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VAY736X2203
2014-04-01 - 2018-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1
ICD-10L10.0
尋常性天疱瘡
ICD-10L10.1
增殖性天疱瘡
ICD-10L10.2
落葉性天疱瘡
ICD-10L10.3
巴西天疱瘡
ICD-10L10.4
紅斑性天疱瘡
ICD-10L10.5
藥物導致之天疱瘡
ICD-10L10.81
腫瘤伴生性天疱瘡
ICD-10L10.89
其他天疱瘡
ICD-10L10.9
天疱瘡
ICD-9694.4
天疱瘡
一項隨機分配、部份盲性、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使用 VAY736 治療尋常型天皰瘡患者之療效性、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與藥物效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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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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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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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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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PEMPHIGUS VULGARIS
試驗目的
評估單劑靜脈注射 VAY736,是否能降低尋常型天皰瘡 (PV) 的疾病活動性,評估方式為與安慰劑比較天皰瘡疾病範圍指數 (PDAI) 的變化。試驗也將提供 VAY736 用於尋常型天皰瘡患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資訊。
藥品名稱
VAY736
主成份
VAY736
劑型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天皰瘡疾病範圍指數 (PDAI)
自體免疫皮膚水泡疾病強度分數 (ABSIS)
試驗主持人整體評估 (IGA)
自體免疫皮膚水泡疾病強度分數 (ABSIS)
試驗主持人整體評估 (IGA)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全部受試者
● 依據下列條件診斷患有尋常型天皰瘡:(i) 皮膚或黏膜出現水泡或糜爛,加上 (ii) 皮膚組織學檢查發現疾病特有的結果,加上 (iii) 皮膚特定直接免疫螢光檢驗發現疾病特有的結果,加上 (iv) 血清 ELISA 或間接免疫螢光測得出抗 desmoglein-3 (+/- 抗 desmoglein-1 自體抗體)。若無檢驗結果,篩選時必須取得組織切片以進行確診。
● 基準點時存在輕度至中度活動性尋常型天皰瘡,定義為 PDAI 分數介於 20 和 60 (含),或 PDAI 低於 20:IGA 為 2 至 3 (如,受影響的範圍在體表面積 (BSA) 的 1% 以上,但不超過 10 %)。
● 接受穩定劑量的口服皮質類固醇 +/- azathioprine 或 mycophenolate mofetil 輔助治療。標準治療 (SoC) 藥物的規定為:
● 僅使用口服皮質類固醇,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1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2 mg/kg/day;或
● 口服皮質類固醇 + azathioprine,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2.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1 mg/kg/day,azathioprine 之每日劑量不設限;或
● 口服皮質類固醇 + mycophenolate mofetil,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2.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1 mg/kg/day,mycophenolate mofetil 之每日劑量不設限;
標準治療藥物劑量穩定的條件為,口服皮質類固醇之劑量在過去 7 天內未改變,或 azathioprine 和 mycophenolate mofetil 之劑量在過去 14 天內未改變。
開放標記受試者 (亦即,安慰劑治療受試者)
● 解盲時存在輕度至中度活動性尋常型天皰瘡,定義為 PDAI 分數超過 10。
● 接受穩定劑量的口服皮質類固醇 +/- azathioprine 或 mycophenolate mofetil 輔助治療。標準治療 (SoC) 藥物的規定為:
● 僅使用口服皮質類固醇,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1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2 mg/kg/day;或
● 口服皮質類固醇 + azathioprine,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2.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1 mg/kg/day,azathioprine 之每日劑量不設限;或
● 口服皮質類固醇 + mycophenolate mofetil,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2.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1 mg/kg/day,mycophenolate mofetil 之每日劑量不設限
排除條件
全部受試者
● 已知對試驗藥物的成分過敏,或對老鼠、接合或人類抗體過敏,或對相似類別的化學物質過敏 (如,IgG1 生物製劑);以及已知對試驗藥物的前處理藥物 (premedication) 過敏 (paracetamol 或 acetaminophen 及 H1 受體阻斷劑)。
● 篩選前 12 個月內曾使用過任何抗 B 細胞療法,如 rituximab 或其他抗 CD20 單株抗體、抗 CD22 單株抗體、抗 CD52 單株抗體。
● 基準點前 1 個月內,曾使用 prednisone 或其他全身性類固醇治療尋常型天疱瘡以外的疾病。
● 基準點前 2 週內,曾使用局部類固醇 (或其他尋常型天疱瘡局部治療)。
● 最近接受過光照治療、生物製劑治療、或免疫抑制藥物治療,例如 azathioprine、dapsone 或 methotrexate。此類受試者必須先經過下列藥物排除期,才能符合參加試驗條件:
● 使用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 (IVIg)、血漿分離術、免疫吸收、靜脈注射或口服 cyclophosphamide,需於篩選前經過 6 個月的藥物排除期;
● 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infliximab、其他免疫活性生物製劑,需於篩選前經過 3 個月的藥物排除期;
● 使用UVB/PUVA 治療、dapsone、methotrexate,以及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或其他全身性尋常型天疱瘡治療,需於篩選前經過 1 個月的藥物排除期。
● 篩選時或基準點時患有活動性的病毒、細菌或其他感染,或曾發生臨床顯著的感染復發,或莢膜細菌造成的感染復發。
● 有證據顯示患有活動性或潛伏期肺結核 (TB),或肺結核感染未接受適當治療。
開放標記受試者 (亦即,安慰劑治療受試者)
● 全血球計數實驗室檢驗值如下:
● 血紅素 <10.0 g/dL
● 白血球計數 <3,000/µL
● 血小板 <100,000/µ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µL
全部受試者
● 依據下列條件診斷患有尋常型天皰瘡:(i) 皮膚或黏膜出現水泡或糜爛,加上 (ii) 皮膚組織學檢查發現疾病特有的結果,加上 (iii) 皮膚特定直接免疫螢光檢驗發現疾病特有的結果,加上 (iv) 血清 ELISA 或間接免疫螢光測得出抗 desmoglein-3 (+/- 抗 desmoglein-1 自體抗體)。若無檢驗結果,篩選時必須取得組織切片以進行確診。
● 基準點時存在輕度至中度活動性尋常型天皰瘡,定義為 PDAI 分數介於 20 和 60 (含),或 PDAI 低於 20:IGA 為 2 至 3 (如,受影響的範圍在體表面積 (BSA) 的 1% 以上,但不超過 10 %)。
● 接受穩定劑量的口服皮質類固醇 +/- azathioprine 或 mycophenolate mofetil 輔助治療。標準治療 (SoC) 藥物的規定為:
● 僅使用口服皮質類固醇,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1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2 mg/kg/day;或
● 口服皮質類固醇 + azathioprine,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2.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1 mg/kg/day,azathioprine 之每日劑量不設限;或
● 口服皮質類固醇 + mycophenolate mofetil,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2.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1 mg/kg/day,mycophenolate mofetil 之每日劑量不設限;
標準治療藥物劑量穩定的條件為,口服皮質類固醇之劑量在過去 7 天內未改變,或 azathioprine 和 mycophenolate mofetil 之劑量在過去 14 天內未改變。
開放標記受試者 (亦即,安慰劑治療受試者)
● 解盲時存在輕度至中度活動性尋常型天皰瘡,定義為 PDAI 分數超過 10。
● 接受穩定劑量的口服皮質類固醇 +/- azathioprine 或 mycophenolate mofetil 輔助治療。標準治療 (SoC) 藥物的規定為:
● 僅使用口服皮質類固醇,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1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2 mg/kg/day;或
● 口服皮質類固醇 + azathioprine,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2.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1 mg/kg/day,azathioprine 之每日劑量不設限;或
● 口服皮質類固醇 + mycophenolate mofetil,類固醇劑量相當於每天 ≥2.5 mg 之 prednisone,但不超過 1 mg/kg/day,mycophenolate mofetil 之每日劑量不設限
排除條件
全部受試者
● 已知對試驗藥物的成分過敏,或對老鼠、接合或人類抗體過敏,或對相似類別的化學物質過敏 (如,IgG1 生物製劑);以及已知對試驗藥物的前處理藥物 (premedication) 過敏 (paracetamol 或 acetaminophen 及 H1 受體阻斷劑)。
● 篩選前 12 個月內曾使用過任何抗 B 細胞療法,如 rituximab 或其他抗 CD20 單株抗體、抗 CD22 單株抗體、抗 CD52 單株抗體。
● 基準點前 1 個月內,曾使用 prednisone 或其他全身性類固醇治療尋常型天疱瘡以外的疾病。
● 基準點前 2 週內,曾使用局部類固醇 (或其他尋常型天疱瘡局部治療)。
● 最近接受過光照治療、生物製劑治療、或免疫抑制藥物治療,例如 azathioprine、dapsone 或 methotrexate。此類受試者必須先經過下列藥物排除期,才能符合參加試驗條件:
● 使用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 (IVIg)、血漿分離術、免疫吸收、靜脈注射或口服 cyclophosphamide,需於篩選前經過 6 個月的藥物排除期;
● 使用Etanercept、adalimumab、ustekinumab、infliximab、其他免疫活性生物製劑,需於篩選前經過 3 個月的藥物排除期;
● 使用UVB/PUVA 治療、dapsone、methotrexate,以及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藥物或其他全身性尋常型天疱瘡治療,需於篩選前經過 1 個月的藥物排除期。
● 篩選時或基準點時患有活動性的病毒、細菌或其他感染,或曾發生臨床顯著的感染復發,或莢膜細菌造成的感染復發。
● 有證據顯示患有活動性或潛伏期肺結核 (TB),或肺結核感染未接受適當治療。
開放標記受試者 (亦即,安慰劑治療受試者)
● 全血球計數實驗室檢驗值如下:
● 血紅素 <10.0 g/dL
● 白血球計數 <3,000/µL
● 血小板 <100,000/µ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µL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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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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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