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926QC00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112379
試驗執行中

2023-10-01 - 2033-02-05

Phase III

召募中8

ICD-10C50.911

女性右側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C50.912

左側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C50.919

女性乳房未明示部位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4.9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開放性、隨機分配試驗,對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三陰性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乳癌成人患者,研究前導性 Datopotamab Deruxtecan (Dato-DXd) 加上 Durvalumab,隨後給予輔助性 Durvalumab 加上或不加上化療,相較於前導性 Pembrolizumab 加上化療,隨後給予輔助性 Pembrolizumab 加上或不加上化療的治療 (D926QC00001; TROPION-Breast04)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饒坤銘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惠暢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源清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鍾為邦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三陰性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乳癌成人患者

試驗目的

此為一項第三期、2 組、隨機分配、開放性、多中心、全球試驗,旨在對於先前未曾接受 治療的TNBC 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HER2 陰性乳癌參與者,評估前導性 Dato-DXd 加上 durvalumab,隨後給予輔助性 durvalumab 加上或不加上化療,相較於前導性 pembrolizumab 加上化療,隨後給予輔助性 pembrolizumab 加上或不加上化療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注射用凍晶粉末

主成份

Datopotamab deruxtecan
Durvalumab

劑型

Lyophilised powder for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Concentr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20 mg/ml
50 mg/mL

評估指標

主要
透過試驗主持人 EFS 評估,對於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 TNBC 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HER2 陰性乳癌參與者,證明前導性 Dato-DXd 加上 durvalumab,隨後給予輔助性 durvalumab 加上或不加上化療,相較於前導性 pembrolizumab 加上化療,隨後給予輔助性 pembrolizumab 加上或不加上化療的優越性。

主要納入條件

僅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參與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年齡
1 參與者簽署 ICF 時的年齡必須 ? 18 歲。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 經組織學檢查確認患有第 2 或 3 期單側或雙側原發侵入性 TNBC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HER2 陰性乳癌,定義為由試驗主持人根據放射學和/或臨床評估,判定為患有按 AJCC 乳癌分期系統第 8 版 (Hortobagyi et al 2017) 的下列合併原發性腫瘤 (T) 和區域性淋巴結 (N) 分期(T1c,N1 至 N2;T2,N0 至 N2;T3,N0 至 N2;T4a-d,N0 至 N2)。
註:允許雙側腫瘤(例如兩個乳房同時有癌症)和/或多病灶原發性腫瘤,以及發炎性乳癌,且應使用 T 分期最晚期的腫瘤來評估資格。如為多灶性/多中心性疾病,需要為每個病灶確認 TNBC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HER2 陰性乳癌。可接受同時對側之乳管原位癌,若同側乳癌符合條件。
TNBC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HER2 陰性乳癌 之定義為:
(a) IHC 顯示 ER 為陰性( < 1% 的腫瘤細胞為 ER 陽性),以及 IHC 顯示 PR 為陰性( < 1% 的腫瘤細胞為 PR 陽性),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ER 1% 至 < 10% 和/或 PR 1% 至 < 10%;荷爾蒙受體均不得 ? 10%);以及
(b) IHC 顯示 HER2 陰性(強度為 0 或 1+,或者 IHC 顯示強度為 2+ 且無 ISH 擴增證據) (Allison et al 2020; Wolff et al 2018; Yoder et al 2022)。
3 ECOG PS 為 0 或 1,且在篩選基期前 2 週內與隨機分配前無惡化現象。
4 依據實驗室手冊規定和第 8.8 節摘要,在隨機分配前提供可接受的腫瘤檢體。
備註:中國的檢體收集將遵循當地主管機關的核准。
5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有足夠的骨髓儲量和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a) 血紅素 ? 9.0 g/dL(不允許在篩選評估前 1 週內接受紅血球/血漿輸注)。
(b)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 109/L(不允許在篩選評估前 1 週內使用顆粒性白血球群落刺激因子)。
(c)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不允許在篩選評估前 1 週內接受血小板輸注)。
(d) 總膽紅素 (TBL)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或於記錄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的情況下 ? 3 × ULN。
(e) 丙胺酸轉胺? (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 ? 2.5 × ULN(B型肝炎病毒[HBV]情況例外)。有關 HBV 的要求,請參閱排除條件 7。
(f) 依據 Cockcroft-Gault 公式判定 CrCL 計算值 ? 50 mL/min(使用實際體重)。
性交與避孕/屏障要求
6 男性和/或女性
男性或女性所使用的避孕方法,應與當地法規規範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的方法一致;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附錄 F。
(a) 男性參與者:
i) 自納入起、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6 個月內,或者 當地標準治療的處方資訊要求的更長時間,除了女性伴侶使用一種高度有效避孕方法之外,還必須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額外避孕方法,或避免性行為。
ii) 自篩選起、在本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6 個月內,或者當地標準治療的處方資訊要求的更長時間,男性參與者不得冷凍或捐贈精子。應在隨機分配至本試驗前考慮保存精子。
(b) 女性參與者:
i) 有關不具生育能力女性的定義,請參閱附錄 F。
ii) 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 (HRT) 且對停經狀態有疑慮的女性,若希望在試驗期間繼續接受 HRT,將必須使用針對 FOCBP 所列出的其中一種避孕方法。否則,必須中止 HRT,以允許在隨機分配前確認停經後狀態;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附錄 F。
iii) 自納入起、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 後至少 7 個月內,或者當地標準治療的處方資訊要求的更長時間,具生育能力女性參與者必須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或避免發生性行為;有關進一步詳細資訊,請參閱附錄 F。所有 FOCBP 在篩選期間必須有記錄為陰性的血清驗孕結果。
iv) 自篩選起、在本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7 個月內,或者當地標準治療的處方資訊要求的更長時間,女性參與者不得捐贈或取卵自用。應在隨機分配至本試驗前考慮保存卵子。
受試者同意書
7 能夠按附錄 A 所述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其中包括能遵從 ICF 與本 CSP 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8 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書面知情同意(參閱附錄 D)。
其他納入條件
9 所有種族、性別與族裔均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參與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狀況
1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疾病證據,例如重度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活動性感染、合併腹瀉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疾病、活動性出血疾病和重大心臟或心理疾病/社交狀況、慢性憩室炎或先前患有複雜性憩室炎、有異體器官移植史,和/或物質濫用,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會導致參與者不適合參與試驗,或將影響對試驗計畫書的遵從度。
2 難以控制的噁心和嘔吐、無法吞嚥配方藥品,或先前曾接受重大腸切除術而可能無法充分吸收、分佈、代謝或排除 capecitabine 或 olaparib。
3 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但不包括已接受治癒性療法、在隨機分配前 3 年內無已知的活動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甚低的惡性腫瘤。例外包括經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皮膚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和已接受治癒性療法的原位疾病。註:對於同時患有對側乳管原位癌,乳管原位癌的治癒性手術可作為前導期後之手術的一部分執行。
4 患有活動性或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含發炎性腸道疾病 [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肉瘤病、肉芽腫性多血管炎、葛瑞夫茲氏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自體免疫性肺炎和自體免疫性心肌炎。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a) 有白斑症或禿髮的參與者。
(b) 因荷爾蒙替代療法而穩定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如發生在橋本氏症候群之後)的參與者。
(c) 任何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慢性皮膚病況。
(d) 可接受最近 5 年內未有活動性疾病的參與者,但必須諮詢試驗臨床主管後始可納入。
(e) 僅靠飲食控制的乳糜瀉參與者。
5 有遠端疾病的證據。
註:參與者必須有依據首次診斷評估疾病分期為M0的證據。在篩選期若有疑似區域性或遠端轉移的情況,應依據參與者的臨床症狀仔細評估,且應排除有轉移疾病的參與者。
6 有顯著臨床意義的角膜疾病。
7 有活動性或未受控制的 B 型或 C 型肝炎病毒感染。參與者如符合下列條件,仍具有資格:
(a) 如臨床狀況和病毒血清學所證明,已針對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接受治癒性療法。
(b) 已接種 B 型肝炎病毒 (HBV) 疫苗、僅抗 B 肝表面抗體 (anti-HBs) 陽性,且無肝炎的臨床徵象。
(c) 為 B 肝表面抗原 (HBsAg) 陰性和抗 B 肝核心抗體 (anti-HBc) 陽性(即:感染後已清除 HBV 者)並符合以下第 i-iii 項條件:
(i) HBV DNA 病毒量 < 2000 IU/mL。
(ii) 轉胺?數值正常,或者,若有轉移性肝癌,則可為轉胺?數值異常,且 AST/ALT 檢測結果 < 3 × ULN,但並非由 HBV 感染引起。
(iii) 如果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在臨床上有需要,開始或維持使用抗病毒治療。
(d) 為 HBsAg 陽性且患慢性 HBV 感染(持續 6 個月或更長時間)並符合以下第 i-iii 項條件:
i) HBV DNA 病毒量 < 2000 IU/mL。
ii) 轉胺?數值正常,或者,若有轉移性肝癌,則可為轉胺?數值異常,且 AST/ALT 檢測結果 < 3 × ULN,但並非由 HBV 感染引起。
iii) 如果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在臨床上有需要,開始或維持使用抗病毒治療。
8 已知 HIV 感染且未受良好控制。控制良好的 HIV 感染定義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 無法測得病毒 RNA。
(b) CD4+ 計數 ? 350
(c) 過去 12 個月內無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AIDS) 定義之伺機性感染的病史,且持續穩定使用相同的抗 HIV 藥物至少 4 週(意即該療程中抗反轉錄病毒藥物的數量或類型預期不會有進一步改變)。
若 HIV 感染符合上述條件,建議監測病毒 RNA 量和 CD4+ 計數。如果當地法規或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倫理委員會 (EC) 接受,參與者必須在篩選期間接受 HIV 檢測。
9 需要靜脈輸注抗生素、抗病毒藥物或抗真菌劑的控制不良感染;疑似感染(例如:前驅症狀);或無法排除感染(患有皮膚或指甲局部真菌感染的參與者仍符合資格)。
10 已知患有開放性結核病感染(臨床評估可能包括臨床病史、身體檢查和放射學發現,或符合當地實務的結核病檢測)。
11 有臨床上顯著異常的靜態心電圖 (ECG) 檢測結果。
12 控制不良或重大的心臟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項:
(a)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或控制不良/不穩定的心絞痛。
(b) 鬱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等級 II 至 IV)。
(c) 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休息時收縮壓 > 180 mmHg 或舒張壓 > 110 mmHg)。
(d) 罹患有症狀或需要治療的心律不整(多灶性心室過早收縮、雙聯律、三聯律、心室性心搏過速)(CTCAE 第 3 級)、治療後仍有症狀或控制不良的心房顫動、或無症狀的持續性心室性心搏過速。根據計畫主持人的判斷並建議心臟專科醫師會診,若參與者透過藥物控制心房顫動或使用心律調節器控制心律不整則可允許。
13 具有需要使用類固醇之非感染性 ILD/肺炎(包括放射線肺炎)病史、目前患有 ILD/肺炎,或篩選時不能以影像排除的疑似 ILD/肺炎。
14 患有嚴重肺功能受損。
先前/併用療法
15 任何已知與多型性心室心律不整有關的併用藥物。
16 曾經或同時為 TNBC 或荷爾蒙受體低度表現/HER2 陰性乳癌接受任何手術、放射性治療或全身性抗癌療法(包括化療、放射性治療、內分泌療法、免疫介導療法 [非抗體療法或抗體療法,包括但不限於其他抗細胞毒性 T 淋巴球相關蛋白 4、抗細胞程式死亡蛋白-1、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蛋白-1和抗細胞程式死亡配體蛋白 2 抗體,不包括治療性抗癌疫苗]、視黃醇療法或標靶治療)。
17 先前曾使用 chloroquine/hydroxychloroquine,且隨機分配前沒有> 14 天的充分治療廓清期(請參閱附錄 H 2)。
18 目前正在使用或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14 天內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 鼻內、吸入性、外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例如:關節內注射)
‧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每天不超過 prednisone 10 mg 或其等效藥物
‧ 作為過敏反應的預防性用藥或作為止吐藥的類固醇(例如:CT 掃描術前用藥)
19 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30 天內曾接種過活性減毒疫苗(請參見附錄 H 2)。
先前/伴隨臨床試驗經驗
20 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且在隨機分配前最後 4 週內接受試驗藥物或試驗性醫療器材、曾在先前 Dato-DXd、T-DXd 或 durvalumab 試驗中接受隨機分配(無論治療組別為何),或同時納入另一項臨床試驗(除非此試驗為觀察性 [非介入性],或參與者處於治療試驗的追蹤期)。
21 已知曾對任何試驗藥物或任何賦形劑(包括但不限於 Dato-DXd 的 polysorbate 80)有嚴重過敏反應的參與者。
22 已知曾對其他單株抗體 (mAb) 發生重度過敏反應的參與者。
其他排除條件
23 參與規劃和/或執行本試驗(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24 若參與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該參與者不應參與試驗。
25 先前曾納入或隨機分配至本試驗中。
26 僅適用於女性:目前懷孕(血清驗孕結果確認為陽性)或哺乳中,或計畫懷孕者。
27 在整個試驗納入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7 個月內,或者當地標準治療的處方資訊要求的更長時間,女性參與者應避免哺乳。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0 人

  • 全球人數

    19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