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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S202359_0002
試驗已結束

2022-08-31 - 2031-02-28

Phase III

召募中9

ICD-10C00.0

上唇外側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40.0

上唇紅緣惡性腫瘤

A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2-arm Phase III study to assess efficacy and safety of xevinapant and radiotherapy compared to placebo and radiotherapy for demonstrating improvement of disease-free survival in participants with resected squamous cell carcinoma of the head and neck, who are at high risk for relapse and are ineligible for high-dose cisplatin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慧晶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婁培人 耳鼻喉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尚殷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邱泰然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建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東杰 放射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慕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連銘渝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進清 放射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Head and Neck Cancer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證明在放射治療中加上 xevinapant 相較於安慰劑,對於治療患有已切除之局部晚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不符合同時接受含 cisplatin 之同步化學放射療法資格的高風險參與者具有較佳的療效。

藥品名稱

口服溶液劑

主成份

Xevinapant (Debio 1143)

劑型

14D

劑量

20

評估指標

DFS 定義為從隨機分配到第一次發生下列任何事件所經過的時間(發生在最後一次可評估之評估或隨機分配後的 2 次排定 DFS 評估之間):
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
客觀疾病復發:(第一次造影的更早日期,或在 DFS 評估時切片收集確認事件):
後續經組織病理學確認局部或區域復發,除非醫療上禁止或認為切片的醫療風險太高
遠處轉移。在考量與切片相關的可能禁忌症和/或醫療風險後,建議在單一轉移(尤其是肺部)時進行病理學確認。

主要納入條件

1.簽署受試者同意時年齡 ≥ 18 歲(或如果根據該國法定成年年齡限制為 >18 歲。)。
2.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 (ECOG PS) 0-2,且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能夠耐受標準照護強度調控放射治療 (IMRT) 治療。
3.患有經組織學確認的鱗狀細胞癌,原發部位為以下其中之一: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頭。參與者開始治療(第 1 週期第 1 天 [C1D1])前已在過去 4 到 10 週接受這些部位的治癒目的手術(註記:患有 2 處或更多原發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SCCHN] 腫瘤的參與者不符合本試驗資格)。
4.參與者患有人類乳突病毒 (HPV) 陰性口咽癌(使用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HC] 檢測 p16 表現判定)、患有具下列病理分期的口腔、下咽或喉頭癌(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AJCC]/腫瘤淋巴結轉移 [TNM] 分期系統第 8 版之病理腫瘤淋巴結轉移 [pTNM] 期別):
• pIII 或
pIVA 或 pIVB

參與者患有 HPV 陽性口咽癌(使用 IHC 檢測 p16 表現判定),必須為 > 25 包-年的吸菸者,且必須具下列 pTNM 期別(根據 AJCC/TNM 分期系統第 8 版):
• pT3 和 pN2 或
• pT4 和 pN2
口咽癌 (OPC) 參與者必須有使用 IHC 之 p16 表現判定的已知 HPV 狀態(應有可用病理報告)。註記:如果試驗單位無法進行由 p16 IHC 進行的 HPV 檢測,其將由中央實驗室評估
5.必須提供參與者的庫存/放射治療前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腫瘤組織檢體(如果當地法規允許)。如果無法提供庫存的 FFPE 組織塊,將可接受至少 15 片未染色 FFPE 組織玻片。
6.經電腦斷層 (CT) /磁振造影 (MRI) 判定無殘餘疾病,且具符合下列 1 或 2 項條件的高復發風險,由當地組織病理學確認:
•淋巴結包膜外延伸 (ECE)
•切除邊緣存在癌細胞(R1 或接近邊緣 ≤ 1 mm)。
7.手術後整體狀況允許進行手術後放射治療。
8.能夠吞嚥藥水或具有充分功能的灌食管、胃造口或空腸造口。對於在基線或試驗期間(包括追蹤期)需要流質營養的參與者,應確保取得流質營養供應。
9.符合下列一或多項條件而不適合接受高劑量 cisplatin:
• 腎絲球濾過率 (eGFR) < 60 mL/min /1.73 m2(使用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織 [CKD-EPI] 肌酸酐公式)
• 聽覺障礙病史,定義為 ≥ 第 2 級聽力檢查聽力受損或≥ 第 2 級耳鳴。如果符合不適合接受高劑量 cisplatin 的其他條件之一,則不需要聽力圖
• 周邊神經病變 ≥ 第 2 級
• 如果 ≥ 70 歲,根據老人醫學 8 項 (G8) 問卷屬不適合(分數 ≤ 14),或因為依據國家指引的年齡限制而不符合 cisplatin 治療資格。
10.具有充分的腎、血液學和肝功能,如下所示:
• eGFR ≥ 30 mL/min/1.73m² (使用 CKD-EPI 肌酸酐公式)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000 個細胞/μL
• 血小板 ≥ 75,000 個細胞/μL
• 血紅素 ≥ 9.0 g/dL(篩選期間允許輸血)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及丙胺酸轉胺酶 (ALT) ≤ 2.5 倍正常值上限 (ULN);總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如果直接膽紅素濃度正常,且升高僅限於間接膽紅素,則允許最多 2.0 倍正常值上限)
11.允許所有性別者參加
使用的避孕方法將符合有關參與臨床試驗之避孕方法的當地法規。試驗主持人確認每位參與者同意使用適當的避孕措施及屏障法,如適用。以下說明避孕措施、屏障法以及驗孕的規定。
a. 女性參與者
• 非哺乳中
• 非懷孕中(即根據當地法規的要求,在第一劑試驗介入前 24 小時內血清驗孕結果呈陰性)
• 非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o 如果是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下列時期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1. 在第一劑試驗介入前(若使用荷爾蒙避孕法):
o 已完成至少一個 4 週的口服避孕藥丸使用週期,且曾經或已開始其月經;或,
o 已使用長效型避孕藥或延長週期的口服避孕藥至少 28 天,且已利用高靈敏度分析法取得陰性驗孕紀錄。
2. 在試驗介入期期間
3. 在試驗介入期後(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介入後)於最後一劑試驗介入後至少 3 個月,並同意在此期間不得捐卵(卵子、卵母細胞)供生殖用。
4. 使用荷爾蒙避孕法的女性參與者也必須使用屏障避孕法(最好是男用保險套),因為 xevinapant 誘導細胞色素 P450 3A4/5 (CYP3A4/5) 的潛在風險可能會降低荷爾蒙避孕法的功效。
試驗主持人就與試驗介入第一劑的關係,評估避孕方法有效性。試驗主持人回顧醫療病史、月經史和近期的性行為,以降低將未偵測出早期懷孕之女性納入的風險。
b. 男性參與者
同意在試驗介入期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介入後至少 3 個月內,遵循下列事項:
• 避免捐贈新鮮未清洗的精液
加上以下其中一項
o 避免從事任何可能使他人暴露於射出之精液的活動

使用男用保險套:
o 當與目前未懷孕之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從事性行為時,並指示其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o 在從事任何可能使他人暴露於射出之精液的活動時。
12.能夠提供已簽名的受試者同意,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CF) 和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5 人

  • 全球人數

    7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