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MBG453B123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266301
試驗已結束
2020-04-13 - 2024-11-19
Phase III
召募中7
針對修訂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IPSS-R) 評為中度、高度、極高度風險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MDS) 或第二亞型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CMML-2) 之患者,評估azacitidine 併用或未併用MBG453 治療的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第三期多中心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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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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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myelodysplastic syndrome,MDS) 或第二亞型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CMML-2)
試驗目的
MBG453,為一抗 TIM-3 單株抗體,是創新的免疫治療藥物,針對 AML 及 MDS 具有前景的良好作用。本試驗目的在於針對 IPSS-R 中度、高度、極高度風險的 MDS 及CMML-2 成人受試者,評估 MBG453 併用 azacitidine 的臨床作用。試驗採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設計,以判斷 azacitidine 併用MBG453,對於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整體存活期) 的療效。
藥品名稱
靜脈輸注液
主成份
MBG453
劑型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400mg/4 mL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存活資訊將在回診時或以電話聯絡收集。在存活追蹤期間,將每12 週收集受試者的存活狀態。
試驗主持人將依修訂版MDS 的IWG 條件及WHO 條件,在當地評估所有受試者(MDS 及CMML-2) 的疾病反應(Cheson et al 2000, Cheson et al 2006, Arber et al 2016, Platzbecker et al 2019)。在篩選時和治療期間的固定間隔,將進行骨髓穿刺(BMA)/組織切片及周邊血液採檢,以評估疾病。
臨床上需要時,可隨時評估受試者的疾病反應,例如疑似疾病惡化/復發時。
藥物動力學評估
所有受試者都將進行藥物動力學(PK) 及免疫原性(IG) 採檢評估。
主要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監測
• 身體檢查
• 生命徵象
• ECOG 體能狀態
• 監測血液和尿液的實驗室評估
存活資訊將在回診時或以電話聯絡收集。在存活追蹤期間,將每12 週收集受試者的存活狀態。
試驗主持人將依修訂版MDS 的IWG 條件及WHO 條件,在當地評估所有受試者(MDS 及CMML-2) 的疾病反應(Cheson et al 2000, Cheson et al 2006, Arber et al 2016, Platzbecker et al 2019)。在篩選時和治療期間的固定間隔,將進行骨髓穿刺(BMA)/組織切片及周邊血液採檢,以評估疾病。
臨床上需要時,可隨時評估受試者的疾病反應,例如疑似疾病惡化/復發時。
藥物動力學評估
所有受試者都將進行藥物動力學(PK) 及免疫原性(IG) 採檢評估。
主要安全性評估
• 不良事件監測
• 身體檢查
• 生命徵象
• ECOG 體能狀態
• 監測血液和尿液的實驗室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h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完成受試者同意書簽署
�h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之時已年滿 18 歲以上(台灣僅納入20歲以上受試者)
�h 當地試驗主持人依據 WHO 2016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評估為型態學確診的骨髓增
生異常症候群 (MDS),且依據修訂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 (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IPSS-R) 具有下列預後風險類別:
�h 極高風險 (> 6 分)
�h 高風險 (> 4.5 - ≤ 6 分)
�h 中度風險 (> 3 - ≤4.5 分)
或
當地試驗主持人依據 WHO 2016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評估為型態學確診的第二亞
型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且白血球數量 < 13 x 109/L
�h 試驗主持人依當地標準醫療實務及機構的治療決策準則,判斷適合使用 azacitidine 治
療
�h 試驗主持人依當地標準醫療實務及機構的治療決策準則,包含評估個別臨床因素,例
如年齡、共病症及體能狀態,判斷在篩選時不符合密集化療資格
�h 試驗主持人依當地標準醫療實務及機構的治療決策準則,包含評估個別臨床因素,例
如年齡、共病症、體能狀態及捐贈者意願,判斷在篩選時不符合造血幹細胞移植
(HSCT) 資格
�h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 0、1 或 2。
�h 參加試驗之前,必須先完成受試者同意書簽署
�h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ICF) 之時已年滿 18 歲以上(台灣僅納入20歲以上受試者)
�h 當地試驗主持人依據 WHO 2016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評估為型態學確診的骨髓增
生異常症候群 (MDS),且依據修訂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 (International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IPSS-R) 具有下列預後風險類別:
�h 極高風險 (> 6 分)
�h 高風險 (> 4.5 - ≤ 6 分)
�h 中度風險 (> 3 - ≤4.5 分)
或
當地試驗主持人依據 WHO 2016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評估為型態學確診的第二亞
型慢性骨髓單核細胞性白血病,且白血球數量 < 13 x 109/L
�h 試驗主持人依當地標準醫療實務及機構的治療決策準則,判斷適合使用 azacitidine 治
療
�h 試驗主持人依當地標準醫療實務及機構的治療決策準則,包含評估個別臨床因素,例
如年齡、共病症及體能狀態,判斷在篩選時不符合密集化療資格
�h 試驗主持人依當地標準醫療實務及機構的治療決策準則,包含評估個別臨床因素,例
如年齡、共病症、體能狀態及捐贈者意願,判斷在篩選時不符合造血幹細胞移植
(HSCT) 資格
�h 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 0、1 或 2。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h 過去任何時候曾接受以 TIM-3 為標靶的治療。過去曾接受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 (例
如,抗 CTLA4、抗 PD-1、抗 PD-L1、抗 PD-L2);允許使用癌症疫苗,但必須在隨機
分配前相隔超過4 個月。
�h 過去曾因中度、高度或極高度風險的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依據 IPSS-R) 或 CMML-2
使用其他抗腫瘤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包括化療、lenalidomide 及去甲基化藥物
(HMA),例如 decitabine 或 azacitidine。不過,在隨機分配前曾接受羥基尿素或白血
球分離術以減少白血球數量的患者,允許參加試驗。
�h 隨機分配前4 週內或 5 個半衰期內曾接受試驗治療,以較長的時間為主。若為檢查點
抑制劑:必須在隨機分配前相隔至少 4 個月,才允許接受隨機分配。
�h 依 2016 年 WHO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的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MDS) 受試者,修訂
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 (IPSS-R) ≤ 3
�h 依 2016 年 WHO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診斷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包括急性
前骨髓細胞白血病和骨髓外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原發或繼發性骨髓纖維化
�h 依 2016 年 WHO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診斷為治療相關骨髓腫瘤
�h 曾有器官或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史
�h 過去任何時候曾接受以 TIM-3 為標靶的治療。過去曾接受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 (例
如,抗 CTLA4、抗 PD-1、抗 PD-L1、抗 PD-L2);允許使用癌症疫苗,但必須在隨機
分配前相隔超過4 個月。
�h 過去曾因中度、高度或極高度風險的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依據 IPSS-R) 或 CMML-2
使用其他抗腫瘤藥物作為第一線治療,包括化療、lenalidomide 及去甲基化藥物
(HMA),例如 decitabine 或 azacitidine。不過,在隨機分配前曾接受羥基尿素或白血
球分離術以減少白血球數量的患者,允許參加試驗。
�h 隨機分配前4 週內或 5 個半衰期內曾接受試驗治療,以較長的時間為主。若為檢查點
抑制劑:必須在隨機分配前相隔至少 4 個月,才允許接受隨機分配。
�h 依 2016 年 WHO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的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 (MDS) 受試者,修訂
版國際預後評分系統 (IPSS-R) ≤ 3
�h 依 2016 年 WHO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診斷為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AML),包括急性
前骨髓細胞白血病和骨髓外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原發或繼發性骨髓纖維化
�h 依 2016 年 WHO 分類 (Arber et al 2016) 診斷為治療相關骨髓腫瘤
�h 曾有器官或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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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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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