在接受腎臟替代療法。(註:篩選期間允許重新評估一次 eGFR)
12.已知患有腎上腺功能不全(例如:艾迪森氏症)或庫欣氏症候群
13.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或直到第 2 次回診(包括第 2 次回診,即隨機分配),出現症狀性低血壓和 或平均收縮壓 (SBP) <100 mmHg 。
14.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或第 2 次回診(隨機分配)時,平均收縮壓 ≥180 mmHg 或平均舒張壓 (DBP) ≥120 mmHg 。
15.在第 1 次回診(篩選)前 12 週內以及直到第 2 次回診(隨機分配)期間,出現心肌梗塞、中風、短暫性腦缺血或急性發炎性心臟疾病(例如:急性心肌炎),或接受重大手術(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為重大);或預定接受重大非急需手術(例如:髖關節置換術、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CABG])
16.在第 2 次回診(隨機分配)前 1 週內,接受經皮血管介入治療或任何使用含碘顯影劑的血管攝影
17.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已知患有重度瓣膜性心臟病(阻塞型或逆流型);不包括繼發於左心室擴張的二尖瓣逆流,或患有瓣膜性心臟病而排定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進行手術或侵入性程序,或預期在試驗期間進行侵入性治療
18.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中央實驗室測得丙胺酸轉胺酶 (ALT) 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19.已知的嚴重肝功能損傷(即 Child Pugh C 級肝硬化)
20.接受胃腸手術或患有胃腸疾病,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會干擾試驗藥物的吸收,例如:腸切除術、發炎性腸道疾病、目前活動性胃炎、胰臟炎
21.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時,患有第 1 型糖尿病、具有其他自體免疫原因造成的糖尿病病史(例如:成人潛伏性自體免疫糖尿病 [LADA]),或無法控制的第 2 型糖尿病(由中央實驗室測得糖化血色素 [HbA1c] >10%)
22.第 1 次回診(篩選)前 5 年內或直到第 2 次回診(隨機分配)有酮酸中毒的病史
23.在第 1 次回診(篩選)前 5 年內有任何經文件記錄的活動性或疑似惡性腫瘤或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經過適當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子宮頸原位癌或低風險前列腺癌(治療前的前列腺特異抗原 [PSA] <10 ng/mL 且切片 Gleason 分數 ≤6 且臨床分期為 T1c 或 T2a 的患者)
24.存在任何其他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預期壽命為 <1 年
25.必須或希望繼續使用受限制藥物或任何經認定可能會干擾試驗安全執行之藥物的參與者
26.預期參與者不會遵從試驗計畫書要求或預期不會依照時程完成試驗(例如:長期酒精或藥物濫用,或依試驗主持人判斷有任何其他狀況會致使參與者成為不可靠的試驗參與者)
27.先前曾在本試驗接受過隨機分配
28.目前納入另一項研究器材或藥物試驗,或者結束參與另一項研究器材或藥物試驗或結束接受其他研究治療的時間距離第 1 次回診(篩選)未滿 30 天。參加純屬觀察性試驗的患者,將不予排除
29.懷孕中、哺乳中或計劃在試驗期間受孕的女性
30.雖未包含在任何其他排除條件內,但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危及參與者安全性或試驗計畫遵循情況的任何狀況
31.根據當地法規為任何弱勢者(定義為:懷孕或哺乳中女性;被剝奪自由者;未成年人;可能缺乏足夠權力、智力、教育、資源、體力或其他保護自身權益所需能力者;或無法明確表示同意者)
32.對 vicadrostat 或 empagliflozin 或其他鈉依賴型葡萄糖協同轉運蛋白 2 (SGLT2) 抑制劑和/或任何賦形劑(包括乳糖)不具耐受性或已知有過敏或過敏反應。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95 人

  • 全球人數

    118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