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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S1062-A-U303
試驗執行中

2022-11-30 - 2027-10-31

Phase III

召募中9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3期隨機分配試驗,探討Datopotamab Deruxtecan (Dato-DXd)與Pembrolizumab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對過去未接受過治療且無可作用基因體變異之晚期或轉移性PD-L1 TPS < 50%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TROPION-Lung07)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第一三共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第一三共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建中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羅永鴻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聖皓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何景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柯皓文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鵬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1.比較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相對於pembrolizumab併用pemetrexed與含鉑化療的療效,測量依據為經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評估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2.比較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相對於pembrolizumab併用pemetrexed與含鉑化療的療效,測量依據為整體存活期(OS) 關鍵次要目的: 1.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相對於pembrolizumab併用pemetrexed與含鉑化療的療效,測量依據為客觀反應率(ORR) 其他次要目的: 1.進一步評估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相對於Pembrolizumab併用鉑pemetrexed化療的療效 2.評估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相對於pembrolizumab併用鉑pemetrexed化療的病患通報結果(PROs) 3.進一步評估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相對於pembrolizumab併用鉑pemetrexed化療的安全性 4.評估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 1.描述藥物動力學(PK)並評估Dato-DXd的曝露-反應關係作為療效與安全性試驗指標 2.評估可能與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之臨床效益相關的生物標記 3.評估可能與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之不良反應相關的生物標記 4.探索生物標記的變化如何可能與藥物曝露、AEs和臨床結果有關 5.評估Dato-DXd併用pembrolizumab且搭配或不搭配含鉑化療法的PRO試驗指標

藥品名稱

注射用凍晶粉末

主成份

Datopotamab deruxtecan (Dato-DXd;DS-1062a)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劑量

100mg

評估指標

OS期中分析
未針對PFS計畫期中分析(IA)。
本試驗預計將進行最多兩次OS IA。根據觀察到的實際死亡人數,採用O’Brien-Fleming停止邊界值的Lan-DeMets α消耗函數計算優化療效邊界值,以將整體第I型錯誤率維持在雙尾α= 0.03999 (若拒絕PFS虛無假設,則為0.04999,並依階層檢測框架將α翻轉至OS)。
PFS和OS的主要療效分析將採用對數等級檢定,依隨機分配分層因子進行分層,比較治療組(A或B組)和對照組(C組)。
無惡化存活期和OS將以區分治療組的方式,利用Kaplan-Meier法進行歸納並以圖形呈現,並利用Brookmeyer和Crowley法計算中位數及中位數的對應信賴區間(CI)。此外,不同時間點(例如3、6、9及12個月)時的無事件機率,將利用可演算變異數的Greenwood公式,以相對應的CI估計。
將利用Cox迴歸模型並依隨機分配分層因子進行分層,預估治療組(A組或B組)與對照組(C組)間的HR,以及PFS與OS的對應CI。
未正式比較A組與B組間的療效。將以敘述性方式評估兩組的比較療效,透過提供BICR評估PFS與OS的HR預估值以及對應CI。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開始任何試驗專屬資格判定程序之前,先簽署主試驗受試者同意書(ICF)並註明日期。願意且2. 簽署主要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的成人。(遵照當地法規要求,台灣成人自願同意試驗參與的法定年齡為≥ 18歲。)
3. 由中央實驗室以程序性死亡配體1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22C3 (IHC 22C3) pharmDx檢測(至少6份玻片)確定腫瘤為程序性死亡配體1腫瘤比例分數(TPS) < 50%。同一個中央實驗室針對進入另一項Dato-DXd試驗目的所進行的程序性死亡配體1表現結果,可供本試驗的組織篩選目的使用,前提為受試者未隨機分配/納入另一項試驗。
4. 已提供福馬林固定的腫瘤組織檢體(至少4片x 4微米斷面切片或對等組織塊),用於測量滋養層細胞表面蛋白2 (TROP2)的蛋白表現及評估其他探索性生物標記。該組織需求是除了程序性死亡配體1檢測以外的額外需求,目的用於組織篩選。如果成文法律或法規禁止(或未核准)採集檢體,則不會採集此類檢體,但受試者仍具參與試驗資格。
5. 未曾為了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接受全身性抗癌療法的治療。曾接受排除條件以外之輔助性或前導性療法的受試者,若輔助性/前導性療法於診斷出晚期/轉移性疾病前至少6個月完成,且完成後6個月或6個月內未惡化,則具參與試驗資格。
6. 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第1.1版(RECIST v1.1)進行的當地造影評估結果有可測量疾病;必須於隨機分配前28天內進行放射影像腫瘤評估。
7. 經組織學證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非小細胞肺癌:
• 隨機分配時患有不適合手術切除或治癒性放射化學療法的第IIIB期或第IIIC期疾病,或第IV期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疾病(根據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第八版)。
• 根據腫瘤組織的分析,證實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間變性淋巴瘤激酶(ALK)和ROS原致癌基因1 (ROS1)可處理基因體變異(AGA)的檢測結果為陰性。如果提供同意前沒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間變性淋巴瘤激酶和ROS原致癌基因1檢測結果,受試者將需要針對這些基因體變異接受當地進行的檢測。有不明或無法判斷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間變性淋巴瘤激酶或ROS原致癌基因1狀態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 無已知可作用的基因體變異神經營養酪氨酸受體激酶(NTRK)、原致癌基因B-raf (BRAF)、轉染過程中重組(RET)、間質表皮轉化因子(MET)或其他可作用的驅動激酶有當地核准療法。(除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間變性淋巴瘤激酶和ROS原致癌基因1除外,納入前不需要進行基因體變異的檢測。)。具有大鼠肉瘤病毒癌基因同源物(KRAS)突變腫瘤的受試者符合參加本試驗的資格。
8. 篩選時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行為能力狀態為0或1
9. 隨機分配前7天內有適當的實驗室參數紀錄,定義如下:
參數實驗室數值
骨髓功能
血小板計數血小板計數≥ 100,000/mm3 (篩選評估前1週內不允許輸注血小板)。
血紅素(Hgb)血紅素≥ 9.0 g/dL或≥ 5.6 mmol/L (必須在篩選評估前1週內未輸注紅血球濃厚液/血漿的條件下,符合標準。受試者可以穩定劑量接受紅血球生成素[≥約3個月])。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mm3 (篩選評估前1週內不允許施用顆粒性白血球群落刺激因子[G-CSF])。
凝血功能
國際標準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時間,以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PTT)INR或凝血酶原時間≤ 1.5倍正常值上限(ULN),且PTT或aPTT ≤ 1.5倍ULN,除非受試者正在接受抗凝血療法,此情況下只要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部分凝血活酶時間落在抗凝血劑預定用途的治療範圍內即可。
腎功能
肌酸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利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a (或根據當地準則,以24小時尿液採集進行測量)
(接受cisplatin的受試者為≥ 60 mL/min,利用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a [或根據當地準則,以24小時尿液採集進行測量])
肝功能
丙胺酸轉胺酶(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2.5倍正常值上限(對於患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則為≤ 5倍正常值上限)。
總膽紅素≤ 1.5倍ULN,或若是總膽紅素> 1.5倍ULN但< 3倍ULN的受試者,則為直接膽紅素≤ ULN。
aCockcroft-Gault公式
CrCl (mL/min) = ([140 - 年齡(歲)] x 體重(kg))/(72 x 血清肌酸酐(mg/dL)) {若為女性受試者,則x 0.85}
附註:本表包含用於界定參與試驗治療的實驗室數值要求;實驗室數值要求應根據當地法規與施行特定化療之指引作調整。
10. 若受試者為具生殖/生育能力女性,則篩選時與投予第一劑Dato-DXd前3天必須有陰性之血清懷孕檢測結果,且必須願意於隨機分配、治療期間以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7個月(若最後一劑為Dato-DXd或carboplatin/cisplatin或pemetrexed),而若最後一劑為pembrolizumab則為4個月(以較長者為準),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女性若初經已來潮且尚未停經(無月經至少12個月),即視為具有生殖/生育能力,除非已經永久絕育(接受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
11. 若為男性,則受試者於納入時、治療期間以及投予最後一劑雙藥併用(pembrolizumab與Dato-DXd)療法之試驗藥物後4個月,必須透過手術絕育,或必須使用保險套且其伴侶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若伴侶具生殖/生育能力)。若男性受試者正在接受三藥併用療法(併用carboplatin或cisplatin)或pemetrexed,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若為carboplatin/cisplatin或pemetrexed,受試者必須同意接受最後一劑治療後至少6個月遵循上述規定,或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若為Dato-DXd/pembrolizumab,則需至少4個月。
12. 從篩選期開始至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Dato-DXd後至少4個月內,男性受試者不得冷凍或捐贈精子。若男性受試者正在接受三藥併用療法(併用carboplatin或cisplatin)或pemetrexed,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若為carboplatin/cisplatin或pemetrexed,其必須同意接受最後一劑治療後至少6個月不得冷凍或捐贈精子,或最後一劑試驗治療若為Dato-DXd/pembrolizumab,則需至少4個月。在納入本試驗之前應考慮保存精子。
13. 女性受試者在篩選及整個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若接受雙藥併用(pembrolizumab與Dato-DXd)或三藥併用(併用carboplatin或cisplatin)療法或pemetrexed,不得捐贈卵子或取出自行使用。在納入本試驗之前應考慮保存卵子。
14. 在第1週期第1天前經歷充足的治療排除期,定義如下:
治療藥物排除期
重大手術≥ 3週。
放射治療,包括胸部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 4週。過去6個月內肺部區域不得接受超過30 Gy。
非胸腔區域的緩和性放射治療≥ 2週
腦部放射治療需要≥ 2週的排除期
氯奎寧/羥氯奎寧>14天
15. 願意且能夠參與收集患者通報結果(PRO)數據。
附註:若受試者無法閱讀問卷(例如盲人或文盲),或受試者的母語或首選語言沒有對應之語言版本,該受試者將不需填寫PRO問卷,但仍可參與試驗。
16. 因先前輔助性/前導性療法而發生不良事件(AE)的受試者必須已恢復到≤ 第1等級或基準值。發生內分泌相關不良事件且充分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的受試者,或患有≤ 第2等級神經病變的受試者符合資格。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35 人

  • 全球人數

    11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