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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4658-402

2019-08-31 - 2024-06-03

Phase III

召募中2

ICD-10G71.0

肌肉失養症

ICD-9359.1

遺傳進行性肌營養不良性退化

一項針對因缺失突變而可採用外顯子 51 跳躍治療的裘馨氏肌肉失養症患者使用高劑量Eteplirsen、開放式劑量遞增之隨機分配、雙盲、劑量發現和對照之安全性與療效研究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Sarepta Therapeutic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鐘育志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李旺祚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裘馨氏肌肉失養症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開放式劑量遞增:評估 100 和 200 mg/kg Eteplirsen 每週一次靜脈注射劑量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雙盲劑量發現:評估高於 30 mg/kg Eteplirsen 劑量的PK、PD(外顯子跳躍定量)、安全性與耐受性,以選出單一較高 Eteplirsen 劑量進行劑量對照。 雙盲劑量對照:在確認因缺失基因型而可採用外顯子 51 跳躍治療的能走動裘馨氏肌肉失養症 (DMD) 患者中,探討選定的高劑量Eteplirsen(100 mg/kg 或 200 mg/kg)與 30 mg/kg 每週一次靜脈注射給藥相比,對於其動作功能的影響。 次要目標: 雙盲劑量對照: 評估選定的高劑量與 30 mg/kg Eteplirsen 每週一次靜脈注射給藥對以下項目的影響。 -走動表現 -肺功能 -肌縮蛋白的表達 對比評估選定的高劑量與 30 mg/kg Eteplirsen 每週一次靜脈注射給藥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Eteplirsen

主成份

Eteplirsen

劑型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0mg/2mL; 500mg/10mL

評估指標

-評估高於 30 mg/kg Eteplirsen 劑量的 PK、PD(外顯子跳躍定量)、安全性與耐受性,以選出單一較高 Eteplirsen 劑量進行劑量對照。
-在確認因缺失基因型而可採用外顯子 51 跳躍治療的能走動裘馨氏肌肉失養症 (DMD) 患者中,探討選定的高劑量 Eteplirsen(100 mg/kg 或 200 mg/kg)與 30 mg/kg 每週一次靜脈注射給藥相比,對於其動作功能的影響。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有資格參與本研究。
I 1. 具有確定的 DMD 臨床診斷並發生外顯子 51 跳躍的 DMD 基因框外缺失突變(例如,缺失外顯子 45-50、47-50、48-50、49-50、50、52 和 52-63)的男性。
I 2. 年齡為 7 至 13 歲(包含兩端)。
I 3. 開放式劑量遞增部分僅在篩選回診時,平均 6 分鐘步行測試 (6MWT) 距離達到 ≥ 300 至 ≤450 公尺(無協助),雙盲部分則在篩選和基準期回診時,平均 6 分鐘步行測試 (6MWT) 距離皆達到此標準。
I 4. 具有完好無損的左右二頭肌(首選組織切片部位)或替代上臂肌群,可在治療前和治療時獲得足夠大小 (1 cm3) 的肌肉組織切片。
I 5. 在隨機分配之前已服用至少 24 週的穩定劑量或等效劑量的口服皮質類固醇,並且在整個研究中劑量預計保持不變(因適應體重變化而進行的調整除外)。
I 6. 試驗主持人認為肺功能穩定(FVC ≥ 預測值的 50%,無需夜間通氣),在研究期間不太可能出現明顯的代償失調。
I 7. 如果有性生活,同意在整個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給藥後 90 天內使用男用保險套。在此期間,性伴侶還必須使用醫學上認可的避孕藥(即女性口服避孕藥)。
I 8. 有能夠理解並遵守所有研究要求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
I 9. 願意提供知情同意書(如適用),並且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願意提供患者參與本研究的書面知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任何下列條件的患者將從本研究中排除:
E 1. 在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使用了可能對肌肉力量或功能造成影響的任何藥物治療(皮質類固醇除外)。如果內分泌專家確診並認為有治療的必要性,且患者已在隨機分配前已接受穩定劑量至少 24 週,則允許使用用於治療身材矮小的生長激素和治療發育遲緩的睪固酮。
E 2. 目前或曾經使用過任何其他治療 DMD 的實驗藥物或事先接受過反股寡核苷酸、基因治療或基因編輯;例外清單請參閱 E3。
E 3. 在納入研究前,過去 24 週內曾經使用過 drisapersen、ezutromid 或 domagrozumab 治療。
E 4. 在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接受過大手術或計劃在研究期間的任何時間進行手術,本計畫書指定的手術(如果有)除外。
E 5. 患有 DMD 以外的任何其他重大神經肌肉或遺傳疾病(如侏儒症)。
E 6. 患有其他臨床重大疾病,包括嚴重的心臟、肺、肝、腎、血液、免疫或行為疾患或惡性腫瘤。
E 7. 具有心肌病徵象,定義為篩選時 ECHO 上左心室射出率 (LVEF) <50% 或根據篩選的心電圖 (ECG),Fridericia 校正公式 (QTcF) ≥450 毫秒。
E 8. 試驗主持人認為,先前或目前的醫療狀況可能會對患者的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使治療過程不可能完成,或影響對研究結果的評估。
E 9. 試驗主持人認為,該患者無法或不願意遵守研究程序。
不符合合格條件的患者可由試驗主持人酌情重新篩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15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