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BCX9930-202
試驗已結束
2021-08-01 - 2023-06-01
Phase II
召募中2
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多中心、平行組別試驗,評估口服BCX9930單一治療對C5抑制劑治療反應不佳的受試者,治療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之療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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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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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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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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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試驗目的
第1部分 主要目的:
• 投予口服BCX9930單一治療24週,相較於持續補體成分5 (C5)抑制劑治療,確定治療患有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PNH)且對C5抑制劑療法反應不佳受試者的療效
第1部分 次要目的:
• 投予BCX9930單一治療24週,相較於持續C5抑制劑治療,評估治療PNH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 使用臨床和實驗室測量,包括補體和血栓形成生物標記、PNH殖株大小及患有PNH受試者之紅血球(RBC)的C3調理作用,探討BCX9930單一治療相較於持續C5抑制劑治療的效果
• 評估BCX9930單一治療相較於持續C5抑制劑治療,在患有PNH受試者以慢性疾病治療功能評估(FACIT)-疲勞量表以及其他病患自述結果(PRO)的效果
• 探討PNH受試者使用BCX9930的血漿濃度以及藥物動力學(PK)參數
第2部分 主要目的
• 評估對C5抑制劑療法反應不佳的PNH受試者,投予口服BCX9930單一治療第28至第52週治療期的長期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2部分 次要目的
• 評估BCX9930單藥治療第28至第52週治療期治療PNH的有效性
• 使用臨床和實驗室測量,包括補體和血栓形成生物標記、PNH殖株大小及RBC的C3調理作用,探討PNH受試者在28至52週治療期使用BCX9930單一治療的效果
• 使用FACIT-疲勞量表及其他PNH受試者的PRO以評估BCX9930單一治療第28至第52週治療期的效果
• 探討PNH受試者使用BCX9930的血漿濃度以及藥物動力學(PK)參數
藥品名稱
錠劑
輸注液
輸注液
主成份
BCX9930
Eculizumab
Eculizumab
劑型
110
27C
27C
劑量
100mg
300mg/30mL
300mg/30mL
評估指標
第1部分 主要評估指標:
• 血紅素(Hb)相較於基期的變化(CFB) [在第12、16、20和24週的平均值]
第2部分 主要評估指標
• 發生TEAE的受試者人數和比例
• 因TEAE中止治療之受試者人數和比例
• 發生TESAE的受試者人數和比例
• 發生CTCAE第3級或4級TEAE的受試者人數和比例
• 發生治療中出現CTCAE第3級或第4級實驗室數值異常的受試者的人數和比例
• 血紅素(Hb)相較於基期的變化(CFB) [在第12、16、20和24週的平均值]
第2部分 主要評估指標
• 發生TEAE的受試者人數和比例
• 因TEAE中止治療之受試者人數和比例
• 發生TESAE的受試者人數和比例
• 發生CTCAE第3級或4級TEAE的受試者人數和比例
• 發生治療中出現CTCAE第3級或第4級實驗室數值異常的受試者的人數和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如適用),以符合資格參加本試驗:
1. 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
2. 體重≥ 40 kg。
3. 通過流式細胞儀確認PNH的診斷紀錄(在篩選期時PNH顆粒細胞或單核細胞的殖株大小≥10%)。
4. 在篩選訪診前,接受eculizumab穩定療程的治療≥ 3個月,或在篩選訪診前,接受ravulizumab治療≥ 6個月。
5. 篩選期間記錄以下結果:
a. Hb ≤ 105 g/L (≤ 10.5 g/dL)。
b. ARC ≥ 100 x 109 cells/L (≥ 100,000 cells/μL; ≥ 100 G/L)。
c.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0.75 x 109 cells/L (≥ 750 cells/μL; ≥ 0.75 x G/L)。
d. 血小板計數 ≥ 30 x 109/L (≥ 30,000/μL; ≥ 30 G/L)。
e. 適當的鐵儲備能力 (根據鐵蛋白≥LLN或總鐵結合能力≤正常參考範圍的上限(ULN))。
f. 使用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CKD-EPI)公式(Levey和Stevens 2010)計算腎絲球濾過率估計值≥ 60 mL/min/1.73 m2,且無證據顯示與原發PNH疾病無關的臨床相關腎功能異常。
6. 避孕要求:
女性參與者必須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 無生育能力的女性。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的30天期間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
c. 或者,可接受完全禁慾作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避孕方式,前提是符合受試者偏好與日常生活方式。
男性參與者必須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 若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90天期間使用保險套,除非其伴侶正在使用與試驗無關的高度有效避孕方式。
b. 或者,可接受完全禁慾作為避孕方式,前提是符合受試者偏好與日常生活方式。
額外詳細資訊於第11.2.1節說明。
7. 目前接受過腦膜炎雙球菌A、C、W和Y型和肺炎鏈球菌的疫苗接種紀錄或願意在試驗第一天前至少14天開始接種一系列疫苗。
(註:在核准並可行的情況下,強烈建議接種B型腦膜炎雙球菌和B型流感嗜血桿菌 (Hib)疫苗。)
8. 依據試驗主持人意見,受試者應充分遵守試驗所需的所有試驗程序和限制,包括遵守BCX9930每天兩次(BID)的用藥時程。
9. 願意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
1. 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
2. 體重≥ 40 kg。
3. 通過流式細胞儀確認PNH的診斷紀錄(在篩選期時PNH顆粒細胞或單核細胞的殖株大小≥10%)。
4. 在篩選訪診前,接受eculizumab穩定療程的治療≥ 3個月,或在篩選訪診前,接受ravulizumab治療≥ 6個月。
5. 篩選期間記錄以下結果:
a. Hb ≤ 105 g/L (≤ 10.5 g/dL)。
b. ARC ≥ 100 x 109 cells/L (≥ 100,000 cells/μL; ≥ 100 G/L)。
c.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0.75 x 109 cells/L (≥ 750 cells/μL; ≥ 0.75 x G/L)。
d. 血小板計數 ≥ 30 x 109/L (≥ 30,000/μL; ≥ 30 G/L)。
e. 適當的鐵儲備能力 (根據鐵蛋白≥LLN或總鐵結合能力≤正常參考範圍的上限(ULN))。
f. 使用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組(CKD-EPI)公式(Levey和Stevens 2010)計算腎絲球濾過率估計值≥ 60 mL/min/1.73 m2,且無證據顯示與原發PNH疾病無關的臨床相關腎功能異常。
6. 避孕要求:
女性參與者必須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 無生育能力的女性。
b.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的30天期間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式。
c. 或者,可接受完全禁慾作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避孕方式,前提是符合受試者偏好與日常生活方式。
男性參與者必須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a. 若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90天期間使用保險套,除非其伴侶正在使用與試驗無關的高度有效避孕方式。
b. 或者,可接受完全禁慾作為避孕方式,前提是符合受試者偏好與日常生活方式。
額外詳細資訊於第11.2.1節說明。
7. 目前接受過腦膜炎雙球菌A、C、W和Y型和肺炎鏈球菌的疫苗接種紀錄或願意在試驗第一天前至少14天開始接種一系列疫苗。
(註:在核准並可行的情況下,強烈建議接種B型腦膜炎雙球菌和B型流感嗜血桿菌 (Hib)疫苗。)
8. 依據試驗主持人意見,受試者應充分遵守試驗所需的所有試驗程序和限制,包括遵守BCX9930每天兩次(BID)的用藥時程。
9. 願意且能夠提供書面知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不得符合下列任何排除條件,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
1. 遺傳性補體缺陷的已知病史或現有診斷。
2. 造血細胞移植或實體器官移植的病史,或在試驗期間為預期移植的候選人。
3. 篩選期前30天內有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事件,或當前有無法控制具臨床意義的心血管或腦血管疾病,包括不穩定的心絞痛、嚴重鬱血性心衰竭、無法解釋的暈厥、心律不整和嚴重的主動脈瓣狹窄。
4. 篩選訪診前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經充分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淺表性膀胱癌、已根治的子宮頸原位癌或其他經試驗主持人和醫療監測者判定復發風險低的已根治實體腫瘤除外。
5. 篩選期前14天內具活動性細菌、病毒或黴菌感染,或具任何其他嚴重感染。
(註:疑似或確診的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 [SARS-CoV-2]核酸或抗原檢測呈持續或復陽性和並非由PNH、血管發炎性皮疹和持續發燒或其他與成人多系統發炎症候群[MIS-A]一致的症狀以外所引起的呼吸困難惡化。)
6. 目前參與任何其他試驗藥物的研究,或在本篩選訪診前30天內,或是本試驗藥物的5.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參與其他試驗藥物研究。
7. 篩選訪診前180天內曾用抗胸腺細胞球蛋白進行治療。
8. 篩選訪診前28天內開始使用紅血球生成刺激劑(例如:紅血球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受體致效劑(例如,eltrombopag)或danazol進行治療。
(註:如果劑量穩定且合理預期治療將繼續進行,則在篩選訪診前> 28天開始使用這些藥物進行治療則不屬於排除條件。)
9. 篩選訪診前28天內接受劑量不穩定的鐵補充劑。
10. 篩選訪診時,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心電圖(ECG)。
(註: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Fridericia方法[QTcF]校正的QT間隔:男性> 450 msec,女性> 470 msec,或者比偶發性和/或兩個連續(couplet)更頻繁的心室和/或心房過早收縮、或更高的頻率。)
11. 篩選訪診中具有以下任何結果的受試者:
a. 丙胺酸轉胺酶(ALT;亦稱血清麩胺丙酮酸轉胺酶[SGPT]) > 3倍ULN。
b.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亦稱血清麩胺草醋酸轉胺酶[SGOT]) > 3倍ULN。
(註:如果AST > 3倍ULN可用溶血解釋,則可以將受試者納入試驗。)
c. 血清總膽紅素> 2倍ULN
(註:如果血清總膽紅素> 2倍ULN可用溶血或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解釋,則可以將受試者納入試驗。在溶血的情況下,血清總膽紅素必須為< 5倍ULN;在吉伯特氏症候群的情況下,總血清膽紅素必須為< 11倍ULN。)
12. 試驗第1天前7天內目前使用禁用的併用藥物(如第9.8.1節所述)。
13.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血清學陽性,或B型肝炎病毒或C型肝炎病毒的活動性感染,除非接受抗病毒治療且無法檢測病毒載量。
14. 藥物濫用篩檢測試陽性(除非為處方)。
15. 懷孕、計畫懷孕或哺乳。
16. 已知對BCX9930或其任何製劑的賦形劑過敏。
17. 對任何藥品有嚴重過敏反應(與腫脹、需要治療/住院的嚴重皮疹、或過敏性反應(anaphylaxis)有關)。
18. 經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判定會干擾受試者參與試驗的能力或增加受試者參與試驗風險的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醫學或精神疾病。
1. 遺傳性補體缺陷的已知病史或現有診斷。
2. 造血細胞移植或實體器官移植的病史,或在試驗期間為預期移植的候選人。
3. 篩選期前30天內有心肌梗塞或腦血管意外事件,或當前有無法控制具臨床意義的心血管或腦血管疾病,包括不穩定的心絞痛、嚴重鬱血性心衰竭、無法解釋的暈厥、心律不整和嚴重的主動脈瓣狹窄。
4. 篩選訪診前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經充分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淺表性膀胱癌、已根治的子宮頸原位癌或其他經試驗主持人和醫療監測者判定復發風險低的已根治實體腫瘤除外。
5. 篩選期前14天內具活動性細菌、病毒或黴菌感染,或具任何其他嚴重感染。
(註:疑似或確診的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2 [SARS-CoV-2]核酸或抗原檢測呈持續或復陽性和並非由PNH、血管發炎性皮疹和持續發燒或其他與成人多系統發炎症候群[MIS-A]一致的症狀以外所引起的呼吸困難惡化。)
6. 目前參與任何其他試驗藥物的研究,或在本篩選訪診前30天內,或是本試驗藥物的5.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參與其他試驗藥物研究。
7. 篩選訪診前180天內曾用抗胸腺細胞球蛋白進行治療。
8. 篩選訪診前28天內開始使用紅血球生成刺激劑(例如:紅血球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受體致效劑(例如,eltrombopag)或danazol進行治療。
(註:如果劑量穩定且合理預期治療將繼續進行,則在篩選訪診前> 28天開始使用這些藥物進行治療則不屬於排除條件。)
9. 篩選訪診前28天內接受劑量不穩定的鐵補充劑。
10. 篩選訪診時,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心電圖(ECG)。
(註: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Fridericia方法[QTcF]校正的QT間隔:男性> 450 msec,女性> 470 msec,或者比偶發性和/或兩個連續(couplet)更頻繁的心室和/或心房過早收縮、或更高的頻率。)
11. 篩選訪診中具有以下任何結果的受試者:
a. 丙胺酸轉胺酶(ALT;亦稱血清麩胺丙酮酸轉胺酶[SGPT]) > 3倍ULN。
b.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亦稱血清麩胺草醋酸轉胺酶[SGOT]) > 3倍ULN。
(註:如果AST > 3倍ULN可用溶血解釋,則可以將受試者納入試驗。)
c. 血清總膽紅素> 2倍ULN
(註:如果血清總膽紅素> 2倍ULN可用溶血或吉伯特氏症候群(Gilbert’s Syndrome)解釋,則可以將受試者納入試驗。在溶血的情況下,血清總膽紅素必須為< 5倍ULN;在吉伯特氏症候群的情況下,總血清膽紅素必須為< 11倍ULN。)
12. 試驗第1天前7天內目前使用禁用的併用藥物(如第9.8.1節所述)。
13.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血清學陽性,或B型肝炎病毒或C型肝炎病毒的活動性感染,除非接受抗病毒治療且無法檢測病毒載量。
14. 藥物濫用篩檢測試陽性(除非為處方)。
15. 懷孕、計畫懷孕或哺乳。
16. 已知對BCX9930或其任何製劑的賦形劑過敏。
17. 對任何藥品有嚴重過敏反應(與腫脹、需要治療/住院的嚴重皮疹、或過敏性反應(anaphylaxis)有關)。
18. 經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判定會干擾受試者參與試驗的能力或增加受試者參與試驗風險的任何其他具臨床意義的醫學或精神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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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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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