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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230167
試驗執行中

2024-04-11 - 2028-12-31

Phase 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1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 1b 期試驗,評估 AMG 193 單獨使用或合併其他療法用於晚期同合子甲硫腺苷磷酸化酶 (MTAP) 缺失胸腔腫瘤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 (主試驗計畫)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羅永鴻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旨在評估 AMG 193 (甲硫腺苷 (MTA) 協作蛋白精胺酸甲基轉移酶 5 (PRMT5) 抑制劑) 單獨使用或合併其他療法,用於晚期同合子甲硫腺苷磷酸化酶 (MTAP) 缺失胸腔腫瘤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 (PK) 及療效。試驗性給藥方案的理論基礎詳述於對應的子試驗計畫書。 目標及評估指標/被估量 目標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決定 AMG 193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轉移性或局部晚期甲硫腺苷磷酸化酶 (MTAP) 缺失胸腔腫瘤成人受試者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 或建議劑量•劑量限制毒性 (DLT)、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確定 AMG 193 合併其他療法用於轉移性或局部晚期 MTAP 缺失胸腔腫瘤成人受試者的安全特性 •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次要目標 •評估 AMG 193 單獨使用或合併其他療法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MTAP 缺失胸腔腫瘤成人受試者的抗腫瘤活性•使用電腦斷層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依《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v1.1) 準則評估客觀反應 (OR)、疾病控制率 (DC)、反應持續時間 (DOR)、反應發生時間 (TTR)、整體存活期 (OS) 及無惡化存活期 (PFS) •探討 AMG 193 單獨使用或合併其他療法用於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MTAP 缺失胸腔腫瘤成人受試者的藥物動力學 (PK)•藥品的藥物動力學參數,包括但不限於:最高血漿濃度 (Cmax)、達到最高血漿濃度所需時間 (tmax)、血漿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 (AUC) Subprotocol A: 含鉑化療是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NSCLC 的主要治療方式。對於同合子 MTAP 缺失且無其他基因體驅動基因突變的患者 (例如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Kirsten 大鼠肉瘤 [KRAS] p.G12C、間變性淋巴瘤激酶 [ALK]、c-ros 致癌基因 [ROS1]),治療選項包括單獨接受檢查點抑制劑療法 (針對 PDL1 > 50% 的患者) 或合併含鉑雙重化療 (Reck M, et al 2019; Gandhi L, et al 2018; Paz-Ares 2018; Mok, et al 2019.)。依據組織學型態選擇含鉑雙重治療的細胞毒性化療藥物,非鱗狀組織經常使用 pemetrexed,鱗狀組織則是使用紫杉烷 (taxane) (太平洋紫杉醇 [paclitaxel] 或 nab-paclitaxel)。患者在接受檢查點抑制劑單一療法治療後惡化,適用第二線含鉑化療;如果是接受檢查點抑制劑合併含鉑化療後惡化,則適用多種細胞毒性化療藥物,包括 docetaxel、gemcitabine、ramucirumab 加上 docetaxel 或 pemetrexed (僅適用於非鱗狀組織)。儘管 AMG 193 用於實體腫瘤及同合子 MTAP 缺失患者,已顯示具有抗腫瘤活性的潛力,合併全身性細胞毒性化療藥物及/或檢查點抑制劑治療,有可能提供額外的抗腫瘤療效。臨床前資料顯示,在 MTAP-/- NSCLC 異種移植小鼠模式中,AMG 193 併用 carboplatin 或 paclitaxel 對於腫瘤生長的抑制效果優於個別藥劑單獨使用。從機轉方面而言,PRMT5 抑制導致 DNA 損傷累積、細胞週期抑止及細胞死亡 (Hamard, et al 2018),而化療藥物可以促進這項結果。臨床前證據也指出,PRMT5 調節抗原呈現,而 PRMT5 抑制與抗 PD-1 抗體療法具有協同作用 (Kim H, et al 2020)。 考量選用的化療藥物及檢查點抑制劑已知的臨床療效,AMG 193 單一療法的臨床抗腫瘤活性潛力,以及臨床前資料的概念驗證,本試驗將評估 AMG 193 合併 carboplatin、pemetrexed 及 pembrolizumab,AMG 193 合併 carboplatin、paclitaxel 及 pembrolizumab,以及 AMG 193 合併 pembrolizumab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療效。 Subprotocol B: 已發現 Kirsten 大鼠肉瘤 (KRAS) p.G12C 突變,是數種實體腫瘤中的致癌驅動因子,包括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Johnson et al, 2001)。Sotorasib 是一種小分子,能夠以專一且不可逆的方式抑制 KRAS p.G12C 突變基因表現的 KRASG12C 蛋白質。僅在腫瘤細胞株及 KRAS p.G12C 突變異種移植中,觀察到 sotorasib 抑制 KRASG12C 對於生長、增生及存活造成損害 (Canon et al, 2019)。在 CodeBreaK 100 臨床試驗中,晚期 KRASG12C 突變 NSCLC 患者使用 sotorasib 治療,其客觀反應率為 37.1%,反應持續時間中位數為 11.1 個月 (Skoulidis et al, 2021)。根據這項試驗結果,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 2021 年 5 月加速核准 sotorasib 用於治療曾接受至少一次全身性療法且帶有 KRASG12C 突變的晚期 NSCLC 成人患者。 儘管 AMG 193 用於 MTAP 缺失實體腫瘤 (包括 NSCLC) 患者,已顯示具有抗腫瘤活性的潛力,合併 sotorasib 治療有可能提供額外的抗腫瘤療效。臨床前資料顯示,使用 Chou-Talalay 法 (Chou 2010) 的體外協同分析中,AMG 193 併用 sotorasib 可協同殺死腫瘤細胞,而在 MTAP-/- KrasG12C NSCLC 異種移植小鼠模式中,則可使腫瘤縮小。 考量 sotorasib 已知的臨床療效,AMG 193 單一療法的初步臨床抗腫瘤活性潛力,以及臨床前資料的協同作用證據,本試驗將評估 AMG 193 併用 sotorasib 的安全性、耐受性及療效。 Subprotocol C: NSCLC 患者常發生腦轉移,約佔 25%。儘管如此,腦轉移患者經常排除在臨床試驗之外,因為考量到這些患者功能狀態差、毒性風險高、預後較差且預期壽命較短。據此,AMG 193 首次用於人體試驗即排除活動性腦轉移患者。大鼠體內藥物動力學試驗的臨床前證據指出,AMG 193 的 CNS 穿透率的預測 Kpuu,brain (腦部相較於血液的未結合藥物濃度比) 為 0.44。基於在首次用於人體試驗中觀察到良好的抗腫瘤活性,以及預測的 CNS 穿透率,本試驗旨在評估 AMG 193 用於同合子 MTAP 缺失且有活動性腦轉移 NSCLC 受試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錠劑
靜脈點滴注射劑
錠劑
靜脈點滴注射劑
靜脈點滴注射劑
靜脈點滴注射劑

主成份

AMG 193
1013005400
1013009700
carboplatin
1013000100
pemetrexed

劑型

110
242
110
242
242
242

劑量

100, 200mg
25 mg/mL, 4 mL
200 mg
10 mg/ml
6 mg/mL, 50 mL
25 mg/mL, 20 mL

評估指標

•劑量限制毒性 (DLT)、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治療中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的資格:
101 受試者在開始任何試驗指定活動或程序之前,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
102 年齡 ≥ 18 歲 (或 ≥ 國內法定年齡,若該年齡超過 18 歲)。
103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轉移性 NSCLC,先前未曾接受過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之疾病的全身性治療,例外情形為下方排除條件中說明的 28 天第一線治療。
A 組 (AMG 193 + carboplatin + paclitaxel + pembrolizumab):
- 組織學顯示主要為鱗狀。
B 組 (AMG 193 + carboplatin + pemetrexed + pembrolizumab):
- 組織學顯示主要為非鱗狀。
C 組 (AMG 193 + pembrolizumab):
- 根據 pembrolizumab 單一療法核准的當地仿單,腫瘤呈現程序性細胞死亡配體 1 (PD-L1) 陽性 (例如,美國為 TPS≥1%,歐盟為 TPS≥50%),不論當地或中央實驗室確認的組織學為何。
註:混合型腫瘤將按主要細胞類型分類;如果存在小細胞要件,則受試者不符資格。
104 1)依當地或中央次世代定序檢測,或根據非介入性研究 20230246,評估為同合子 MTAP 缺失,或 2) 根據中央 IHC 檢測 (僅特定地區適用) 判定為 MTAP 蛋白缺失。當地檢測必須在取得 CAP、CLIA 或試驗委託者接受且經當地同等機構認可/認證的實驗室進行。
105 必須能提供封存腫瘤組織 (採檢時間在 5 年內,並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或封存組織蠟塊。
無法提供封存腫瘤組織的受試者,若在第 1 週期第 1 天試驗治療開始前進行腫瘤切片,可允許納入試驗。

106 有能力吞服口服之試驗治療,不會吐出來,並願意記錄試驗藥品的每天服藥情況。
107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患有實體腫瘤治療反應評估標準第 1.1 版 (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病灶。位於先前接受過治療區域的病灶,例如放射治療,如果該病灶已顯示惡化,且符合 RECIST 1.1 的可量測定義,視為可測量病灶。
108 第一劑試驗治療的 3 天內,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至 1 分。
109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造血功能,定義為: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 血紅素 ≥ 9 g/dL
110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腎功能,定義為:
• 根據腎臟病飲食調整公式或 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肌酸酐清除率,估計腎絲球過濾率 (GFR) ≥ 50 mL/min (僅限 A 組:≥ 60 mL/min)。
111 依當地實驗室檢測有足夠的肝功能,定義為:
•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若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為 < 5 倍 ULN)
• 總膽紅素 ≤ 1.5 倍 ULN
• 白蛋白 ≥ 3.0 g/dL
112 適當的凝血參數,定義為:
• 凝血酶原時間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 1.5 倍 ULN,且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5 倍 ULN,或是接受抗凝血預防性治療時在治療範圍內。
113 有足夠的心臟功能,定義為:
• 350 msec < 基準點 QTc ≤ 470 msec (依據篩選時重複三次之平均)。
114 促甲狀腺素 (TSH) 在當地實驗室檢驗值的正常範圍內。
115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至少為 12 週。

詳細請見各子試驗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不可參加試驗:

先前/目前併用的治療
201 先前接受過轉移性 NSCLC 的全身性治療。為了能夠進行當地或中央預篩檢 NGS 檢測和分析,受試者如果已經開始使用標準治療第一線療法,即鉑類化學免疫療法、化療或免疫療法,且在簽署主試驗同意書的 28 天內已接受第一劑,可符合試驗資格。
術前輔助/輔助療法:
- 劑量探索:如果相關毒性符合下述條件,不論時間點為何,允許先前曾接受術前輔助/輔助療法。
- 劑量擴展:允許曾接受術前輔助/輔助療法,但必須在診斷出轉移性疾病之前至少 12 個月 (C 組:6 個月) 以前完成。
- 註:允許依據機構準則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或 denosumab 治療骨骼相關事件。
202 在第一劑 AMG 193 的 28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註:允許為了取得組織切片進行診斷的手術。
203 先前曾接受 MAT2A 抑制劑或 PRMT5 抑制劑治療。
204 先前抗腫瘤治療的毒性,未改善到至少為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5.0 版第 1 級,例外情況為掉髮或穩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
205 受試者發生第 2 級以上免疫介導不良事件 (irAE),包括導致永久停用免疫腫瘤藥物的反應。
- 例外情況:甲狀腺功能低下
206 > 25% 的骨髓先前曾接受放射療法。
207 在第一劑的 28 天內接受過放射線療法 (或在第一劑的 14 天內接受過緩和性目的之局部或聚焦式放射線療法)。所有放射治療相關的毒性必須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改善至 ≤ 第 1 級。
208 開始施用試驗藥物前 4 週內接種活疫苗。
209 使用治療性抗凝血劑治療活動性血栓栓塞事件。註: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已接受抗凝血劑治療血栓栓塞事件,且維持穩定劑量 ≥ 1 個月的受試者,可符合試驗資格。
210 試驗第 1 天之前 14 天內或藥物 5 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時間為準),曾使用已知為 CYP3A4 強效誘導劑或抑制劑的處方藥物。
211 已知對試驗治療的任何成分過敏。

疾病相關
212 帶有可行動突變,例如 EGFR 突變或 ALK 重新排列,目前有轉移性 NSCLC 第一線治療已核准的標靶療法。
213 未治療的有症狀中樞神經系統 (CNS) 轉移疾病 (不論病灶大小),或無症狀腦轉移,每個病灶 > 2 公分。註:接受 CNS 轉移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影像學和神經學檢查顯示病況穩定 ≥14 天,且在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不需使用皮質類固醇至少 7 天,可符合試驗資格。未經治療的無症狀腦轉移受試者,每個病灶小於或等於 2 公分 (如果超過一個),且不需使用皮質類固醇治療,可符合試驗資格。
214 患有軟腦膜疾病的受試者排除不可參加試驗,不論是否出現症狀或已接受治療。
215 控制不良的肋膜積水、心包膜積液或腹水,需要反覆進行引流,頻率超過每個月一次。如果引流頻率低於每個月一次,可允許留置肋膜腔引流管。

其他醫療狀況
216過去 3 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但下列情況除外:
•惡性腫瘤已接受治癒治療,在納入前 ≥ 2 年內無已知活動性疾病,且治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
•非黑色素皮膚癌或惡性痣,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 子宮頸原位癌,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 乳腺管原位癌,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 攝護腺上皮內增生,但無攝護腺癌證據。
• 非侵襲性尿道上皮乳突狀癌或原位癌,且已適當治療。
217 有證據顯示目前患有間質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或曾有間質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218 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219 有證據顯示活動性 SARS-COV2 感染。如果已知或疑似近期感染 SARS-COV2,必須在症狀發作 (若有) 後間隔至少 10 天。
220 在第一劑 AMG 193 的 6 個月內,曾有動脈血栓病史 (例如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
221 心肌梗塞及/或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 第二級)、不穩定型心絞痛或心跳驟停病史、心室頻脈、已知罹患沃爾夫-巴金森-懷特氏症候群,或有遺傳性症候群伴隨心因性猝死風險增加,例如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QT 間期縮短症候群、遺傳性肥厚型心肌病變、布魯蓋達氏症候群、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變,或兒茶酚胺敏感性多形性心室頻脈。
222 胃腸道疾病導致無法服用口服藥物,吸收不良症候群,需要靜脈營養、胃/空腸管灌餵食,控制不良的發炎性胃腸疾病 (如,克隆氏症和潰瘍性結腸炎)。
223 試驗之前 6 個月內,曾有腸阻塞、腹部瘻管、胃腸道穿孔或腹腔內膿腫的病史,或有胃腸道程序導致吸收不良的病史。
224 曾接受實體器官移植。

先前/目前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
226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結束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未滿 21 天或 5 個半衰期,以較短時間為準。參與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及參加觀察性研究。

診斷評估
227 已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驗結果呈陽性。註:受試者患有 HIV,無法偵測到病毒量、具有足夠的 CD4+ T 細胞計數,且未曾發生 AIDS 引起的伺機性感染,可符合試驗資格。
228 病毒性肝炎感染依據以下結果及/或標準: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
•HBsAg 陰性,且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及/或 B 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b) 陽性,使用聚合酶鏈式反應 (PCR) 可檢測出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請注意,HBsAg 及/或 HBsAb 陰性且 HBcAb 陽性,會觸發 PCR 檢測 HBV DNA 的要求)。HBV DNA 陰性的受試者可以納入試驗,但需每 2 個月監測一次 HBV DNA。
•C 型肝炎病毒抗體 (HCVAb) 陽性,需透過 PCR 檢測 C 型肝炎病毒 RNA。註:接受抗病毒治療且 C 型肝炎病毒 RNA 結果為陰性的受試者,可以納入試驗,但需每 2 個月監測一次 C 型肝炎病毒 RNA。
其他排除條件
22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最後一劑 AMG 193 後額外 30 天、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後 4 個月,或所有試驗計畫書指定的最後一劑化療後 6 個月內,採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
230 女性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 AMG 193 後額外 30 天、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後 4 個月,或試驗計畫書指定的最後一劑化療後 6 個月內哺乳或計畫要哺乳。
231 女性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到最後一劑 AMG 193 後 30 天、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後 4 個月,或所有試驗計畫書指定的最後一劑化療後 6 個月內計畫要懷孕。
232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且篩選時及/或第 1 天的高敏感度尿液驗孕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
233 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最後一劑 AMG 193 後額外 90 天、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後 4 個月,或所有試驗計畫書指定的最後一劑化療後 6 個月內實行禁慾 (避免異性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方法。
234 伴侶已懷孕的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最後一劑 AMG 193 後額外 90 天、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後 4 個月,或所有試驗計畫書指定的最後一劑化療後 6 個月內實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235 男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最後一劑 AMG 193 後額外 90 天、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後 4 個月,或所有試驗計畫書指定的最後一劑化療後 6 個月內避免捐贈精子。
236 受試者已知對預定使用的任何藥物過敏。
237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試驗回診或程序,及/或配合所有規定的試驗程序 (例如,臨床結果評估)。
238 其他臨床重大異常、狀況、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除上列病症以外),依試驗主持人或 Amgen 醫師 (若有諮詢) 的意見,認為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或是影響試驗評估、程序或完成。
239 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或其病史,或有免疫缺陷疾病,過去 2 年內需要全身性治療 (例如,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內分泌補充療法 (例如,四碘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性皮質類固醇補充性治療) 不視為全身性治療。
240 目前接受或在試驗第 1 天前 14 天內接受過免疫抑制皮質類固醇治療,定義為每天接受> 10 mg prednisone 或等效劑量。允許全身性吸收極少的類固醇治療 (例如局部或吸入性)。
241 女性受試者不願意在治療期間、最後一劑 AMG 193 後額外 30 天、最後一劑 pembrolizumab 後 4 個月,或所有試驗計畫書指定化療的最後一劑後 6 個月內,避免捐贈卵子。


詳細請見各子試驗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1 人

  • 全球人數

    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