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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23-699
試驗執行中

2023-09-01 - 2028-02-29

Phase III

召募中2

ICD-10M32.0

藥物導致之藥源性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10M32.10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器官或系統

ICD-10M32.11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心內膜炎

ICD-10M32.12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心包膜炎

ICD-10M32.13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肺臟

ICD-10M32.14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絲球疾病

ICD-10M32.15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小管間質性腎病

ICD-10M32.19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侵及(侵犯、涉及)其他器官或系統

ICD-10M32.8

其他型式的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10M32.9

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ICD-9710.0

全身性紅斑狼瘡

SELECT-SLE:一項對中重度活躍性全身紅斑性狼瘡受試者評估Upadacitinib安全性與療效之第三期計畫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藍忠亮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沈玠妤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全身紅斑性狼瘡

試驗目的

試驗一與試驗二(兩項相同的第三期試驗): 評估在52 週期間,使用upadacitinib 治療中重度活躍性全身紅斑性狼瘡成年患者的安全性和療效,並與安慰劑比較。 試驗三(長期延伸[LTE]): 評估upadacitinib 用於中重度活躍性全身紅斑性狼瘡成年患者的長期安全性和療效,並評估試驗一和試驗二獲得療效的患者是否在調降upadacitinib 劑量後,得以維持病情控制、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Upadacitinib

劑型

N/A

劑量

N/A

評估指標

第52 週時,依不列顛群島狼瘡評估小組複合狼瘡評估(BICLA)認定為取得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 根據 2019 年歐洲風濕病協會聯盟 (EULAR)/美國風濕病學會 (ACR) 系統性紅斑狼瘡 (SLE) 分類標準,在篩檢前至少 24 週進行系統性紅斑狼瘡 (SLE) 的臨床診斷。
● 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至少一項:
- 抗核抗體(ANA)陽性(滴度≥ 1:80)
- 抗dsDNA抗體陽性
- 抗史密斯抗體陽性
● hSLEDAI ≥ 6,其中≥4分為臨床分數(而非依據實驗室數值條件),由醫療數據審查委員會( MCDR) 於篩選時獨立審查。基準期回診時,必須再次確認臨床hSLEDAI分數(非依據實驗室數值條件)≥ 4。狼瘡頭痛或器質性腦症候群不計入資格條件所需的hSLEDAI分數,但仍應計於hSLEDAI中。
● 篩選期間PhGA ≥ 1。
● 於基準期前接受穩定背景治療 ≥ 60天(口服皮質類固醇 [OCS] 不在此限,惟仍應於基準期前接受穩定劑量 ≥ 14天),所採用治療藥物如下:
- 抗瘧疾藥物(羥氯奎寧 [hydroxychloroquine] 每天≤ 400 mg、氯奎寧 [chloroquine] 每天≤ 500 mg、奎寧 [quinacrine] 每天≤ 100 mg);
- 且/或 prednisone(或其等效藥物,每天≤ 20 mg);
- 且/或不多於下列一項:azathioprine(每天≤ 150 mg)、6-mercaptopurine(每天≤ 150 mg)、mycophenolate mofetil(每天≤ 2 g)、mycophenolate sodium(每天≤ 1,440 mg)、leflunomide(每天≤ 20 mg)、cyclosporine、tacrolimus、voclosporin(每天兩次≤ 23.7 mg)、methotrexate(每週≤ 25 mg),或 mizoribine(每天≤ 150 mg)。

主要排除條件

● 篩選前6個月內患有第三級/第四級狼瘡腎炎而接受誘導治療。
● 篩選前6個月內有神經精神全身性紅斑狼瘡的徵象或症狀(不包括狼瘡頭痛)。
● SLE 重疊症候群,包括但不限於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性硬化症、多發性肌炎、皮肌炎或混合型結締組織疾病(允許修格蘭氏症候群)
● 按修正國際共識分類標準認定為患有抗磷脂症候群 (APS),且曾出現無可確認因子之靜脈或動脈血栓,未接受穩定且充分的抗凝血藥物。
● 兩次或多次帶狀皰疹發作,或一次或多次播散性帶狀皰疹發作或帶狀皰疹病毒眼症。
● 過去有惡性腫瘤史,但成功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 在試驗期間懷孕、哺乳或考慮懷孕。
● 篩選時存在具臨床意義或重大的心電圖異常。
● 到第52週評估完成為止,因任何預定的擇期手術影響試驗程序或評估。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1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