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ROATXN2-1001
試驗執行中
2024-11-01 - 2026-12-31
Phase I
召募中2
ICD-10G11.1
早發型小腦共濟失調
ICD-9334.0
弗利德來運動失調
一項第 1 期安慰劑對照劑量遞增試驗,針對第二型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的成人受試者,評估 ARO-ATXN2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和藥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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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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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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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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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第二型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
試驗目的
針對患有 SCA2 且在 ATXN2 基因中帶有 ≥33 個 CAG 重複的受試者,使用遞增單一劑量評估 ARO-ATXN2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 (pharmacokinetics, PK) 和藥效學 (pharmacodynamics, PD)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ADS-023
劑型
270
劑量
140 mg/mL, Each vial contains a 2.0 mL nominal volume to provide a 1.7 mL withdrawable volume
評估指標
•治療中出現的不良事件 (treatment-emergent adverse events, TEAEs) 隨著時間的發生率、頻率和嚴重程度。
主要納入條件
1.篩選時年齡 ≥18 歲且 ≤65 歲的未懷孕或未哺乳之成人。
2.篩選時,根據可驗證來源的醫療紀錄或基因檢測,診斷為有症狀的 SCA2,且 ATXN2 基因中有 ≥33 個 CAG 重複。
3.動作協調障礙評估和等級量表 (Scale of Assessment and Rating of Ataxia, SARA) 分數 ≤14。
4.能夠在無人或輔助裝置協助的情況下步行 8 公尺。
5.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視何者較晚發生)後至少 90 天內,除使用保險套外,還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受試者不得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視何者較晚發生)後至少 90 天內捐贈精子或卵子。
2.篩選時,根據可驗證來源的醫療紀錄或基因檢測,診斷為有症狀的 SCA2,且 ATXN2 基因中有 ≥33 個 CAG 重複。
3.動作協調障礙評估和等級量表 (Scale of Assessment and Rating of Ataxia, SARA) 分數 ≤14。
4.能夠在無人或輔助裝置協助的情況下步行 8 公尺。
5.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視何者較晚發生)後至少 90 天內,除使用保險套外,還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受試者不得在試驗期間及試驗結束或最後一劑試驗藥物(視何者較晚發生)後至少 90 天內捐贈精子或卵子。
主要排除條件
1.身體質量指數 ≥ 40 kg/m2。
2.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即經重複測量確認血壓 [BP] >160/100 mmHg)。
3.近期在第一劑前 30 天內或 5 個半衰期內(視何者時間較長)曾接受過試驗性藥物治療,或目前正在參與試驗性研究。
4.有曾接受過幹細胞療法的病史。
5.有臨床意義的心臟、肝臟或腎臟疾病,包括有下列情況的受試者:
a. 篩選時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數值 > 2.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b. 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c. 腎絲球過濾率預估值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60mL/min/1.73 m2
6.篩選時存在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抗體(血清反應陽性),顯示 HIV 感染。
7.篩選時 B 型肝炎(篩選時 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或 C 型肝炎 (HCV) 血清陽性(抗 HCV 抗體陽性必須經 HCV-RNA 檢測呈陽性確認後才能排除)。
8.試驗主持人 (PI) 認定會干擾受試者安全地耐受和/或完成試驗之能力的活動性感染,包括任何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不受控制的感染。
9.過去 2 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但經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皮膚癌、表淺性膀胱腫瘤或子宮頸原位癌不在此限。患有其他經治癒性治療之惡性腫瘤的受試者,若無證據顯示有轉移性疾病,且無疾病時間區間 >2 年,經醫療監測者核准後,可進入本試驗。
10.近期有藥物及/或酒精濫用史,或目前有藥物及/或酒精濫用(由試驗單位之試驗主持人酌情決定)。
11.試驗主持人認定有智力障礙或顯著的神經精神行為表現。
12.有下列病史: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使用 Fridericia 校正方法校正後的 QT 間期 (QTcF) 延長(≥450 ms [男性] 或 ≥470 ms [女性])、心室心律紊亂(例如:心室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心臟傳導阻滯(不包括第一級阻滯,僅限於 PR 間期延長者)、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心電圖 (ECG) 出現新的 ST 段上升或下降或新的 Q 波。有房性心律不整病史的受試者應與醫療監測者討論。
13.有任何腰椎穿刺禁忌症,包括 INR >1.4、血小板計數 <100,000、使用無法安全中斷的抗凝血劑或抗血小板藥物,或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妨礙安全執行該程序之能力的任何其他臨床、影像或實驗室發現。
14.有植入 CSF 引流管,或植入 CNS 導管。
15.第一劑前 12 週內曾有重大手術史。
16.試驗主持人認定有受試者不適合納入試驗,或可能干擾受試者參與或完成試驗之能力的任何情況。
17.無法遵從試驗要求,包括前往臨床試驗單位進行必要回診的次數。
2.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即經重複測量確認血壓 [BP] >160/100 mmHg)。
3.近期在第一劑前 30 天內或 5 個半衰期內(視何者時間較長)曾接受過試驗性藥物治療,或目前正在參與試驗性研究。
4.有曾接受過幹細胞療法的病史。
5.有臨床意義的心臟、肝臟或腎臟疾病,包括有下列情況的受試者:
a. 篩選時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T) 數值 > 2.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b. 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c. 腎絲球過濾率預估值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60mL/min/1.73 m2
6.篩選時存在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抗體(血清反應陽性),顯示 HIV 感染。
7.篩選時 B 型肝炎(篩選時 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或 C 型肝炎 (HCV) 血清陽性(抗 HCV 抗體陽性必須經 HCV-RNA 檢測呈陽性確認後才能排除)。
8.試驗主持人 (PI) 認定會干擾受試者安全地耐受和/或完成試驗之能力的活動性感染,包括任何需要全身性抗生素治療的不受控制的感染。
9.過去 2 年內曾有惡性腫瘤病史,但經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皮膚癌、表淺性膀胱腫瘤或子宮頸原位癌不在此限。患有其他經治癒性治療之惡性腫瘤的受試者,若無證據顯示有轉移性疾病,且無疾病時間區間 >2 年,經醫療監測者核准後,可進入本試驗。
10.近期有藥物及/或酒精濫用史,或目前有藥物及/或酒精濫用(由試驗單位之試驗主持人酌情決定)。
11.試驗主持人認定有智力障礙或顯著的神經精神行為表現。
12.有下列病史: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使用 Fridericia 校正方法校正後的 QT 間期 (QTcF) 延長(≥450 ms [男性] 或 ≥470 ms [女性])、心室心律紊亂(例如:心室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心臟傳導阻滯(不包括第一級阻滯,僅限於 PR 間期延長者)、先天性長 QT 症候群、心電圖 (ECG) 出現新的 ST 段上升或下降或新的 Q 波。有房性心律不整病史的受試者應與醫療監測者討論。
13.有任何腰椎穿刺禁忌症,包括 INR >1.4、血小板計數 <100,000、使用無法安全中斷的抗凝血劑或抗血小板藥物,或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妨礙安全執行該程序之能力的任何其他臨床、影像或實驗室發現。
14.有植入 CSF 引流管,或植入 CNS 導管。
15.第一劑前 12 週內曾有重大手術史。
16.試驗主持人認定有受試者不適合納入試驗,或可能干擾受試者參與或完成試驗之能力的任何情況。
17.無法遵從試驗要求,包括前往臨床試驗單位進行必要回診的次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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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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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