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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I-001-101

2022-04-01 - 2023-04-30

Phase I

終止收納1

在健康自願者中評估 EI-001安全性、耐受性和藥物動力學的首次人體應用、第 1 期、隨機分配、雙盲、單一遞增劑量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免疫調節疾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評估單一遞增劑量的 EI-001經靜脈 (IV) 輸液給藥在健康受試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 評估單一遞增劑量的 EI-001經靜脈 (IV) 輸液給藥 在健康受試者中的藥物動力學 (PK) 探索性目的: ‧ 評估單一遞增劑量的 EI-001經靜脈 (IV) 輸液給藥 在健康受試者中的藥效學 (PD) ‧ 評估單一遞增劑量的 EI-001經靜脈 (IV) 輸液給藥在健康自願者中的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EI-001

主成份

EI-001

劑型

Solution for IV infusion

劑量

10 mg/mL

評估指標

安全性和耐受性
‧ 治療期間發生之不良事件 (TEAE) 的頻率和嚴重度
‧ 治療期間發生之不良事件 (TEAE)其併用藥物的使用狀況
‧ 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身體檢查
‧ 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生命徵象(血壓 [收縮壓和舒張壓]、心跳速率、呼吸速率和體溫)
‧ 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 12 導程心電圖 (ECG) 參數
‧ 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實驗室檢測結果(血液學、生物化學和尿液分析)
‧ 輸注部位反應的發生率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時年齡 ? 18 歲至 ? 55 歲的健康男性或女性。
2 根據篩選時進行的身體檢查、病史、生命徵象、實驗室檢測值和 12 導程 ECG 判斷是健康的。只有當試驗主持人判斷任何異常或與正常的偏離不具有臨床意義時,受試者方可納入。
3 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 (BMI) ? 18.0 kg/m2且 ? 32.0 kg/m2且體重 ? 50 kg。
4 非吸菸者和/或每週抽不超過 10 支香菸(或等量的任何其他含尼古丁產品,例如雪茄、嚼菸、鼻菸等)的偶爾吸菸者。受試者必須在住院前 5 天和整個行動受限期間避免抽菸並避免使用含尼古丁的產品(例如:尼古丁口香糖、尼古丁貼片,或其他用於戒菸的產品),並且在第 -1 天時尿液可替寧 (cotinine )檢測結果為陰性。受試者也必須在每次診間回診前 72 小時避免抽菸或使用含尼古丁的產品(例如:尼古丁口香糖、尼古丁貼片,或其他用於戒菸的產品)。
5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必須未懷孕,並且必須從篩選期開始使用可接受且高度有效的雙重避孕法,直到試驗完成為止(含追蹤期)。雙重避孕定義為使用保險套(僅限男性,自行聲稱)和以下一種形式:
‧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的已確立荷爾蒙避孕法(例如:口服避孕藥 [OCP]、長效荷爾蒙植入劑、荷爾蒙注射劑)。荷爾蒙避孕劑應在篩選期前至少 1 個月開始使用,以確保避孕劑發揮完整效果。
‧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的陰道環或子宮內避孕器 (IUD)。
‧ 篩選期前至少 6 個月透過手術絕育的書面證明(例如:輸卵管結紮、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若與同性有性關係或不存在任何性關係(聲稱自己不與異性性交),而且此為其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方式,則不需要實施避孕。這些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若從篩選期到最後一劑 IP 給藥後 90 天內開始或計劃開始與異性間的性關係,則必須同意使用上述可接受且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WNCBP) 必須已停經 ? 12 個月。停經後狀態將在篩選期時針對無月經女性受試者檢測出 ? 40 IU/mL 的濾泡刺激素 (FSH) 濃度來確認。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不需要實施避孕。
週期性禁慾(例如:安全期、排卵、徵狀體溫、排卵後避孕法)和體外射精不視為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男性受試者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關係時必須從篩選期開始使用可接受且高度有效的雙重避孕法,至最後一劑IP給藥至少 90 天後。雙重避孕定義為使用保險套(僅限男性,自行聲稱)且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自行聲稱)亦須使用有效避孕法(由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包括口服避孕藥 (OCP)、長效荷爾蒙植入劑、荷爾蒙注射劑、陰道環或 IUD(自行聲稱)或接受手術絕育(例如:輸卵管結紮、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對於伴侶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的男性受試者,伴侶必須已停經 ? 12 個月。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不需要實施避孕。
男性若與同性有性關係或不存在任何性關係(聲稱自己不與異性性交),而且此為其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方式,則不需要實施避孕。這些男性若從篩選期到最後一劑IP 給藥後 90 天內開始或計劃開始與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則必須同意使用上述可接受且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期和第 -1 天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並願意在整個試驗期間根據需要接受額外的驗孕。
女性不得正在哺餵母乳(自行聲稱)。
6 從篩選期直到最後一劑 IP 後至少 90 天內,男性不得捐贈精子。
7 受試者必須有能力和意願參加必要的 CRU 回診。
8 受試者必須願意在每次 CRU 回診前 5 天內和入院期間不從事任何劇烈運動,包括但不限於舉重(每週> 5 次)。
9 受試者必須接種完整時程的 2019 年新冠肺炎 (COVID-19) 疫苗,以便有完整保護力來預防 COVID-19。COVID-19 疫苗必須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使用,或由澳大利亞醫療產品管理局視為「認可疫苗」。
10 受試者必須願意在試驗期間服用口服抗病毒預防藥物(例如:valaciclovir 或相似藥物)。1. 先前或目前有醫療狀況、病史、身體檢查結果或實驗室檢測異常,經試驗主持人(或代表)認定可能需要治療或使受試者不太可能完整完成試驗,或任何導致 IP 或程序帶來過高風險或干擾試驗評估的狀況。這將包括:
‧ 先前或目前患有能夠顯著影響藥物吸收、代謝或排除;在使用試驗介入時構成風險;或干擾資料判讀的重大心血管、呼吸、肝臟、腎臟、胃腸、內分泌、血液或神經系統疾患。
‧ 有子宮頸化生不良/贅生瘤的病史,或已知感染致癌性人類乳突瘤病毒 (HPV) 基因型。
‧ 有任何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參與試驗不符合受試者最佳利益(例如:損及健康)或可能妨礙、限制或混淆試驗計畫書載明的評估。
‧ 丙胺酸轉胺? (ALT)(或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 總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若總膽紅素有作分離且其直接膽紅素< 35%,可接受膽紅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而無其他狀況)。
‧ 目前患有肝病或有慢性肝病的病史。
‧ 目前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有慢性自體免疫疾病的病史。
‧ 已知有肝臟或膽道異常(罹患 Gilbert 氏症候群或無症狀膽結石為例外)。
‧ 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陽性的病史,和/或檢測結果呈陽性。
‧ 有結核病 (TB) 的病史,或篩選時 QuantiFERONR-TB Gold 檢測陽性或胸部 X 光檢查陽性且暗示為潛伏性或活動性 TB,或連續 2 次 QuantiFERON-TB Gold 檢測結果為不確定。對於篩選時 QuantiFERON-TB Gold 檢測結果為不確定的受試者,可重複進行 1 次 QuantiFERON-TB Gold 檢測。
‧ 有帶狀皰疹的病史。
‧ 有復發性單純皰疹病毒第 1 型 (HSV-1) 或單純皰疹病毒第 2 型 (HSV-2) 出疹(包括生殖器皰疹或中度至重度唇皰疹)的病史,並且在篩選時有任何上述出疹的活動性徵象。復發性 HSV-1 或 HSV-2 出疹定義為每年發作 ? 4 次。
‧ 有伺機性感染的病史。
‧ 有重大復發性感染(例如:前 2 年內有 3 次或更多次需要全身抗生素治療的事件)的病史。
‧ 有證據顯示試驗藥物給藥(第 1 天)前 2 個月內患有需要住院治療或 IV 抗生素治療且有臨床意義的感染,或過去 2 個月內發生任何有臨床意義之感染的病史。
‧ 暴露於感染性物質的受試者。
2. 在篩選前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如果先前的藥物是新的化學物質,則為 3 個月)內曾接受過任何 臨床試驗用藥,以較長者為準。
3. 已接種疫苗,如下所述:
‧ 僅限第 1 組:在接受第一劑IP的前6 個月(即 180 天內)接種研究性疫苗、或前 2 個月(即 6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或前 14 天內接種已核准的疫苗。如果受試者在給藥前 14 天內接種 COVID-19 疫苗(包括 COVID-19 疫苗追加劑)或打算在給藥後 60 天內接種 COVID-19 疫苗(包括 COVID-19 疫苗追加劑),則被排除在外。受試者可允許在給藥大於2 週前接種流行性感冒疫苗。
‧ 僅限第 2 到第 5 組:在接受第一劑 IP 前 6 個月(即 180 天內)接種研究性疫苗、或前 2 個月(即 6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或前 30 天內接種已核准的疫苗。如果受試者在給藥前 30 天內接種 COVID-19 疫苗(包括 COVID-19 疫苗追加劑)或打算在給藥後 60 天內接種 COVID-19 疫苗(包括 COVID-19 疫苗追加劑),則被排除在外。受試者可允許在給藥大於2 週前接種流行性感冒疫苗。
4. 在篩選前 1 個月內曾接受過血液製品。
5. 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6 個月內曾接受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
6. 經醫師診斷有出血性疾病(例如:凝血因子缺乏症、凝血障礙,或需要特殊預防措施的血小板疾病)或抽血時出現顯著瘀傷或出血問題。
7. 在篩選期時收縮血壓 (BP) > 140 mmHg 或< 90 mmHg,和/或舒張壓 BP > 90 mmHg 或< 40 mmHg,或脈搏速率> 100 bpm 或< 40 bpm。試驗主持人或指定人員可允許每位受試者在篩選和/或住院時重複測量一次。
8. 篩選時以心電圖 (ECG) 鑑定出任何具有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具體而言,受試者的校正後 QT 間期 (QTcF)(Fridericia 校正)在篩選和第 -1 天時> 450 ms。超出範圍或異常的 ECG,在篩選期間可以重複檢查。住院時,應連續記錄 3 重複 ECG,且試驗主持人必須評估這連續三重複的 ECG。如果受試者的 QTcF 在至少 2 重複 ECG 上> 450 ms,則必須排除受試者。
9. 在篩選前 2 週內發燒(體溫> 38°C)或罹患有症狀的病毒或細菌感染。PI 可斟酌決定延後納入試驗。
10. 有原發性或復發性惡性腫瘤的病史,但是在篩選期前大於 2 年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和/或在篩選期的超過 5 年前成功治癒的子宮頸上皮內贅生瘤為例外。
11. 定期飲酒(自行聲稱),定義為每週> 21 個酒精單位(其中 1 個單位 = 284 mL 啤酒、25 mL 40% 烈酒,或 125 mL 葡萄酒)及受試者不願意在入住 CRU 前 48 小時和入院期間避免喝酒者。
12. 在過去 12 個月內有物質濫用或依賴的病史,或在過去 5 年內有娛樂性靜脈藥物使用的病史(自行聲稱),而且篩選時和住院前的尿液藥物篩檢或酒精呼氣檢測結果呈陽性。
13. 有重度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的病史。
14. 已知或疑似對 IP、valaciclovir 和/或 acyclovir、密切相關的化合物或任何所述成分不耐受或過敏。
15. 在第一次 IP 給藥前 30 天內曾捐血或大量失血(? 400 mL)。
16. 在第一次 IP 給藥前 7 天內曾捐贈血漿。
17. 在篩選時懷孕中或哺乳中,或計劃在試驗期間任何時候及最後一劑 IP 後至少 3 個月內(自己或伴侶)懷孕。
18. 在第一次 IP 給藥前 2 週內曾使用任何處方藥和醫療器材(不包括荷爾蒙避孕:OCP、長效荷爾蒙植入劑、荷爾蒙注射劑、陰道環或 IUD),或在第一次 IP 給藥前 1 週內和試驗過程中使用任何非處方 (OTC) 藥物、中草藥療法、補充劑或維生素,且未經試驗主持人和醫療監測員 (MM) 事先核准。試驗主持人可酌情允許使用單純的止痛劑(例如:paracetamol、非類固醇消炎藥 [NSAID])。
19. 存在任何既有的生理和/或心理醫療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受試者不太可能遵守試驗計畫或按照試驗計畫書完成試驗。
20. 在隨機分配的 3 個月內施用 cyclosporine、tacrolimus、sirolimus、IV 免疫球蛋白和/或施行血漿置換術。
21. 有病毒、細菌、真菌和寄生蟲感染的徵象或症狀或相關病史,或近期反覆感染的病史。
22. 已知有分枝桿菌(典型和非典型)、莢膜組織胞漿菌 (Histoplasma capsulatum)、志賀氏菌 (Shigella)、沙門氏菌 (Salmonella)、曲狀桿菌 (Campylobacter)和利什曼原蟲 (Leishmania) 感染。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