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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9075C00001
試驗執行中

2022-02-01 - 2029-12-31

Phase III

召募中9

ICD-10C33

氣管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0

氣管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於局部晚期(第三期)、無法手術切除之非小細胞肺癌,在接受確定性含鉑同步化放療後疾病未惡化之受試者,使用Durvalumab加上Domvanalimab (AB154)之多中心的全球性試驗(PACIFIC-8)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建中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評估Durvalumab (MEDI4736)加上Domvanalimab (AB154)相較於Durvalumab加上安慰劑使用於局部晚期(第三期)、無法手術切除的NSCLC,且在接受確定性含鉑cCRT後未惡化之成人受試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Durvalumab
Domvanalimab

主成份

Durvalumab (MEDI4736)
AB154

劑型

Injection
Injection

劑量

50 mg/ml
60 mg/ml

評估指標

在先前接受含鉑cCRT時未惡化且符合以下條件之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NSCLC受試者中,證明Durvalumab加上Domvanalimab相較於Durvalumab加上安慰劑的優越性:
• PD-L1腫瘤細胞(TC) ≥ 50%
•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依據PFS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為了加速組織分析,第一部分篩選程序可在放療結束前最長 98 天展開。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第一部分篩選
年齡
1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 ≥ 18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 受試者須有組織學或細胞學記錄的非小細胞肺癌,且已接受同步CRT治療之局部晚期(第三期)、無法手術切除的疾病(依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胸腔腫瘤科分期手冊第8版[Goldstraw et al 2016])。為了判定試驗資格,相應分期依據開始確定性治療的任何部分前進行的最初分期確定。開始確定性治療的任何部分前進行的最初分期程序應包括:
-正子電腦斷層造影(PET CT)掃描。建議進行全身掃描,但允許最低限度的掃描為頭顱底至大腿中段(必須對整個骨盆進行造影)。掃描必須在開始第一劑同步化放療法或使用誘導性化療週期之前的3個月內進行。
-在最初分期,鼓勵使用MRI或含IV顯影劑的高品質CT進行腦部造影。
-除了cT4疾病外,強烈建議切片由支氣管鏡超音波、縱膈腔鏡檢查或胸腔鏡檢查進行,以證實淋巴結狀態N2或N3。
3 腫瘤檢體要求如下:提供腫瘤組織檢體(第一部分篩選期前 ≤ 3個月取得者較佳;若無檢體 ≤ 3個月,可接受 ≤ 6個月)。可足夠切片10 - 20片組織玻片(4-5微米厚度)的福馬林固定和石蠟包埋(FFPE)組織塊為最佳。若無法送交FFPE組織塊,可提供一組用於進行必要檢測的新切片、未染色的組織玻片。亦可接受FFPE細胞學組織塊(僅限PD-L1檢測),前提是其未用酒精處理或固定,且符合病理學手冊中載明的檢體要求。
4 TC ≥ 1%的腫瘤PD-L1表現須透過以下任一方法在隨機分配前予以確認:
(a) 由中央實驗室使用Ventana SP263 PD L1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測定法判定。
(b) 由試驗委託者認定合格的當地實驗室判定,其已經試驗委託者核准,依據使用Ventana PD-L1 SP263測定法或PD-L1 IHC 22C3 pharmDX測定法得到的當地PD-L1測定結果進行分層和隨機分配。此外,受試者還應提供可接受的腫瘤檢體,以便對當地產生的檢測結果進行中央確認,相應定義見計畫書第8.7節,總結見病理學手冊和實驗室手冊。
必須已知PD L1狀態才能啟動隨機分配。PD-L1狀態未知的受試者不符合試驗資格。
5 透過當地或中央檢測,記錄顯示EGFR和ALK野生型狀態(僅限非鱗狀組織學)。若當地實驗室進行檢測,必須使用經過認證且當地核准的檢測。必須在隨機分配前知道EGFR和ALK的狀態。本試驗排除帶有增敏性EGFR突變(例如:外顯子19缺失或外顯子21 L858R、外顯子21 L861Q、外顯子18 G719X、外顯子20插入或S768I突變)或ALK重組的受試者。
6 由現有的當地檢測結果判定,若已知腫瘤帶有以下任何一個基因的突變將排除:ROS1和RET。
知情同意
7 有能力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以收集腫瘤檢體,包含遵從預篩選受試者同意書(第一部分篩選ICF)所列的要求和限制,如同附錄A所述,包括遵從ICF和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在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特定程序與分析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第一部分篩選ICF。
第二部分篩選
即使第一部分篩選程序的結果尚未完成,受試者仍可進入第二部分篩選。
只有在符合所有下列第二部分納入條件且不符合任何排除條件時,受試者方有資格被隨機分配至試驗:
8 受試者必須在接受確定性含鉑同步化放療後不得惡化。篩選造影應包括腦部造影(MRI是較佳的造影方式,但可接受使用IV顯影劑的高品質CT)。
9 受試者必須已接受至少2個週期的含鉑化療與放療併用療法,且必須在試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1至42天內完成(1個週期定義為21或28天)。對於每週化療方案(即carboplatin/paclitaxel),4週劑量同時在放療給予被認為相當於2個週期。對於正從先前治療相關毒性中恢復的受試者,第一劑試驗治療可在化放療結束後延遲最多42天。建議試驗中心在完成cCRT後儘早完成篩選並開始試驗治療。
10 含鉑化療療程必須含有cisplatin或carboplatin,且依據當地標準照護療程的以下其中一種藥物:etoposide、vinblastine、vinorelbine、taxane(paclitaxel或docetaxel)或pemetrexed。不允許使用gemcitabine。
11 最後一劑化療最好應在最後一劑放療之前或同時給予。可接受預定週期內的最後一劑化療在最後一劑放療的7天內進行。不允許在放療後使用鞏固性化療,但可接受在cCRT前給予1-2個週期的誘導性化療。若可以,應根據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NCCN)準則或歐洲腫瘤醫學會(ESMO)準則給予化療療程。
12 總輻射劑量需為60 Gy ± 10%(54 Gy至66 Gy)作為化放療的一部分,方可接受隨機分配。放射療法應以強度調控RT(首選)或3D順型技術施用。亦建議試驗中心遵守下列器官劑量測定說明:
-平均肺部劑量必須 < 20 Gy且/或V20必須 < 35%
-平均食道劑量必須 < 34 Gy
-心臟V45 < 35%或V30 < 50%。
13 隨機分配時,世界衛生組織(WHO)體能狀態為0或1。
14 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x 109/L (1500 per mm3)
-血小板計數 > 75 x 109/L (75,000/mm3)
-血紅素 ≥ 9.0 g/dL (5.59 mmol/L)
-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Cockcroft和Gault,1976年)使用實際體重得出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CrCL) > 40 mL/min。
-血清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ULN)。這不適用於經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即在無溶血或肝臟病理學證據下,主要為非結合的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症)且在與其醫師諮詢後獲得允許的受試者。若證實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可接受血清膽紅素 < 3 ×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 × ULN。
15 隨機分配時,最短預期壽命為至少12週。
體重
16 納入和隨機分配時體重 > 30 kg。
性別
17 男性或女性。
生殖:
男性或女性所使用的避孕方法,應符合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當地法規。
18 具生育能力女性(WOCBP)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
19 女性受試者必須已停經1年、已透過手術絕育,或正在使用1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為:持續且正確使用時可達到每年不到1%的失敗率)。WOCBP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他們應已穩定使用其所選避孕方法至少3個月才能進入試驗,且應使用至最後一劑的115天後(關於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完整清單,請參見附錄G)。WOCBP之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在此期間全程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取得核准的國家中,可僅使用保險套)。
20 有意與WOCBP伴侶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已透過手術絕育,或者從篩選時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及對於具有潛在基因毒性的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115天)為止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見附錄G),以防止伴侶懷孕。男性受試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知情同意
21 有能力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如同附錄A所述,其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ICF)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22 僅適用於選擇性基因體計畫之參與: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受試者同意書。若受試者拒絕參與基因研究,受試者將不會受到懲罰或喪失利益。拒絕參與基因研究的受試者,將不會在主試驗的任何其他方面被排除。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8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