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1 - 2013-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10
一項為期 14 週、隨機分配、雙盲、多中心、平行組別、活性藥物對照研究,評估 LCZ696 相較於 olmesartan,治療年長原發性高血壓患者之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2.其他項目:生命徵象 身體檢查 血液學、血液生化、尿液分析 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
主要納入條件
年滿 65 歲以上之男性及女性患者。
患有原發性高血壓,未經治療,或正在接受降血壓治療的患者。
-未經治療患者(新診斷出來的患者,或有高血壓病史,但第 1 次門診前至少 4 週沒有服用任何降血壓藥物)第 1 次門診及第 201 次門診的平均坐姿收縮壓 (msSBP) 必須 ≥ 150 mmHg 且 < 180 mmHg。
-接受過治療患者(第 1 次門診前 4 週內使用過降血壓治療),隨機分配門診(第 201 次門診)之 msSBP 必須 ≥ 150 mmHg 且 < 180 mmHg,且第 201 次門診的前一次門診(第 102 或第 103 次門診)之 msSBP 必須 ≥ 140 mmHg 且 < 180 mmHg。
主要排除條件
-患有惡性或嚴重高血壓(WHO 分類第 3 級;平均坐姿舒張壓 (msDBP) ≥ 110 mmHg 或 msSBP ≥ 180 mmHg)。
-曾發生過藥物相關或其他原因造成之血管水腫。
-曾發生次發性高血壓或有證據顯示患有此類高血壓,包含但不限於下列任何一項:腎實質性高血壓、腎血管性高血壓(單側或雙側腎動脈狹窄)、主動脈窄縮、原發性睪固酮過高症、庫欣氏症、嗜鉻細胞瘤、多囊性腎病、及藥物誘發高血壓。
-第 1 次門診前 12 個月內,發生過暫時性腦缺血 (TIA) 或有任何中風病史。
-第 1 次門診前 12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進行過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任何穿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PCI)。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0 人
-
全球人數
57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