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NT019-101
試驗已結束
2023-02-27 - 2027-12-13
Phase I
尚未開始1
ICD-10C7A.1
分化不良型惡性神經內分泌腫瘤
ICD-10C7A.8
其他惡性神經內分泌腫瘤
ICD-10C7B.09
其他部位之續發性惡性類癌
ICD-10C7B.1
續發性Merkel細胞癌
ICD-10C7B.8
其他續發性惡性神經外胚層腫瘤
ICD-10C80.0
未明示瀰漫性惡性腫瘤
ICD-10D3A.8
期它神經內分泌良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99.0
全身性之惡性腫瘤
一項有關口服 NX-019 使用於晚期 EGFR 突變癌症患者的首次用於人體、開放性、劑量遞增和擴展試驗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晚期 EGFR 突變癌症患者
試驗目的
Primary – Dose Escalation (Part 1)
˙To evaluate the safety and tolerability of NX-019 and to determine the Recommended Expansion Dose(s) (REDs) and maximum tolerated dose (MTD).
Primary - Dose Expansion (Part 2)
˙To confirm the safety and tolerability of NX-019 at the REDs and, for each expansion cohort, the preliminary evidence of efficacy as measured by objective response rate (ORR).
˙To determine the Recommended Phase 2 Dose(s) (RP2Ds)
主要 – 劑量遞增(第 1 部分)
˙評估 NX-019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並確認擴展建議劑量 (RED) 和最大耐受劑量(MTD)。
主要 - 劑量擴展(第 2 部分)
˙確認 NX-019 在 RED 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針對各擴展群組,以 ORR 評估的療效初步證據。
˙決定第二期建議劑量 (RP2D)
藥品名稱
膠囊劑
主成份
NX-019
劑型
130
劑量
MG
評估指標
主要 – 劑量遞增(第 1 部分)
•治療引發不良事件 (TEAE)、特別關注不良事件 (AESI)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頻率、嚴重程度和相關性。
主要 - 劑量擴展(第 2 部分)
•TEAE、AESI 和 SAE 的頻率、嚴重程度和相關性;以及
•ORR(ORR = CR+PR)
•治療引發不良事件 (TEAE)、特別關注不良事件 (AESI) 和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頻率、嚴重程度和相關性。
主要 - 劑量擴展(第 2 部分)
•TEAE、AESI 和 SAE 的頻率、嚴重程度和相關性;以及
•ORR(ORR = CR+PR)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EGFR 突變癌症,且標準治療期間惡化或無法耐受。
a.納入前患者應已接受過可用的 EGFR 抑制劑療法,例如,Osimertinib、Lazertinib;
b.若患者帶有目前無可用抑制劑的突變,則不需要先前曾接受 EGFR 抑制劑療法,但必須曾接受、拒絕或不適合接受替代第一線療法;
c.可納入曾拒絕接受含鉑療法的患者,但必須有文件紀錄證明討論過含鉑療法選項。
2.需要透過分子分析測定識別腫瘤組織或液態組織切片中帶有 EGFR 基因突變。EGFR 改變結果應由具有臨床實驗室改進修訂法案 (CLIA)、國際標準化組織/獨立倫理委員會 (ISO/IEC)、美國病理學會 (CAP) 認證或其他類似認證的實驗室產生。應聯絡試驗委託者討論未明確提供此類認證之實驗室產生的檢測結果,以決定資格條件。決定資格條件期間/之前,可將匿名化/身分遮蔽 EGFR 突變報告或描述腫瘤 EGFR(和其他)改變分析的其他報告提交給試驗委託者或指定對象。
3.可取得時願意提供封存腫瘤組織檢體。詳細說明請參閱第 5.6.2.1 節或實驗室手冊。
a.無適當封存腫瘤組織可用的患者,治療前應進行新的腫瘤組織切片(若認定可安全進行,選擇性)。若無法提供前述任一檢體,可諮詢試驗委託者並在獲得同意時納入患者。
b.對於最近期封存組織切片後接受過 EGFR 標的治療的參與者,應盡可能取得新的組織切片,除非此舉有安全顧慮或無法實行(選擇性)。
4.依據 RECIST 版本1.1 的可測量疾病(試驗劑量遞增部分可接受患有可評估疾病);
5.18歲;本試驗將僅招募依據本國法律已滿法定同意年齡的患者;
6.預期壽命≥3 個月;
7. 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為:
o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 109/L (≥1500/mm3);
o血小板計數 ≥100 × 109/L ( ≥100,000/mm3);
o總膽紅素 ≤ 1.5 × ULN;除非已知診斷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oAST 和 ALT ≤ 2.5 × ULN,或者若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則為 ≤ 5 × ULN;
o血清肌酐清除率(腎絲球過濾率)測量值(或計算值) ≥60 mL/min;
o國際標準化比值、凝血酶原時間 (PT) 或部分凝血活酵素時間 (aPTT) ≤ 1.5 dexamethasone × ULN。如果患者正在接受抗凝血療法,則 PT、INR 或 aPTT 必須在抗凝血劑預定用途的治療範圍內;
8.所有患者都將接受腦部的基準期磁振造影 (MRI)(或若無法進行時,將進行使用顯影劑的電腦斷層掃描 [CT]),若未滿 1 公分、無症狀、無神經學變化或不需要使用類固醇,且試驗主持人認定為無需立即治療,則可允許有新發現的轉移。若經臨床檢查和腦部造影確認在 CNS 導向治療後至少 7 天內未有惡化證據,且患者每天接受不超過 Dexamethasone 4 mg,則可允許患有經治療之穩定 CNS 轉移(包括軟腦膜癌病)的患者;
附註:此點不適用於特別允許具有惡化中 CNS 病灶之擴展群組中的患者;
9.依據 NCI CTCAE 版本 5.0,先前療法的任何臨床上顯著毒性作用緩解至第 0 或 1 級(掉髮和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除外);
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 2;
11.能夠吞嚥口服藥物;
12.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男性和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願意採用失敗率< 1% 的傳統有效避孕方法;此部分必須包括屏障法,例如保險套或避孕膜加上殺精凝膠。具生育能力女性的定義,為初經後且未停經(以及已有非治療導致的無月經 2 年或已手術絕育)。有關有未懷孕之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患者、以及具生育能力女性,建議一致且正確地使用以下其中 1 種每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高度有效避孕法:
o原理為抑制排卵、且含雌激素和黃體激素的複方荷爾蒙避孕劑,以口服、陰道內或經皮途徑給藥;
o原理為抑制排卵的黃體激素單方荷爾蒙避孕劑,以口服、注射或植入途徑給藥;
o子宮內避孕器;
o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o雙側輸卵管閉塞/結紮;
o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或
o禁慾。
附註:僅當定義為在有試驗藥物相關風險的整個期間內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方可將禁慾認定為高度有效的方法。必須根據試驗持續期間、和患者偏好且一般採行的生活型態,來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本試驗不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如下:
o週期禁慾法(排卵期推算法、基礎體溫法,或排卵期後避孕法)
o體外射精(性交中斷法);
o僅使用殺精子劑;以及
o泌乳停經法。
在參與本試驗計畫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禁止捐獻精子。
13.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72 小時內的(血清或尿液)驗孕結果為陰性(僅限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若尿液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者無法確認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且結果必須為陰性,患者方可符合資格;以及
14.願意且能夠提供知情同意,並在試驗期間遵從試驗計畫書要求。
擴展群組的特定納入條件:
若要符合試驗擴展部分的資格,患者必須符合上述納入條件,以及下列其中一個群組的條件:
擴展群組 1:
•在先前治療期間或之後已惡化,帶有 EGFR 外顯子 19 剔除或外顯子 21L858R 突變的 NSCLC患者;
•先前近期治療必須已包含 Osimertinib 或替代 EGFR-TKI 合併治療或單藥療法;
擴展群組 2:
•帶有 EGFR ex20ins 突變,不適合或不願意接受可用 ex20ins 突變標的治療的 NSCLC 患者;
擴展群組 3:
•帶有目前並無標的治療之 EGFR 突變(亦即,不包括外顯子 19、外顯子 21 L858R,以及 ex20ins 突變)的 NSCLC 患者。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EGFR 突變癌症,且標準治療期間惡化或無法耐受。
a.納入前患者應已接受過可用的 EGFR 抑制劑療法,例如,Osimertinib、Lazertinib;
b.若患者帶有目前無可用抑制劑的突變,則不需要先前曾接受 EGFR 抑制劑療法,但必須曾接受、拒絕或不適合接受替代第一線療法;
c.可納入曾拒絕接受含鉑療法的患者,但必須有文件紀錄證明討論過含鉑療法選項。
2.需要透過分子分析測定識別腫瘤組織或液態組織切片中帶有 EGFR 基因突變。EGFR 改變結果應由具有臨床實驗室改進修訂法案 (CLIA)、國際標準化組織/獨立倫理委員會 (ISO/IEC)、美國病理學會 (CAP) 認證或其他類似認證的實驗室產生。應聯絡試驗委託者討論未明確提供此類認證之實驗室產生的檢測結果,以決定資格條件。決定資格條件期間/之前,可將匿名化/身分遮蔽 EGFR 突變報告或描述腫瘤 EGFR(和其他)改變分析的其他報告提交給試驗委託者或指定對象。
3.可取得時願意提供封存腫瘤組織檢體。詳細說明請參閱第 5.6.2.1 節或實驗室手冊。
a.無適當封存腫瘤組織可用的患者,治療前應進行新的腫瘤組織切片(若認定可安全進行,選擇性)。若無法提供前述任一檢體,可諮詢試驗委託者並在獲得同意時納入患者。
b.對於最近期封存組織切片後接受過 EGFR 標的治療的參與者,應盡可能取得新的組織切片,除非此舉有安全顧慮或無法實行(選擇性)。
4.依據 RECIST 版本1.1 的可測量疾病(試驗劑量遞增部分可接受患有可評估疾病);
5.18歲;本試驗將僅招募依據本國法律已滿法定同意年齡的患者;
6.預期壽命≥3 個月;
7. 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為:
o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 109/L (≥1500/mm3);
o血小板計數 ≥100 × 109/L ( ≥100,000/mm3);
o總膽紅素 ≤ 1.5 × ULN;除非已知診斷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oAST 和 ALT ≤ 2.5 × ULN,或者若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則為 ≤ 5 × ULN;
o血清肌酐清除率(腎絲球過濾率)測量值(或計算值) ≥60 mL/min;
o國際標準化比值、凝血酶原時間 (PT) 或部分凝血活酵素時間 (aPTT) ≤ 1.5 dexamethasone × ULN。如果患者正在接受抗凝血療法,則 PT、INR 或 aPTT 必須在抗凝血劑預定用途的治療範圍內;
8.所有患者都將接受腦部的基準期磁振造影 (MRI)(或若無法進行時,將進行使用顯影劑的電腦斷層掃描 [CT]),若未滿 1 公分、無症狀、無神經學變化或不需要使用類固醇,且試驗主持人認定為無需立即治療,則可允許有新發現的轉移。若經臨床檢查和腦部造影確認在 CNS 導向治療後至少 7 天內未有惡化證據,且患者每天接受不超過 Dexamethasone 4 mg,則可允許患有經治療之穩定 CNS 轉移(包括軟腦膜癌病)的患者;
附註:此點不適用於特別允許具有惡化中 CNS 病灶之擴展群組中的患者;
9.依據 NCI CTCAE 版本 5.0,先前療法的任何臨床上顯著毒性作用緩解至第 0 或 1 級(掉髮和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除外);
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 2;
11.能夠吞嚥口服藥物;
12.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男性和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願意採用失敗率< 1% 的傳統有效避孕方法;此部分必須包括屏障法,例如保險套或避孕膜加上殺精凝膠。具生育能力女性的定義,為初經後且未停經(以及已有非治療導致的無月經 2 年或已手術絕育)。有關有未懷孕之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患者、以及具生育能力女性,建議一致且正確地使用以下其中 1 種每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高度有效避孕法:
o原理為抑制排卵、且含雌激素和黃體激素的複方荷爾蒙避孕劑,以口服、陰道內或經皮途徑給藥;
o原理為抑制排卵的黃體激素單方荷爾蒙避孕劑,以口服、注射或植入途徑給藥;
o子宮內避孕器;
o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o雙側輸卵管閉塞/結紮;
o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或
o禁慾。
附註:僅當定義為在有試驗藥物相關風險的整個期間內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方可將禁慾認定為高度有效的方法。必須根據試驗持續期間、和患者偏好且一般採行的生活型態,來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本試驗不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如下:
o週期禁慾法(排卵期推算法、基礎體溫法,或排卵期後避孕法)
o體外射精(性交中斷法);
o僅使用殺精子劑;以及
o泌乳停經法。
在參與本試驗計畫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禁止捐獻精子。
13.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72 小時內的(血清或尿液)驗孕結果為陰性(僅限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若尿液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者無法確認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且結果必須為陰性,患者方可符合資格;以及
14.願意且能夠提供知情同意,並在試驗期間遵從試驗計畫書要求。
擴展群組的特定納入條件:
若要符合試驗擴展部分的資格,患者必須符合上述納入條件,以及下列其中一個群組的條件:
擴展群組 1:
•在先前治療期間或之後已惡化,帶有 EGFR 外顯子 19 剔除或外顯子 21L858R 突變的 NSCLC患者;
•先前近期治療必須已包含 Osimertinib 或替代 EGFR-TKI 合併治療或單藥療法;
擴展群組 2:
•帶有 EGFR ex20ins 突變,不適合或不願意接受可用 ex20ins 突變標的治療的 NSCLC 患者;
擴展群組 3:
•帶有目前並無標的治療之 EGFR 突變(亦即,不包括外顯子 19、外顯子 21 L858R,以及 ex20ins 突變)的 NSCLC 患者。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EGFR 突變癌症,且標準治療期間惡化或無法耐受。
a.納入前患者應已接受過可用的 EGFR 抑制劑療法,例如,Osimertinib、Lazertinib;
b.若患者帶有目前無可用抑制劑的突變,則不需要先前曾接受 EGFR 抑制劑療法,但必須曾接受、拒絕或不適合接受替代第一線療法;
c.可納入曾拒絕接受含鉑療法的患者,但必須有文件紀錄證明討論過含鉑療法選項。
2.需要透過分子分析測定識別腫瘤組織或液態組織切片中帶有 EGFR 基因突變。EGFR 改變結果應由具有臨床實驗室改進修訂法案 (CLIA)、國際標準化組織/獨立倫理委員會 (ISO/IEC)、美國病理學會 (CAP) 認證或其他類似認證的實驗室產生。應聯絡試驗委託者討論未明確提供此類認證之實驗室產生的檢測結果,以決定資格條件。決定資格條件期間/之前,可將匿名化/身分遮蔽 EGFR 突變報告或描述腫瘤 EGFR(和其他)改變分析的其他報告提交給試驗委託者或指定對象。
3.可取得時願意提供封存腫瘤組織檢體。詳細說明請參閱第 5.6.2.1 節或實驗室手冊。
a.無適當封存腫瘤組織可用的患者,治療前應進行新的腫瘤組織切片(若認定可安全進行,選擇性)。若無法提供前述任一檢體,可諮詢試驗委託者並在獲得同意時納入患者。
b.對於最近期封存組織切片後接受過 EGFR 標的治療的參與者,應盡可能取得新的組織切片,除非此舉有安全顧慮或無法實行(選擇性)。
4.依據 RECIST 版本1.1 的可測量疾病(試驗劑量遞增部分可接受患有可評估疾病);
5.18歲;本試驗將僅招募依據本國法律已滿法定同意年齡的患者;
6.預期壽命≥3 個月;
7. 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為:
o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 109/L (≥1500/mm3);
o血小板計數 ≥100 × 109/L ( ≥100,000/mm3);
o總膽紅素 ≤ 1.5 × ULN;除非已知診斷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oAST 和 ALT ≤ 2.5 × ULN,或者若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則為 ≤ 5 × ULN;
o血清肌酐清除率(腎絲球過濾率)測量值(或計算值) ≥60 mL/min;
o國際標準化比值、凝血酶原時間 (PT) 或部分凝血活酵素時間 (aPTT) ≤ 1.5 dexamethasone × ULN。如果患者正在接受抗凝血療法,則 PT、INR 或 aPTT 必須在抗凝血劑預定用途的治療範圍內;
8.所有患者都將接受腦部的基準期磁振造影 (MRI)(或若無法進行時,將進行使用顯影劑的電腦斷層掃描 [CT]),若未滿 1 公分、無症狀、無神經學變化或不需要使用類固醇,且試驗主持人認定為無需立即治療,則可允許有新發現的轉移。若經臨床檢查和腦部造影確認在 CNS 導向治療後至少 7 天內未有惡化證據,且患者每天接受不超過 Dexamethasone 4 mg,則可允許患有經治療之穩定 CNS 轉移(包括軟腦膜癌病)的患者;
附註:此點不適用於特別允許具有惡化中 CNS 病灶之擴展群組中的患者;
9.依據 NCI CTCAE 版本 5.0,先前療法的任何臨床上顯著毒性作用緩解至第 0 或 1 級(掉髮和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除外);
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 2;
11.能夠吞嚥口服藥物;
12.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男性和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願意採用失敗率< 1% 的傳統有效避孕方法;此部分必須包括屏障法,例如保險套或避孕膜加上殺精凝膠。具生育能力女性的定義,為初經後且未停經(以及已有非治療導致的無月經 2 年或已手術絕育)。有關有未懷孕之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患者、以及具生育能力女性,建議一致且正確地使用以下其中 1 種每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高度有效避孕法:
o原理為抑制排卵、且含雌激素和黃體激素的複方荷爾蒙避孕劑,以口服、陰道內或經皮途徑給藥;
o原理為抑制排卵的黃體激素單方荷爾蒙避孕劑,以口服、注射或植入途徑給藥;
o子宮內避孕器;
o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o雙側輸卵管閉塞/結紮;
o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或
o禁慾。
附註:僅當定義為在有試驗藥物相關風險的整個期間內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方可將禁慾認定為高度有效的方法。必須根據試驗持續期間、和患者偏好且一般採行的生活型態,來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本試驗不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如下:
o週期禁慾法(排卵期推算法、基礎體溫法,或排卵期後避孕法)
o體外射精(性交中斷法);
o僅使用殺精子劑;以及
o泌乳停經法。
在參與本試驗計畫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禁止捐獻精子。
13.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72 小時內的(血清或尿液)驗孕結果為陰性(僅限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若尿液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者無法確認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且結果必須為陰性,患者方可符合資格;以及
14.願意且能夠提供知情同意,並在試驗期間遵從試驗計畫書要求。
擴展群組的特定納入條件:
若要符合試驗擴展部分的資格,患者必須符合上述納入條件,以及下列其中一個群組的條件:
擴展群組 1:
•在先前治療期間或之後已惡化,帶有 EGFR 外顯子 19 剔除或外顯子 21L858R 突變的 NSCLC患者;
•先前近期治療必須已包含 Osimertinib 或替代 EGFR-TKI 合併治療或單藥療法;
擴展群組 2:
•帶有 EGFR ex20ins 突變,不適合或不願意接受可用 ex20ins 突變標的治療的 NSCLC 患者;
擴展群組 3:
•帶有目前並無標的治療之 EGFR 突變(亦即,不包括外顯子 19、外顯子 21 L858R,以及 ex20ins 突變)的 NSCLC 患者。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EGFR 突變癌症,且標準治療期間惡化或無法耐受。
a.納入前患者應已接受過可用的 EGFR 抑制劑療法,例如,Osimertinib、Lazertinib;
b.若患者帶有目前無可用抑制劑的突變,則不需要先前曾接受 EGFR 抑制劑療法,但必須曾接受、拒絕或不適合接受替代第一線療法;
c.可納入曾拒絕接受含鉑療法的患者,但必須有文件紀錄證明討論過含鉑療法選項。
2.需要透過分子分析測定識別腫瘤組織或液態組織切片中帶有 EGFR 基因突變。EGFR 改變結果應由具有臨床實驗室改進修訂法案 (CLIA)、國際標準化組織/獨立倫理委員會 (ISO/IEC)、美國病理學會 (CAP) 認證或其他類似認證的實驗室產生。應聯絡試驗委託者討論未明確提供此類認證之實驗室產生的檢測結果,以決定資格條件。決定資格條件期間/之前,可將匿名化/身分遮蔽 EGFR 突變報告或描述腫瘤 EGFR(和其他)改變分析的其他報告提交給試驗委託者或指定對象。
3.可取得時願意提供封存腫瘤組織檢體。詳細說明請參閱第 5.6.2.1 節或實驗室手冊。
a.無適當封存腫瘤組織可用的患者,治療前應進行新的腫瘤組織切片(若認定可安全進行,選擇性)。若無法提供前述任一檢體,可諮詢試驗委託者並在獲得同意時納入患者。
b.對於最近期封存組織切片後接受過 EGFR 標的治療的參與者,應盡可能取得新的組織切片,除非此舉有安全顧慮或無法實行(選擇性)。
4.依據 RECIST 版本1.1 的可測量疾病(試驗劑量遞增部分可接受患有可評估疾病);
5.18歲;本試驗將僅招募依據本國法律已滿法定同意年齡的患者;
6.預期壽命≥3 個月;
7. 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為:
o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 109/L (≥1500/mm3);
o血小板計數 ≥100 × 109/L ( ≥100,000/mm3);
o總膽紅素 ≤ 1.5 × ULN;除非已知診斷患有 Gilbert 氏症候群;
oAST 和 ALT ≤ 2.5 × ULN,或者若為患有肝臟轉移的患者,則為 ≤ 5 × ULN;
o血清肌酐清除率(腎絲球過濾率)測量值(或計算值) ≥60 mL/min;
o國際標準化比值、凝血酶原時間 (PT) 或部分凝血活酵素時間 (aPTT) ≤ 1.5 dexamethasone × ULN。如果患者正在接受抗凝血療法,則 PT、INR 或 aPTT 必須在抗凝血劑預定用途的治療範圍內;
8.所有患者都將接受腦部的基準期磁振造影 (MRI)(或若無法進行時,將進行使用顯影劑的電腦斷層掃描 [CT]),若未滿 1 公分、無症狀、無神經學變化或不需要使用類固醇,且試驗主持人認定為無需立即治療,則可允許有新發現的轉移。若經臨床檢查和腦部造影確認在 CNS 導向治療後至少 7 天內未有惡化證據,且患者每天接受不超過 Dexamethasone 4 mg,則可允許患有經治療之穩定 CNS 轉移(包括軟腦膜癌病)的患者;
附註:此點不適用於特別允許具有惡化中 CNS 病灶之擴展群組中的患者;
9.依據 NCI CTCAE 版本 5.0,先前療法的任何臨床上顯著毒性作用緩解至第 0 或 1 級(掉髮和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除外);
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為 ≤ 2;
11.能夠吞嚥口服藥物;
12.在治療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6 個月內,男性和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願意採用失敗率< 1% 的傳統有效避孕方法;此部分必須包括屏障法,例如保險套或避孕膜加上殺精凝膠。具生育能力女性的定義,為初經後且未停經(以及已有非治療導致的無月經 2 年或已手術絕育)。有關有未懷孕之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的男性患者、以及具生育能力女性,建議一致且正確地使用以下其中 1 種每年失敗率低於 1% 的高度有效避孕法:
o原理為抑制排卵、且含雌激素和黃體激素的複方荷爾蒙避孕劑,以口服、陰道內或經皮途徑給藥;
o原理為抑制排卵的黃體激素單方荷爾蒙避孕劑,以口服、注射或植入途徑給藥;
o子宮內避孕器;
o子宮內荷爾蒙釋放系統;
o雙側輸卵管閉塞/結紮;
o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或
o禁慾。
附註:僅當定義為在有試驗藥物相關風險的整個期間內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方可將禁慾認定為高度有效的方法。必須根據試驗持續期間、和患者偏好且一般採行的生活型態,來評估禁慾的可靠性。
本試驗不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如下:
o週期禁慾法(排卵期推算法、基礎體溫法,或排卵期後避孕法)
o體外射精(性交中斷法);
o僅使用殺精子劑;以及
o泌乳停經法。
在參與本試驗計畫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禁止捐獻精子。
13.篩選時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72 小時內的(血清或尿液)驗孕結果為陰性(僅限具生育能力女性患者)。若尿液檢測結果為陽性,或者無法確認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清驗孕,且結果必須為陰性,患者方可符合資格;以及
14.願意且能夠提供知情同意,並在試驗期間遵從試驗計畫書要求。
擴展群組的特定納入條件:
若要符合試驗擴展部分的資格,患者必須符合上述納入條件,以及下列其中一個群組的條件:
擴展群組 1:
•在先前治療期間或之後已惡化,帶有 EGFR 外顯子 19 剔除或外顯子 21L858R 突變的 NSCLC患者;
•先前近期治療必須已包含 Osimertinib 或替代 EGFR-TKI 合併治療或單藥療法;
擴展群組 2:
•帶有 EGFR ex20ins 突變,不適合或不願意接受可用 ex20ins 突變標的治療的 NSCLC 患者;
擴展群組 3:
•帶有目前並無標的治療之 EGFR 突變(亦即,不包括外顯子 19、外顯子 21 L858R,以及 ex20ins 突變)的 NSCLC 患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9 人
-
全球人數
2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