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HRO761A12101
試驗執行中
2023-08-15 - 2026-12-31
Phase I
召募中1
ICD-10C45.9
間皮瘤
ICD-10C79.9
未明示部位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ICD-10C7A.00
未明示部位之惡性類癌
ICD-10C7A.094
前腸惡性類癌
ICD-10C7A.095
中腸惡性類癌
ICD-10C7A.096
後腸惡性類癌
ICD-10C7A.1
分化不良型惡性神經內分泌腫瘤
ICD-10C7A.8
其他惡性神經內分泌腫瘤
ICD-10C7B.00
未明示部位續發性惡性類癌
ICD-10C80.1
未明示惡性腫瘤(原發性)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99.1
未明示部位(原發性,續發性)之惡性腫瘤
一項開放標記、多中心、第I/Ib 期劑量探索及擴展試驗,評估HRO761 做為單一療法和併用療法,治療高度微衛星體不穩定性或錯配修復缺陷晚期實體腫瘤患者。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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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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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將納入MSIhi 或dMMR 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實體腫瘤(包括CRC) 成人患者進行試
驗。
試驗目的
本試驗目的為探討HRO761 單一療法或併用抗PD-1 抗體pembrolizumab 或拓樸異構酶抑制劑
irinotecan 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PK)、藥效學(PD)、抗腫瘤活性。高度微衛星
體不穩定性或錯配修復缺陷(MSIhi/dMMR) 癌症預期對HRO761 抑制WRN 解旋酶的作用
具敏感性;因此,試驗將納入晚期或轉移性MSIhi/dMMR 癌症患者。這些患者從標準照護
化療獲得的效益小於MSS 癌症患者,而本試驗旨在探討對MSIhi/dMMR 癌症患者安全有
效的新治療。
劑量探索部分的主要目的為確認安全且可耐受的劑量、給藥時程,並決定HRO761 單一療
法或併用療法的建議劑量(RD)。HRO761 單一療法的劑量探索部分包括劑量遞增,接著
是隨機分配劑量最佳化(視需要)。HRO761 併用pembrolizumab 或irinotecan 併用的劑量探索
部分包括劑量遞增。確認特定組別的RD 後,可開始進行該組別的擴展部分,以進一步探
索HRO761 單一療法或併用療法在個別RD 時,治療各種復發/難治型或未曾使用檢查點
抑制劑之MSIhi/dMMR 癌症(包括大腸直腸癌[CRC]) 的安全性、耐受性、PK、PD 和初步
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膜衣錠
主成份
HRO761
劑型
116
劑量
25 & 50
評估指標
• 安全性:不良事件(AE) (包括劑量限制毒性
[DLT]) 及嚴重不良事件(SAE) 的發生率和嚴重
程度、實驗室檢驗值、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等變化,以及其他評估
• 耐受性:劑量中斷、停藥和減少劑量
[DLT]) 及嚴重不良事件(SAE) 的發生率和嚴重
程度、實驗室檢驗值、生命徵象、心電圖
(ECG) 等變化,以及其他評估
• 耐受性:劑量中斷、停藥和減少劑量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 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MSIhi 或MMR 缺陷(dMMR) 實體腫瘤患者,在先前的標
準治療後惡化或無法耐受。
- A 組:患者必須在接受所有可用的標準照護療法後惡化,包括化療或標靶治療,且
先前曾接受過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
- B 組:患者應曾接受過標準照護療法,亦即化療及/或標靶治療。患者先前應曾接受
過檢查點抑制劑治療晚期疾病,或是接受HRO761 合併tislelizumab 時,預期可
自抗PD1 檢查點抑制劑治療獲得效益。允許曾使用輔助療法。
- C 組:患者必須在晚期疾病最近一次治療後惡化,包括先前曾接受一種免疫檢查點
抑制劑治療。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1 分
• 符合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疾病。
• HRO761 單一療法(A 組) 僅限劑量探索:必須有一處疾病部位可進行組織切片,且依
據就醫之試驗機構的準則,適合接受腫瘤組織切片。患者必須願意在篩選期和試驗治
療期間,接受新的腫瘤組織切片。若醫療上安全可行,建議在相同病灶部位進行組織
切片。與諾華討論並留存記錄後,可考慮接受例外個案。
• 所有患者(A、B、C 組) 需提供試驗治療開始前取得的封存腫瘤組織(A 組也需提供篩
選時新取得的腫瘤組織切片),以供回溯性方式確認MSIhi/dMMR 狀態。
• 晚期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性MSIhi 或MMR 缺陷(dMMR) 實體腫瘤患者,在先前的標
準治療後惡化或無法耐受。
- A 組:患者必須在接受所有可用的標準照護療法後惡化,包括化療或標靶治療,且
先前曾接受過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治療。
- B 組:患者應曾接受過標準照護療法,亦即化療及/或標靶治療。患者先前應曾接受
過檢查點抑制劑治療晚期疾病,或是接受HRO761 合併tislelizumab 時,預期可
自抗PD1 檢查點抑制劑治療獲得效益。允許曾使用輔助療法。
- C 組:患者必須在晚期疾病最近一次治療後惡化,包括先前曾接受一種免疫檢查點
抑制劑治療。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1 分
• 符合RECIST v1.1 定義的可測量疾病。
• HRO761 單一療法(A 組) 僅限劑量探索:必須有一處疾病部位可進行組織切片,且依
據就醫之試驗機構的準則,適合接受腫瘤組織切片。患者必須願意在篩選期和試驗治
療期間,接受新的腫瘤組織切片。若醫療上安全可行,建議在相同病灶部位進行組織
切片。與諾華討論並留存記錄後,可考慮接受例外個案。
• 所有患者(A、B、C 組) 需提供試驗治療開始前取得的封存腫瘤組織(A 組也需提供篩
選時新取得的腫瘤組織切片),以供回溯性方式確認MSIhi/dMMR 狀態。
主要排除條件
重要排除條件:
• 心臟功能不全或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
• 具臨床意義的眼睛受損
• 患有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CNS) 腫瘤或轉移至CNS 的腫瘤
•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
• 活動性B 型肝炎病毒(HBV)、C 型肝炎病毒(HCV) 或結核病感染。但接受抗病毒療法
已獲得控制的患者,不應排除。
• 對試驗藥物的任何成分有嚴重過敏反應病史
• 胃腸道功能不全,或是可能顯著改變試驗藥物吸收的腸胃道疾病(例如:嚴重潰瘍性
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小腸切除)、發生腸阻塞,曾接受胃切除術
者除外。
• 心臟功能不全或具臨床意義的心臟疾病
• 具臨床意義的眼睛受損
• 患有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CNS) 腫瘤或轉移至CNS 的腫瘤
•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
• 活動性B 型肝炎病毒(HBV)、C 型肝炎病毒(HCV) 或結核病感染。但接受抗病毒療法
已獲得控制的患者,不應排除。
• 對試驗藥物的任何成分有嚴重過敏反應病史
• 胃腸道功能不全,或是可能顯著改變試驗藥物吸收的腸胃道疾病(例如:嚴重潰瘍性
疾病,控制不良的噁心、嘔吐、腹瀉,吸收不良症候群、小腸切除)、發生腸阻塞,曾接受胃切除術
者除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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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1-1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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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2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