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1071006
2022-09-01 - 2028-12-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2
暫停召募1
MAGNETISMM-6:一項開放性、2 組、多中心、隨機分配的第 3 期試驗,比較Elranatamab (PF-06863135) + Daratumumab + Lenalidomide 與 Daratumumab +Lenalidomide + Dexamethasone 用於新診斷出多發性骨髓瘤且不符移植資格參與者之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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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暫停召募
適應症
新診斷出多發性骨髓瘤且不符移植資格
試驗目的
比較Elranatamab(PF-06863135) + Daratumumab + Lenalidomide 或 Elranatamab + Lenalidomide 與Daratumumab + Lenalidomide + Dexamethasone 用於新診斷出多發性骨髓瘤且不符移植資格參與者之第3期試驗
藥品名稱
ElranatamabDaratumumabLenalidomideDexamethasone
主成份
Elranatamab
daratumamab
Lenalidomide
Dexamethasone
daratumamab
Lenalidomide
Dexamethasone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solution for subcutaneous injection
capsules
Tablets
solution for subcutaneous injection
capsules
Tablets
劑量
40 mg/mL
1800mg/15ml
5 mg, 10 mg, 15 mg, 20 mg, and 25 mg
4 mg (due to shortages may use other strengths)
1800mg/15ml
5 mg, 10 mg, 15 mg, 20 mg, and 25 mg
4 mg (due to shortages may use other strengths)
評估指標
DLT 觀察期間的DLT:
- 除了劑量等級(dose level, DL)* F 以外的所有DL:從2 次遞增啟動劑量期給予第一劑elranatamab 起直
到自第一次給予EDR 併用治療起28 天(± 回診時間範圍)為止
- DL F:從第一次給予完整劑量elranatamab(76 毫克)併用daratumumab (D) 和lenalidomide (R) 治療
起28 天(± 回診時間範圍)為止。
- 除了劑量等級(dose level, DL)* F 以外的所有DL:從2 次遞增啟動劑量期給予第一劑elranatamab 起直
到自第一次給予EDR 併用治療起28 天(± 回診時間範圍)為止
- DL F:從第一次給予完整劑量elranatamab(76 毫克)併用daratumumab (D) 和lenalidomide (R) 治療
起28 天(± 回診時間範圍)為止。
主要納入條件
2.1. 納入條件
參與者須符合以下納入條件,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條件對第1部分和第2部分都適用:
年齡和性別:
- 參與者在第1 次回診(篩選)時年齡≥ 18 歲(若各國同意年齡> 18 歲,則為該年齡)。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 依據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International Myeloma Working Group, IMWG) 標準定義,診斷出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 MM)。
- 依據IMWG 標準,且符合以下至少1 項定義的可測量的疾病(由中央實驗室為第2部分進行評估):
- 血清M-蛋白≥ 0.5 g/dL;
- 每24 小時尿液M-蛋白排出量≥ 200 mg;
- 受影響的遊離型輕鏈(free light chain, FLC) ≥ 10 mg/dL(≥ 100 mg/L),且血清免疫球蛋白kappa 與lambda FLC 比值異常(< 0.26 或> 1.65)。
- 僅限第1 部分:新診斷出多發性骨髓瘤(NDMM) 或復發型/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relapsed/refractory multiple myeloma, RRMM) 參與者。NDMM 參與者必須為不符移植資格(定義為年齡≥ 65 歲)或具有影響移植可行性的合併症而不符移植資格(定義為年齡 65 歲)。RRMM 參與者必須曾接受1 至2 種MM 療法,包括至少一項免疫調節藥物(immunomodulatory imide drug, IMiD) 和一項蛋白酶抑制劑(proteasome inhibitor, PI)。
僅限第2 部分:參與者患有NDMM,並且不符移植資格(定義為年齡≥ 65 歲)或具有影響移植可行性的合併症而不符移植資格(定義為年齡< 65 歲)。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 2 分。
具有適當的肝臟、腎臟及骨髓(bone marrow, BM) 功能(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血小板計數、血紅素)。
- 校正血清鈣≤ 14 mg/dL(≤ 3.5 mmol/L),或遊離鈣離子≤ 6.5 mg/dL(≤ 1.6 mmol/L)。
- 任何先前療法的急性作用已緩解至基準期嚴重程度或CTCAE 等級≤ 1。
2.2. 排除條件
醫療病況:
- 和緩性MM。
- 意義不明單株伽瑪球蛋白症(monoclonal gammopathy of undetermined significance,MGUS)。
- 漿細胞白血病。
- 華氏巨球蛋白血症。
- 全身性輕鏈類澱粉沉積症。
- 周邊性神經病變、器官腫大、內分泌異常、單株伽瑪球蛋白症及皮膚變化(Polyneuropathy, Organomegaly, Endocrinopathy, Monoclonal gammopathy, and Skin abnormalities,POEMS) 症候群。
- 納入前6 個月內患有心血管功能損傷或有臨床意義的心血管疾病。
- 持續發生第3 級或更高等級的周邊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有格林-巴厘症候群(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 或新型GBS 的病史,或有任何> 第3 級之周邊運動多發性神經病變的病史。
- 參與者患有活動性、控制不良的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 型(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B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C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以及已知患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或後天免疫缺乏症
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相關疾病。活動性感染必須在納入前至少21 天緩解。納入前28 天內接受過全身性抗感染藥物治療的參與者不得參與試驗。允許參與者預防性使用治療藥物。
- 納入前3 年內曾患有任何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但已接受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原位癌或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復發風險極低的第0/1 期疾病除外。
- 參與者已知或疑似對於試驗藥物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
- 已知或疑似患有中樞神經系統(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或有骨髓瘤腦膜侵犯臨床徵象的參與者。
- 有接受其他手術(包括納入前14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醫療或精神疾病,包括最近(在過去一年內)或目前有自殺意圖/行為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而可能增加試驗參與的風險,或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會使參與者不適合進入本試驗的狀況。
- 活動性發炎性胃腸道疾病、慢性腹瀉、已知患有憩室病,或者先前曾接受胃切除術或胃束帶手術。允許患有胃食道逆流疾病且正在接受氫離子幫浦抑制劑治療(假設無藥物交互作用的可能性)者。
參與者須符合以下納入條件,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條件對第1部分和第2部分都適用:
年齡和性別:
- 參與者在第1 次回診(篩選)時年齡≥ 18 歲(若各國同意年齡> 18 歲,則為該年齡)。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 依據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International Myeloma Working Group, IMWG) 標準定義,診斷出多發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 MM)。
- 依據IMWG 標準,且符合以下至少1 項定義的可測量的疾病(由中央實驗室為第2部分進行評估):
- 血清M-蛋白≥ 0.5 g/dL;
- 每24 小時尿液M-蛋白排出量≥ 200 mg;
- 受影響的遊離型輕鏈(free light chain, FLC) ≥ 10 mg/dL(≥ 100 mg/L),且血清免疫球蛋白kappa 與lambda FLC 比值異常(< 0.26 或> 1.65)。
- 僅限第1 部分:新診斷出多發性骨髓瘤(NDMM) 或復發型/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relapsed/refractory multiple myeloma, RRMM) 參與者。NDMM 參與者必須為不符移植資格(定義為年齡≥ 65 歲)或具有影響移植可行性的合併症而不符移植資格(定義為年齡 65 歲)。RRMM 參與者必須曾接受1 至2 種MM 療法,包括至少一項免疫調節藥物(immunomodulatory imide drug, IMiD) 和一項蛋白酶抑制劑(proteasome inhibitor, PI)。
僅限第2 部分:參與者患有NDMM,並且不符移植資格(定義為年齡≥ 65 歲)或具有影響移植可行性的合併症而不符移植資格(定義為年齡< 65 歲)。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 體能狀態≤ 2 分。
具有適當的肝臟、腎臟及骨髓(bone marrow, BM) 功能(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血小板計數、血紅素)。
- 校正血清鈣≤ 14 mg/dL(≤ 3.5 mmol/L),或遊離鈣離子≤ 6.5 mg/dL(≤ 1.6 mmol/L)。
- 任何先前療法的急性作用已緩解至基準期嚴重程度或CTCAE 等級≤ 1。
2.2. 排除條件
醫療病況:
- 和緩性MM。
- 意義不明單株伽瑪球蛋白症(monoclonal gammopathy of undetermined significance,MGUS)。
- 漿細胞白血病。
- 華氏巨球蛋白血症。
- 全身性輕鏈類澱粉沉積症。
- 周邊性神經病變、器官腫大、內分泌異常、單株伽瑪球蛋白症及皮膚變化(Polyneuropathy, Organomegaly, Endocrinopathy, Monoclonal gammopathy, and Skin abnormalities,POEMS) 症候群。
- 納入前6 個月內患有心血管功能損傷或有臨床意義的心血管疾病。
- 持續發生第3 級或更高等級的周邊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有格林-巴厘症候群(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 或新型GBS 的病史,或有任何> 第3 級之周邊運動多發性神經病變的病史。
- 參與者患有活動性、控制不良的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但不限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 型(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SARS-CoV-2)、B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C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以及已知患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或後天免疫缺乏症
候群(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相關疾病。活動性感染必須在納入前至少21 天緩解。納入前28 天內接受過全身性抗感染藥物治療的參與者不得參與試驗。允許參與者預防性使用治療藥物。
- 納入前3 年內曾患有任何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但已接受適當治療的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原位癌或由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復發風險極低的第0/1 期疾病除外。
- 參與者已知或疑似對於試驗藥物或其任何賦形劑過敏。
- 已知或疑似患有中樞神經系統(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或有骨髓瘤腦膜侵犯臨床徵象的參與者。
- 有接受其他手術(包括納入前14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醫療或精神疾病,包括最近(在過去一年內)或目前有自殺意圖/行為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而可能增加試驗參與的風險,或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會使參與者不適合進入本試驗的狀況。
- 活動性發炎性胃腸道疾病、慢性腹瀉、已知患有憩室病,或者先前曾接受胃切除術或胃束帶手術。允許患有胃食道逆流疾病且正在接受氫離子幫浦抑制劑治療(假設無藥物交互作用的可能性)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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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7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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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12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