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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24-427
試驗執行中

2023-12-01 - 2026-07-11

Phase I

召募中4

一項第1 期開放性研究,評估ABBV-400 用於選定晚期實質腫瘤適應症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家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饒坤銘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仁熙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實質腫瘤

試驗目的

療效(主要) • 評估ABBV-400 使用於各一實質腫瘤適應症的療效,包括晚期或 轉移性肝細胞癌(HCC) 、膽道癌(BTC) 、胰管腺癌(PDAC) 、食道 鱗狀細胞癌(ESCC) 、三陰性(TN) BC、荷爾蒙受體陽性(HR+) /第 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陰性(HER2-) BC、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HNSCC),以及鉑類抗藥性高惡性度上皮卵巢癌(PROC) /原發性腹 膜/輸卵管癌。 安全性(主要) • 以ABBV-400 作為單一療法用於晚期或轉移性HCC、BTC、 PDAC、ESCC、TNBC、HR+/HER2-BC、HNSCC,以及鉑類抗藥 性高惡性度上皮卵巢癌(PROC) /原發性腹膜/輸卵管癌的安全性和 耐受性之特性分析 藥物動力學(次要) 評估ABBV-400 用於HCC、BTC、PDAC、ESCC、TNBC、 HR+/HER2-BC、HNSCC,以及鉑類抗藥性高惡性度上皮卵巢癌 (PROC) /原發性腹膜/輸卵管癌受試者的PK 和免疫原性

藥品名稱

N/A

主成份

ABBV-400

劑型

N/A

劑量

N/A

評估指標

主要
• 由試驗主持人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ECIST) 第1.1 版進行評估,確認達到完
全反應(CR) /部分反應(P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篩選期內,實驗室數值符合下列條件:
• 第1 週期第1 天給藥前7 天內的丙胺酸轉胺酶(ALT) 和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3.0 × 正常
值上限(ULN);
• 具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AST 和ALT ≤ 5.0 × ULN;
• 根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組織(CKD-EPI) 肌酸酐公式計算的估計GFR ≥ 30 mL/min/1.73
m2 ;
• 第1 週期第1 天給藥前7 天內總膽紅素≤ 1.5 × ULN,而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受試者可為≤
3.0 mg/d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00/mm3 (過去10 天未使用顆粒球集落刺激因子[G-
CSF]);
• 血小板計數≥ 75,000/μL(過去14 天內未接受血小板輸注);
• 血紅素≥ 8 g/dL(過去14 天內未接受紅血球輸注);
• 凝血酶原時間(PT)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2 × ULN 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PTT) < 2 ×
ULN。使用Warfarin 或肝素等藥物治療抗凝血的受試者,如果先前沒有此參數的潛在異常證
據,則允許參加。將根據當地SOC 定義的給藥前測量,對至少每週一次的評估進行密切監
測,直到INR/PTT 穩定為止;
• 白蛋白≥ 3 g/dL
• 根據RECIST 第1.1 版患有可測量的疾病
• 資料顯示診斷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HCC、PDAC、BTC、ESCC、TNBC、HR+/HER2-BC、
HNSCC 或鉑類抗藥性高惡性度上皮卵巢癌(PROC) /原發性腹膜/輸卵管癌(依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標準)。受試者符合下列疾病活動條件:
• HCC(第1 組):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HCC,且在先前1 線全身性療法期
間或之後疾病惡化的受試者。此組不允許在超過1 種先前全身性療法期間發生疾病惡化。受
試者必須為Child-Pugh A 分類,且不得患有需要慢性療法的腹水(即:不需要利尿劑、重複
腹腔穿刺或留置導管)。只要已根據當地指引接受適當的預防/介入治療,有胃食道靜脈曲張
的受試者亦符合資格。受試者也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 患有活動性C 型肝炎病毒(HCV) 感染的受試者,不論病毒負荷量為何,均符合資格。
• 在HCV 療法進行期間,接受HCV 抗病毒療法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 患有B 型肝炎病毒(HBV) 感染的受試者若符合下列條件,將允許納入:
• 開始試驗治療前28 天內取得的HBV 去氧核糖核酸(DNA) < 500 IU/mL,以及
• 進入試驗前已接受抗HBV 治療(根據當地標準照護)至少14 天,且願意繼續在整
個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6 個月內繼續接受治療。
• HBV 感染已緩解的受試者(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陰性、B 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陽性)若願意在接受試驗藥物期間遵守HBV DNA 監測且同意在可檢測到HBV
DNA 時開始進行抗病毒治療,則符合資格。篩選時HBcAb 陰性且HBsAb 陽性的受試
者,若先前沒有接受過完整的B 型肝炎疫苗接種系列或在當地強制要求的情況下,必須
同意遵守HBV DNA 監測。
• 同時患有HBV 和HCV 感染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有HCV 感染史且聚合酶連鎖反應
(PCR) 檢測為HCV 核糖核酸(RNA) 呈陰性的受試者,被視為未感染HCV,因此符合資
格。
• 受試者必須確認為活動性A 型肝炎病毒(HAV) 感染陰性。
• 有已緩解HAV 病史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 PDAC(第2 組):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晚期或轉移性PDAC,且必須在輔助性療
法、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情況下,給予1 種全身性療法(包括gemcitabine 單一療法或合併其
他藥物,如:FOLFIRINOX [或另一種包括5-fluorouracil 和oxaliplatin 的療程]、capecitabine
單一療法或合併其他藥物)期間或之後疾病惡化的受試者。此組不允許在超過1 種先前全身
性療法期間發生疾病惡化。曾接受輔助性/前導輔助性化療,且在完成輔助性/前導輔助性化
療期間或6 個月內復發的受試者,將把輔助性/前導輔助性療法計入為晚期疾病全身性化療的
一項療程。
• BTC(第3 組):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無法切除的肝內膽管癌、
肝外膽管癌和膽囊癌的受試者。受試者必須在1 種全身性療法(包括gemcitabine 和/或含鉑
化療)期間或之後發生疾病惡化。此組不允許在超過2 線先前細胞毒殺化療期間發生疾病惡
化。曾接受輔助性/前導輔助性化療,且在完成輔助性/前導輔助性化療期間或6 個月內復發
的受試者,將把輔助性/前導輔助性療法計入為晚期疾病全身性化療的一項療程。
• ESCC(第4 組):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無法切除的食道鱗狀細
胞癌(ESCC) 的受試者。此組不允許在超過2 線先前細胞毒殺化療期間發生疾病惡化。受試
者必須在接受1 種全身性療法期間或之後發生疾病惡化。曾接受輔助性/前導輔助性化療,且
在完成輔助性/前導輔助性化療期間或6 個月內復發的受試者,將把輔助性/前導輔助性療法
計入為晚期疾病全身性化療的一項療程。
• TNBC(第5 組):根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 /美國病理學會(CAP) 標準,經組織學或
細胞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無法切除的TNBC,且在晚期/轉移性情形下接受至少1
線先前全身性療法後惡化的受試者。若在前導輔助性/輔助性療法期間或6 個月內復發,前導
輔助性/輔助性療法將計為1 線全身性療法。
• HR+/HER2-BC(第6 組):ASCO/CAP 標準,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
性、無法切除的HR+/HER2- 乳癌,且在晚期/轉移性情形下接受至少1 種內分泌療法和一種
細胞週期蛋白依賴性激酶(CDK) 4/6 抑制劑後惡化的受試者。若在前導輔助性/輔助性療法期
間或12 個月內復發,前導輔助性/輔助性療法將計為1 線全身性治療。
• HNSCC(第7 組):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復發性/轉移性、無法切除的
HNSCC,且在晚期/轉移性情形下接受至少1 線全身性療法後惡化的受試者。受試者必須對
鉑類藥物產生抗藥性,或依據當地試驗主持人判定不符合/不適合接受含鉑療法。除非有禁忌
症,否則必須曾接受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允許曾接受標靶療法,包括上皮細胞生長因子
受體(EGFR) 導向療法。
• PROC/原發性腹膜/輸卵管癌(第8 組):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復發性PROC、原發
性腹膜或輸卵管癌的受試者。受試者先前必須接受過至少1 線但不超過5 線的全身性療法,
且自發生鉑類抗藥性以來接受不超過2 線的治療。鉑類抗藥性定義為最後一劑最近之含鉑療
法後6 個月(182 天) 內的放射學惡化。輔助性± 前導輔助性將視為1 線療法。維持療法將視
為前一線療法的一部分。先前的荷爾蒙療法不計為先前療程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 在第一劑ABBV-400 前28 天或5 個藥物半衰期內(以時間較短者為準)接受抗癌療法,包括化
療、放射療法、免疫療法、生物製劑或任何試驗性療法。允許針對骨骼、皮膚或皮下轉移接受
10 分次或更少的緩和性放射療法,且無需進行藥品洗除期。
• 無先前抗癌療法引起的未緩解之臨床上顯著> 第1 級AE。
• 需全身性類固醇治療的間質性肺病(ILD) 或肺炎病史,也無任何活動性ILD 或肺炎的證據。
• 臨床上顯著、間發性肺部特定疾病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
• 潛在肺部疾病(即:試驗納入前3 個月內的肺栓塞、重度氣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限制性肺部疾病、肋膜積液、依賴氧氣補充等)。
• 篩選時患有任何自體免疫、結締組織或發炎性疾病,且有資料顯示或疑似肺部侵犯(即:類
風濕性關節炎、修格連氏症、類肉瘤等),以及曾接受肺部切除術。
• 未治療的腦部或腦膜轉移(即:有轉移病史的受試者可符合資格,前提是其不需針對腦水腫持續
接受類固醇治療,且在治癒性療法後已表現出臨床和放射影像穩定性至少14 天)。如有需要,
受試者可繼續接受抗癲癇療法。
• 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以下情況除外:
• 已成功治療、目前不需要持續治療、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2 年內未患有已知活動性疾病的
惡性腫瘤。試驗主持人應認為其惡性腫瘤復發風險低。
• 經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無疾病證據的惡性雀斑。
• 經充分治療且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8 人

  • 全球人數

    2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