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JZP598-3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282575
試驗執行中
2024-06-11 - 2030-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召募中3
ICD-10C23
膽囊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6.0
膽囊惡性腫瘤
一項比較 zanidatamab 併用標準照護療法對比單獨使用標準照護療法治療晚期 HER2 陽性膽道癌的療效和安全性的開放性隨機分配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 HER2 陽性膽道癌
試驗目的
比較 zanidatamab 加 cisplatin 加 gemcitabine (CisGem) 併用或不併用細胞程式死亡 1 (PD-1) 或細胞程式死亡配體 1 (PD-L1) 抑制劑 (PD-1/L1 抑制劑),與 CisGem 併用或不併用 PD-1/L1 抑制劑,用於治療晚期或轉移性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2 (HER2) 陽性膽道癌 (BTC) 參與者的療效
藥品名稱
注射劑
靜脈點滴注射劑
注射液
靜脈點滴注射劑
注射液
靜脈點滴注射劑
注射液
靜脈點滴注射劑
注射液
主成份
Zanidatamab (JZP598)
1013007200
1012002100
1010000610
1013005400
1013007200
1012002100
1010000610
1013005400
劑型
270
242
279
242
279
242
279
242
279
劑量
300 mg
500mg/ml
1mg/ml
40mg/ml
100mg/4ml
500mg/ml
1mg/ml
40mg/ml
100mg/4ml
評估指標
免疫組織化學 (IHC) 3+ 次群體中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1.1 版 (RECIST 1.1) 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 BTC,包括 GBC(膽囊癌)、ICC(肝內膽管癌)或 ECC(肝外膽管癌)。
2.
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BTC,且不適合接受治癒性切除、移植或燒灼療法。
3.
用於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接受過不超過 2 個週期的 gemcitabine 和鉑類藥品(例如 Cis/Gem 或 GEMOX [Gemcitabine 加上 oxaliplatin])全身性療法,併用或不併用 PD-1/L1 抑製劑(如果經當地法規核准,由醫師選擇的 durvalumab 或 pembrolizumab)。先前接受過針對早期疾病的輔助或新輔助治療(包括試驗藥品)的參與者,須在 C1D1(第 1 週期第 1 天)預定日期
6 個月以前完成治療。
4.
透過在中央實驗室針對新組織切片或近期組織切片(在 C1D1 預期日期之前 6 個月內採集)的留存組織進行 IHC(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和 ISH(原位雜交)檢測(在具有 IHC 2+ 腫瘤的參與者中),檢測結果為 HER2 陽性疾病(定義為 IHC 3+;或 IHC 2+/ ISH+)。請注意,不接受細針抽吸(FNA;細胞學檢體)和取自骨骼轉移部位的切片檢體。可在 BTC 診斷後和預期隨機分配日期前任何時間點所取得的組織進行檢測。
a.
當中央實驗室可用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將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以確定 HER2 狀態。如果醫療監測員確認無中央實驗室可用,試驗中心可以使用當地的 HER2 檢測以納入患有 IHC 3+ 腫瘤的參與者。這種情況下,在中央實驗室可供使用後,仍必須將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進行確認分析。
5.
試驗主持人根據 RECIST(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 之定義,評估具有可評估(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的疾病。
6.
年齡 ≥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8.
血液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b.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不需要輸血輔助
c.
血紅素 (Hgb) ≥ 9 g/dL(患有慢性貧血且需要間歇性紅血球輸注的參與者可符合資格)
9.
肝臟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3 × 正常值上限 (ULN) 以及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 ULN。對於肝臟受侵犯的參與者,可接受 AST 和 ALT ≤ 5 × ULN。
b.
總膽紅素 ≤ 1.5 × ULN,或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則可為 ≤ 3 × ULN
10.
腎臟功能良好,定義為根據當地機構標準方法量測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GFR) > 50 mL/min。
11.
依據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左心室射出率 (LVEF) ≥ 50%。
1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 C1D1 預定日期前 3 天內,血清/血漿或尿液 β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若檢測結果為偽陽性的女性其後續血清/血漿檢測結果為陰性,則可予以納入。
13.
對於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具生育能力伴侶之男性,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 14 個月內、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6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給藥後 4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durvalumab 給藥後 3 個月內,必須願意使用 2 種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避孕方法。
14.
女性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至少 14 個月內、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6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給藥後 4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durvalumab 給藥後 3 個月內不捐贈 卵子。
15.
男性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至少 11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3 個月內使用保險套且不捐贈精子。
16.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參與者的預期壽命超過 3 個月。
17.
參與者必須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若參與者選擇進行 HER2 狀態的預篩選,則必須簽署另一份用於收集、儲存和分析腫瘤組織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排除條件
1.
過去曾接受 HER2 標靶藥品治療,但在 BTC 診斷 > 5 年前完成乳癌 HER2 標靶治療的參與者除外。
2.
先前接受過檢查點抑制劑治療,且其並非根據納入條件 3 所述,允許在 C1D1 預定日期前使用,作為最多 2 個週期全身性治療一部分的 durvalumab 或 pembrolizumab。排除性檢查點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抗 PD-1、抗 PD-L1、抗細胞毒性 T 淋巴球相關抗原 (CTLA)-4 抗體。
3.
排除以下 BTC 組織學亞型:膽道區域檢測到的小細胞癌、神經內分泌腫瘤、淋巴瘤、肉瘤、混合腫瘤組織學和黏液性囊性腫瘤。
4.
在 C1D1 預定日期 2 週內接受放射治療。
5.
在 C1D1 預定日期 4 週內進行重大手術。
6.
蒽環類 (anthracycline) 藥品的總生命週期劑量超過 360 mg/m2 的 doxorubicin 或等效藥品。
7.
在 C1D1 預定日期 2 週內每天使用 > 10 mg prednisone等效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允許使用局部、眼部、關節內、鼻內和/或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8.
腦部轉移:C1D1 預定日期 4 週內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有症狀的CNS 轉移或接受 CNS 轉移的放射治療。允許穩定、經治療的腦部轉移(定義為停用類固醇和抗癲癇藥品且神經學上穩定,篩選時放射影像無惡化證據至少 4 週的參與者)。
9.
已知的或目前罹患腦軟脊膜疾病 (LMD)。如果經影像學檢查報告患有 LMD,但試驗主持人在臨床上未懷疑,且參與者沒有 LMD 的神經系統症狀,則參與者將符合資格。
10.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癲癇控制不佳。
11.
2 級以上周邊神經病變。
12.
同時患有未受控制或活動性肝膽疾病,或腹腔鏡手術或支架放置後未治療或持續性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性膽管炎、未緩解的膽道阻塞、感染性膽汁瘤或膿瘍。任何併發症必須在 C1D1 預定日期至少 2 週前緩解。
13.
先前或同時患有侵犯性惡性腫瘤,依據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的意見,其自然病史或治療可能干擾試驗療程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
14.
需要全身性非口服抗細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療的嚴重慢性或活動性感染;或任何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病毒或細菌感染(使用口服抗生素的參與者必須在 C1D1 的預定日期之前完成計劃的治療療程)。
15.
活動性肝炎,包括以下情況:
a.
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例外情況: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的參與者,如果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低於 500 IU/mL 或 2,500 copies/mL,則符合資格。請注意:具有可檢測 HBsAg 或可檢測 HBV DNA 的參與者,應按照機構或當地標準進行治療。在篩選時開始使用抗病毒藥品的參與者,應在 C1D1 預定日期前接受治療 > 2 週。
b.
C 型肝炎感染(例外情況:[i] 沒有治癒性病毒治療史且病毒量呈陰性的參與者符合資格;[ii] 在 C1D1 預定日期 ≥ 12 週前已完成治癒性病毒治療且病毒量為陰性的參與者符合 資格。)
16.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1 或 HIV-2。(例外情況:感染控制良好 HIV 的參與者 [即 CD4 > 350/mm3 且無法測得病毒量],可符合資格。)
17.
活動性結核病。
18.
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19.
活動性或先前自體免疫性發炎疾病,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白斑或掉髮
b.
甲狀腺功能低下症在甲狀腺替代治療後保持穩定
c.
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慢性皮膚病
d.
僅透過飲食控制的乳糜瀉
e.
諮詢主治醫師後瞭解到過去 5 年內沒有活動性疾病
20.
對試驗中任何藥品(cisplatin、gemcitabine、選定的 PD-1/L1 抑制劑或 zanidatamab)配方中的單株抗體或重組蛋白或賦形劑有危及生命的過敏史。
21.
已知對併用療法的任何成分過敏。
22.
與先前癌症療法相關的持續、臨床上顯著毒性(第 2 級或以上),掉髮除外。
23.
以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 (QTcF) > 470 ms。請注意:對於初始心電圖 (ECG) 上 QTcF 較長的參與者,可能會進行三次後續心電圖以確定資格。
24.
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例如需要治療的心室心律不整、未控制的高血壓或任何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CHF) 病史。已知在 C1D1 預定日期前 6 個月內患有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心絞痛的參與者也將被排除。過去與抗癌治療相關的 CHF 在發生時為必須為 ≤ 1 級,且必須已完全緩解。
25.
有間質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26.
活動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病史。
27.
在過去 3 個月內參加過另一項試驗藥品的臨床試驗。
28.
急性或慢性的未受控制胰臟炎或 Child-Pugh C 級肝病。
29.
正在哺乳或懷孕的女性,以及計劃懷孕的女性和男性。
30.
具有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安全性或試驗程序遵從性的任何其他醫療、社會或心理社會 因素。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 BTC,包括 GBC(膽囊癌)、ICC(肝內膽管癌)或 ECC(肝外膽管癌)。
2.
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BTC,且不適合接受治癒性切除、移植或燒灼療法。
3.
用於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接受過不超過 2 個週期的 gemcitabine 和鉑類藥品(例如 Cis/Gem 或 GEMOX [Gemcitabine 加上 oxaliplatin])全身性療法,併用或不併用 PD-1/L1 抑製劑(如果經當地法規核准,由醫師選擇的 durvalumab 或 pembrolizumab)。先前接受過針對早期疾病的輔助或新輔助治療(包括試驗藥品)的參與者,須在 C1D1(第 1 週期第 1 天)預定日期
6 個月以前完成治療。
4.
透過在中央實驗室針對新組織切片或近期組織切片(在 C1D1 預期日期之前 6 個月內採集)的留存組織進行 IHC(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和 ISH(原位雜交)檢測(在具有 IHC 2+ 腫瘤的參與者中),檢測結果為 HER2 陽性疾病(定義為 IHC 3+;或 IHC 2+/ ISH+)。請注意,不接受細針抽吸(FNA;細胞學檢體)和取自骨骼轉移部位的切片檢體。可在 BTC 診斷後和預期隨機分配日期前任何時間點所取得的組織進行檢測。
a.
當中央實驗室可用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將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以確定 HER2 狀態。如果醫療監測員確認無中央實驗室可用,試驗中心可以使用當地的 HER2 檢測以納入患有 IHC 3+ 腫瘤的參與者。這種情況下,在中央實驗室可供使用後,仍必須將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進行確認分析。
5.
試驗主持人根據 RECIST(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 之定義,評估具有可評估(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的疾病。
6.
年齡 ≥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8.
血液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b.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不需要輸血輔助
c.
血紅素 (Hgb) ≥ 9 g/dL(患有慢性貧血且需要間歇性紅血球輸注的參與者可符合資格)
9.
肝臟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3 × 正常值上限 (ULN) 以及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 ULN。對於肝臟受侵犯的參與者,可接受 AST 和 ALT ≤ 5 × ULN。
b.
總膽紅素 ≤ 1.5 × ULN,或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則可為 ≤ 3 × ULN
10.
腎臟功能良好,定義為根據當地機構標準方法量測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GFR) > 50 mL/min。
11.
依據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左心室射出率 (LVEF) ≥ 50%。
1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 C1D1 預定日期前 3 天內,血清/血漿或尿液 β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若檢測結果為偽陽性的女性其後續血清/血漿檢測結果為陰性,則可予以納入。
13.
對於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具生育能力伴侶之男性,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 14 個月內、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6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給藥後 4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durvalumab 給藥後 3 個月內,必須願意使用 2 種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避孕方法。
14.
女性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至少 14 個月內、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6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給藥後 4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durvalumab 給藥後 3 個月內不捐贈 卵子。
15.
男性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至少 11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3 個月內使用保險套且不捐贈精子。
16.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參與者的預期壽命超過 3 個月。
17.
參與者必須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若參與者選擇進行 HER2 狀態的預篩選,則必須簽署另一份用於收集、儲存和分析腫瘤組織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排除條件
1.
過去曾接受 HER2 標靶藥品治療,但在 BTC 診斷 > 5 年前完成乳癌 HER2 標靶治療的參與者除外。
2.
先前接受過檢查點抑制劑治療,且其並非根據納入條件 3 所述,允許在 C1D1 預定日期前使用,作為最多 2 個週期全身性治療一部分的 durvalumab 或 pembrolizumab。排除性檢查點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抗 PD-1、抗 PD-L1、抗細胞毒性 T 淋巴球相關抗原 (CTLA)-4 抗體。
3.
排除以下 BTC 組織學亞型:膽道區域檢測到的小細胞癌、神經內分泌腫瘤、淋巴瘤、肉瘤、混合腫瘤組織學和黏液性囊性腫瘤。
4.
在 C1D1 預定日期 2 週內接受放射治療。
5.
在 C1D1 預定日期 4 週內進行重大手術。
6.
蒽環類 (anthracycline) 藥品的總生命週期劑量超過 360 mg/m2 的 doxorubicin 或等效藥品。
7.
在 C1D1 預定日期 2 週內每天使用 > 10 mg prednisone等效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允許使用局部、眼部、關節內、鼻內和/或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8.
腦部轉移:C1D1 預定日期 4 週內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有症狀的CNS 轉移或接受 CNS 轉移的放射治療。允許穩定、經治療的腦部轉移(定義為停用類固醇和抗癲癇藥品且神經學上穩定,篩選時放射影像無惡化證據至少 4 週的參與者)。
9.
已知的或目前罹患腦軟脊膜疾病 (LMD)。如果經影像學檢查報告患有 LMD,但試驗主持人在臨床上未懷疑,且參與者沒有 LMD 的神經系統症狀,則參與者將符合資格。
10.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癲癇控制不佳。
11.
2 級以上周邊神經病變。
12.
同時患有未受控制或活動性肝膽疾病,或腹腔鏡手術或支架放置後未治療或持續性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性膽管炎、未緩解的膽道阻塞、感染性膽汁瘤或膿瘍。任何併發症必須在 C1D1 預定日期至少 2 週前緩解。
13.
先前或同時患有侵犯性惡性腫瘤,依據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的意見,其自然病史或治療可能干擾試驗療程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
14.
需要全身性非口服抗細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療的嚴重慢性或活動性感染;或任何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病毒或細菌感染(使用口服抗生素的參與者必須在 C1D1 的預定日期之前完成計劃的治療療程)。
15.
活動性肝炎,包括以下情況:
a.
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例外情況: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的參與者,如果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低於 500 IU/mL 或 2,500 copies/mL,則符合資格。請注意:具有可檢測 HBsAg 或可檢測 HBV DNA 的參與者,應按照機構或當地標準進行治療。在篩選時開始使用抗病毒藥品的參與者,應在 C1D1 預定日期前接受治療 > 2 週。
b.
C 型肝炎感染(例外情況:[i] 沒有治癒性病毒治療史且病毒量呈陰性的參與者符合資格;[ii] 在 C1D1 預定日期 ≥ 12 週前已完成治癒性病毒治療且病毒量為陰性的參與者符合 資格。)
16.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1 或 HIV-2。(例外情況:感染控制良好 HIV 的參與者 [即 CD4 > 350/mm3 且無法測得病毒量],可符合資格。)
17.
活動性結核病。
18.
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19.
活動性或先前自體免疫性發炎疾病,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白斑或掉髮
b.
甲狀腺功能低下症在甲狀腺替代治療後保持穩定
c.
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慢性皮膚病
d.
僅透過飲食控制的乳糜瀉
e.
諮詢主治醫師後瞭解到過去 5 年內沒有活動性疾病
20.
對試驗中任何藥品(cisplatin、gemcitabine、選定的 PD-1/L1 抑制劑或 zanidatamab)配方中的單株抗體或重組蛋白或賦形劑有危及生命的過敏史。
21.
已知對併用療法的任何成分過敏。
22.
與先前癌症療法相關的持續、臨床上顯著毒性(第 2 級或以上),掉髮除外。
23.
以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 (QTcF) > 470 ms。請注意:對於初始心電圖 (ECG) 上 QTcF 較長的參與者,可能會進行三次後續心電圖以確定資格。
24.
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例如需要治療的心室心律不整、未控制的高血壓或任何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CHF) 病史。已知在 C1D1 預定日期前 6 個月內患有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心絞痛的參與者也將被排除。過去與抗癌治療相關的 CHF 在發生時為必須為 ≤ 1 級,且必須已完全緩解。
25.
有間質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26.
活動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病史。
27.
在過去 3 個月內參加過另一項試驗藥品的臨床試驗。
28.
急性或慢性的未受控制胰臟炎或 Child-Pugh C 級肝病。
29.
正在哺乳或懷孕的女性,以及計劃懷孕的女性和男性。
30.
具有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安全性或試驗程序遵從性的任何其他醫療、社會或心理社會 因素。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 BTC,包括 GBC(膽囊癌)、ICC(肝內膽管癌)或 ECC(肝外膽管癌)。
2.
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BTC,且不適合接受治癒性切除、移植或燒灼療法。
3.
用於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接受過不超過 2 個週期的 gemcitabine 和鉑類藥品(例如 Cis/Gem 或 GEMOX [Gemcitabine 加上 oxaliplatin])全身性療法,併用或不併用 PD-1/L1 抑製劑(如果經當地法規核准,由醫師選擇的 durvalumab 或 pembrolizumab)。先前接受過針對早期疾病的輔助或新輔助治療(包括試驗藥品)的參與者,須在 C1D1(第 1 週期第 1 天)預定日期
6 個月以前完成治療。
4.
透過在中央實驗室針對新組織切片或近期組織切片(在 C1D1 預期日期之前 6 個月內採集)的留存組織進行 IHC(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和 ISH(原位雜交)檢測(在具有 IHC 2+ 腫瘤的參與者中),檢測結果為 HER2 陽性疾病(定義為 IHC 3+;或 IHC 2+/ ISH+)。請注意,不接受細針抽吸(FNA;細胞學檢體)和取自骨骼轉移部位的切片檢體。可在 BTC 診斷後和預期隨機分配日期前任何時間點所取得的組織進行檢測。
a.
當中央實驗室可用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將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以確定 HER2 狀態。如果醫療監測員確認無中央實驗室可用,試驗中心可以使用當地的 HER2 檢測以納入患有 IHC 3+ 腫瘤的參與者。這種情況下,在中央實驗室可供使用後,仍必須將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進行確認分析。
5.
試驗主持人根據 RECIST(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 之定義,評估具有可評估(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的疾病。
6.
年齡 ≥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8.
血液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b.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不需要輸血輔助
c.
血紅素 (Hgb) ≥ 9 g/dL(患有慢性貧血且需要間歇性紅血球輸注的參與者可符合資格)
9.
肝臟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3 × 正常值上限 (ULN) 以及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 ULN。對於肝臟受侵犯的參與者,可接受 AST 和 ALT ≤ 5 × ULN。
b.
總膽紅素 ≤ 1.5 × ULN,或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則可為 ≤ 3 × ULN
10.
腎臟功能良好,定義為根據當地機構標準方法量測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GFR) > 50 mL/min。
11.
依據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左心室射出率 (LVEF) ≥ 50%。
1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 C1D1 預定日期前 3 天內,血清/血漿或尿液 β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若檢測結果為偽陽性的女性其後續血清/血漿檢測結果為陰性,則可予以納入。
13.
對於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具生育能力伴侶之男性,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 14 個月內、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6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給藥後 4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durvalumab 給藥後 3 個月內,必須願意使用 2 種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避孕方法。
14.
女性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至少 14 個月內、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6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給藥後 4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durvalumab 給藥後 3 個月內不捐贈 卵子。
15.
男性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至少 11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3 個月內使用保險套且不捐贈精子。
16.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參與者的預期壽命超過 3 個月。
17.
參與者必須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若參與者選擇進行 HER2 狀態的預篩選,則必須簽署另一份用於收集、儲存和分析腫瘤組織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排除條件
1.
過去曾接受 HER2 標靶藥品治療,但在 BTC 診斷 > 5 年前完成乳癌 HER2 標靶治療的參與者除外。
2.
先前接受過檢查點抑制劑治療,且其並非根據納入條件 3 所述,允許在 C1D1 預定日期前使用,作為最多 2 個週期全身性治療一部分的 durvalumab 或 pembrolizumab。排除性檢查點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抗 PD-1、抗 PD-L1、抗細胞毒性 T 淋巴球相關抗原 (CTLA)-4 抗體。
3.
排除以下 BTC 組織學亞型:膽道區域檢測到的小細胞癌、神經內分泌腫瘤、淋巴瘤、肉瘤、混合腫瘤組織學和黏液性囊性腫瘤。
4.
在 C1D1 預定日期 2 週內接受放射治療。
5.
在 C1D1 預定日期 4 週內進行重大手術。
6.
蒽環類 (anthracycline) 藥品的總生命週期劑量超過 360 mg/m2 的 doxorubicin 或等效藥品。
7.
在 C1D1 預定日期 2 週內每天使用 > 10 mg prednisone等效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允許使用局部、眼部、關節內、鼻內和/或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8.
腦部轉移:C1D1 預定日期 4 週內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有症狀的CNS 轉移或接受 CNS 轉移的放射治療。允許穩定、經治療的腦部轉移(定義為停用類固醇和抗癲癇藥品且神經學上穩定,篩選時放射影像無惡化證據至少 4 週的參與者)。
9.
已知的或目前罹患腦軟脊膜疾病 (LMD)。如果經影像學檢查報告患有 LMD,但試驗主持人在臨床上未懷疑,且參與者沒有 LMD 的神經系統症狀,則參與者將符合資格。
10.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癲癇控制不佳。
11.
2 級以上周邊神經病變。
12.
同時患有未受控制或活動性肝膽疾病,或腹腔鏡手術或支架放置後未治療或持續性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性膽管炎、未緩解的膽道阻塞、感染性膽汁瘤或膿瘍。任何併發症必須在 C1D1 預定日期至少 2 週前緩解。
13.
先前或同時患有侵犯性惡性腫瘤,依據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的意見,其自然病史或治療可能干擾試驗療程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
14.
需要全身性非口服抗細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療的嚴重慢性或活動性感染;或任何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病毒或細菌感染(使用口服抗生素的參與者必須在 C1D1 的預定日期之前完成計劃的治療療程)。
15.
活動性肝炎,包括以下情況:
a.
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例外情況: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的參與者,如果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低於 500 IU/mL 或 2,500 copies/mL,則符合資格。請注意:具有可檢測 HBsAg 或可檢測 HBV DNA 的參與者,應按照機構或當地標準進行治療。在篩選時開始使用抗病毒藥品的參與者,應在 C1D1 預定日期前接受治療 > 2 週。
b.
C 型肝炎感染(例外情況:[i] 沒有治癒性病毒治療史且病毒量呈陰性的參與者符合資格;[ii] 在 C1D1 預定日期 ≥ 12 週前已完成治癒性病毒治療且病毒量為陰性的參與者符合 資格。)
16.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1 或 HIV-2。(例外情況:感染控制良好 HIV 的參與者 [即 CD4 > 350/mm3 且無法測得病毒量],可符合資格。)
17.
活動性結核病。
18.
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19.
活動性或先前自體免疫性發炎疾病,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白斑或掉髮
b.
甲狀腺功能低下症在甲狀腺替代治療後保持穩定
c.
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慢性皮膚病
d.
僅透過飲食控制的乳糜瀉
e.
諮詢主治醫師後瞭解到過去 5 年內沒有活動性疾病
20.
對試驗中任何藥品(cisplatin、gemcitabine、選定的 PD-1/L1 抑制劑或 zanidatamab)配方中的單株抗體或重組蛋白或賦形劑有危及生命的過敏史。
21.
已知對併用療法的任何成分過敏。
22.
與先前癌症療法相關的持續、臨床上顯著毒性(第 2 級或以上),掉髮除外。
23.
以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 (QTcF) > 470 ms。請注意:對於初始心電圖 (ECG) 上 QTcF 較長的參與者,可能會進行三次後續心電圖以確定資格。
24.
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例如需要治療的心室心律不整、未控制的高血壓或任何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CHF) 病史。已知在 C1D1 預定日期前 6 個月內患有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心絞痛的參與者也將被排除。過去與抗癌治療相關的 CHF 在發生時為必須為 ≤ 1 級,且必須已完全緩解。
25.
有間質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26.
活動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病史。
27.
在過去 3 個月內參加過另一項試驗藥品的臨床試驗。
28.
急性或慢性的未受控制胰臟炎或 Child-Pugh C 級肝病。
29.
正在哺乳或懷孕的女性,以及計劃懷孕的女性和男性。
30.
具有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安全性或試驗程序遵從性的任何其他醫療、社會或心理社會 因素。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的 BTC,包括 GBC(膽囊癌)、ICC(肝內膽管癌)或 ECC(肝外膽管癌)。
2.
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 BTC,且不適合接受治癒性切除、移植或燒灼療法。
3.
用於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疾病,接受過不超過 2 個週期的 gemcitabine 和鉑類藥品(例如 Cis/Gem 或 GEMOX [Gemcitabine 加上 oxaliplatin])全身性療法,併用或不併用 PD-1/L1 抑製劑(如果經當地法規核准,由醫師選擇的 durvalumab 或 pembrolizumab)。先前接受過針對早期疾病的輔助或新輔助治療(包括試驗藥品)的參與者,須在 C1D1(第 1 週期第 1 天)預定日期
6 個月以前完成治療。
4.
透過在中央實驗室針對新組織切片或近期組織切片(在 C1D1 預期日期之前 6 個月內採集)的留存組織進行 IHC(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和 ISH(原位雜交)檢測(在具有 IHC 2+ 腫瘤的參與者中),檢測結果為 HER2 陽性疾病(定義為 IHC 3+;或 IHC 2+/ ISH+)。請注意,不接受細針抽吸(FNA;細胞學檢體)和取自骨骼轉移部位的切片檢體。可在 BTC 診斷後和預期隨機分配日期前任何時間點所取得的組織進行檢測。
a.
當中央實驗室可用時,必須在隨機分配前將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以確定 HER2 狀態。如果醫療監測員確認無中央實驗室可用,試驗中心可以使用當地的 HER2 檢測以納入患有 IHC 3+ 腫瘤的參與者。這種情況下,在中央實驗室可供使用後,仍必須將檢體送到中央實驗室進行確認分析。
5.
試驗主持人根據 RECIST(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1.1 之定義,評估具有可評估(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的疾病。
6.
年齡 ≥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7.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8.
血液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5 × 109/L
b.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不需要輸血輔助
c.
血紅素 (Hgb) ≥ 9 g/dL(患有慢性貧血且需要間歇性紅血球輸注的參與者可符合資格)
9.
肝臟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a.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 3 × 正常值上限 (ULN) 以及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 ULN。對於肝臟受侵犯的參與者,可接受 AST 和 ALT ≤ 5 × ULN。
b.
總膽紅素 ≤ 1.5 × ULN,或若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則可為 ≤ 3 × ULN
10.
腎臟功能良好,定義為根據當地機構標準方法量測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GFR) > 50 mL/min。
11.
依據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掃描,左心室射出率 (LVEF) ≥ 50%。
12.
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 C1D1 預定日期前 3 天內,血清/血漿或尿液 β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 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若檢測結果為偽陽性的女性其後續血清/血漿檢測結果為陰性,則可予以納入。
13.
對於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有具生育能力伴侶之男性,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 14 個月內、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6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給藥後 4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durvalumab 給藥後 3 個月內,必須願意使用 2 種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避孕方法。
14.
女性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至少 14 個月內、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6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給藥後 4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durvalumab 給藥後 3 個月內不捐贈 卵子。
15.
男性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和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 cisplatin 給藥後至少 11 個月內、最後一劑 zanidatamab 給藥後 5 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 gemcitabine 給藥後 3 個月內使用保險套且不捐贈精子。
16.
依試驗主持人判定,參與者的預期壽命超過 3 個月。
17.
參與者必須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若參與者選擇進行 HER2 狀態的預篩選,則必須簽署另一份用於收集、儲存和分析腫瘤組織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排除條件
1.
過去曾接受 HER2 標靶藥品治療,但在 BTC 診斷 > 5 年前完成乳癌 HER2 標靶治療的參與者除外。
2.
先前接受過檢查點抑制劑治療,且其並非根據納入條件 3 所述,允許在 C1D1 預定日期前使用,作為最多 2 個週期全身性治療一部分的 durvalumab 或 pembrolizumab。排除性檢查點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抗 PD-1、抗 PD-L1、抗細胞毒性 T 淋巴球相關抗原 (CTLA)-4 抗體。
3.
排除以下 BTC 組織學亞型:膽道區域檢測到的小細胞癌、神經內分泌腫瘤、淋巴瘤、肉瘤、混合腫瘤組織學和黏液性囊性腫瘤。
4.
在 C1D1 預定日期 2 週內接受放射治療。
5.
在 C1D1 預定日期 4 週內進行重大手術。
6.
蒽環類 (anthracycline) 藥品的總生命週期劑量超過 360 mg/m2 的 doxorubicin 或等效藥品。
7.
在 C1D1 預定日期 2 週內每天使用 > 10 mg prednisone等效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允許使用局部、眼部、關節內、鼻內和/或吸入性皮質類固醇。
8.
腦部轉移:C1D1 預定日期 4 週內未經治療的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有症狀的CNS 轉移或接受 CNS 轉移的放射治療。允許穩定、經治療的腦部轉移(定義為停用類固醇和抗癲癇藥品且神經學上穩定,篩選時放射影像無惡化證據至少 4 週的參與者)。
9.
已知的或目前罹患腦軟脊膜疾病 (LMD)。如果經影像學檢查報告患有 LMD,但試驗主持人在臨床上未懷疑,且參與者沒有 LMD 的神經系統症狀,則參與者將符合資格。
10.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癲癇控制不佳。
11.
2 級以上周邊神經病變。
12.
同時患有未受控制或活動性肝膽疾病,或腹腔鏡手術或支架放置後未治療或持續性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活動性膽管炎、未緩解的膽道阻塞、感染性膽汁瘤或膿瘍。任何併發症必須在 C1D1 預定日期至少 2 週前緩解。
13.
先前或同時患有侵犯性惡性腫瘤,依據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員的意見,其自然病史或治療可能干擾試驗療程的安全性或療效評估。
14.
需要全身性非口服抗細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療的嚴重慢性或活動性感染;或任何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病毒或細菌感染(使用口服抗生素的參與者必須在 C1D1 的預定日期之前完成計劃的治療療程)。
15.
活動性肝炎,包括以下情況:
a.
急性或慢性 B 型肝炎(例外情況: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的參與者,如果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低於 500 IU/mL 或 2,500 copies/mL,則符合資格。請注意:具有可檢測 HBsAg 或可檢測 HBV DNA 的參與者,應按照機構或當地標準進行治療。在篩選時開始使用抗病毒藥品的參與者,應在 C1D1 預定日期前接受治療 > 2 週。
b.
C 型肝炎感染(例外情況:[i] 沒有治癒性病毒治療史且病毒量呈陰性的參與者符合資格;[ii] 在 C1D1 預定日期 ≥ 12 週前已完成治癒性病毒治療且病毒量為陰性的參與者符合 資格。)
16.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1 或 HIV-2。(例外情況:感染控制良好 HIV 的參與者 [即 CD4 > 350/mm3 且無法測得病毒量],可符合資格。)
17.
活動性結核病。
18.
異體器官移植的病史。
19.
活動性或先前自體免疫性發炎疾病,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白斑或掉髮
b.
甲狀腺功能低下症在甲狀腺替代治療後保持穩定
c.
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慢性皮膚病
d.
僅透過飲食控制的乳糜瀉
e.
諮詢主治醫師後瞭解到過去 5 年內沒有活動性疾病
20.
對試驗中任何藥品(cisplatin、gemcitabine、選定的 PD-1/L1 抑制劑或 zanidatamab)配方中的單株抗體或重組蛋白或賦形劑有危及生命的過敏史。
21.
已知對併用療法的任何成分過敏。
22.
與先前癌症療法相關的持續、臨床上顯著毒性(第 2 級或以上),掉髮除外。
23.
以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 (QTcF) > 470 ms。請注意:對於初始心電圖 (ECG) 上 QTcF 較長的參與者,可能會進行三次後續心電圖以確定資格。
24.
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例如需要治療的心室心律不整、未控制的高血壓或任何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CHF) 病史。已知在 C1D1 預定日期前 6 個月內患有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心絞痛的參與者也將被排除。過去與抗癌治療相關的 CHF 在發生時為必須為 ≤ 1 級,且必須已完全緩解。
25.
有間質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26.
活動性原發性免疫缺陷病史。
27.
在過去 3 個月內參加過另一項試驗藥品的臨床試驗。
28.
急性或慢性的未受控制胰臟炎或 Child-Pugh C 級肝病。
29.
正在哺乳或懷孕的女性,以及計劃懷孕的女性和男性。
30.
具有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影響安全性或試驗程序遵從性的任何其他醫療、社會或心理社會 因素。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28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