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3 - 2029-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M05.70
未明示部位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11
右側肩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12
左側肩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19
未明示側性肩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21
右側肘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22
左側肘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29
未明示側性肘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31
右側腕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32
左側腕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39
未明示側性腕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41
右側手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42
左側手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49
未明示側性手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51
右側髖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52
左側髖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59
未明示側性髖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61
右側膝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62
左側膝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69
未明示側性膝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71
右側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72
左側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79
未明示側性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79
多部位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未侵及器官及系統
ICD-10M05.80
未明示部位之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11
右側肩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12
左側肩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19
未明示側性肩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21
右側肘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22
左側肘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29
未明示側性肘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31
右側腕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32
左側腕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39
未明示側性腕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41
右側手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42
左側手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49
未明示側性手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51
右側髖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52
左側髖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59
未明示側性髖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61
右側膝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62
左側膝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69
未明示側性膝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71
右側踝部及足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72
左側踝部及足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79
未明示側性踝部及足部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89
多部位其他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5.9
類風濕性關節炎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0
未明示部位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11
右側肩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12
左側肩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19
未明示側性肩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21
右側肘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22
左側肘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29
未明示側性肘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31
右側腕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32
左側腕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39
未明示側性腕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41
右側手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42
左側手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49
未明示側性手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51
右側髖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52
左側髖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59
未明示側性髖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61
右側膝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62
左側膝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69
未明示側性膝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71
右側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72
左側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79
未明示側性踝部及足部側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8
脊椎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09
多部位類風濕性關節炎未伴有類風濕因子
ICD-10M06.1
成年期發作之Still氏病
ICD-10M06.20
未明示部位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11
右側肩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12
左側肩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19
未明示側性肩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21
右側肘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22
左側肘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29
未明示側性肘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31
右側腕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32
左側腕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39
未明示側性腕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41
右側手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42
左側手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49
未明示側性手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51
右側髖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52
左側髖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59
未明示側性髖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61
右側膝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62
左側膝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69
未明示側性膝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71
右側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72
左側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79
未明示側性踝部及足部側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8
脊椎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29
多部位類風濕性滑液囊炎
ICD-10M06.30
未明示部位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11
右側肩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12
左側肩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19
未明示側性肩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21
右側肘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22
左側肘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29
未明示側性肘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31
右側腕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32
左側腕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39
未明示側性腕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41
右側手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42
左側手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49
未明示側性手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51
右側髖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52
左側髖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59
未明示側性髖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61
右側膝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62
左側膝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69
未明示側性膝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71
右側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72
左側踝部及足部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79
未明示側性踝部及足部側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8
脊椎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39
多部位類風濕性結節
ICD-10M06.80
未明示部位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11
右側肩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12
左側肩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19
未明示側性肩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21
右側肘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22
左側肘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29
未明示側性肘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31
右側腕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32
左側腕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39
未明示側性腕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41
右側手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42
左側手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49
未明示側性手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51
右側髖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52
左側髖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59
未明示側性髖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61
右側膝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62
左側膝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69
未明示側性膝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71
右側踝部及足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72
左側踝部及足部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79
未明示側性踝部及足部側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8
脊椎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89
多部位其他特定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10M06.9
類風濕性關節炎
ICD-9714.0
類風濕性關節炎
一項評估 Deucravacitinib 用於活動性薛格連氏症候群成人患者的療效與安全性的第 3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 (POETYK SjS-1)
-
試驗申請者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必治妥施貴寶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第 52 週時,ESSDAI 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a)參與者必須根據法規、當地和機構準則,已簽署由人體試驗委員會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獨立倫理委員會 (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 IEC) 核准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並註明日期。這必須在執行任何非屬一般患者照護部分的試驗計畫書相關程序之前取得。
2)參與者類型與目標疾病特性
a)參與者篩選時符合 2016 年美國風濕病學會 (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歐洲抗風濕病聯盟 (European League Against Rheumatism, EULAR) 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分類標準(評分≥4),且在篩選前的疾病持續時間(自初始臨床 SjS自診斷起)為至少 16 週。
i)若先前曾進行唇唾液腺或腮腺切片,將在個案報告表 (Case Report Form, CRF) 中報告此資訊,且應取得切片報告作為原始文件。
b)在篩選前自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診斷以來的疾病持續時間 ≤ 10 年。
c)EULAR 薛格連氏症候群疾病活性指數 (EULAR Sjögren's Syndrome Disease Activity Index, ESSDAI) 分數 ≥ 5(中度至重度疾病,包括篩選時下列範疇的疾病活性:關節、皮膚、腺體、淋巴結病變、腎臟、全身、生物和/或血液)。
附註:參與者在其他 4 個範疇(即中樞神經系統、周邊神經系統、肺臟系統和肌肉系統)可能出現疾病活性。但是,這些範疇將不計入資格。完整的 ESSDAI(12 個範疇)分數將用於分層並評估試驗中的疾病活性。
d)篩選時抗SSA抗體(anti-Ro/SSA, Sjögren's syndrome antigen A, SSA)陽性。
e)篩選時刺激後全唾液流量 ≥ 0.05 mL/min,或篩選時未受刺激全唾液分泌量 ≥ 0.01 mL/min。
3)參與者年齡
a)參與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時必須年滿 18 歲或當地成年年齡。
4)生殖狀態
•試驗主持人應向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參與者、和與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有性生活的男性參與者告知避孕的重要性,以及意外懷孕的影響。
•試驗主持人應評估避孕方法有效性與第一劑試驗治療間的關係。
•當地法律和規定可能要求使用替代和/或其他避孕法。
a)女性參與者:
i)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必須有資料證明。
附註:資料證明可來自試驗中心人員對參與者病歷的檢閱、醫療檢查或病史訪談。
(1)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可無需遵從避孕要求。
ii)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篩選回診時的高度敏感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開始試驗治療前 24 小時內的高度敏感尿液驗孕(最小靈敏度 25 IU/L 或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等效單位)結果必須為陰性。
•如果尿液檢測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模稜兩可的結果),則必須進行血清驗孕。在這類情況下,若血清驗孕結果為陽性,必須排除該名參與者,不得讓其參與。
•試驗治療期間和之後的額外驗孕要求。
•試驗主持人必須負責回顧病史、月經史和近期的性行為,以可能降低納入發生未測得懷孕之女性的風險。
iii)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必須同意遵從以下所述和受試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包含的避孕方法指示。
•允許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使用荷爾蒙避孕方法。
iv)女性參與者若非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而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有資格參與試驗:
(1)並非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
或
(2)為具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且在試驗期間和直至完成試驗或中止試驗治療後 28 天內(以時間較長者為準)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每年失敗率< 1%,最好為使用者依賴性低的方法)。
附註:可能需要替代和/或其他避孕方法(例如:依據背景藥物)。
b)男性參與者:
i)男性參與者應維持其平常的避孕方法(若有);然而,無需使用特定或額外的避孕措施。
附註:可能需要使用替代和/或其他避孕方式(例如:依據參與者可能正在使用的背景免疫抑制劑,例如 MTX[methotrexate, 胺基甲基葉酸])。
5)目標疾病藥物
a)允許同時使用 MTX(methotrexate, 胺基甲基葉酸)、AZA(azathioprine, 硫唑嘌呤)和/或抗瘧疾藥物。若接受此類治療,參與者必須在篩選回診前已接受 MTX(methotrexate, 胺基甲基葉酸)、AZA 和/或抗瘧疾藥物 ≥ 12 週,也必須在篩選回診前接受穩定劑量 ≥ 4 週,並維持穩定直到隨機分配。
附註:不允許同時使用 MTX(methotrexate, 胺基甲基葉酸) 和 AZA(azathioprine, 硫唑嘌呤)。
特定藥物的詳細資料如下:
i)MTX(methotrexate, 胺基甲基葉酸)(口服或注射;最高每週 25 mg;MTX(methotrexate, 胺基甲基葉酸) 的劑量和給藥途徑在篩選回診前 4 週內不得改變)。
附註:如果目前未接受 MTX(methotrexate, 胺基甲基葉酸),參與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內未接受 MTX(methotrexate, 胺基甲基葉酸)。
ii)AZA(azathioprine, 硫唑嘌呤)(最多每天 200 mg)
附註:如果目前未接受 AZA(azathioprine, 硫唑嘌呤),參與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內未接受此藥。
iii)抗瘧疾藥物:chloroquine(氯奎)(最大劑量每天 250 mg)、HCQ (hydroxychloroquine, 羥氯奎)(最大劑量每天 400 mg);不允許併用多種抗瘧疾藥物。
(1)接受 chloroquine/HCQ(hydroxychloroquine, 羥氯奎) 的參與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接受眼科評估,確認未發現 HCQ(hydroxychloroquine, 羥氯奎) 誘導的視網膜毒性。
附註:如果目前未接受 chloroquine 或 HCQ(hydroxychloroquine, 羥氯奎),參與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內未接受這些藥物。
b)皮質類固醇
i)允許使用口服皮質類固醇 (oral corticosteroid, OCS),但劑量必須 ≤ prednisone (普賴鬆) 10 mg/日或等效藥物,且在隨機分配前維持穩定 ≥ 4 週。
附註:如果目前未接受口服葡萄糖皮質素,參與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內未接受口服葡萄糖皮質素。
ii)允許使用低效價的局部皮質類固醇(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解剖學治療學及化學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natomical Therapeutic Chemical, WHO-ATC] 分類系統第 I 級),但必須遵循穩定療程,且不得為視需要使用。
c)允許使用口服和/或局部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 NSAID)(包括阿斯匹靈或環氧酶-2 抑制劑)作為穩定療法,或視需要使用,條件是這些藥物在各自仿單規定的劑量和頻率範圍內使用。篩選回診前應暫停使用 NSAID 至少 12 小時。
d)允許使用唾液分泌促進劑(例如:cevimeline[西维美林]、pilocarpine[匹魯卡品]),但唾液分泌促進劑必須在隨機分配前以穩定劑量療程使用 4 週。在篩選回診前必須暫停使用唾液分泌促進劑 48 小時,直到已進行淚液生成檢測(Schirmer 氏檢測、van Bijsterveld分數 [vBS]、淚膜破裂時間)和刺激後/未刺激唾液流量測量後。
附註:如果目前未接受唾液分泌促進劑,參與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內未接受唾液分泌促進劑。
e)允許參與者繼續使用局部 cyclosporine(環孢素) 眼部製劑、局部 lifitegrast(利非斯特) 眼部製劑、局部皮質類固醇眼部製劑、局部 diquafosol(地誇磷索)、玻尿酸眼藥水或自體血清眼藥水,前提是劑量在隨機分配前維持穩定至少 4 週。在篩選前 4 - 12 小時內,不應使用 cyclosporine(環孢素)、lifitegrast(利非斯特)、皮質類固醇眼部製劑、玻尿酸眼藥水和自體血清眼藥水。
附註:如果目前未接受局部眼藥水,參與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內未接受局部眼藥水。
f)篩選時,必須在進行刺激後/未刺激唾液流量測量前2 小時停用乾果片、麥芽糖口含錠、木糖醇口香糖或糖果、普通口香糖或硬質糖果、無糖或不含糖口香糖或硬質糖果,或人工唾液噴霧或滴劑。
選擇性長期延伸期的第 52 週納入條件
1)已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a)必須願意參與選擇性長期延伸(Long-term Extension, LTE)期,且必須願意且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2)參與者類型與目標疾病特性
a)完成試驗計畫書要求的試驗治療雙盲治療期 2(直到第 52 週)。附註:若參與者因特殊情況而未接受盲性試驗藥物(例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 大流行疫情等情況而略過試驗性產品 [investigational product, IP]/試驗性藥品 [investigational medicinal product, IMP] 給藥),可在醫療監測員核准下納入該參與者。
3)生殖狀態
a)女性參與者:可能需要替代和/或其他避孕方法。
b)男性參與者:可能需要替代和/或其他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a)參與者患有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以外的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例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性紅斑性狼瘡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SLE) 或全身性硬化症,而更能解釋大部分症狀(例如:繼發性薛格連氏症候群)。
b)參與者患有另一種自體免疫疾病或發炎性疾病而可能干擾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對療法反應的評估(例如:免疫球蛋白 G4 [immunoglobulin G4, IgG4] 相關疾病、全身性硬化症、發炎性腸道疾病)。
c)受試者有任何其他與乾燥症候群相關的醫療狀況(例如:頭頸部放射治療的經驗、類肉瘤病、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依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若參與者因持續使用藥物而發生乾燥症狀,將予以排除。
d)患有活動性纖維肌痛,且伴隨會干擾關節評估或需要在篩選前 3 個月內調整藥物以控制症狀的疼痛症狀或徵象;患有纖維肌痛且以穩定治療控制良好的參與者,則可另作考慮。
e)篩選時患有重度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併發症,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i)血管炎伴隨特徵為重度的腎臟、消化、心臟、肺臟或中樞神經系統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侵犯(註:允許皮膚血管炎)。
ii)患有活動性 CNS 或周邊神經系統 (peripheral nervous system, PNS) 侵犯,且需要高劑量類固醇(> 10 mg/日的 prednisone[普賴鬆] 或等效藥物)。
iii)腎臟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需要高劑量類固醇(> 10 mg/日的 prednisone[普賴鬆] 或等效藥物)或細胞毒性藥物的增生性腎絲球腎炎。
(2)腎病症候群,伴隨> 3 g/日的蛋白尿或尿中蛋白質:肌酸酐比值 (urine protein:creatinine ratio, UPCR) > 339 mg/mmol。若參與者先前患有控制良好的腎臟疾病,目前血清肌酸酐 ≤ 2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且殘餘蛋白尿最高每天 3 g,或者 UPCR 為 3 mg/mg 或 339 mg/mmol,則可予以納入。必須依據過去 6 個月內至少 2 次蛋白尿測量或 UPCR,而有腎臟疾病獲得控制的紀錄。
iv)依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患有重度肺部疾病。
附註:參與者休息時不得出現呼吸短促。
v)需要超過皮質類固醇最大劑量(> 10 mg/日的prednisone[普賴鬆] 或等效藥物)的活動性肌炎。
2)一般醫療狀況和病史
a)患有任何重大疾病/病症,或者有不穩定臨床病症(例如腎臟、肝臟、血液學、胃腸道、內分泌、肺臟、免疫、精神方面)或局部活動性感染/感染性疾病的證據,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將在參與者參加本試驗時顯著增加其風險。
b)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曾接受任何重大手術,或計畫在試驗的最初 52 週內接受任何手術。
c)目前患有癌症或過去 5 年內有癌症病史的參與者,但不包括:
i)已治療(例如:治癒)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原位皮膚癌。
ii)已治療(例如:治癒)的子宮頸上皮內贅瘤或子宮頸原位癌,且無篩選回診前 5 年內復發的證據。
d)有任何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包括前淋巴瘤(眼眶和小腸假性淋巴瘤、淋巴瘤樣肉芽腫病、血管免疫母細胞性淋巴結病變,以及淋巴性間質性肺炎)。
e)在篩選前 24 週內患有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例如: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和/或任何顯著的腦血管疾病。
f)在篩選前 24 週內因心臟衰竭而住院,或經認定為持續患有紐約心臟協會第 3/4 級心臟衰竭(超過輕微症狀 [輕微呼吸短促] 和/或超過一般活動受到輕微限制)。
g)參與者同時患有非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的疾病(例如:氣喘),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需要在試驗期間接受額外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療法。
h)診斷患有抗磷脂抗體 (antiphospholipid antibody, APLA) 症候群的參與者。
i)目前或近期(隨機分配前 3 個月內)曾接受可能影響試驗治療吸收的胃腸道手術。
j)篩選時患有活動性橫紋肌溶解症,或篩選時肌酸激酶 (creatine kinase, CK) > 5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除非確認 CK 升高是因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肌炎引起。
k)依據診斷與統計手冊第 5 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5, DSM5) 中的藥物與酒精濫用診斷標準定義,近期(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有藥物或酒精濫用。
3)感染/免疫相關排除條件
a)符合任何下列結核病 (tuberculosis, TB) 條件:
i)篩選回診前有活動性結核病(tuberculosis, TB)的病史,不論是否完成適當治療。
ii)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篩選期間有活動性結核病(tuberculosis, TB)的徵象或症狀(例如:發燒、咳嗽、夜間流汗和體重減輕)。
iii)在篩選期期間或篩選前 6 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取得任何胸部造影(例如:胸部 X 光、胸部磁振造影、胸部電腦斷層掃描),且資料顯示目前或先前曾患有活動性肺部結核病(tuberculosis, TB)的證據。
iv)潛伏性結核病(tuberculosis, TB)感染 (latent TB infection, LTBI),定義為依據篩選時 QuantiFERON®-TB Gold 檢測的丙型干擾素釋放分析法(interferon gamma release assay, IGRA) 結果為陽性、無臨床表現,或依據病史已知 QuantiFERON®-TB Gold 檢測結果為陽性。
有關 IGRA 陽性的附註:IGRA 陽性的參與者若符合下列條件,則可符合資格:
(1)目前沒有活動性結核病(tuberculosis, TB)的徵象或症狀,
和
(2)參與者有在篩選前 5 年內已接受充分潛伏性結核病(latent TB infection, LTBI)治療的記錄,且結核病(tuberculosis, TB)風險評估問卷顯示,參與者自治療以來未有任何新的暴露風險,
或
(3)參與者已依據當地準則開始為潛伏性結核病(latent TB infection, LTBI)接受預防性治療,且在治療至少 1 個月後重新篩選。若要繼續參與本試驗,參與者必須同意完成當地建議的潛伏性結核病治療療程。所有潛伏性結核病(latent TB infection, LTBI)病例均應諮詢醫療監測員。
有關 IGRA 不確定的附註:若 IGRA 檢測結果為不確定,且未伴隨活動性結核病(tuberculosis, TB)的徵象或症狀,必須重新檢測。若重新檢測結果為陰性,則當參與者未符合其他結核病(tuberculosis, TB)排除條件時,可符合資格。若重新檢測結果為陽性,且參與者符合下列條件,則可符合資格:有關 IGRA 陽性的附註(如上)。
若第二次檢測結果為不確定,必須諮詢當地感染性疾病和/或肺部專家,以確認參與者是否應接受類似於 IGRA 陽性者的潛伏性結核病(latent TB infection, LTBI)預防性治療(請參閱「有關 IGRA 陽性的附註」),或做出不需要額外治療且由醫療監測員評估的結論。所有 IGRA 不確定的病例均應諮詢醫療監測員。
b)在篩選時,有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B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的證據或檢測結果為陽性。
i)HBV 實驗室檢測結果陽性的定義為:
(1)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 檢測結果為陽性,
或
(2)存在 HBV 去氧核糖核酸 (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
或
(3)抗 B 型肝炎核心抗體 (anti-hepatitis B core antibody, anti-HBcAb) 陽性,同時未伴隨 B 型肝炎表面抗體 (anti-hepatitis B surface antibody, anti-HBsAb) 陽性。
附註:若參與者篩選時 HBsAg 為陰性且 anti-HBcAb(若當地指引要求時,則為 anti-HBsAb)為陽性,必須接受進一步的 HBV DNA 檢測。
若參與者為 anti-HBcAb 陽性,將必須在試驗期間接受 HBV DNA 監測,且若結果為陽性,將需要中止治療。HBV DNA 陽性的參與者應接受適當的當地追蹤照護。
ii)C 型肝炎病毒實驗室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定義為:
(1)抗 C 型肝炎抗體 (anti-hepatitis C virus antibody, anti-HCVAb) 為陽性,
和
(2)依據聚合酶連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顯示 HCV 為陽性。
附註:Anti-HCVAb 為陽性或不確定的參與者必須進行進一步的 HCV PCR 檢測。
iii)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實驗室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定義為:
(1)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1 抗體 (anti-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1 antibody, anti-HIV-1Ab) 陽性,或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2 抗體 (anti-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2 antibody, anti-HIV-2Ab) 為陽性。
附註:應將新發現為 HIV 陽性的參與者引導至接受適當的當地追蹤照護。
c)近期患有帶狀皰疹或單純皰疹感染,或有嚴重帶狀皰疹或單純皰疹感染的病史,定義為:
i)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曾有帶狀皰疹或單純皰疹病灶,
或
ii)有嚴重帶狀皰疹或嚴重單純皰疹感染的病史,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瀰漫性單純皰疹、多皮節帶狀皰疹、皰疹性腦炎、眼部皰疹和/或復發性帶狀皰疹(復發性帶狀皰疹定義為過去 2 年內發生超過 2 次)事件。
d)目前正在接受任何慢性感染療法(例如:肺囊蟲、帶狀皰疹、巨細胞病毒、侵入性細菌或真菌感染,或非典型分枝桿菌)。
e)有先天或後天免疫缺乏的病史。患有選擇性免疫球蛋白 A (immunoglobulin A, IgA) 缺乏症且無伺機性感染、復發性感染(例如鼻竇及肺部感染/腸道感染/其他感染)或惡性腫瘤病史的參與者,在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可能允許納入。
f)在第 1 天前 14 天內,有與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無關之活動性感染和/或發熱性疾病的病史或證據。
g)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已知患有活動性感染,或者需要住院或以腸道外(肌肉注射 (intramuscular, IM) 或靜脈輸注 (intravenous, IV))抗微生物藥物(例如:抗生素抗病毒物、抗真菌藥物或抗寄生蟲藥物)治療的任何重大感染事件,或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曾接受口服抗微生物藥物治療。
附註:若參與者單純接受抗微生物藥物作為預防性治療,應和醫療監測員/指定人員討論資格。
h)在隨機分配前 60 天內、治療期間任何時候或最後一劑 DEUC(deucravacitinib)後 60 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附註:可在試驗中的任何時候接種經熱滅活或以其他方式去活化的蛋白質或信使核糖核酸 (messenger ribonucleic acid, mRNA) 疫苗(例如:肺炎鏈球菌疫苗、破傷風、COVID-19 疫苗)。在雙盲治療期期間,應根據當地指引使用任何去活化疫苗(例如:破傷風)。若參與者尚未完全接種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 型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 疫苗,但有意接種疫苗(或追加劑),應在可行時於篩選前接種疫苗(且因疫苗引起的不良事件 [adverse event, AE]) 已緩解)。
4)生殖狀態
a)懷孕中、計畫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5)先前/併用療法
a)在清除期內曾使用免疫抑制生物製劑療法(例如:rituximab[利妥昔單抗]、belimumab、tocilizumab[托珠單抗]等)或禁用的免疫抑制劑(例如:cyclosporine[環孢素] 等)。如果未明確列出某藥物或對特定的生物製劑療法有疑問,請諮詢醫療監測員尋求指引。
b)先前曾接受酪胺酸激酶 2 (tyrosine kinase 2, TYK2) 抑制劑,例如 DEUC(deucravacitinib) 或相關化合物。
c)先前曾接受干擾素α (IFN-α Kinoid, Interferon alpha, IFN-α)。
d)先前曾接受 anifrolumab[阿尼福魯單抗] 且對治療表現出原發性無反應(例如:藥物無效,且對 anifrolumab 初始治療無反應)。
e)隨機分配前 4 週內禁止使用肌肉內 (IM)、關節內 (intra-articular, IA)、皮下 (subcutaneous, SC)、靜脈內 (IV)、中效或高效(WHO ATC 第 II-IV 級)局部皮質類固醇或口服修飾釋放皮質類固醇。
f)隨機分配前 8 週內曾接受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 (intravenous immunoglobulin, IVIG) 療法。
g)參與者曾使用平均每日劑量> 30 mg/日的嗎啡或其等效藥物的任何鴉片類鎮痛劑,或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使用各種劑量的任何鴉片類鎮痛劑。
h)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使用三環抗憂鬱藥物(例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desipramine[地昔帕明]、doxepin[杜西平]、imipramine[丙咪嗪]、nortriptyline[去甲替林]、trimipramine[曲米帕明])、cyclobenzaprine[環苯紮林]或 quetiapine[喹硫平]的參與者。
i)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不得安裝新的淚管塞。若參與者已裝有淚管塞,可允許納入,且可在試驗期間視需要更換這些塞子。
j)曾接受屈光眼部手術(包括但不限於雷射層狀角膜塑型術、雷射屈光角膜切除術和雷射上皮原位角膜塑型術)的參與者。
k)曾接受全層角膜移植(全層角膜成形術)的參與者;然而,不排除曾接受內皮角膜成形術的參與者。
l)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接受白內障手術的參與者。
m)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和/或使用目的為治療薛格連氏症候群 (Sjogren’s Syndrome, SjS) 和/或其他免疫疾病的任何傳統中藥(例如:芍藥總苷、雷公藤苷)或植物製劑。
n)參與者曾接受任何實驗性療法或新的試驗性藥物,且不得參與試驗,直到隨機分配前達到試驗計畫書規定的清除期(4 週或 5 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或目前納入一項研究性試驗。
6)身體檢查與實驗室檢測發現
a)胸部 X 光或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出現臨床上顯著的異常。
b)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臨床上顯著的異常,包括如下:
i)血清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 2 × 正常值上限 (ULN),除非依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明確與適應症相關。
ii)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 2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除非依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明確與適應症相關。
iii)血清總膽紅素> 1.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不適用於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參與者)。
iv)血紅素< 8 g/dL (< 80 g/L)。
v)絕對白血球計數< 1.2 × 103/μL (< 1.2 × 109/L)
vi)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500/μL (< 0.5 × 109/L)
vii)血小板計數< 50 × 103/μL (< 50 × 109/L)
viii)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30 mL/min(由中央實驗室計算)。
ix)游離態甲狀腺素 (thyroxine, T4) 和/或三碘甲狀腺素 (triiodothyronine, T3) 異常。
附註:若篩選時促甲狀腺素 [thyroid-stimulating hormone, TSH] 高於參考範圍,將評估游離 T4:若低於參考範圍,將評估 T4 和 T3。將排除 TSH 異常、以及游離 T4 和/或 T3 異常的參與者。不過,參與者可在開始適當治療經過至少 6 週後重新篩選。
c)有任何其他重大的實驗室或程序異常,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參與本試驗可能使參與者處於無法接受的風險。
7)過敏和藥物不良反應
a)曾對 TYK2 抑制劑或 DEUC (deucravacitinib) 賦形劑過敏或超敏反應。
b)有任何重大藥物過敏(例如全身性過敏反應或肝毒性)的病史。
8)其他排除條件
a)囚犯或非自願受監禁的參與者。
附註:在某些特定情況以及僅在當地法規允許的國家,受監禁者可被納入或允許繼續擔任參與者。適用嚴格條件,且需要試驗委託者核准。
b)無法遵守生活型態限制。
c)參與者受強制拘留,以治療精神性或生理性(例如:傳染性疾病)疾病。
d)有障礙、失能或無法完成試驗相關評估的參與者。
e)不願意或無法遵守試驗回診程序和/或試驗計劃書要求。
適用於選擇性長期延伸期的第 52 週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何條件者,將無法參與試驗的選擇性長期延伸(Long-term Extension, LTE)期:
1)病史和同時罹患的疾病
a)有任何疾病或醫療狀況,而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為會使參與者不適合參與本選擇性長期延伸(Long-term Extension, LTE)期、會干擾對參與者安全性或試驗結果的判讀,或試驗主持人基於任何其他原因認為不適合參與。
2)與可能結核病(tuberculosis, TB)感染相關的發現
a)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有活動性結核病(tuberculosis, TB)的證據,或者不願意接受預防性治療的參與者有潛伏性結核病(latent TB infection, LTBI)的證據。
附註:所有參與者都將接受完整身體檢查和病史評估,以評估結核病(tuberculosis, TB)暴露,且所有參與者都將在第 52 週時填寫結核病(tuberculosis, TB)問卷。若參與者依據結核病(tuberculosis, TB)問卷顯示風險較高,必須接受 IGRA 和一步評估/治療。所有 IGRA 陽性或不確定的參與者均應與醫療監測員討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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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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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5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