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1 - 2021-05-31
Phase I/II
召募中6
ICD-10C22.0
肝細胞癌
ICD-10C22.1
肝內膽管癌
一項以CX-4945合併使用Gemcitabine及Cisplatin作為膽管癌病患一線治療之I/II期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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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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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生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RO: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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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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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無
臺灣區總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召募中
Audit
無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無法手術切除的膽管癌病患,在第 0 天、1和 2 天,以及第 7、8、
和 9 天,每日口服兩次 CX-4945,在第 1 天和第 8 天以靜脈注
射(IV)給予 Gemcitabine 及 Cisplatin,在 21 天週期中使用一
定範圍的劑量,以確定 CX-4945 合併使用時的最大耐受劑量
(MTD)和劑量限制性毒性(DLT)。
次要目標:
確定 CX-4945 合併使用 Gemcita 及 Cisplatin 的藥物動力學(特
别是在給藥前、第 1 天和第 8 天的尖峰血漿濃度)是否有不利的
影響。
擴增組
主要目標:
評估與最佳化腫瘤造影技術,以判定納入隨機試驗期的患者之抗
腫瘤活性。
次要目標:
針對所有接受 CX-4945 最大耐受劑量合併使用 Gemcitabine 及
Cisplatin 的病患,連續採集血漿檢體進行分析,以判定 CX-4945
給藥後 6 小時內的藥物動力學(特別是第 1 週期的第 8 天)。
探索組
主要目標:
針對無法手術切除之膽管癌病患, 每21 天週期給予CX-4945 10或21
天的連續給藥方案,同時在第 1 天和第 8 天併用 Gemcitabine 及
Cisplatin,以確定第 2 期建議劑量(RP2D)和 CX-4945 給藥方案。
次要目標:
測定 CX-4945 10 天和 21 天連續給藥相關之藥物動力學。
隨機試驗期
主要目標:
無法手術切除的膽管癌病患以隨機分配方式接受 Gemcitabine 與
Cisplatin 標準治療,或以 CX-4945 第 2 期建議劑量合併使用
Gemcitabine 與 Cisplatin,並依據無惡化存活期(PFS)比較兩種治療
方式的抗癌活性。
次要目標:
無法手術切除的膽管癌病患以隨機分配方式接受 Gemcitabine 與
Cisplatin 標準治療,或以 CX-4945 第 2 期建議劑量合併使用
Gemcitabine 與 Cisplatin,並依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1.1 版
(RECIST v.1.1)比較客觀反應率。
比較化療對照組與 CX-4945 搭配化療組兩組內轉為手術切除腫瘤的
病患數目。
無法手術切除的膽管癌病患以隨機分配方式接受 Gemcitabine 與
Cisplatin 標準治療,或以 CX-4945 第 2 期建議劑量合併使用
Gemcitabine 與 Cisplatin,比較總存活率、血漿/血清中 IL-6、CEA 和
CA19-9 腫瘤標誌反應(適用於適當情況)。
探索性目標
探討 Hedgehog 信號途徑(Hedgehog Pathway)活化和 CX-4945 治療
結果之間關係,包括其療效和毒性。
檢測運用循環腫瘤 DNA(ctDNA)與影響治療結果的基因組改變分層
的關聯性。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病患將納入試驗:
1. 簽署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
2. 透過組織學與細胞檢驗,或視情附加使用螢光原位雜合技術
(FISH)測得之無法手術切除的肝膽硬塊與膽管癌,計畫使用
Gemcitabine 與 Cisplatin 為治療方式。肝內和肝外膽管癌病患均可
納入。明顯發生於膽囊或乏特氏壺腹的癌症需排除。
3. 年滿 20 歲。
4. 納入劑量遞增期與探索組的病患,為以放射線攝影或 CT 掃描
發現 1 個或多個腫瘤,或根據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 版定義為無法測量的病灶(例如,惡性腹水)的可評估疾病。
所有納入擴增組與隨機試驗期的病患僅接受可測量的疾病。
5. 實驗室數據如下所述:
• 血液學: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1,500 cells/mm3,血小
板計數>100,000 cells/mm3 和血色素> 9 g/dL
• 肝臟:膽紅素<1.5 X 正常值上限(ULN);鹼性磷酸脢(ALP)、
丙氨酸轉胺酶(ALT)或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 5.0 X ULN
• 腎臟:血清肌酸酐正常範圍(WNL),定義為該醫療機構既定
基準範圍±25%,或肌酸酐值異常、增加的病患其所計算的肌
酸酐廓清率> 45 mL/min(見附錄 1 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凝血: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正常值的 1.5 倍,活化部分
凝血酶原時間(aPTT)<正常值的 1.5 倍。接受抗凝血療法治
療藥物的病患,如果 INR 和 aPTT 在治療機構可接受的範圍
內,可視為符合試驗資格。
6. 姙娠試驗結果為陰性(如果為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7. 至少 3 個月的預期壽命。
8.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評分為
0-1 分。
9. 試驗期間,男性和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應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注意事項:所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必須同意在進入試驗和
參與試驗期間採取適當的避孕方法(荷爾蒙或阻隔避孕法;或禁
慾)。參與試驗期間,即將成為父親的男性、懷孕或疑似懷孕的女
性,應立即告知主治醫師。
10.能夠理解試驗的要求、提供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授權使用和披
露受保護的健康資訊、並同意遵守研究限制、以及返回診間進行必
要的評估。
隨機試驗期新增納入條件
11. 病患必須持有福馬林固定與石蠟包埋(FFPE)的(來自原發性或轉
移性)腫瘤組織樣本,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同意於本試驗計畫結束時
提供樣本作為分層分析用。若先前無採樣腫瘤組織,篩選時將另外進行
腫瘤切片。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病患將排除於試驗之外:
1. 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2. 先前有以 Gemcitabine 或 Cisplatin 全身治療的病史。如果曾以
Gemcitabine 或 Cisplatin 做為輔助治療,至少必須在 6 個月之前。
納入擴增組、探索組與隨機試驗期的病患先前必須沒有接受過全身
性化療,包括放射治療。
3. 需要抗痙攣劑治療的癲癇病。
4. 已知有腦部轉移(除非已接受治療且控制良好的時間≥3 個月)。
5. 服用試驗藥物第一劑前的 4 週內,曾經歷除了診斷性手術外的
大手術;2 週(14 天)內進行小手術(包括診斷性手術),不包括
中心靜脈人工血管置入和針抽吸/粗針穿刺切片。服用試驗藥物第一
劑前的 6 週內,曾進行射頻燒灼術或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術。
6. 進入試驗前的一個月內進行放射治療或外科手術。
7. 篩選回診前的 21 天內進行化療或試驗藥物治療。先前治療所產
生的急性毒性必須已經緩解至等級≤1 基準以上。
8. 基期回診的 3 年內有另一個惡性腫瘤的病史(患有皮膚癌或原
位癌的病患將考慮以個案處理方式進入試驗)。
9. 併發嚴重或未獲控制的內科疾病(即:全身性感染、糖尿病、
高血壓、冠狀動脈疾病、充血性心臟衰竭)。
10. 活性症狀真菌、細菌和/或病毒感染,包括活性 HIV 或病毒
(A、B 或 C 型)肝炎。
11. 吞嚥困難或活性吸收不良症候群。
12. 慢性腹瀉(超過 2-3 次排便/天以上的正常頻率)。
13. 胃腸道疾病包括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或出血性結腸直腸
炎。
14. 胃或小腸的手術,包括胃或小腸任何程度切除的病史。
15. 在過去 3 個月內有臨床顯著的出血事件,無關創傷或預計將導
致出血素質的潛在病況。
16. 對 CX-4945 類似結構化合物或配方成分出現過敏反應的病患。
17. 併用 Warfarin 和(或)HMG-CoA 還原酶抑制劑(Statin)。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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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7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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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1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