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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VAY736K12301
試驗執行中

2022-03-01 - 2029-12-31

Phase III

召募中4

ICD-10E10.21

第一型糖尿病,伴有糖尿病的腎臟病變

ICD-10E11.21

第二型糖尿病,伴有糖尿病的腎臟病變

ICD-10N16

歸類於他處疾患所致之腎小管-間質疾患

ICD-9583.81

特定疾病引起之腎炎及腎病變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平行分組、安慰劑對照、多中心的第3 期試驗,評估ianalumab 加上標準治療用於活動性狼瘡性腎炎參與者的療效、安全性及耐受性(SIRIUS-LN)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藍忠亮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一銘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鄭添財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明翰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活動性狼瘡性腎炎

試驗目的

本試驗旨在針對活動性狼瘡性腎炎成人參與者 (ISN/RPS 第 III、IV 類活動性腎絲球腎炎,不論是否同時具有第 V 類的特性或單純的第 V 類膜性),評估使用 ianalumab 治療的療效、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VAY736 (ianalumab)

劑型

270

劑量

150 mg/1 mL

評估指標

• 第 72 週的穩定 CRR 發生率;參與者若在第 72 週之前停止治療,或在第 60 週後使用皮質類固醇每日劑量 >7.5 mg,將視為無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參與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可納入本試驗:
1. 篩選時年滿 18 歲的男性及女性參與者
2. 篩選時體重達 35 公斤以上
3. 依據歐洲風濕病聯盟 (EULAR)/美國風濕病學會 (ACR) SLE 分類標準,已確診為全身性紅斑狼瘡 (SLE)
4. 篩選回診時,抗核抗體 (ANA) 檢測結果為陽性,定義為篩選時由中央實驗室檢測的抗核抗體效價 ≥1:80 (使用間接 Hep-2 免疫螢光法,或效力至少相等的固相 ANA 免疫分析法),或病歷記載曾有陽性結果(抗核抗體效價 ≥1:80)
5. 篩選時患有活動性狼瘡性腎炎且需要誘導治療,定義為符合以下 3 項標準:
•篩選期前 6 個月內的腎臟組織切片顯示為 ISN/RPS 第 III 或 IV 類活動性腎絲球腎炎,不論是否同時具有第 V 類的特性或單純的第 V 類膜性狼瘡性腎炎。如果沒有篩選期之前 6 個月內的組織切片,在符合所有納入/排除條件後,必須在篩選期進行組織切片。
•篩選時 UPCR ≥1.0 g/g
•eGFR ≥25mL/min/1.73 m2
6.新確診和曾接受過治療的狼瘡性腎炎參與者(包括難治型病例),只要目前正在接受或願意開始狼瘡性腎炎的 MPA 標準誘導治療,即可納入試驗。
•誘導治療定義為同時使用高劑量皮質類固醇及 MPA 的治療,且應在隨機分配前或當日開始。
•只要沒有禁忌症,強烈建議在隨機分配前以穩定劑量進行抗瘧疾治療。
•篩選時接受 azathioprine 治療的參與者,必須在隨機分配前轉換為 MPA 治療。
7. 接受至少一劑脈衝式 methylprednisolone 靜脈注射 (每天 250-1000 mg,累計劑量不超過 3000 mg) 或等效藥物治療目前的活動性狼瘡性腎炎
8. 隨機分配前 60 天內,無法接受脈衝式皮質類固醇靜脈注射療法的參與者,應直接開始口服 predniso(lo)ne,劑量為每天 0.8-1.0 mg/kg (最高每天 80 mg)
9. 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參與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不可納入本試驗。
1. 重度腎功能不全,定義為 i.) 出現少尿 (定義為病歷記錄排尿量 < 400 mL/24 小時),或 ii) 需要透析或移植的末期腎病 (ESRD)
2. 腎組織切片顯示 >50% 腎絲球硬化
3. 在納入之前 5 個半衰期內或 30 天內曾使用其他試驗藥物,或預期藥效學作用尚未恢復至基準點。使用以下傳統中藥: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使用芍藥總苷 (TGP) 或雷公藤醣苷 (TG)。
4. 先前使用過 ianalumab;或隨機分配前 36 週內曾使用其他 B 細胞清除療法 (例如 rituximab 或其他抗 CD20 單株抗體、抗 CD22 單株抗體或抗 CD52 單株抗體);或在隨機分配前 <36 週內接受過治療,且 B 細胞計數低於正常值下限,或低於參與者在先前 B 細胞清除治療之前的基準值。
5.曾接受下列任一項治療:
• 在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
i.belimumab、telitacicept、abatacept、TNF-α 單株抗體、免疫球蛋白 (靜脈注射/皮下注射) 血漿分離
ii.其他免疫抑制劑 (例如:靜脈注射或口服環磷醯胺、鈣調磷酸酶抑制劑、JAK 抑制劑或其他激酶抑制劑)
iii.thalidomide 治療及/或imidazole
• imidazole 衍生物 (例如 azathioprine、mizoribine) 必須在開始 MPA 治療之前停用
6. 在隨機分配前 12 週內曾接受脈衝式 methylprednisolone 靜脈注射超過 3000 mg (累計劑量)
7. 曾有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骨髓移植病史,或是預定接受移植
8. 篩選時有下列任何一項實驗室檢驗值: • 血紅素濃度 (Hgb) <8.0 g/dL (<5 mmol/L);若與參與者的 SLE 相關,例如活動性溶血性貧血,則為 <7.0 g/dL (<4.3 mmol/L) • 血小板計數 <25 x 103/μL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0.8 x 103/μL
9. 患有活動性的病毒、細菌或其他感染,需要接受臨床重大感染的靜脈或肌肉注射治療;或曾有反覆的臨床重大感染,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參加試驗會對參與者造成風險。
10. 已知曾對黴酚酸 (MPA) 或口服皮質類固醇,或試驗藥物的任何成分或賦形劑耐受不良/過敏,或曾對化學分類相近的藥物 (例如 IgG1 類的單株抗體)、試驗藥物的任何組成耐受不良/過敏
11.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施打活毒疫苗/減毒活疫苗
12. 曾有原發性或繼發性免疫不全病史,包含 HIV 檢測結果為陽性
13. 過去曾罹患任何器官系統的惡性腫瘤 (局部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除外)
14. 既有的手術、醫療、精神或其他身體狀況,如果參加試驗可能造成危險。
15. 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慢性感染。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血清學檢驗結果陽性之參與者,不得參加試驗。
16. 證據顯示有開放性肺結核 (TB) 感染 (依國家當地準則,有結核病史或潛伏性結核病的參與者,在接受抗結核治療後可符合資格)。
17. 懷孕或哺乳 (授乳) 的女性
1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能夠懷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治療期間直到停用試驗藥物後 6 個月內,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才可參加試驗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如果使用荷爾蒙避孕劑,必須採用額外的阻隔避孕法,因為 MMF/ MPA 等黴酚酸衍生物可能降低血液中的荷爾蒙避孕劑濃度,影響其避孕效果。
19. 美國 (及其他國家,若有當地規定):有性生活的男性參與者,不同意在試驗治療期間,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時使用阻隔避孕法。報告顯示,僅使用保險套的失敗率每年超過1%,因此建議男性試驗參與者的女性伴侶使用第二種的避孕方法。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4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