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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0819C00003
試驗已結束

2014-08-09 - 2024-10-15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一個第三期、開放性、隨機、對照的多中心試驗,針對先天性BRCA1/2突變的轉移性乳癌患者,評估Olaparib之單一療法相較於醫師選用之化療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俊升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訓徹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葉大成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侯明鋒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源清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乳癌

試驗目的

本開放性、隨機分配、對照、多中心的第三期臨床試驗,針對有gBRCA 1/2突變之轉移性乳癌患者,將評估olaparib單一治療相較於醫師選用之capecitabine、vinorelbine或eribulin標準照護的療效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膜衣錠

主成份

Olaparib

劑型

116

劑量

mg
mg

評估指標

使用RECIST 1.1評估BICR所得的無惡化存活期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應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納入本試驗:
1.於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前提供知情同意書
2.患者必須為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
3.經由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乳癌,且證據顯示為轉移性疾病
4.證實BRCA1或BRCA2出現預期有害或疑似有害的突變(已知或預期有害會損害功能/造成功能喪失)。
5.患者必須曾在輔助性或轉移性治療中接受anthracycline(例如:doxorubicin、epirubicin)除非有禁忌與taxane(例如:paclitaxel、docetaxel)治療。
6.患者曾因晚期乳癌而接受含鉑藥物(cisplatin或carboplatin,單一療法或合併治療),且為未有證據顯示曾在含鉑藥物化療期間發生疾病惡化
7.先前曾接受以含鉑藥物為化學治療的患者可參與本試驗,前提為接受鉑類藥物是基於下兩項因素之一:
 a)因先前非乳房的癌症(例如:卵巢癌)作為可能治癒癌症的治療,且於進入試驗前至少5年以上無疾病證據

 b)因乳癌而接受含鉑藥物作為術後輔助性/術前輔助性治療的患者,且最後一劑含鉑藥物治療與隨機分配之間至少間隔12個月。
8.有雌激素及/或黃體素受體陽性疾病的患者必須曾接受至少一種內分泌療法(輔助性或轉移性)且出現惡化,或者患有治療醫師認為不適合進行內分泌治療的疾病。
9.具有至少一處病灶(可測量及/或不可測量),其病灶於基準期時可使用電腦斷層(CT) (無法使用CT時,則可採用核磁共振造影[MRI])來進行精確地評估,且適用依據RECIST 1.1進行重複評估。
10.患者在接受試驗治療前28日內所檢測的器官與骨髓功能須為正常,定義如下:
 -血紅素≥ 10.0 g/dL,且過去28日內未接受輸血(紅血球濃縮液與血小板輸注)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血小板數≥ 100 x 109/L
 -總膽紅素≤ 1.5 x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
 -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或稱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胺酶[SGOT])/丙氨酸轉胺酶(ALT,或稱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SGPT]) ≤ 2.5 x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然而,出現肝臟轉移時必須為≤ 5 x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肌酸酐 ≤ 1.5 x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ULN)
11.於隨機分配的21日內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得分為0 - 1
12.更年期後的女性或有證據顯示具有生育能力女性其未懷孕:尿液或血清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
更年期後定義為下列其中任一:
 -年齡>/=60歲
 -年齡< 60且在未接受化療及/或荷爾蒙治療的情況下停經1年以上
 -60歲以下婦女的黃體生成激素(LH)、促濾泡成熟激素(FSH)與血漿雌二醇濃度在停經後的範圍內
 -曾進行放射線誘導卵巢切除術且最後一次月經在> 1年前
 -或者曾進行手術絕育(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
13.患者在試驗期間願意且有能夠遵循計畫書規定,包括接受治療與所排定的回診及檢查
14.取自於原發性腫瘤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之腫瘤檢體,若有。
如欲納入
 (a)選擇性探索性基因研究及/或
 (b)選擇性腫瘤切片研究,
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提供基因研究的知情同意書
 -提供腫瘤切片研究的知情同意書
若患者拒絕參與選擇性探索性基因研究或選擇性腫瘤切片研究,將不會因此受到懲罰或喪失病患權益。患者將不會被排除於試驗其他項目之外。

排除條件:
若患者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1.參與本試驗的規畫及/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BCA員工及/或試驗中心員工)。
2.BRCA 1與/或BRCA2 突變被認為是無害的(例如:「臨床意義不確定的的變異」或「臨床意義不明的變異」或「有利於多型性的變異」或「良性的多型性變異」等)。
3.第1週期第1日起21日內進行細胞毒性化療或非荷爾蒙標靶療法是不允許的。內分泌療法必須於第1週期第1日前中斷至少7日或以上。緩和性放射線治療必須於第1週期第1日前完成至少14日或以上。在試驗之前與試驗期間,患者可因骨轉移而接受穩定劑量的雙磷酸鹽類藥物或denosumab,前提為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5天已開始治療。
4.患有HER2陽性疾病的患者(依據免疫染色法(IHC)為3+或經無原位雜交技術(ISH)放大≥ 2.0)。
5.曾接受本試驗的隨機分配。
6.隨機分配前30日或5個半衰期 (視何者時間較長)內暴露於試驗藥品。
7.過去曾接受任何PARP抑制劑治療,包括olaparib。
8.患有第二種原發性癌症的患者,但不包括: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已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腺管原位癌(DCIS)、第1期第1級子宮內膜癌、或已經治癒且參與試驗前至少5年內無疾病證據的的其他實體腫瘤(包括骨髓未受侵犯的淋巴瘤)。
9.在24小時內至少2個時間點進行的靜臥心電圖檢查皆顯示QTc > 470 msec,或有長QT症候群家族史。若心電圖顯示QTc > 470 msec,則僅在重新進行的心電圖檢查顯示QTc ≤ 470 msec時,患者才能參與本試驗。
10.患者不得因轉移性疾病而曾經接受過超過2線的細胞毒性化療。曾進行荷爾蒙治療與非荷爾蒙標靶治療是允許的,且這些治療不計入前一線的細胞毒性化療。基於本計畫書目的,併用芳香酶抑制劑與everolimus不視為細胞毒性化療。
11.併用已知的強效CYP3A4抑制劑,例如:ketoconazole、itraconazole、ritonavir、indinavir、saquinavir、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與nelfinavir。
12.先前癌症治療所引發的持續毒性(≥ CTCAE 第2級),不包括掉髮與CTCAE第2級的周邊神經病變。
13.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治療引起的相關急性骨髓性白血病(t-AML)患者。
14.於試驗治療開始前2週內接受重大手術:來自於任何重大手術的任何影響,患者必須已經復原。
15.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血清為陽性反應的患者。
16.因嚴重且控制不佳的疾病、非癌症之全身性疾病或目前患有控制不佳的感染而被視為醫療風險高的患者,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不佳的心室性心搏過速、近期(3個月內)的心肌梗塞、控制不佳的嚴重癲癇、不穩定的脊椎壓迫、上腔靜脈症候群、高解析度電腦斷層掃描顯示的大範圍雙側肺病,或可能限制遵從試驗程序能力的任何精神疾病,以及試驗主持人認為會造成患者出現無法接受毒性風險的任何其他醫療情況。
17.曾有治療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病史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即可參與試驗:有CNS以外的疾病。自完成CNS定向治療(CNS-directed therapy)以來,未有臨床證據顯示惡化。完成放射線治療時間與第1週期第1日至少間隔2週以上,且顯著(等級≥ 3)急性毒性已復原,無需持續給予每日≥ 10 mg的prednisone或其他相等劑量的類固醇。
18.無法吞嚥口服藥物的患者,以及患有胃腸道疾病而可能干擾試驗藥物吸收的患者。
19.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0.先前曾接受異體骨髓移植。
21.已知對olaparib或本試驗藥品任何賦型劑高度敏感的患者。
22.納入試驗前120日內曾接受全血輸注而可能干擾gBRCA檢測(紅血球濃縮液與血小板輸注是允許的,有關輸注時間點請參閱納入條件第10點)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患者應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納入本試驗:
1.於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前提供知情同意書
2.患者必須為年齡≥ 18歲的男性或女性
3.經由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乳癌,且證據顯示為轉移性疾病
4.證實BRCA1或BRCA2出現預期有害或疑似有害的突變(已知或預期有害會損害功能/造成功能喪失)。
5.患者必須曾在輔助性或轉移性治療中接受anthracycline(例如:doxorubicin、epirubicin)除非有禁忌與taxane(例如:paclitaxel、docetaxel)治療。
6.患者曾因晚期乳癌而接受含鉑藥物(cisplatin或carboplatin,單一療法或合併治療),且為未有證據顯示曾在含鉑藥物化療期間發生疾病惡化
7.先前曾接受以含鉑藥物為化學治療的患者可參與本試驗,前提為接受鉑類藥物是基於下兩項因素之一:
 a)因先前非乳房的癌症(例如:卵巢癌)作為可能治癒癌症的治療,且於進入試驗前至少5年以上無疾病證據

 b)因乳癌而接受含鉑藥物作為術後輔助性/術前輔助性治療的患者,且最後一劑含鉑藥物治療與隨機分配之間至少間隔12個月。
8.有雌激素及/或黃體素受體陽性疾病的患者必須曾接受至少一種內分泌療法(輔助性或轉移性)且出現惡化,或者患有治療醫師認為不適合進行內分泌治療的疾病。
9.具有至少一處病灶(可測量及/或不可測量),其病灶於基準期時可使用電腦斷層(CT) (無法使用CT時,則可採用核磁共振造影[MRI])來進行精確地評估,且適用依據RECIST 1.1進行重複評估。
10.患者在接受試驗治療前28日內所檢測的器官與骨髓功能須為正常,定義如下:
 -血紅素≥ 10.0 g/dL,且過去28日內未接受輸血(紅血球濃縮液與血小板輸注)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血小板數≥ 100 x 109/L
 -總膽紅素≤ 1.5 x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
 -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或稱血清麩胺酸苯醋酸轉胺酶[SGOT])/丙氨酸轉胺酶(ALT,或稱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SGPT]) ≤ 2.5 x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然而,出現肝臟轉移時必須為≤ 5 x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肌酸酐 ≤ 1.5 x 實驗室正常值上限(ULN)
11.於隨機分配的21日內之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體能狀態得分為0 - 1
12.更年期後的女性或有證據顯示具有生育能力女性其未懷孕:尿液或血清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
更年期後定義為下列其中任一:
 -年齡>/=60歲
 -年齡< 60且在未接受化療及/或荷爾蒙治療的情況下停經1年以上
 -60歲以下婦女的黃體生成激素(LH)、促濾泡成熟激素(FSH)與血漿雌二醇濃度在停經後的範圍內
 -曾進行放射線誘導卵巢切除術且最後一次月經在> 1年前
 -或者曾進行手術絕育(雙側卵巢切除術或子宮切除術)
13.患者在試驗期間願意且有能夠遵循計畫書規定,包括接受治療與所排定的回診及檢查
14.取自於原發性腫瘤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之腫瘤檢體,若有。
如欲納入
 (a)選擇性探索性基因研究及/或
 (b)選擇性腫瘤切片研究,
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提供基因研究的知情同意書
 -提供腫瘤切片研究的知情同意書
若患者拒絕參與選擇性探索性基因研究或選擇性腫瘤切片研究,將不會因此受到懲罰或喪失病患權益。患者將不會被排除於試驗其他項目之外。

排除條件:
若患者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1.參與本試驗的規畫及/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BCA員工及/或試驗中心員工)。
2.BRCA 1與/或BRCA2 突變被認為是無害的(例如:「臨床意義不確定的的變異」或「臨床意義不明的變異」或「有利於多型性的變異」或「良性的多型性變異」等)。
3.第1週期第1日起21日內進行細胞毒性化療或非荷爾蒙標靶療法是不允許的。內分泌療法必須於第1週期第1日前中斷至少7日或以上。緩和性放射線治療必須於第1週期第1日前完成至少14日或以上。在試驗之前與試驗期間,患者可因骨轉移而接受穩定劑量的雙磷酸鹽類藥物或denosumab,前提為開始試驗治療前至少5天已開始治療。
4.患有HER2陽性疾病的患者(依據免疫染色法(IHC)為3+或經無原位雜交技術(ISH)放大≥ 2.0)。
5.曾接受本試驗的隨機分配。
6.隨機分配前30日或5個半衰期 (視何者時間較長)內暴露於試驗藥品。
7.過去曾接受任何PARP抑制劑治療,包括olaparib。
8.患有第二種原發性癌症的患者,但不包括: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已治癒的子宮頸原位癌、腺管原位癌(DCIS)、第1期第1級子宮內膜癌、或已經治癒且參與試驗前至少5年內無疾病證據的的其他實體腫瘤(包括骨髓未受侵犯的淋巴瘤)。
9.在24小時內至少2個時間點進行的靜臥心電圖檢查皆顯示QTc > 470 msec,或有長QT症候群家族史。若心電圖顯示QTc > 470 msec,則僅在重新進行的心電圖檢查顯示QTc ≤ 470 msec時,患者才能參與本試驗。
10.患者不得因轉移性疾病而曾經接受過超過2線的細胞毒性化療。曾進行荷爾蒙治療與非荷爾蒙標靶治療是允許的,且這些治療不計入前一線的細胞毒性化療。基於本計畫書目的,併用芳香酶抑制劑與everolimus不視為細胞毒性化療。
11.併用已知的強效CYP3A4抑制劑,例如:ketoconazole、itraconazole、ritonavir、indinavir、saquinavir、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與nelfinavir。
12.先前癌症治療所引發的持續毒性(≥ CTCAE 第2級),不包括掉髮與CTCAE第2級的周邊神經病變。
13.骨髓增生異常症候群/治療引起的相關急性骨髓性白血病(t-AML)患者。
14.於試驗治療開始前2週內接受重大手術:來自於任何重大手術的任何影響,患者必須已經復原。
15.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血清為陽性反應的患者。
16.因嚴重且控制不佳的疾病、非癌症之全身性疾病或目前患有控制不佳的感染而被視為醫療風險高的患者,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不佳的心室性心搏過速、近期(3個月內)的心肌梗塞、控制不佳的嚴重癲癇、不穩定的脊椎壓迫、上腔靜脈症候群、高解析度電腦斷層掃描顯示的大範圍雙側肺病,或可能限制遵從試驗程序能力的任何精神疾病,以及試驗主持人認為會造成患者出現無法接受毒性風險的任何其他醫療情況。
17.曾有治療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病史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即可參與試驗:有CNS以外的疾病。自完成CNS定向治療(CNS-directed therapy)以來,未有臨床證據顯示惡化。完成放射線治療時間與第1週期第1日至少間隔2週以上,且顯著(等級≥ 3)急性毒性已復原,無需持續給予每日≥ 10 mg的prednisone或其他相等劑量的類固醇。
18.無法吞嚥口服藥物的患者,以及患有胃腸道疾病而可能干擾試驗藥物吸收的患者。
19.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0.先前曾接受異體骨髓移植。
21.已知對olaparib或本試驗藥品任何賦型劑高度敏感的患者。
22.納入試驗前120日內曾接受全血輸注而可能干擾gBRCA檢測(紅血球濃縮液與血小板輸注是允許的,有關輸注時間點請參閱納入條件第10點)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31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