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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ROHSD1001

2021-03-01 - 2021-04-09

其他

終止收納2

ICD-10K74.1

肝硬化

ICD-10K74.2

肝纖維化併肝硬化

ICD-10K74.5

膽道性硬化

ICD-10K74.69

其他的肝硬化

ICD-10K76.9

肝之疾病

ICD-9571.9

慢性肝病,未提及酒精性者

一項第1/ 2a期、單一劑量和多劑量遞增試驗,針對正常健康自願者及NASH或疑似NASH患者,評估使用ARO-HSD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和藥效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rrowhead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志富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林榮鈞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非酒精性脂肪肝炎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評估ARO-HSD在正常健康自願者(NHV)及NASH或疑似NASH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ARO-HSD

主成份

ADS-006

劑型

subcutaneous Injection

劑量

200mg/m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健康自願者接受單一劑量後及NASH或疑似NASH患者接受多劑量後,可能或很可能與治療有關的不良事件(AE)發生率和頻率
次要評估指標:ARO-HSD的藥物動力學
探索性評估指標
(所有組別)
-空腹LDL-C、總膽固醇、非HDL-C、HDL-C、VLDL-C和三酸甘油酯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患者組別1b、3b、3c和4b)
-作為ARO-HSD活性標記之ALT和AST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細胞角蛋白-18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IL-1β, IL-6, IL-10, INF-gamma和TNF-α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視黃醇和視黃醇結合蛋白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利用MRI-PDFF測量之肝臟脂肪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血中外泌體HSD17β13 mRNA濃度(若可行)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血中外泌體PNPLA3 mRNA濃度(若可行)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試驗結束(EOS)時,強化肝纖維化(ELF)分數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與基期相比,EOS時Pro-C3的變化
-與基期相比,肝臟切片衍生HSD17β13 mRNA的表現量
-給予多劑ARO-HSD後(若科學上可行),相較於基期的肝臟切片衍生HSD17β13蛋白表現量
-與基期相比,肝臟切片衍生PNPLA3 mRNA 表現量的變化
-與基期相比,給予多劑ARO-HSD後(若科學上可行),肝臟切片衍生PNPLA3蛋白表現量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要符合納入資格,參與試驗的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
1. 進行任何試驗專屬程序之前,能夠且願意提交書面同意書
2. 願意且能夠遵守所有試驗評估以及依循計畫書排程的受試者
3. 篩選時的12導程心電圖(ECG),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無危害受試者參與本試驗安全性的異常
4. 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ARO-HSD後12週內實施高度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試者。男性在接受最後一劑試驗治療之後至少12週內不可捐精。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篩選以及給藥日當天給藥前的尿液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須為已停經(定義為規律月經已停止至少12個月),並以符合實驗室參考範圍中已停經狀態的濾泡刺激荷爾蒙(FSH)加以確認。
*以使用保險套和另一種避孕方法(避孕藥[The Pill]、避孕針或注射型避孕劑、IUD [子宮內避孕器]、避孕貼片[如Ortho Evra]擇一)、NuvaRing®的方式實施雙倍的一般避孕防護措施,或以手術絕育作為單一避孕方法:即輸卵管結紮、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輸精管結紮或其他同等有效的手術避孕方法
*受試者在試驗期間及施用ARO-HSD後12週內完全禁慾的方法,只有在符合受試者偏好且平常採行的生活型態時方可使用。週期性禁慾(安全期、徵狀體溫、排卵後避孕法)、體外射精(性交中斷法)、僅使用殺精劑及泌乳停經法不視為「完全」禁慾,均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5. 篩選評估時,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對受試者在試驗期間的安全性造成負面影響,或對試驗結果造成負面影響沒有具臨床相關性的異常發現
6. 在篩選前一個月在飲食或運動上沒有持續的變化,也沒有計劃要改變試驗期間的飲食或運動習慣。
7. 未計畫要在試驗期間減重
8. 篩選時年齡為19到65歲的男性或女性(台灣招募20 - 65歲)
9. 篩選時身體質量指數(BMI) ≤ 40公斤/平方公尺(kg/m2),而且沒有計畫要在試驗期間減重、增加運動或在其他方面改變飲食
10. 患者同意在篩選期間及治療期結束時各接受一次肝臟切片,以評估治療效果
11. 根據篩選時MRI-PDFF肝臟脂肪> 8%且ALT > ULN [就此納入條件的目的而言,男性的ULN為30 U/L而女性為19 U/L (Prati等人,2002年)]判斷疑似患有NASH。作為替代方案,若在篩選訪診1年內以切片確認患有NASH,亦可予以納入

排除條件
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將排除該名潛在受試者:
1.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2. 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證據為出現抗HIV抗體(血清反應陽性)
3. HBV (篩選時HBsAg陽性)或HCV (篩選時可測得HCV RNA)血清陽性。已治癒的HCV (如果HCV RNA已呈現陰性至少2年,則可接受抗體檢測結果為陽性且沒有可測得的HCV RNA)。
4. 罹患未受控制的高血壓(篩選時收縮壓> 170且舒張壓 > 100毫米汞柱)。已成功控制血壓(BP)後,患者可重新接受篩選
5. 有下列病史: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心室性心律異常(如心室性心搏過速或顫動)、心臟傳導阻滯(排除僅有PR間期延長的第一度傳導阻滯)、先天性長QT症候群,或ECG上有新的ST段上升或下降或新的Q波。如果是有心房性心律不整病史的受試者,應與醫療監測者討論
6. 有心臟衰竭症狀(依紐約心臟學會[NYHA]指引判定)、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重度心血管疾病(射出分率< 20%。篩選前6個月內發生暫時性腦缺血發作(TIA)或腦血管意外(CVA)
7. 有惡性腫瘤的病史,但經充分治療的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皮膚癌、淺層膀胱腫瘤或原位子宮頸癌為例外。受試者有其他惡性疾病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療、沒有發現轉移性疾病的證據,且無疾病狀態期間 > 1年,經醫療監控者核准後,可進入試驗
8. 有篩選前1個月內接受重大手術的病史
9. 在篩選訪診前三個月內過量飲酒(亦即男性一週 > 14單位或任一天 > 4單位;女性一週 > 7單位或任一天 > 3單位[1單位 = 150毫升葡萄酒、360毫升啤酒或45毫升的40%烈酒])
10. 篩選訪診前1年內使用毒品(例如古柯鹼或天使塵[PCP]),或篩選期時尿液毒品篩檢陽性(如果陽性檢測結果是因基於醫療用途使用該物質所致,則可接受benzodiazepine類藥物、安非他命類藥物、鴉片類藥物或大麻陽性的尿液毒品篩檢結果)
11. 在用藥前30天內使用研究性藥劑或器材,或者目前正參加涉及治療性介入的研究性試驗
12. 在施用試驗治療前7天內捐血(≥ 500毫升)
13. 任何會導致患者難以遵守試驗計畫規定或讓受試者暴露於額外安全風險下的併用藥物或精神症狀或社交狀態
14. 隨機分配前3個月內體重減輕超過5%
15. 肝硬化[根據顯示患有明確肝硬化的篩選切片或過往切片,或根據篩選期FibroScan > 20 kPa (允許一次複驗),或者(若使用替代的超音波彈性攝影法)有數值顯示患有肝硬化]
16. 根據病史,有其他證據充足的慢性肝病成因(例如:威爾森氏症、α-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血色素沉著症、自體免疫性肝炎)
17. 篩選時有同型合子HSD17βB13 rs72613567或其他功能喪失型變異
18. 篩選時的數值符合下列任何一項:ALT > 250 U/L;INR > 1.5、肌酸酐 > 2.0 mg/dL (176.84 umol/L);血小板 < 100,000
19. 有任何狀況導致無法接受肝臟切片,包括同時使用抗凝血劑、抗血小板藥物、異常出血病史。如果禁用的抗凝血/抗血小板藥物在肝臟切片前已停用5個半衰期,則患者有受試資格。NSAID類藥物必須在切片前已停用至少3天,而aspirin在切片前已停用至少5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5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