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B-10-8001
試驗已結束
2023-09-01 - 2025-01-31
Phase 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2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以評估AHB-137在健康志願者中給予單一遞增劑量和多劑時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藥物動力學以及在慢性B型肝炎患者中的初步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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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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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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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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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慢性B型肝炎
試驗目的
• 主要:評估AHB-137在給予單一遞增劑量(SAD)和多劑(MD)後於健康參與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給予MD後於慢性B型肝炎(CHB)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次要:
探討AHB-137在給予MD後於CHB患者中的療效(降低循環HBV參數,例如HBsAg)。
評估AHB-137在給予SAD和MD後於健康參與者中的藥物動力學(PK),以及在給予MD後於CHB患者中的PK。
藥品名稱
皮下注射劑
主成份
AHB-137
劑型
220
劑量
150 mg/1 mL
評估指標
臨床評估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生命徵象、實驗室測量和不良事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已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簽名並標註日期)及當地法律要求的任何授權,並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要求
2. 年齡18至65歲
3. 對於招募至C部分的CHB患者,ALT ≤ 5倍ULN;對於招募至D部分的CHB患者,ALT ≤ 2倍ULN。
4. HBsAg ≤ 10,000 IU/mL
5. 篩選前等於或超過6個月內患有已證實之慢性HBV感染的CHB患者。否則,CHB患者需要為HBsAg陽性和IgM HBcAb陰性。
6. 符合以下條件:
a. 女性:非懷孕中且非哺乳中;已透過手術絕育(例如:輸卵管結紮、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停經後(定義為> 55歲的女性自發性發生持續12個月的無月經,或≤ 55歲的女性自發性發生持續12個月的無月經、無其他醫學成因,且FSH濃度落在所涉及實驗室的停經後範圍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如附錄1中所定義)在篩選時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並在納入前的基準期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b. 男性和具有生育能力且與異性有性行為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180天內,使用試驗計畫書規定之避孕方法(請參閱附錄1)。
7. 參與D部分的CHB患者應已接受市售之HBV OAV治療(tenofovir alafenamide、tenofovir disoproxil fumurate、entecavir、adefovir、lamivudine、telbivudine,可單一或合併用藥)至少6個月,且在篩選前3個月未變更其治療方式。篩選時HBV DNA低於定量極限(LOQ)。
8. HBeAg陽性和陰性CHB患者均可被招募至試驗的C部分。僅有HBeAg陰性的CHB患者才能被招募至試驗的D部分。
9. 在2週內未曾接種任何疫苗,並且沒有任何計畫在治療期間接種任何疫苗。
10. 篩選及第-1天時,COVID-19 RAT檢測結果應呈陰性。
2. 年齡18至65歲
3. 對於招募至C部分的CHB患者,ALT ≤ 5倍ULN;對於招募至D部分的CHB患者,ALT ≤ 2倍ULN。
4. HBsAg ≤ 10,000 IU/mL
5. 篩選前等於或超過6個月內患有已證實之慢性HBV感染的CHB患者。否則,CHB患者需要為HBsAg陽性和IgM HBcAb陰性。
6. 符合以下條件:
a. 女性:非懷孕中且非哺乳中;已透過手術絕育(例如:輸卵管結紮、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停經後(定義為> 55歲的女性自發性發生持續12個月的無月經,或≤ 55歲的女性自發性發生持續12個月的無月經、無其他醫學成因,且FSH濃度落在所涉及實驗室的停經後範圍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如附錄1中所定義)在篩選時血清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並在納入前的基準期尿液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b. 男性和具有生育能力且與異性有性行為的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180天內,使用試驗計畫書規定之避孕方法(請參閱附錄1)。
7. 參與D部分的CHB患者應已接受市售之HBV OAV治療(tenofovir alafenamide、tenofovir disoproxil fumurate、entecavir、adefovir、lamivudine、telbivudine,可單一或合併用藥)至少6個月,且在篩選前3個月未變更其治療方式。篩選時HBV DNA低於定量極限(LOQ)。
8. HBeAg陽性和陰性CHB患者均可被招募至試驗的C部分。僅有HBeAg陰性的CHB患者才能被招募至試驗的D部分。
9. 在2週內未曾接種任何疫苗,並且沒有任何計畫在治療期間接種任何疫苗。
10. 篩選及第-1天時,COVID-19 RAT檢測結果應呈陰性。
主要排除條件
1. 有肝硬化病史和/或肝硬化證據,由以下任何一項確定:
a. 篩選的2年內進行的肝臟切片(即Metavir分數F4),或
b. 篩選的12個月內的FibroScan > 12 KPa,或
c. 篩選的12個月內,AST對血小板指數(APRI) > 2且FibroSure結果> 0.7。
對於在上述時間範圍內未進行肝硬化檢測的患者,可在篩選期間進行FibroScan或APRI和FibroSure,以排除肝臟衰竭的肝硬化病史(以腹水、肝性腦病變和/或胃或食道靜脈曲張作為證據)。
2. 有B型肝炎以外肝病的病史。
3. 同時感染TP、HCV、HIV或D型肝炎病毒(HDV)。
4. 身體質量指數> 35 kg/m2。
5. 有血管炎病史或疑似罹患血管炎。
6. 曾接受實體器官或骨髓移植。
7. 目前正在使用或在篩選的3個月內曾使用任何免疫抑制藥物(例如:prednisone)。如果患者接受的是短期療程(≤ 1週),可與醫療監測者或指定人員討論該情況。
8. 透過篩選α-胎兒蛋白≥ 200 ng/mL證明,診斷患有肝細胞癌或疑似患有肝細胞癌。如果篩選α-胎兒蛋白≥ 50 ng/mL且< 200 ng/mL,則必須以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的造影證明沒有肝臟腫塊。
9. 經確認(根據間隔一分鐘的不同三次休息時血壓測量值的平均;這些測量值應使用維護良好的設備,於休息至少5分鐘後正確測量)篩選時收縮壓大於160或小於90 mmHg,或舒張壓大於100或小於50 mmHg。可在試驗主持人斟酌下重複進行最多兩次評估或檢測。
10. 篩選心電圖(ECG)上有臨床相關的ECG異常,例如:
a. 女性志願者QTcF > 470 msec或男性志願者> 450 msec。
b. 顯著休息時心搏過緩(HR < 40 bpm),或HR > 90 bpm。
c. 罹患心房顫動、心房撲動、完全性束支傳導阻滯、Wolff-Parkinson-White症候群,或裝有心律調節器的證據。
可在試驗主持人斟酌下進行最多連續三次的評估或檢測。
11. 肌酸酐清除率(CrCl)閾值≤ 60 mL/min (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12. 篩選實驗室結果如下,或篩選實驗室檢驗值有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異常,而使患者不適合被納入
a. 對於C部分,ALT > 5倍ULN,或對於D部分ALT > 2倍ULN
b. 總膽紅素> 1.25倍ULN
c. 血清白蛋白 < 3.4 g/dL
d. 凝血酶原時間之國際標準化比值> 1.25
e. 血小板計數< 140 x 109/L
f. 男性血紅素< 12.0 g/dL,女性< 11.0 g/dL
g. 白血球計數< 3.0 k/mm3
h. 血清肌酸酐(CREA) > 1.1倍ULN
i. 尿蛋白/肌酸酐比值≥ 0.2 mg/mg。如果比值高於此閾值,則可以透過< 150 mg/24小時的定量總尿蛋白測量值來確認資格
j. 尿液分析顯示血尿陽性(包括微量血尿)。如果檢測呈陽性,則可以透過每個高倍率視野< 5顆紅血球的尿液顯微鏡檢查結果確認資格
13. 試驗主持人認為有臨床顯著異常和/或控制不佳的醫療狀況(例如:心血管、肺部、代謝疾病)。
14. 有出血體質或凝血異常的病史。
15. 可能與HBV免疫複合體有關的肝外疾病(例如:腎絲球腎炎、結節性多動脈炎)之病史。
16. 罹患HBV以外的活動性感染,而需要接受在試驗第1天之前無法完成的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療法。
17. 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但已成功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18. 在篩選的4週或5倍試驗藥物終末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另一種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器材的治療。
19. 在篩選的一年內接受另一種寡核苷酸或小型干擾RNA (siRNA)藥物的治療。
20. 在篩選的6個月內有過量飲酒的經驗,定義為男性每週攝入> 14杯(每天> 2杯)或女性每週> 7杯(每天> 1杯) (1杯相當於12 g酒精,例如12盎司[360 mL]啤酒、5盎司[150 mL]葡萄酒或1.5盎司[45 mL] 80度蒸餾酒)。
21. 有藥物濫用或依賴的病史,或娛樂性藥物使用的經驗:篩選的3個月內使用軟性藥物(如大麻),和篩選的1年內使用硬性藥物(例如古柯鹼、phencyclidine)。
22. 不願遵守本試驗計畫書規定的試驗程序,包括追蹤,或不願全力配合試驗主持人。
23. 第-1天前30天內感染COVID-19。
24. 有任何其他狀況(醫療、社會或其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患者不適合被納入或可能干擾患者參與或完成本試驗。
a. 篩選的2年內進行的肝臟切片(即Metavir分數F4),或
b. 篩選的12個月內的FibroScan > 12 KPa,或
c. 篩選的12個月內,AST對血小板指數(APRI) > 2且FibroSure結果> 0.7。
對於在上述時間範圍內未進行肝硬化檢測的患者,可在篩選期間進行FibroScan或APRI和FibroSure,以排除肝臟衰竭的肝硬化病史(以腹水、肝性腦病變和/或胃或食道靜脈曲張作為證據)。
2. 有B型肝炎以外肝病的病史。
3. 同時感染TP、HCV、HIV或D型肝炎病毒(HDV)。
4. 身體質量指數> 35 kg/m2。
5. 有血管炎病史或疑似罹患血管炎。
6. 曾接受實體器官或骨髓移植。
7. 目前正在使用或在篩選的3個月內曾使用任何免疫抑制藥物(例如:prednisone)。如果患者接受的是短期療程(≤ 1週),可與醫療監測者或指定人員討論該情況。
8. 透過篩選α-胎兒蛋白≥ 200 ng/mL證明,診斷患有肝細胞癌或疑似患有肝細胞癌。如果篩選α-胎兒蛋白≥ 50 ng/mL且< 200 ng/mL,則必須以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的造影證明沒有肝臟腫塊。
9. 經確認(根據間隔一分鐘的不同三次休息時血壓測量值的平均;這些測量值應使用維護良好的設備,於休息至少5分鐘後正確測量)篩選時收縮壓大於160或小於90 mmHg,或舒張壓大於100或小於50 mmHg。可在試驗主持人斟酌下重複進行最多兩次評估或檢測。
10. 篩選心電圖(ECG)上有臨床相關的ECG異常,例如:
a. 女性志願者QTcF > 470 msec或男性志願者> 450 msec。
b. 顯著休息時心搏過緩(HR < 40 bpm),或HR > 90 bpm。
c. 罹患心房顫動、心房撲動、完全性束支傳導阻滯、Wolff-Parkinson-White症候群,或裝有心律調節器的證據。
可在試驗主持人斟酌下進行最多連續三次的評估或檢測。
11. 肌酸酐清除率(CrCl)閾值≤ 60 mL/min (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12. 篩選實驗室結果如下,或篩選實驗室檢驗值有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異常,而使患者不適合被納入
a. 對於C部分,ALT > 5倍ULN,或對於D部分ALT > 2倍ULN
b. 總膽紅素> 1.25倍ULN
c. 血清白蛋白 < 3.4 g/dL
d. 凝血酶原時間之國際標準化比值> 1.25
e. 血小板計數< 140 x 109/L
f. 男性血紅素< 12.0 g/dL,女性< 11.0 g/dL
g. 白血球計數< 3.0 k/mm3
h. 血清肌酸酐(CREA) > 1.1倍ULN
i. 尿蛋白/肌酸酐比值≥ 0.2 mg/mg。如果比值高於此閾值,則可以透過< 150 mg/24小時的定量總尿蛋白測量值來確認資格
j. 尿液分析顯示血尿陽性(包括微量血尿)。如果檢測呈陽性,則可以透過每個高倍率視野< 5顆紅血球的尿液顯微鏡檢查結果確認資格
13. 試驗主持人認為有臨床顯著異常和/或控制不佳的醫療狀況(例如:心血管、肺部、代謝疾病)。
14. 有出血體質或凝血異常的病史。
15. 可能與HBV免疫複合體有關的肝外疾病(例如:腎絲球腎炎、結節性多動脈炎)之病史。
16. 罹患HBV以外的活動性感染,而需要接受在試驗第1天之前無法完成的全身性抗病毒或抗微生物療法。
17. 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但已成功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18. 在篩選的4週或5倍試驗藥物終末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接受另一種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器材的治療。
19. 在篩選的一年內接受另一種寡核苷酸或小型干擾RNA (siRNA)藥物的治療。
20. 在篩選的6個月內有過量飲酒的經驗,定義為男性每週攝入> 14杯(每天> 2杯)或女性每週> 7杯(每天> 1杯) (1杯相當於12 g酒精,例如12盎司[360 mL]啤酒、5盎司[150 mL]葡萄酒或1.5盎司[45 mL] 80度蒸餾酒)。
21. 有藥物濫用或依賴的病史,或娛樂性藥物使用的經驗:篩選的3個月內使用軟性藥物(如大麻),和篩選的1年內使用硬性藥物(例如古柯鹼、phencyclidine)。
22. 不願遵守本試驗計畫書規定的試驗程序,包括追蹤,或不願全力配合試驗主持人。
23. 第-1天前30天內感染COVID-19。
24. 有任何其他狀況(醫療、社會或其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患者不適合被納入或可能干擾患者參與或完成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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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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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大約9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