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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404-0064
試驗執行中

2025-01-01 - 2030-01-31

Phase III

召募中11

ICD-10K74.4

繼發性膽道性肝硬化

ICD-10K75.81

非酒精性脂肪肝炎

ICD-10K76.0

脂肪肝(變化),他處未歸類者

ICD-10K76.89

其他特定之肝疾病

ICD-10R16.2

肝腫大併脾腫大,他處未歸類者

ICD-9571.8

其他之慢性非酒精性肝病

一項第 III 期、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每週注射一次 survodutide 使用於代償性非酒精性脂肪肝炎/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肝炎 (NASH/MASH) 肝硬化參與者的肝臟相關臨床結果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鄭斌男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騰裕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啟益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郭行道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代償性非酒精性脂肪肝炎/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肝炎 (NASH/MASH)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為,至根據複合指標(包括肝臟相關臨床結果事件和全因死亡)前所經時間的危險比(survodutide 相較於安慰劑),證明 survodutide 相較於安慰劑在代償性MASH 肝硬化參與者中的優越性。 次要目標為證明 survodutide 自基準期至第 76 週/試驗結束(EoS) 相較於安慰劑在以下方面的優越性 • 肝纖維化增強 (ELF) 分數絕對變化的平均值差異(第76 週時) • 體重百分比變化的平均值差異(第 76 週時) • 基準期時,第 2 型糖尿病 (T2DM) 參與者糖化血紅素(HbA1c) 絕對變化的平均值差異(第 76 週時) • 依據 FibroScan® 瞬時振動彈性成像 (VCTE) 評估之肝臟硬度絕對變化的平均值差異(第 76 週時) • 依據 FibroScan® VCTE 評估之肝臟硬度百分比變化的平均值差異(第 76 週時) • 至首次發生惡化至臨床上顯著的門靜脈高壓 (CSPH) 前所經時間的危險比,定義為在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UGE) 中確認形成新的「高風險」胃食道靜脈曲張(GOV)(EoS 時) • 至首次發生任何肝臟代償不全事件(腹水、肝性腦病變 [HE] 或門靜脈高壓相關上消化道 [GI] 出血)或末期肝病模型 (MELD) 分數惡化至 ≥ 15 所經時間的危險比(EoS 時) •(第一次和復發)全部全因住院的發生率(EoS 時) • 至首次發生複合指標中任何經判定成分前所經時間的危險比,這些指標成分包括心血管 (CV) 死亡、非致命性中風、非致命性心肌梗塞 (MI)、缺血相關冠狀動脈重建術,或心臟衰竭 (HF) 事件(這包括因 HF 住院[HHF]、急診室回診、緊急照護回診或緊急門診 HF 回診)(5P-MACE)(EoS 時)

藥品名稱

預充填式注射劑

主成份

Survodutide (BI 456906)

劑型

230

劑量

NA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 至首次發生複合臨床指標之任何成分的時間(EoS 時),包括:
o 全因死亡
o 肝臟移植
o 肝臟代償不全事件,包括:
- 需要治療的腹水
- 需要治療的 HE
- 門靜脈高壓相關上消化道出血,包括食道靜脈曲張、胃靜脈曲張和門靜脈高血壓性胃病(PHG) 引起的出血事件
o MELD 分數惡化至 ≥ 15
o 惡化至 CSPH,定義為在 UGE 中確認為「高風險」GOV(「高風險」GOV 定義為大靜脈曲張)

主要納入條件

 篩選時年齡 ≥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成人,或在法定同意年齡 > 18 歲的國家至少達到其法定同意年齡
 身體質量指數 (BMI) ≥27 kg/m2(亞洲試驗參與者為≥ 25 kg/m2)
 依據下列其中一項診斷患有代償性 MASH 肝硬化:
a) 最近一次肝臟切片(隨機分配前 ≤ 5 年)顯示肝硬化伴隨脂肪性肝炎。無競爭性病因的證據。
b) 歷史切片(隨機分配前 ≤ 5 年)顯示脂肪肝炎伴隨 F1–F3 期纖維化,但目前依據臨床病史或目前特徵、造影、非侵入性檢測 (NIT) 或切片顯示為肝硬化。無競爭性病因的證據。如果目前有切片(隨機分配前 ≤ 6 個月),且未顯示脂肪變性或脂肪肝炎的證據,則應至少有 1 種共存的代謝共病症或有代謝共病症病史。
c) 最近一次肝臟切片(隨機分配前 ≤ 5 年)顯示肝硬化伴隨脂肪變性。有至少 2 種共存的代謝共病症或有代謝共病症病史,包括肥胖和/或T2DM。無競爭性病因的證據。
d) 歷史切片(隨機分配前 ≤ 5 年)顯示脂肪變性,但目前依據臨床病史或目前特徵、造影、NIT 或切片顯示患有肝硬化。如果目前有組織切片(隨機分配前 ≤ 6 個月),且沒有脂肪變性或脂肪肝炎的證據,則應至少有 2 種共存的代謝共病症或有代謝共病症病史,包括肥胖和/或T2DM。無競爭性病因的證據。
e) 目前或先前造影顯示有脂肪變性證據的肝硬化試驗參與者(依據肝臟超音波、電腦斷層 [CT] 掃描、FibroScan® 受控衰減參數 [CAP] ≥ 288 dB/m,或磁振造影質子密度脂肪分率 [MRI-PDFF] ≥ 5%)。無可用的肝臟組織學結果。有至少 2 種共存的代謝共病症或有代謝共病症病史,包括肥胖和/或 T2DM。無競爭性病因的證據。
f) 患有「隱源性肝硬化」(依據臨床病史或目前特徵、造影、NIT 或切片),且目前或先前依據造影顯示無脂肪變性證據,或依據組織學顯示無脂肪變性/脂肪肝炎證據(不超過 5% 的試驗參與者)。有至少 2 種共存的代謝共病症
或有代謝共病症病史,包括肥胖和/或T2DM。無競爭性病因的證據。
附註 1:在切片與隨機分配之間期間,不應發生體重減輕 ≥10%(依據病史)。
附註 2:若未進行切片,肝硬化係依據篩選時的NIT 定義:
 VCTE ≥ 20 kPa(若無法取得 MRE)或 MRE ≥ 5 kPa
 VCTE ≥ 15 kPa 且 < 20 kPa,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1)ELF 分數 ≥ 10.25,2)MRE ≥ 4.2,或 3)血小板 ≤ 150,000/μL (≤ 150 GI/L)
 VCTE ≥10 kPa 且 < 15 kPa,且符合下列其中 2 項條件:1)ELF 分數 ≥ 10.25,2)MRE ≥ 4.2,或 3)血小板 ≤ 110,000/μL (≤ 110 GI/L)
附註 3:代謝共病症包括高血壓、血脂異常、T2DM 或肥胖。
 在篩選期間取得的 MRI-PDFF 脂肪分率 ≥ 5% 或FibroScan® CAP ≥ 288 dB/m,或在隨機分配前 ≤ 12 週內取得的歷史 MRI-PDFF 或 FibroScan® CAP 結果(允許 MRI-PDFF < 5% 或 FibroScan® CAP < 288 dB/m 的「隱源性肝硬化」患者除外)。此納入條件不適用於近期(隨機分配前 ≤ 12 個月)肝臟切片顯示脂肪變性/脂肪肝炎的參與者。肝臟相關
 目前或曾經(< 5 年)大量飲酒,定義為在 > 3 個月連續期間內,女性患者飲酒量平均每週 > 140 g,男性患者飲酒量平均每週 > 210 g,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無法可靠量化飲酒量。
 肝臟疾病引起的 MELD 分數 > 12
 曾經或目前(即篩選時)發生以下任何一項肝臟代償不全事件,但不限於以下事件:
o 門靜脈高壓相關上消化道出血病史
o 腹水
o 依據 West Haven 標準,HE ≥ 第 1 級
 篩選時有下列任何實驗室檢測結果
o 白蛋白低於 < 3.5 g/dL (< 35.0 g/L)
o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 1.3,除非因治療性抗凝血劑所致附註:INR 可重複檢測一次,以重新評估資格。
o 總膽紅素 (TBL) > 1.2 倍正常值上限 (ULN)
附註: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試驗參與者,若TBL > 1.2 倍正常值上限 (ULN),且網狀紅血球計數在正常限值內、血紅素在正常限值內,則有資格納入,除非因慢性貧血引起且與溶血無關,且直接膽紅素 < 20% TBL。
o 鹼性磷酸酶 > 1.5 倍 ULN
o 血小板計數 < 100,000/μL (< 100 GI/L)
 有其他慢性肝臟疾病的病史或證據,例如原發性膽汁性膽管炎、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自體免疫性肝炎或重疊症候群、威爾森氏症、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或遺傳性血色素沉著症
 B 型肝炎陽性(定義為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陽性)
 C 型肝炎陽性(定義為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陽性且 HCV核糖核酸 [RNA] 陽性)
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或丙胺酸轉胺酶(ALT) > 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 有肝臟移植病史或列入肝臟移植名單
 有經頸靜脈肝內門脈系統靜脈分流術 (TIPS) 或其他門靜脈高壓治療的放射學/手術程序病史
血糖:
 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測量的 HbA1c > 10% (> 86 mmol/mol)
 有 T1DM 病史或除第 2 型糖尿病以外的任何其他類型疾病(例如:內分泌病變、基因症候群)
 在篩選前 3 個月內或篩選與隨機分配之間,透過眼部檢查確認患有控制不良且可能不穩定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或黃斑部病變
其他醫學條件:
 使用受限制的藥物
 腎功能受損,定義為篩選時腎絲球濾過率估計值(eGFR) < 30 mL/min/1.73 m2(使用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肌酸酐公式 [CKD-EPIcr] 計算)或需要透析的試驗參與者
 已知有臨床上顯著的胃排空異常(例如:嚴重糖尿病性胃輕癱或胃出口阻塞)
 有慢性或急性胰臟炎病史,或篩選時依據中央實驗室測量,血清脂肪酶或澱粉酶升高 > 2 倍 ULN
 近期(篩選前 6 個月內)證實有急性或不穩定 CV 事件證據的試驗參與者,例如因 HF 住院、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不穩定型心絞痛、MI、缺血性或出血性中風、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和/或急性周邊血管事件
 HF,且紐約心臟協會 (NYHA) 功能分級為第 IV 級或已知左心室射出分率 < 20%
 篩選時 QTc (Fridericia) 平均間隔超過 500 ms(重複三次心電圖 [ECG]),或有長 QT 症候群的個人或家族史
 有甲狀腺髓質癌 (MTC) 或第 2 型多發性內分泌贅生症候群 (MEN 2) 的個人或家族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0 人

  • 全球人數

    15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