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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516FC00001
試驗執行中

2021-12-01 - 2032-12-31

Phase III

召募中8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國際試驗,評估輔助性 Osimertinib 相較於安慰劑對已完全切除腫瘤並帶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突變陽性之第 IA2-IA3 期非小細胞肺癌參與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ADAURA2)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晉興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許瀚水 胸腔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黃才旺 胸腔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政達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曾堯麟 胸腔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表皮生長因子受體突變陽性、已手術完全切除腫瘤的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此為一項第三期、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2 組、國際試驗,旨在評估輔助性osimertinib 相較於安慰劑用於已完全切除腫瘤之 IA2-IA3 EGFRm NSCLC 參與者的療效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Tablets
Tablets

主成份

Osimertinib
Osimertinib

劑型

Tablets
Tablets

劑量

40mg
80mg

評估指標

�P 透過評估高風險分層參與者的 DFS,證明 osimertinib 相較於安慰劑的有效性

主要納入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參與者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1.參與者在篩選時必須 ?18 歲 (台灣法定成年人為年滿20歲) 。
參與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組織學記錄證實患有非鱗狀組織的原發性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3.依據 TNM8 分類(國際抗癌聯盟/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第八版;Union for International Cancer Control /American Joint Commission on Cancer, Eighth Edition),在術後分類患有病理學標準定義以及腫瘤侵入性部分的體積的第 IA2 或 IA3 期疾病。
4.以肺葉切除術、雙葉切除術、肺節切除術或袖式肺葉切除術手術完全切除 (R0) 原發性 NSCLC。所有重大疾病均必須在手術結束時切除,且所有手術組織邊緣必須為腫瘤陰性。關於亞肺葉切除,建議手術組織邊緣不小於20毫米或最大腫瘤直徑。強烈建議在手術期間,至少於 6 個淋巴結站進行淋巴結取樣或切除以評估惡性腫瘤。其中三個淋巴結/站應為縱膈腔淋巴結/站,包括隆突下淋巴結(淋巴結站#7),另外 3 個應為肺門肺內淋巴結/站。
5.隨機分配時,已完全從手術中復原(包括術後傷口完全癒合)。手術後 4 週不可開始試驗介入。參與者的手術和隨機分配之間不得超過 12 週(如果在完成病理高風險因子的中央病理學評估時有所延誤,在諮詢試驗臨床負責人 (Study Clinical Lead) 後,可接受在手術後超過 12 週時進行隨機分配)。
6.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體能狀態為 0 或 1,且在基準期或首次給藥日前 2 週內無惡化。
7.在隨機分配前提供腫瘤檢體,以進行病理學風險因子的中央病理學評估,以及評估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EGFR) 突變狀態(若無既有的合格當地檢測結果)。
8.使用經 FDA 核准之組織基礎的TAGRISSO伴隨式診斷(CDx)如cobasR EGFR Mutation Test v2 或 FoundationOneR CDx test並且在CLIA認證 (美國試驗機構)、或在經認可的當地實驗室 (美國以外的試驗機構)或中央檢測 (使用 cobasR EGFR 突變檢測 v2) 評估確認腫瘤帶有已知與EGFR 酪胺酸激?抑制劑 (EGFR-TKI) 敏感性(Ex19del、L858R)相關的 2 種常見 EGFR 突變之一,無論為單一突變或與其他 EGFR 突變(例如 T790M、G719X、Exon20 插入、S7681 和 L861Q)共存。9.預期最短壽命須 >6 個月。
性別
10.男性或女性。
生殖
11.女性若具生育能力則必須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且在開始給藥前的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或於篩選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以證明不具生育能力:
-停經後,定義為超過 50 歲且在停止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無月經至少 12 個月。
-50 歲以下的女性若在停止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無月經達 12 個月或以上,且其黃體激素 (LH) 和濾泡刺激素 (FSH) 濃度落在試驗機構訂定的停經後範圍內,則將其視為停經後。
-有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但非輸卵管結紮的不可逆手術結紮的病歷紀錄。
12.男性受試者必須願意使用屏障避孕法。
知情同意
13.有能力提供經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其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 (ICF) 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14.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資訊知情同意書。(台灣未參與選擇性基因研究。)參與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1.經組織學記錄證實具有混合型小細胞和非小細胞組織學特徵。
2.接受不完全 (R1/R2) 切除,或曾接受肺部分切除或僅接受楔狀切除的參與者。
3.證實有任何嚴重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未受控制的高血壓和活動性出血體質(試驗主持人認為這會使參與者無法參與試驗,或會危害對試驗計畫書的遵從性);或活動性感染(例如:正接受感染治療的患者),包括C型肝炎病毒(HCV) 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或活動性未受控制的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不需對慢性病況進行篩選。
a.若納入之參與者感染 B 型肝炎病毒 (HBV),則參與者需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符合資格:
-證明沒有C型肝炎病毒(HCV) 合併感染或C型肝炎病毒(HCV) 合併感染史
-證明沒有D型肝炎病毒(HDV)合併感染(D型肝炎陽性感染藉由抗 HDV抗體存在確認)
-證明沒有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活動性B型肝炎病毒(HBV)的參與者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符合資格:
. 在試驗治療前接受至少 6 週的抗病毒治療,HBV DNA 被抑制至 < 10 IU/mL 或低於當地實驗室標準的檢測極限,且轉氨?水平低於正常值上限 (ULN)。
-B型肝炎病毒(HBV)已緩解或慢性感染B型肝炎病毒(HBV)的參與者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符合資格:
.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陰性且 B 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 [免疫球蛋白 G (IgG) 或總B型肝炎核心抗體 (anti-HBc Ab)]。 此外,患者在試驗治療前必須接受抗病毒預防治療 2 至 4 週。

. HBsAg 陽性,但轉胺?濃度低於正常值上限 (ULN) >6 個月且 HBV 去氧核醣核酸 (DNA) 濃度低於 10 IU/mL或低於當地實驗室檢測標準的偵測極限(即處於非活性帶原者狀態)。此外,患者在試驗治療前必須接受抗病毒預防治療 2 至 4 週。
b.若納入感染HIV病毒的參與者,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標準才有資格:
-證明無B型肝炎病毒(HBV) 及/或C型肝炎病毒(HCV) 合併感染
-無可測得的病毒 RNA 量達6個月
-CD4+數量> 350 cells/μL
-過去 12 個月內沒有愛滋病定義的伺機性感染史
-穩定使用相同的抗 HIV 藥物至少 4 週
4.難治性噁心和嘔吐、慢性胃腸道疾病、無法吞嚥配方藥品,或先前曾接受切除大段腸道手術而可能無法充分吸收、分佈、代謝或排除 osimertinib。
5.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包括任何已知或懷疑的同時發生原發性肺癌,但不包括已接受具治癒可能性治療、在第一劑試驗介入前 ?5 年內無已知的活動性疾病,且潛在復發風險甚低的惡性腫瘤。例外情況包括接受治癒治療的原位癌或 Ta 腫瘤,以及皮膚基底細胞癌和已接受具治癒可能性療法的皮膚鱗狀細胞癌。
6.試驗主持人判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
-篩選時,從進行連續三次心電圖 (ECG) 檢查所取得,平均靜息校正 QT間隔(QTcF) 為 >470 毫秒。
-靜息 ECG 的心律、傳導或波形有任何臨床上重要的異常,例如:左束支傳導完全阻滯、第三級心臟傳導阻滯和第二級二心臟傳導阻滯。
-參與者具有任何會增加 QTcF 延長風險或心律不整事件風險的因子,例如電解質異常*,包括:
.血清/血漿中鉀 < 正常值下限 (LLN)
.血清/血漿中鎂 < LLN**
.血清/血漿中鈣 < LLN**
心臟衰竭、先天性 QT 延長症候群、曾有 QT 延長症候群家族病史,或有任何未滿 40 歲的一等親家屬發生不明原因的猝死,或同時使用任何已知會延長 QT 間期,並引起多型性心室性心律不整 (TdP) 的藥物。
* 註:篩選期期間可將電解質異常校正至正常範圍內。
** 註:也可使用針對低白蛋白血症調整的結果(若適用)。
7.曾患有間質性肺病、藥物誘發性間質性肺病、需要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有臨床上發生活動性間質性肺病的任何證據。
8.依據下列任何實驗室數值,顯示骨髓儲藏量和器官功能不足: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 109/L
-血小板計數 <100 × 109/L
-血紅素 <90 g/L
-丙胺酸轉胺? (ALT) >2.5 ×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 >2.5 × ULN
-記錄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非結合型高膽紅素血症)的情況下總膽紅素 (TBL) >1.5 × ULN 或 >3 × ULN
-肌酸酐 >1.5 × ULN 同時肌酸酐清除率 <50 mL/min(由 Cockcroft-Gault 公式測量或計算);僅當肌酸酐 >1.5 × ULN 時,才需要確認肌酸酐清除率。
以 Cockcroft Gault 測定計算肌酸酐的清除率(CrCL)(使用實際體重):
男性:
CrCL (mL/min) =[體重 (kg) × (140 – 年齡)] / [72 × 血清肌酸酐 (mg/dL)]
女性:
CrCL (mL/min) ={[體重 (kg) × (140 – 年齡)] / [72 × 血清肌酸酐 (mg/dL)]}× 0.85
9.在開始試驗介入時,存在任何由先前療法引發但尚未緩解且大於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1 級的毒性,掉髮或 2 級先前含鉑療法相關的神經病變除外。
先前/併用療法
10.曾接受任何 NSCLC 抗癌療法(前導性或輔助性)的治療(包括化療、放療、免疫療法和 EGFR-TKI)。
11.經主持人判斷,適合其他當地核准抗癌治療(例如:優富多膠囊;UFT)且同意此類治療的參與者。
12.同時進行任何抗癌治療。允許同時進行針對治療非癌症相關病症的荷爾蒙療法(例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13.在第一劑試驗介入前 4 週內曾接受過重大手術(不包括放置血管通路)或發生過重大創傷,或預期需要在試驗期間接受重大手術。
14.目前正在使用(或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前至少 3 週無法停止使用)已知為 CYP3A4 ?效誘導劑藥物或中藥補品的參與者。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15.先前隨機分配和/或目前試驗的治療
16.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且在隨機分配前 8 週內接受試驗介入或試驗性醫療器材,或同時納入或曝露至另一項臨床試驗,除非此試驗為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17.對 osimertinib 或與 osimertinib 具有相似化學結構或類別的藥物之活性或非活性賦形劑有過敏反應的病史。
其他排除條件
18.參與本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員工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19.若參與者經試驗主持人判定為不太可能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則該參與者不應參與試驗。
20.目前懷孕(驗孕結果確認為陽性)或哺乳中。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0 人

  • 全球人數

    38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