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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3441052
試驗執行中

2021-12-30 - 2027-04-30

Phase III

召募中6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項第 3 期、隨機分配、雙盲試驗,評估 TALAZOPARIB 併用 ENZALUTAMIDE 相較於安慰劑併用 ENZALUTAMIDE 用於帶 DDR基因突變之轉移性去勢敏感性攝護腺癌男性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書彬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柏榮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正哲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忠信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鍾孝仁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帶 DDR 基因突變之轉移性去勢敏感性攝護腺癌男性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評估 talazoparib 與 enzalutamide 合併使用,相較於安慰劑與 enzalutamide 合併使用於 DDR 缺乏型 mCSPC 參與者之安全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膠囊劑
膠囊劑

主成份

Talazoparib
Talazoparib
Enzalutamide

劑型

Capsule
Capsule

劑量

0.1 mg
0.25 mg
40 mg

評估指標

在帶有 DDR 缺失的 mCSPC 參與者中,試驗主持人依 RECIST 1.1(軟組織疾病)和 PCWG3(骨骼疾病)評估的 rPFS。

主要納入條件

唯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參與者才有資格進入本試驗:
年齡和性別:
1: 篩選時年滿 18 歲之男性參與者。請參見附錄 4 的男性參與者生殖條件。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徵:
2.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認無神經內分泌分化、小細胞或印戒細胞(signet cell)特徵之攝護腺腺癌。若參與者無先前組織學診斷,須使用基準期的新組織切片以確認診斷,並可能用於支持生物標記分析。
3. 使用 FoundationOne Liquid CDx 或 FoundationOne CDx,透過前瞻性或歷史分析(經試驗委託者預先核准)確認血液(液體組織切片) 和/或新或封存腫瘤組織的 DDR 基因突變狀態。
4. 若尚未提供納入條件 3 的部分,願意在可取得時提供腫瘤組織(新或封存),以進行回溯性分子概況分析(molecular profiling analysis)。
5. 除非當地法規或倫理委員會判定禁止,否則同意收集唾液檢體用於腫瘤組織和血液(液體切片)或其子集檢測的相同 DDR 基因回溯性定序,作為確認腫瘤突變的生殖細胞對照。
6. 未進行雙側睪丸切除術的參與者,若正在使用 GnRH 促進劑或拮抗劑進行雄性素剝奪療法 (ADT),須在隨機分配前至少 4 週開始 ADT,且須於整個試驗期間持續接受療法。
7. 依據骨骼掃描(用於骨骼疾病)陽性或於 CT 或 MRI 掃描之轉移性病灶(用於軟組織)顯示有轉移性攝護腺癌的證據。疾病擴散侷限於局部骨盆淋巴結的參與者,則不符合資格。附註:基準期時超級掃描(superscan)的發現是排除條件。
允許的先前治療:
8. 附註:不再允許使用docetaxel治療 mCSPC 的先前治療。
9. 可允許使用雌激素(estrogens)、cyproterone acetate 或第一代抗雄性素(anti-androgens)治療,直到隨機分配為止。
10. 若隨機分配前需要,且在第 1 天前無疾病惡化或 PSA 上升的放射影像證據,允許使用其他 mCSPC 療法;小於等於3 個月的 ADT (化學或手術)伴隨或未伴隨已核准用於 mCSPC之 NHT(即abiraterone + prednisone、apalutamide,或 enzalutamide)。
11. 參與者可能已接受緩和性放射治療或手術,以控制因攝護腺癌引起的繼發症狀,其應在隨機分配至少 2 週前完成。附註:對於具有根治性目的之轉移性去勢敏感性攝護腺癌,不允許對原發腫瘤進行根治性攝護腺切除術或主程性放射線治療。
12.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請參見附錄 11)。
13. 第 1 週期第 1 天的第一次試驗治療前 28 天內,具充足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 (ANC) 大於等於1500/μL、血小板 大於等於100,000/μL 或血紅素 大於等於9 g/dL(在篩選時取得血液學檢測前 14 天不得接受生長因子或輸血)。
血清總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證實患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 syndrome) 之參與者,或間接膽紅素濃度顯示升高是源自肝外者則為 < 3 ×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酵素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酵素 (ALT) < 2.5 × ULN(若肝功能不正常是由於肝臟轉移所引起,則為 < 5 × ULN)。
白蛋白 > 2.8 g/dL。
依據 MDRD 公式的 eGFR 大於等於30 mL/min/1.73 m2,請參見附錄 10)。

14. 性活躍的參與者,若試驗主持人認為能射精,從試驗治療第一劑起至試驗治療最後一劑後 4 個月期間(或若 talazoparib/安慰劑已比enzalutamide 早一個月以上停止,直到enzalutamide 最後一劑後 3 個月),在與伴侶(女或男性)發生性行為時須同意使用保險套。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也必須同意從試驗治療第一劑時起至試驗治療最後一劑 4 個月後期間(或若 talazoparib/安慰劑已比enzalutamide 早一個月以上停止,直到enzalutamide 最後一劑後 3 個月),在與未懷孕的具生育能力女性伴侶發生性時,使用另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第 5.3 節)。
15. 必須同意從試驗治療第一劑至試驗治療最後一劑 4 個月後期間(或若 talazoparib/安慰劑已比enzalutamide 早一個月以上停止,直到enzalutamide 最後一劑後 3 個月),不捐贈精子。
16. 參與者願意且能配合所有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生活方式考量,及其他試驗程序,包括能管理電子日記。若患者不懂特定問卷所使用的語言和/或無法獨立填寫特定問卷,則不需要完成PRO 評估。
參與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加本試驗:
醫療病況:
1. 有其他急性或慢性醫療(同時患有之疾病、感染,包括慢性穩定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B型肝炎病毒 (HBV) 或C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或共病症)或精神狀況,包括最近(於過去一年內)或當前有自殺意圖或行為或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而可能干擾參與者參與試驗之能力、可能增加與試驗參加有關或試驗治療投予之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對試驗結果之判讀,且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會使參與者不適合進入本試驗。除非當地衛生當局要求,否則不需進行HIV/HBV/HCV 檢測。
2. 曾有癲癇或任何可能易於發生癲癇的病症(由試驗主持人評估)(如先前之皮質中風、顯著腦部創傷),包括隨機分配 12 個月內之任何失去意識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病史。
3.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
4. 已知或疑似患有腦部轉移或活動性軟腦膜疾病(leptomeningeal disease)。
5. 症狀性或即將發生的脊髓壓迫或馬尾症候群 (cauda equina syndrome)。
6. 先前有 MDS、AML 或惡性腫瘤之任何病史,但不包括:
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於隨機分配前 大於等於 3 年曾診斷患有癌症並接受治療,且無續發之隨後證據。
隨機分配前 < 3 年內曾有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 (American Joint Committee) 第 0 期或第 1 期癌症,且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認為具有復發之微小機率。
7. 試驗主持人認為有任何會影響吸收的臨床上顯著胃腸異常疾病。
8. 臨床上顯著之心血管疾病,包括下列任一: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或症狀性心臟缺血。
紐約心臟協會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第三或第四級鬱血性心臟衰竭。
在篩選前 1 年內曾有臨床上顯著之心室心律不整(如持續性心室心跳過速、心室纖維顫動、尖端扭轉型心室搏動過速(torsade de pointes))病史。
有 Mobitz II 第二或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滯的病史,除非裝有永久性節律器。
篩選時收縮壓 < 86 mm Hg,顯示患有低血壓。
篩選時心電圖顯示心跳速率每分鐘 < 45 次,顯示患有心搏過緩。
篩選時收縮壓 > 170 mm Hg 或舒張壓 > 105 mm Hg,顯示患有控制不良的高血壓。然而,於達到適當的血壓控制後可重新篩選參與者。
9. 以病毒測試或臨床診斷(由試驗主持人評估)偵測到活動性COVID-19 感染。允許未偵測到活動性 COVID-19 感染但抗體測試呈陽性,顯示過去曾感染的無症狀參與者。
先前/併用療法:
10. 先前在輔助性(adjuvant)/術前輔助性(neoadjuvant)情境中曾接受 ADT,其ADT 完成的時間短於隨機分配前 12 個月,且 ADT 總持續時間超過 36 個月。
11. 參與者在隨機分配前 4 週?曾接受大於每天等同於 10 mg prednisone 之全身性葡萄糖皮質素(glucocorticoids)治療,以治療攝護腺癌。
12. 在隨機分配前 5 年內曾接受 DNA 破壞性細胞毒殺化療(即含鉑療法)的任何治療,但用於治療攝護腺癌以外的適應症除外。
13. 先前曾接受 PARPi 治療或已知或可能對enzalutamide、任何enzalutamide膠囊賦形劑或對任何talazoparib/安慰劑膠囊賦形劑有過敏性反應。
14. 先前於任何情境下接受 NHT 治療,除非符合納入條件 #10 所說明者。
15. 在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目前使用強效 P-gp 抑制劑。
先前/伴隨的臨床試驗經驗:
16. 在隨機分配前的 4 週?,使用任何研究性試驗介入治療。例外:根據緊急使用授權(或等效的)而授權之 COVID-19 疫苗,可在無排空期(washout period)下施打。
心電圖 (ECG) 異常:
17. 基準期 12 導程心電圖(12-lead ECG)顯示存在臨床相關異常,而可能影響參與者安全性或試驗結果判讀(如 QTcF 間期 > 470 msec、完全左束支傳導阻滯 [LBBB]、急性或不確定年齡心肌梗塞的徵象、顯示心肌缺血的 ST-T 間期變化、第二或第三度房室 [AV] 傳導阻滯,或者嚴重的緩脈性心律不整)或頻脈性心律不整(tachyarrhythmias))。若基準期未經校正的 QT 間期 > 470 msec,應使用 Fridericia 法校正間期的速率,並應取結果 QTcF 以進行決定和報告。若 QTc 超過 470 msec,或 QRS 超過 120 msec,應再重複 ECG 2 次,且應使用此 3 項 QTc 或 QRS 值的平均值以判定參與者的資格。電腦判讀的 ECG 應在排除參與者之前,由具判讀 ECG 經驗的醫師再次判讀。
其他排除條件
18. 直接涉入試驗進行的試驗主持人試驗中心工作人員或輝瑞員工、由試驗主持人以其他方式監管的試驗中心工作人員,以及他們各自的家屬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4 人

  • 全球人數

    5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