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1371019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416179
2018-01-31 - 2026-02-08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92
骨髓性白血病
一項隨機分配 (1:1)、雙盲、多中心、安慰劑對照試驗,對於未曾接受治療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評估積極性化學治療合併或不合併 GLASDEGIB (PF-04449913) 或 AZACITIDINE (AZA) 合併或不合併 GLASDEGIB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Pfizer,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101 召募中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研究 glasdegib 合併 azacitidine 使用於不適合接受密集誘導化學治療,且未曾治療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cute Myeloid Leukemia, AML) 成人病患(非密集化學治療 AML 族群)的治療。研究 glasdegib 合併 cytarabine 及 daunorubicin 使用於未曾治療之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成人病患(密集化學治療 AML 族群)的治療。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在延長未曾治療 AML 受試者的 OS 方面,證明 glasdegib 優於安慰劑合併 azacitidine(非密集化學治療試驗)或合併 cytarabine 和 daunorubicin(密集化學治療試驗)。
藥品名稱
Glasdegib (PF-04449913)
主成份
Glasdegib (PF-04449913)
劑型
tablet
劑量
25, 100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整體存活率
-整體存活率
主要納入條件
1.1. 納入條件
受試者須滿足以下所有納入條件,方有資格納入密集化學治療和非密集化學治療試驗(除非另有規定):
1.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16 分類標準2的未曾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受試者,包括:
• 因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DS) 或其他前驅血液疾病 (antecedent hematologic disease, AHD) 引起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 在之前的細胞毒性療法或放射治療後發生的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繼發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2. 年滿 18 歲(在日本為 20 歲)。
3. 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 血清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和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為 3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不包括因潛在惡性腫瘤而肝功能異常的受試者。
• 總膽紅素 2 ×正常值上限(不包括記錄顯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的受試者)。
• 使用本試驗中心的標準方法計算出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為 30 mL/min。
4. 使用 Fridericia 修正公式 (QTcF) 的 QTc 間隔為 470 msec。
5. 所有抗癌治療(除非特別說明)應在進入試驗前 2 週中止,例如:標靶化學治療、放射治療、試驗性藥物、荷爾蒙、anagrelide 或細胞激素。
• 為了控制快速惡化的白血病,可在第一劑 glasdegib 之前使用全反維他命 A 酸 (all trans retinoic acid, ATRA)、hydroxyurea、和/或白血球分離術,最長至第一劑 glasdegib 後 1 週。
6. 依據最低敏感度為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hCG) 25 IU/L 或等效單位之血清或尿液懷孕測試(適用於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於篩選時檢測結果為陰性。
7. 具生育能力且有懷孕風險的男性及女性受試者,必須要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azacitidine、cytarabine、或 daunorubicin 以及最後一劑 glasdegib 或安慰劑之後 180 天內(以較晚者為準),使用至少一種高效的避孕方法。
8. 無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至少滿足以下標準之一:
a. 有文件證明接受過子宮切除術及/或雙側卵巢切除術之女性;
b. 經醫學證實卵巢功能衰竭;或
c. 達到停經狀態,定義如下:至少連續 12 個月停止規律的月經來潮,沒有其他病理或生理的原因;可進行血清濾泡刺激素 (FSH) 含量檢測,確認停經後狀態。
所有其他女性受試者(包括輸卵管結紮的女性受試者)將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9. 同意收集一份唾液檢體作為生殖細胞系對照檢體,除非當地法規或倫理委員會 (EC) 的決定禁止。
10. 有親自簽署並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為憑,表明病患已獲知研究的所有相關面向。
11. 願意並能夠遵守試驗排定就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測試及其他程序(包括骨髓[BM]評估)之受試者。
受試者須滿足以下所有納入條件,方有資格納入密集化學治療和非密集化學治療試驗(除非另有規定):
1.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16 分類標準2的未曾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受試者,包括:
• 因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MDS) 或其他前驅血液疾病 (antecedent hematologic disease, AHD) 引起的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 在之前的細胞毒性療法或放射治療後發生的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繼發性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2. 年滿 18 歲(在日本為 20 歲)。
3. 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 血清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和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為 3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不包括因潛在惡性腫瘤而肝功能異常的受試者。
• 總膽紅素 2 ×正常值上限(不包括記錄顯示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的受試者)。
• 使用本試驗中心的標準方法計算出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為 30 mL/min。
4. 使用 Fridericia 修正公式 (QTcF) 的 QTc 間隔為 470 msec。
5. 所有抗癌治療(除非特別說明)應在進入試驗前 2 週中止,例如:標靶化學治療、放射治療、試驗性藥物、荷爾蒙、anagrelide 或細胞激素。
• 為了控制快速惡化的白血病,可在第一劑 glasdegib 之前使用全反維他命 A 酸 (all trans retinoic acid, ATRA)、hydroxyurea、和/或白血球分離術,最長至第一劑 glasdegib 後 1 週。
6. 依據最低敏感度為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 (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hCG) 25 IU/L 或等效單位之血清或尿液懷孕測試(適用於具生育能力的女性),於篩選時檢測結果為陰性。
7. 具生育能力且有懷孕風險的男性及女性受試者,必須要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 azacitidine、cytarabine、或 daunorubicin 以及最後一劑 glasdegib 或安慰劑之後 180 天內(以較晚者為準),使用至少一種高效的避孕方法。
8. 無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至少滿足以下標準之一:
a. 有文件證明接受過子宮切除術及/或雙側卵巢切除術之女性;
b. 經醫學證實卵巢功能衰竭;或
c. 達到停經狀態,定義如下:至少連續 12 個月停止規律的月經來潮,沒有其他病理或生理的原因;可進行血清濾泡刺激素 (FSH) 含量檢測,確認停經後狀態。
所有其他女性受試者(包括輸卵管結紮的女性受試者)將被視為具有生育能力。
9. 同意收集一份唾液檢體作為生殖細胞系對照檢體,除非當地法規或倫理委員會 (EC) 的決定禁止。
10. 有親自簽署並註明日期的知情同意文件為憑,表明病患已獲知研究的所有相關面向。
11. 願意並能夠遵守試驗排定就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測試及其他程序(包括骨髓[BM]評估)之受試者。
主要排除條件
1.2. 排除條件
凡出現以下任何特徵/病況之受試者,均不得納入此試驗:
1. 急性前骨髓細胞白血病 (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 APL) 和 APL 伴隨 PML RARA 之受試者(WHO 2016 分類)。2
2. AML 伴隨 BCR ABL1 或 t(9;22)(q34;q11.2) 之唯一異常。
• 複雜基因學,可能包括 t(9;22) 細胞遺傳學轉位。
3. 受試者已知患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
4. 進入本試驗前 4 週內,以及/或試驗參與期間參與與他試驗藥物相關的臨床試驗(第 1-4 期)。
5. 受試者已知對於依據試驗中心準則輸注血小板或紅血球濃厚液反應不佳,或者病患拒絕接受血液製劑的支持。
6. 受試者患有另一種活動性惡性腫瘤且正在接受治療,但不包括基底細胞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將以個案方式考慮之前或目前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患。
7. 目前或是在之前 6 個月內有任何下列疾病:心肌梗塞、先天性 QT 間隔延長症候群、尖端扭轉型室速、症狀性心律失常(包括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右或左束支性傳導阻滯和雙分支傳導阻滯、不穩定心絞痛、冠脈/周邊動脈搭橋術、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分類為第 III 級或第 IV 級的鬱血性心臟衰竭)、腦血管意外、短暫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以及心動過緩[定義為 <50 次跳動/分鐘]。
8.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危及生命或臨床上顯著之控制不良非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相關全身性感染。
9. 僅有密集化學治療試驗排除左心室射出分率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 <50% 的受試者。
10. 累積 anthracycline 劑量為 daunorubicin 550 mg/m2,僅適用於密集化學治療試驗。
11. 已知患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患有可能顯著影響試驗藥物吸收的其他病況(例如:曾接受胃切除術、裝有胃束帶、患有克隆氏症),以及無法或不願意吞嚥藥錠或膠囊。
12. 目前正在使用或預期需要使用已知為強效 CYP3A4/5 抑制劑的藥物(附錄5)。
13. 目前正在使用草藥製劑。
14. 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放射治療。
15. 記錄顯示或疑似對於下列任何一種藥物過敏:
• 有關分配至密集化學治療的受試者,記錄顯示或疑似對於 cytarabine(不包括藥物熱或疹,包括已知的小腦副作用)或 daunorubicin 過敏。
• 有關分配至非密集化學治療的受試者,記錄顯示或疑似對於 azacitidine 或甘露醇過敏。
16. 已知有活動性藥物或酒精濫用的情況。
17. 可能提高試驗參與或使用試驗用藥品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解讀及試驗主持人認為,會使受試者不適於參與本試驗的其他急性或慢性醫學或精神病症,包括最近(一年內)活躍的自殺意圖或行為、或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
18. 懷孕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19. 已知近期或目前具有自殺意圖或行為。
20. 直接參與試驗進行的試驗主持人試驗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由試驗主持人監督的試驗單位工作人員成員、或是直接參與試驗進行的輝瑞大藥廠員工,包括其家屬。
凡出現以下任何特徵/病況之受試者,均不得納入此試驗:
1. 急性前骨髓細胞白血病 (Acute Promyelocytic Leukemia, APL) 和 APL 伴隨 PML RARA 之受試者(WHO 2016 分類)。2
2. AML 伴隨 BCR ABL1 或 t(9;22)(q34;q11.2) 之唯一異常。
• 複雜基因學,可能包括 t(9;22) 細胞遺傳學轉位。
3. 受試者已知患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
4. 進入本試驗前 4 週內,以及/或試驗參與期間參與與他試驗藥物相關的臨床試驗(第 1-4 期)。
5. 受試者已知對於依據試驗中心準則輸注血小板或紅血球濃厚液反應不佳,或者病患拒絕接受血液製劑的支持。
6. 受試者患有另一種活動性惡性腫瘤且正在接受治療,但不包括基底細胞癌、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將以個案方式考慮之前或目前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患。
7. 目前或是在之前 6 個月內有任何下列疾病:心肌梗塞、先天性 QT 間隔延長症候群、尖端扭轉型室速、症狀性心律失常(包括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右或左束支性傳導阻滯和雙分支傳導阻滯、不穩定心絞痛、冠脈/周邊動脈搭橋術、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分類為第 III 級或第 IV 級的鬱血性心臟衰竭)、腦血管意外、短暫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以及心動過緩[定義為 <50 次跳動/分鐘]。
8.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危及生命或臨床上顯著之控制不良非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相關全身性感染。
9. 僅有密集化學治療試驗排除左心室射出分率 (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 <50% 的受試者。
10. 累積 anthracycline 劑量為 daunorubicin 550 mg/m2,僅適用於密集化學治療試驗。
11. 已知患有吸收不良症候群,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患有可能顯著影響試驗藥物吸收的其他病況(例如:曾接受胃切除術、裝有胃束帶、患有克隆氏症),以及無法或不願意吞嚥藥錠或膠囊。
12. 目前正在使用或預期需要使用已知為強效 CYP3A4/5 抑制劑的藥物(附錄5)。
13. 目前正在使用草藥製劑。
14. 開始試驗治療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或放射治療。
15. 記錄顯示或疑似對於下列任何一種藥物過敏:
• 有關分配至密集化學治療的受試者,記錄顯示或疑似對於 cytarabine(不包括藥物熱或疹,包括已知的小腦副作用)或 daunorubicin 過敏。
• 有關分配至非密集化學治療的受試者,記錄顯示或疑似對於 azacitidine 或甘露醇過敏。
16. 已知有活動性藥物或酒精濫用的情況。
17. 可能提高試驗參與或使用試驗用藥品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解讀及試驗主持人認為,會使受試者不適於參與本試驗的其他急性或慢性醫學或精神病症,包括最近(一年內)活躍的自殺意圖或行為、或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
18. 懷孕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19. 已知近期或目前具有自殺意圖或行為。
20. 直接參與試驗進行的試驗主持人試驗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由試驗主持人監督的試驗單位工作人員成員、或是直接參與試驗進行的輝瑞大藥廠員工,包括其家屬。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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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7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