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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9991016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952586

2016-12-26 - 2021-04-08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ICD-10C44.42

頭皮及頸部皮膚之鱗狀細胞癌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試驗,比較Avelumab併用標準照護化學放射線治療(Cisplatin搭配主程性放射線治療)與標準照護化學放射線治療,用於第一線治療局部晚期鱗狀上皮細胞頭頸癌的患者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劉怡君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牧新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7 停止召募

Audit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高祥豐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晚期鱗狀細胞頭頸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證明對於延長第一線高風險(定義於納入條件 2 [第 4.1 節])、局部晚期 SCCHN 並且符合主程性化學放射線治療 (Chemoradiotherapy, CRT) 搭配 cisplatin 治療的候選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avelumab 併用標準照護 (Standard of Care, SOC) CRT 的效果優於單獨使用 SOC CRT。

藥品名稱

MSB0010718C 20mg/ml Solution for Infusion

主成份

Avelumab (MSB0010718C)

劑型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200

評估指標

主要終點
•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根據修訂之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 in Solid Tumors, RECIST) 1.1 版(如需包括病理學確認等具體修改,請
參閱附錄 3)的 PFS
次要終點
• 整體存活。
• 抗腫瘤活性:在任何切下之檢體、頸部淋巴廓清術中的病理完全反應。
• 抗腫瘤活性: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根據修訂之 RECIST 1.1 版(附錄 3)
的局部區域性失敗、客觀反應、遠端轉移性失敗以及反應持續時間。
• 安全性:依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NCI) 不良事件常
用術語標準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CTCAE) 第 4.03
版所分級的不良事件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生命徵象(血壓、脈搏速率)。
• 藥物動力學:
• Avelumab 的最大濃度 (Cmax) 和波谷濃度 (Ctrough)。
• 如資料允許,分析 cisplatin(整體及游離態)濃度與時間曲線下外推
至無限大的面積 (AUCinf)、Cmax、清除率 (Clearance, CL)、達到最大血
漿濃度的時間 (Tmax)、排除半衰期(t1/2)、以及分佈體積 (Vz)。
• 免疫抗原力:抗 avelumab 的 ADA(中和性抗體)。
• 患者報告結果:根據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 (National Cancer Comprehensive
Network, NCCN) 的頭頸部症狀指數 22 項量表 (Head and Neck Symptom Index22 Items, FHNSI-22) 以及歐洲生活品質五面向五等級 (EuroQoL Group 5-
Dimension 5-Level, EQ-5D-5L) 自填量表所測量的疾病相關症狀及健康相關生
活品質。
• 生物標記:腫瘤組織的生物標記,包括但不限於 PD-L1 表現及腫瘤浸潤 CD8+
T 淋巴細胞。
探索性終點
• 生物標記:在 avelumab 或併用 CRT 治療下,周邊血液和/或腫瘤組織生物標記,
包括細胞數量、去氧核糖核酸 (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核糖核酸
(Ribonucleic Acid, RNA),或可能與抗癌免疫反應和/或疾病惡化有關的蛋白質。
• PET 掃描評估與頸部淋巴廓清術之病理學評估。
• 病人報告結果:根據自 PRO-CTCAE 項目資料庫所選項目,測量有症狀之 AE
的結果。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在將患者納入試驗前,試驗主持人之試驗團隊的適當成員應對患者的資格加以審核並記錄。

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標準才有資格納入試驗:

(1) 經組織學診斷患有口腔、口咽部、下咽部或喉部之鱗狀細胞癌,且可提供組織。
(2) 高風險疾病之定義為:
-人類乳突病毒(HPV)呈陰性的疾病,,且依據美國癌症協會 [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on Cancer, AJCC] 第 7 版之頭頸部腫瘤/淋巴結/轉移(TNM)癌症分期準則為第 III、IVa、IVb 期;或
-非口咽部、人類乳突病毒(HPV) HPV 呈陽性,且的疾病,依據AJCC 第 7 版之頭頸部 TNM 癌症分期準則為第 III、IVa、IVb期;或
-口咽部、人類乳突病毒(HPV)HPV 呈陽性的口咽部疾病,且依據AJCC 第 7 版頭頸部 TNM 癌症分期準則呈 T4、N2c 或 N3;或
-HPV 狀態將依據試驗中心標準,於p16 抗體使用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mmunohistochemistry, IHC)判定之。
(3) 先前未曾因晚期鱗狀細胞頭頸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 of the Head and Neck, SCCHN)接受治療;適合接受治癒性之主程性化學放射線治療。
(4) 可提供腫瘤檢體或願意進一步接受腫瘤切片:
- 可提供取自原發性腫瘤或淋巴結切片之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ed, FFPE)腫瘤組織塊。若無法提供FFPE組織塊,可接受 15 片未染色玻片(最少 10 片)。
(5) 年齡 ≥ 18歲(台灣為 ≥ 20 歲)。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試驗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體能狀態(Performance Status, PS)為 0 或 1分。
(7) 適當的骨髓功能,包括: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 1,800/微升(μL)或 ≥1.8 x 109/公升(L)。
-血小板 ≥ 100,000/微升(微 L)或 ≥ 100 x 109/公升(L)。
-血紅素 ≥ 9 克/分升(g/dL)(可能已輸過血為輸血後)。
(8) 適當的腎功能,包括:
-利用 Cockroft-Gault(CG)公式計算出的估計肌酸酐清除率 ≥ 50 毫升/分鐘(mL/min)。
(9) 適當的肝臟功能,包括:
-總血清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和丙胺酸轉胺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和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2.5 倍正常值上限。
(10) 篩選時的懷孕檢驗(有生育能力的患者)為陰性。
(11) 具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和且具有懷孕風險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cisplatin 後至少 6個月內與最後一劑 avelumab/安慰劑後 60 天內(以較晚者為準),採取二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
無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為(亦即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 有接受子宮切除術和/或雙側卵巢切除術的紀錄;或
b. 經醫學證實的卵巢功能衰竭;或達到停經後狀態,定義如下:至少連續 12 個月停止規律的月經來潮,沒有其他病理或生理的原因,並經血清濾泡刺激素(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 FSH)含量檢測確認停經後狀態。
(12) 一份經簽署並加註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做為依據,代表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據當地準則/實務之規定)已獲知試驗的所有相關事項。
(13) 患者願意並且能夠遵循回診排程、治療計畫、實驗室檢驗及其他試驗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凡出現以下任何特徵/病況之患者,均不得納入此試驗:

(1) 先前曾接受抗 PD-1、抗 PD-L1、抗 PD-L2、抗 CD137 或抗細胞毒性 T 淋巴細胞相關抗原4(CTLA4)抗體(包括 ipilimumab)免疫療法,或專一性標靶 T 細胞共同刺激或免疫檢查點途徑的任何其他抗體或藥物。
(2)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3) 隨機分配前 5 年內曾診斷患有任何其他惡性腫瘤,但以內視鏡完全切除之表淺性食道癌(TIS 或 T1a)、已治癒或不需要接受治療的攝護腺癌(Gleason 分數 ≤ 6)、已完成治癒性治療之乳管原位癌、經充分治療之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膀胱原位癌除外。
(4) 患有接受免疫刺激劑時可能惡化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不需免疫抑制性治療的第一型糖尿病、白斑病、乾癬、甲狀腺功能低下或亢進之患者,可參加試驗。
(5)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下列任何一項者:心肌梗塞、嚴重/不穩定心絞痛、冠狀/週邊動脈繞道手術、出現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的症狀、腦血管意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或出現肺部栓塞的症狀。
(6) 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症。
(7) 先前已知曾對於試驗性產品或劑型中的任何成分嚴重度過敏,包括已知對於單株抗體(mAbs)、cisplatin 或鉑金類相關化合物有嚴重過敏反應(NCI CTCAE 版本 4.03,等級 ≥ 3)。
(8) 隨機分配時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不包括下列藥物:
a. 鼻腔、吸入性、外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例如:關節內注射);
b. 生理性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性劑量(每日 ≤ 10 毫克強體松 [prednisone] 或等效之皮質類固醇);
c. 以類固醇做為過敏反應的預防性用藥(例如:電腦斷層 [computed tomography, CT] 掃描的預防性用藥)
(9) 先前曾接受器官移植,包含異體幹細胞移植。
(10) 先前診斷出有免疫缺陷的,或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或患有後天性免疫缺陷症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的相關疾病。
(11) 篩選時已感染 B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或 C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HBV 表面抗原陽性,或者當抗 HCV 抗體篩選檢驗為陽性時之,其 HCV RNA [核糖核酸] 為陽性)。
(12)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接種疫苗,但不包括接種不活化疫苗。
(13) 目前使用或預期需要接受其他抗癌藥物的治療。
(14) 懷孕女性患者、哺乳女性患者、,以及具生育能力的男性、且以及具有懷孕風險可能的男性和的女性患者,不願意或無法依據試驗計畫書之規定,在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 cisplatin 後至少 6 個月內與最後一劑 avelumab/安慰劑後 60 天內(以較晚者為準)採取二種高度有效避孕方式。
(15) 可能提高試驗參與或使用試驗藥物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解讀及試驗主持人認為會使患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的患有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學病症,包括:結腸炎、發炎性腸道疾病、肺炎、肺纖維化,或是包括最近(過去一年內)或目前有自殺意圖或行為等精神病症,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參與試驗或使用試驗藥物可能增加其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解讀,並經試驗主持人判斷該患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16) 屬於研究單位的工作人員且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患者及其家屬、或其他由試驗主持人管理的研究單位工作人員,或是為輝瑞大藥廠的員工且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患者。
(17)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亦參與其他包含有試驗性藥物的介入性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7 人

  • 全球人數

    6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