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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9075C00001
試驗執行中

2022-02-01 - 2029-12-31

Phase III

召募中9

ICD-10C33

氣管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0

氣管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於局部晚期(第三期)、無法手術切除之非小細胞肺癌,在接受確定性含鉑同步化放療後疾病未惡化之受試者,使用Durvalumab加上Domvanalimab (AB154)之多中心的全球性試驗(PACIFIC-8)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6/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宗穎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林建中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施金元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評估Durvalumab (MEDI4736)加上Domvanalimab (AB154)相較於Durvalumab加上安慰劑使用於局部晚期(第三期)、無法手術切除的NSCLC,且在接受確定性含鉑cCRT後未惡化之成人受試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Durvalumab
Domvanalimab

主成份

Durvalumab (MEDI4736)
AB154

劑型

Injection
Injection

劑量

50 mg/ml
60 mg/ml

評估指標

在先前接受含鉑cCRT時未惡化且符合以下條件之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NSCLC受試者中,證明Durvalumab加上Domvanalimab相較於Durvalumab加上安慰劑的優越性:
• PD-L1腫瘤細胞(TC) ≥ 50%
• 由盲性獨立中央審查(BICR)依據PFS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為了加速組織分析,第一部分篩選程序可在cCRT結束前展開。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第一部分篩選
年齡
1 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 ≥ 18歲。(在台灣納入的受試者須 ≥ 20歲)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 受試者須有組織學或細胞學記錄的非小細胞肺癌,且已接受同步CRT治療之局部晚期(第三期)、無法手術切除的疾病(依據國際肺癌研究協會胸腔腫瘤科分期手冊第8版[Goldstraw et al 2016])。開始確定性治療的任何部分前進行的最初分期程序應包括:
-正子電腦斷層造影(PET CT)掃描。建議進行全身掃描,但允許最低限度的掃描為頭顱底至大腿中段。掃描必須在開始第一劑同步化放療法或使用誘導性化療週期之前的42天內進行。
-在最初分期,鼓勵使用MRI或含IV顯影劑的高品質CT進行腦部造影。
-除了cT4疾病外,強烈建議切片由支氣管鏡超音波、縱膈腔鏡檢查或胸腔鏡檢查進行,以證實淋巴結狀態N2或N3。
3 腫瘤檢體要求如下:提供腫瘤組織檢體(第一部分篩選期前 ≤ 3個月取得者較佳;若無檢體 ≤ 3個月,可接受 ≤ 6個月)。可足夠切片20片組織玻片(5微米厚度)的福馬林固定和石蠟包埋(FFPE)組織塊為最佳。若無法送交FFPE組織塊,可提供一組用於進行必要檢測的新切片、未染色的組織玻片。
4 腫瘤PD-L1狀態 ≥ 1%,由中央實驗室使用Ventana SP263 PD L1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測定法判定。必須已知PD L1狀態才能啟動隨機分配。PD-L1狀態未知的受試者不符合試驗資格。
5 記錄顯示EGFR和ALK野生型狀態。若當地實驗室進行檢測,必須使用經過認證且當地核准的檢測。若篩選時無法取得當地EGFR和ALK結果,將在中央實驗室進行測定。本試驗排除帶有增敏性EGFR突變(例如:外顯子19缺失或外顯子21 L858R、外顯子21 L861Q、外顯子18 G719X、外顯子20插入或S768I突變)或ALK重組的受試者。
6 由現有的當地檢測結果判定,若已知腫瘤帶有以下任何一個基因的突變將排除:ROS1、RET、MET、BRAF、NTRK1、NTRK2和ERBB2。
知情同意
7 有能力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以收集腫瘤檢體,包含遵從預篩選受試者同意書(第一部分篩選ICF)所列的要求和限制,如同附錄A所述,包括遵從ICF和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在進行任何必要的試驗特定程序與分析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第一部分篩選ICF。
第二部分篩選
即使第一部分篩選程序的結果尚未完成,受試者仍可進入第二部分篩選。
只有在符合所有下列第二部分納入條件且不符合任何排除條件時,受試者方有資格被隨機分配至試驗:
8 受試者必須在接受確定性含鉑同步化放療後不得惡化。篩選造影應包括腦部造影(MRI是較佳的造影方式,但可接受使用IV顯影劑的高品質CT)。
9 受試者必須已接受至少2個週期的含鉑化療與放療併用療法,且必須在試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1至28天內完成(1個週期定義為21或28天)。對於正從先前治療相關毒性中恢復的受試者,第一劑試驗治療可在化放療結束後延遲最多28天。強烈建議試驗中心在28天篩選期的前14天內完成篩選。
10 含鉑化療療程必須含有cisplatin或carboplatin,且依據當地標準照護療程的以下其中一種藥物:etoposide、vinblastine、vinorelbine、taxane(paclitaxel或docetaxel)或pemetrexed。不允許使用gemcitabine。
11 最後一劑化療必須在最後一劑放療之前或同時給予。不允許在放療後使用鞏固性化療,但可接受在cCRT前給予1-2個週期的誘導性化療。若可以,應根據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NCCN)準則或歐洲腫瘤醫學會(ESMO)準則給予化療療程。
12 總輻射劑量需為60 Gy ± 10%(54 Gy至66 Gy)作為化放療的一部分,方可接受隨機分配。放射療法應以強度調控RT(首選)或3D順型技術施用。亦建議試驗中心遵守下列器官劑量測定說明:
-平均肺部劑量必須 < 20 Gy且/或V20必須 < 35%
-平均食道劑量必須 < 34 Gy
-心臟V45 < 35%或V30 < 50%。
13 隨機分配時,世界衛生組織(WHO)體能狀態為0或1。
14 具有適當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 × 109/L (1500 per mm3)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100,000/mm3)
-血紅素 ≥ 9.0 g/dL (5.59 mmol/L)
-依據Cockcroft‐Gault公式(Cockcroft和Gault,1976年)使用實際體重得出肌酸酐清除率計算值(CrCL) > 40 mL/min。
-血清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ULN)。這不適用於經確認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即在無溶血或肝臟病理學證據下,主要為非結合的持續性或復發性高膽紅素血症)且在與其醫師諮詢後獲得允許的受試者。若證實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可接受血清膽紅素 < 3 × ULN。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 × ULN。
15 隨機分配時,最短預期壽命為至少12週。
體重
16 納入和隨機分配時體重 > 30 kg。
性別
17 男性或女性。
生殖
男性或女性所使用的避孕方法,應符合有關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當地法規。
18 具生育能力女性(WOCBP)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
19 女性受試者必須已停經1年、已透過手術絕育,或正在使用1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為:持續且正確使用時可達到每年不到1%的失敗率)。WOCBP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他們應已穩定使用其所選避孕方法至少3個月才能進入試驗,且應使用至最後一劑的115天後(關於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完整清單,請參見附錄G)。WOCBP之未絕育男性伴侶,必須在此期間全程使用男性保險套加上殺精劑(在殺精劑未取得核准的國家中,可僅使用保險套)。
20 有意與WOCBP伴侶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已透過手術絕育,或者從篩選時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及對於具有潛在基因毒性的藥物清除期(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115天)為止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請參見附錄G),以防止伴侶懷孕。男性受試者在此同一期間不得捐贈或留存精子。
知情同意
21 有能力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如同附錄A所述,其包含遵從受試者同意書(ICF)及本試驗計畫書所列的要求與限制。
22 僅適用於選擇性基因體計畫之參與:在採集用於支持基因體計畫的選擇性基因研究檢體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研究受試者同意書。若受試者拒絕參與基因研究,受試者將不會受到懲罰或喪失利益。拒絕參與基因研究的受試者,將不會在主試驗的任何其他方面被排除。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1 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疾病證據(例如重度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未受控制的高血壓、活動性出血疾病、活動性感染、活動性間質性肺病[ILD]/肺炎、與腹瀉相關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疾病、精神疾病/社交狀況);或有異體器官移植史,而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會導致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或將影響對試驗計畫書的遵從度。
2 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以下除外:經過治癒性目的治療、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 ≥ 5年間沒有已知的活動性疾病、且為低潛在復發風險的惡性腫瘤;皮膚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皮膚癌或惡性雀斑,曾接受潛在治癒性療法;或適當治療的原位癌或無疾病證據的Ta腫瘤。
3 曾接受同種異體骨髓移植或幹細胞/實體器官移植。
4 患有活動性或先前記錄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疾病(包含發炎性腸道疾病[例如:結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diverticulitis) [憩室症(diverticulosis)除外]、全身性紅斑性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或韋格納氏症候群[肉芽腫併多發性血管炎、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自體免疫性肺炎和自體免疫性心肌炎。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有白斑或禿髮的受試者
-甲狀腺機能低下(例如:發生在橋本氏症候群之後),穩定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的受試者
-任何不需要全身性療法的慢性皮膚病況
-隨機分配時可接受最近5年內未有活動性疾病的受試者,但必須諮詢試驗醫師後始可納入
-僅靠飲食控制的乳糜瀉受試者
5 開始試驗治療前4週內發生嚴重感染。
6 有特發性肺纖維化、器質化肺炎、藥物誘發肺炎或特發性肺炎的病史,或者隨機分配前6個月有活動性肺炎、ILD、肋膜積液或肺纖維化確診的證據。
7 有軟腦膜癌病的病史。
8 有原發性免疫缺陷的病史。
9 篩選時已知患有活動性肝炎感染、HCV抗體呈陽性、HBV表面抗原(HbsAg)呈陽性或HBV核心抗體(抗HBc)呈陽性。曾經罹患或已緩解的HBV感染(定義為存在B型肝炎核心抗體[抗HBc]且沒有HbsAg)的受試者符合資格。HCV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只有在HCV RNA的聚合酶連鎖反應呈陰性時才符合資格。
10 HIV檢測呈陽性(HIV 1/2抗體呈陽性),或已知具有活動性結核病感染(臨床評估可能包括臨床病史、身體檢查和放射學發現,或符合當地實務的結核病檢測)。
11 篩選時患有活動性EBV感染,或已知或疑似患有慢性活動性EBV感染。
12 組織學為混合型小細胞和非小細胞肺癌。
13 針對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的非小細胞肺癌,接受循序(不包括誘導)化放療的受試者。
14 在接受確定性含鉑cCRT期間已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手術切除非小細胞肺癌的受試者。
15 患有考慮手術治療作為其照護計畫一部分的受試者,例如:潘科斯特腫瘤或肺尖部腫瘤。
16 患有T4病灶且侵犯大血管結構(例如肺動脈或心臟組織)的受試者不符合資格。
17 試驗主持人判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
-篩選時進行三次重複ECG檢查所取得,平均休息狀態的校正後QT間期 > 470毫秒
-曾發生與其他藥物相關的QT延長而需要停用該藥物,或目前併用任何已知會延長QT間期並導致多發型心室心搏過速(TdP)的藥物
-先天性長QT症候群、長QT症候群的家族史,或一等親在 < 40歲時發生無法解釋的猝死
18 有症狀性鬱血性心臟衰竭;不穩定性心絞痛;控制不良的心臟心律不整(多灶性心室過早收縮、雙聯律、三聯律、心室心搏過速)的病史,以上為症狀性或需要治療(CTCAE第3級);治療後有症狀或控制不良的心房顫動;或無症狀的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與臨床試驗主管討論後,可允許患有以藥物控制之心房顫動或節律器控制之心律不整的受試者參加。
19 過去6個月有心肌梗塞、短暫性腦缺血發作、肺栓塞或中風確診的病史,或在過去的3個月中確診靜脈栓塞的受試者。
先前/併用治療
20 已知對任何試驗治療過敏或產生過敏反應。
21 曾經或目前為非小細胞肺癌接受癌症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放射療法、試驗性藥物、化療和單株抗體(mAb)。允許曾以手術切除異時性非小細胞肺癌(即第一期或第二期)。
22 曾接受免疫媒介性療法,包括但不限於抗TIGIT、抗CTLA 4、抗PD-1、抗PD-L1、抗PD L2抗體,不包括治療性抗癌疫苗。不允許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30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23 若受試者在參與試驗期間預期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腫瘤療法,將予以排除。
24 在第一劑Durvalumab加上Domvanalimab前14天內目前正在使用或曾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以下為此條件的例外情況:
-鼻內、吸入性、外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例如:關節內注射)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性劑量每天不超過10 mg prednisone(普立朗)或其等效藥物。
-類固醇作為過敏反應前的用藥或作為止吐藥(例如:CT掃描前用藥)。
25 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4週內進行重大手術(由試驗主持人定義)。允許曾以手術切除異時性非小細胞肺癌(即第一期或第二期)。
26 接受化放療法後有任何未緩解毒性CTCAE > 第2級(不包括掉髮)。如果受試者的不可逆毒性(例如:聽力喪失)具有合理預期不會因試驗藥物而惡化,可在諮詢臨床試驗主管後予以納入。諮詢臨床試驗主管後,患有周邊神經病變的受試者。
27 先前因曾接受化學放射療法而發生CTCAE ≥ 第2級肺炎的受試者。
28 在接受任何先前的免疫療法藥物時,曾發生 ≥ 第3級的免疫相關不良事件(irAE),或有任何未緩解的irAE > 第1級。
29 同時進行任何抗癌治療。允許同時使用非癌症相關病症的荷爾蒙療法(如荷爾蒙替代療法)。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驗
30 先前曾在本試驗中接受治療。
31 同時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一項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32 在隨機分配前至少3個月內參與另一項接受試驗治療的臨床試驗,或同時納入至另一項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一項觀察性(非介入性)臨床試驗,或處於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33 在先前的Durvalumab或Domvanalimab臨床試驗中曾接受隨機分配或治療,無論分配到哪個治療組。
34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4週內曾接受任何免疫療法或試驗性藥物;以及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6週接受單株抗體。
其他
35 已知對Durvalumab或Domvanalimab、任何抗TIGIT或任何藥物賦形劑過敏的受試者。
36 主持人判定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且受試者不太可能會遵從試驗程序、限制與要求。
37 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受試者,或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不願意自篩選至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115天內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8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