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217023 (TH HBV ASO-001)
試驗已結束
2022-01-01 - 2025-12-31
Phase II
召募中4
終止收納2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第2期、單盲、隨機分配、有對照組多國臨床試驗,針對接受核苷(酸)類似物(NA)治療之慢性B型肝炎(CHB)病人評估先投予抗CHB反義寡核苷酸(ASO)再施以慢性B型肝炎標靶免疫療法(CHB-TI)之接續性治療後的安全性、不良反應、療效和免疫反應。
-
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B型肝炎(CHB)感染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 針對患有CHB感染症且穩定使用NA治療的受試者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的安全性。
‧ 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的療效。
‧ 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和使用GSK3228836治療相比較的療效。
第二目的
‧ 針對患有CHB感染且穩定使用NA治療的受試者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的安全性。
‧ 針對患有CHB感染且在NA之治療下已達到病毒性抑制效果的受試者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和基礎期相比較的療效。
‧ 闡明持續性病毒性抑制反應(SVR)的持久性
‧ 針對患有CHB感染且在NA之治療下已達到病毒性抑制效果的受試者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時對HBs與HBc抗原具特異性的體液與細胞免疫反應。
第三目的
‧ 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時的免疫性生物標記。
‧ 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時的新病毒性生物標記。
‧ 確認HBV病毒株的特性
‧ 評估宿主的基因多型性或microRNA (miRNA)概況與候選疫苗所誘發之免疫反應及/或臨床反應的關聯性。
‧ 病人通報結果: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後之病人通報結果和基礎期相比較的變化。
藥品名稱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注射劑
主成份
Chimpanzee adenovirus HBV vaccine (ChAd155-hIi-HBV)
Bepirovirsen (GSK3228836)
NA
Bepirovirsen (GSK3228836)
NA
劑型
270
270
270
270
270
劑量
NA
150 mg/mL
150 mg/mL
評估指標
安全性
• 針對患有CHB感染症且穩定使用NA治療的受試者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的安全性。
療效
• 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的療效。
• 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和使用GSK3228836治療相比較的療效。
• 針對患有CHB感染症且穩定使用NA治療的受試者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的安全性。
療效
• 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的療效。
• 評估使用GSK3228836與GSK3528869A進行接續性治療和使用GSK3228836治療相比較的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 試驗醫師認為受試者可以且將會遵守計劃書的要求。
‧ 在進行任何試驗專有程序之前,已取得受試者的書面或有見證人/蓋有拇指印的知情同意書。
‧ 簽署知情同意書時的年齡為18歲至65歲(含)之間的男性或女性。
‧ 受試者為HBeAg陽性或陰性。
‧ 受試者在篩選前已確定罹患慢性HBV感染6個月,且目前正在接受穩定的NA治療。
‧ 正在使用具有高抗藥性屏障之NA (如entecavir、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與tenofovir alafenamide)治療且遵從治療的CHB病人。
‧ 過去大約6個月所記錄之血清轉胺(ALT)皆≦2x ULN(正常值上限)的受試者。
‧ 血漿或血清HBsAg濃度>100 IU/mL的受試者。
‧ 受試者必須已達到適當的病毒抑制效果,定義為血漿或血清HBV DNA < 90 IU/mL。
‧ 男性受試者如果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遵守以下條件,就可參與試驗
- 避免捐贈精子
- 以及將禁絕異性性行為當做他們較喜歡及平常的生活型態(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保持禁慾狀態或必須同意採取下列避孕/阻隔措施
- 同意與目前未懷孕但具生育能力的女姓(WOCBP)發生性行為時會使用男性保險套[此外也應瞭解女性伴侶使用高度有效之避孕方法的好處,因為保險套可能會破裂或滲漏]
‧ 下列女性受試者可以參與試驗:
- 未懷孕也未在餵哺母乳
- 且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o 不是計劃書中所定義的WOCBP
o 是WOCBP,但在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會採取高度有效(年失敗率<1%)且最好是使用者依賴性低的避孕方法。
‧ WOCBP必須在投予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24小時內所進行的高敏感懷孕檢驗(依據當地法規的要求進行尿液或血清檢驗)中呈陰性反應。
排除條件
‧ 除了慢性HBV感染之外,有病史或理學檢查方面有臨床上明顯的異常現象。
‧ 合併感染:
- 目前或過去曾經感染C型肝炎病毒(HCV)
-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 D型肝炎病毒(HDV)
‧ 有肝硬化病史或疑似發生肝硬化及/或有證據顯示發生肝硬化。
‧ 篩選時的肝纖維掃描(FibroScan) TE > 9.6 kPa且FibroTest > 0.59。
‧ 確診患有肝細胞癌(HCC)或因有以下證據而懷疑發生HCC
‧ 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已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除外。
‧ 有血管炎病史或出現可能患有血管炎的症狀與徵兆。
‧ 可能與HBV免疫病況相關之肝外疾病的病史。
‧ 篩選時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ANCA)檢測呈陽性(或臨界陽性)。
‧ 篩選時C3/C4低下,且證據顯示過去有血管性/發炎性/自體免疫性疾病的病史或目前有發生這些疾病的表現。
‧ 酒精或藥物濫用/依賴性的病史。
‧ Fridericia QT校正公式(QTcF)>=450 msec。
‧ 實驗室檢測結果如下:
- 血清白蛋白<3.5 g/dL
- 依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公式的計算結果,腎絲球體過濾率(GFR) <60 mL/min /1.73m2
- INR >1.25
- 血小板計數<140x10^9/L
- 血紅素<10 g/dl
- 總膽紅素>1.25xULN,除非試驗醫師認為此結果不具臨床意義
- 尿液白蛋白/肌酸酐比值(ACR)>=0.03mg/mg。
‧ 曾患有肝功能代償不全。
‧ 計劃進行肝臟移植或先前曾進行過肝臟移植。
‧ 有證據顯示目前有其他會造成肝炎的狀態。
‧ 試驗醫師認為可能會因參與試驗而使受試者面臨額外風險的任何其他臨床疾病。
‧ 依據試驗醫師的評估,患有重大先天缺陷。
‧ 有復發病史或未受控制的神經系統疾病或癲癇發作。
‧ 曾發生有可能會因試驗治療之任何成分而加劇的任何反應或過敏。
‧ 試驗醫師認為受試者可以且將會遵守計劃書的要求。
‧ 在進行任何試驗專有程序之前,已取得受試者的書面或有見證人/蓋有拇指印的知情同意書。
‧ 簽署知情同意書時的年齡為18歲至65歲(含)之間的男性或女性。
‧ 受試者為HBeAg陽性或陰性。
‧ 受試者在篩選前已確定罹患慢性HBV感染6個月,且目前正在接受穩定的NA治療。
‧ 正在使用具有高抗藥性屏障之NA (如entecavir、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與tenofovir alafenamide)治療且遵從治療的CHB病人。
‧ 過去大約6個月所記錄之血清轉胺(ALT)皆≦2x ULN(正常值上限)的受試者。
‧ 血漿或血清HBsAg濃度>100 IU/mL的受試者。
‧ 受試者必須已達到適當的病毒抑制效果,定義為血漿或血清HBV DNA < 90 IU/mL。
‧ 男性受試者如果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遵守以下條件,就可參與試驗
- 避免捐贈精子
- 以及將禁絕異性性行為當做他們較喜歡及平常的生活型態(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保持禁慾狀態或必須同意採取下列避孕/阻隔措施
- 同意與目前未懷孕但具生育能力的女姓(WOCBP)發生性行為時會使用男性保險套[此外也應瞭解女性伴侶使用高度有效之避孕方法的好處,因為保險套可能會破裂或滲漏]
‧ 下列女性受試者可以參與試驗:
- 未懷孕也未在餵哺母乳
- 且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o 不是計劃書中所定義的WOCBP
o 是WOCBP,但在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會採取高度有效(年失敗率<1%)且最好是使用者依賴性低的避孕方法。
‧ WOCBP必須在投予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24小時內所進行的高敏感懷孕檢驗(依據當地法規的要求進行尿液或血清檢驗)中呈陰性反應。
排除條件
‧ 除了慢性HBV感染之外,有病史或理學檢查方面有臨床上明顯的異常現象。
‧ 合併感染:
- 目前或過去曾經感染C型肝炎病毒(HCV)
-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 D型肝炎病毒(HDV)
‧ 有肝硬化病史或疑似發生肝硬化及/或有證據顯示發生肝硬化。
‧ 篩選時的肝纖維掃描(FibroScan) TE > 9.6 kPa且FibroTest > 0.59。
‧ 確診患有肝細胞癌(HCC)或因有以下證據而懷疑發生HCC
‧ 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已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除外。
‧ 有血管炎病史或出現可能患有血管炎的症狀與徵兆。
‧ 可能與HBV免疫病況相關之肝外疾病的病史。
‧ 篩選時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ANCA)檢測呈陽性(或臨界陽性)。
‧ 篩選時C3/C4低下,且證據顯示過去有血管性/發炎性/自體免疫性疾病的病史或目前有發生這些疾病的表現。
‧ 酒精或藥物濫用/依賴性的病史。
‧ Fridericia QT校正公式(QTcF)>=450 msec。
‧ 實驗室檢測結果如下:
- 血清白蛋白<3.5 g/dL
- 依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公式的計算結果,腎絲球體過濾率(GFR) <60 mL/min /1.73m2
- INR >1.25
- 血小板計數<140x10^9/L
- 血紅素<10 g/dl
- 總膽紅素>1.25xULN,除非試驗醫師認為此結果不具臨床意義
- 尿液白蛋白/肌酸酐比值(ACR)>=0.03mg/mg。
‧ 曾患有肝功能代償不全。
‧ 計劃進行肝臟移植或先前曾進行過肝臟移植。
‧ 有證據顯示目前有其他會造成肝炎的狀態。
‧ 試驗醫師認為可能會因參與試驗而使受試者面臨額外風險的任何其他臨床疾病。
‧ 依據試驗醫師的評估,患有重大先天缺陷。
‧ 有復發病史或未受控制的神經系統疾病或癲癇發作。
‧ 曾發生有可能會因試驗治療之任何成分而加劇的任何反應或過敏。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 試驗醫師認為受試者可以且將會遵守計劃書的要求。
‧ 在進行任何試驗專有程序之前,已取得受試者的書面或有見證人/蓋有拇指印的知情同意書。
‧ 簽署知情同意書時的年齡為18歲至65歲(含)之間的男性或女性。
‧ 受試者為HBeAg陽性或陰性。
‧ 受試者在篩選前已確定罹患慢性HBV感染6個月,且目前正在接受穩定的NA治療。
‧ 正在使用具有高抗藥性屏障之NA (如entecavir、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與tenofovir alafenamide)治療且遵從治療的CHB病人。
‧ 過去大約6個月所記錄之血清轉胺(ALT)皆≦2x ULN(正常值上限)的受試者。
‧ 血漿或血清HBsAg濃度>100 IU/mL的受試者。
‧ 受試者必須已達到適當的病毒抑制效果,定義為血漿或血清HBV DNA < 90 IU/mL。
‧ 男性受試者如果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遵守以下條件,就可參與試驗
- 避免捐贈精子
- 以及將禁絕異性性行為當做他們較喜歡及平常的生活型態(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保持禁慾狀態或必須同意採取下列避孕/阻隔措施
- 同意與目前未懷孕但具生育能力的女姓(WOCBP)發生性行為時會使用男性保險套[此外也應瞭解女性伴侶使用高度有效之避孕方法的好處,因為保險套可能會破裂或滲漏]
‧ 下列女性受試者可以參與試驗:
- 未懷孕也未在餵哺母乳
- 且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o 不是計劃書中所定義的WOCBP
o 是WOCBP,但在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會採取高度有效(年失敗率<1%)且最好是使用者依賴性低的避孕方法。
‧ WOCBP必須在投予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24小時內所進行的高敏感懷孕檢驗(依據當地法規的要求進行尿液或血清檢驗)中呈陰性反應。
排除條件
‧ 除了慢性HBV感染之外,有病史或理學檢查方面有臨床上明顯的異常現象。
‧ 合併感染:
- 目前或過去曾經感染C型肝炎病毒(HCV)
-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 D型肝炎病毒(HDV)
‧ 有肝硬化病史或疑似發生肝硬化及/或有證據顯示發生肝硬化。
‧ 篩選時的肝纖維掃描(FibroScan) TE > 9.6 kPa且FibroTest > 0.59。
‧ 確診患有肝細胞癌(HCC)或因有以下證據而懷疑發生HCC
‧ 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已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除外。
‧ 有血管炎病史或出現可能患有血管炎的症狀與徵兆。
‧ 可能與HBV免疫病況相關之肝外疾病的病史。
‧ 篩選時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ANCA)檢測呈陽性(或臨界陽性)。
‧ 篩選時C3/C4低下,且證據顯示過去有血管性/發炎性/自體免疫性疾病的病史或目前有發生這些疾病的表現。
‧ 酒精或藥物濫用/依賴性的病史。
‧ Fridericia QT校正公式(QTcF)>=450 msec。
‧ 實驗室檢測結果如下:
- 血清白蛋白<3.5 g/dL
- 依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公式的計算結果,腎絲球體過濾率(GFR) <60 mL/min /1.73m2
- INR >1.25
- 血小板計數<140x10^9/L
- 血紅素<10 g/dl
- 總膽紅素>1.25xULN,除非試驗醫師認為此結果不具臨床意義
- 尿液白蛋白/肌酸酐比值(ACR)>=0.03mg/mg。
‧ 曾患有肝功能代償不全。
‧ 計劃進行肝臟移植或先前曾進行過肝臟移植。
‧ 有證據顯示目前有其他會造成肝炎的狀態。
‧ 試驗醫師認為可能會因參與試驗而使受試者面臨額外風險的任何其他臨床疾病。
‧ 依據試驗醫師的評估,患有重大先天缺陷。
‧ 有復發病史或未受控制的神經系統疾病或癲癇發作。
‧ 曾發生有可能會因試驗治療之任何成分而加劇的任何反應或過敏。
‧ 試驗醫師認為受試者可以且將會遵守計劃書的要求。
‧ 在進行任何試驗專有程序之前,已取得受試者的書面或有見證人/蓋有拇指印的知情同意書。
‧ 簽署知情同意書時的年齡為18歲至65歲(含)之間的男性或女性。
‧ 受試者為HBeAg陽性或陰性。
‧ 受試者在篩選前已確定罹患慢性HBV感染6個月,且目前正在接受穩定的NA治療。
‧ 正在使用具有高抗藥性屏障之NA (如entecavir、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與tenofovir alafenamide)治療且遵從治療的CHB病人。
‧ 過去大約6個月所記錄之血清轉胺(ALT)皆≦2x ULN(正常值上限)的受試者。
‧ 血漿或血清HBsAg濃度>100 IU/mL的受試者。
‧ 受試者必須已達到適當的病毒抑制效果,定義為血漿或血清HBV DNA < 90 IU/mL。
‧ 男性受試者如果同意在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遵守以下條件,就可參與試驗
- 避免捐贈精子
- 以及將禁絕異性性行為當做他們較喜歡及平常的生活型態(長期持續禁慾),並同意保持禁慾狀態或必須同意採取下列避孕/阻隔措施
- 同意與目前未懷孕但具生育能力的女姓(WOCBP)發生性行為時會使用男性保險套[此外也應瞭解女性伴侶使用高度有效之避孕方法的好處,因為保險套可能會破裂或滲漏]
‧ 下列女性受試者可以參與試驗:
- 未懷孕也未在餵哺母乳
- 且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o 不是計劃書中所定義的WOCBP
o 是WOCBP,但在治療期間及投予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會採取高度有效(年失敗率<1%)且最好是使用者依賴性低的避孕方法。
‧ WOCBP必須在投予第一劑試驗治療之前24小時內所進行的高敏感懷孕檢驗(依據當地法規的要求進行尿液或血清檢驗)中呈陰性反應。
排除條件
‧ 除了慢性HBV感染之外,有病史或理學檢查方面有臨床上明顯的異常現象。
‧ 合併感染:
- 目前或過去曾經感染C型肝炎病毒(HCV)
-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
- D型肝炎病毒(HDV)
‧ 有肝硬化病史或疑似發生肝硬化及/或有證據顯示發生肝硬化。
‧ 篩選時的肝纖維掃描(FibroScan) TE > 9.6 kPa且FibroTest > 0.59。
‧ 確診患有肝細胞癌(HCC)或因有以下證據而懷疑發生HCC
‧ 過去5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已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除外。
‧ 有血管炎病史或出現可能患有血管炎的症狀與徵兆。
‧ 可能與HBV免疫病況相關之肝外疾病的病史。
‧ 篩選時的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ANCA)檢測呈陽性(或臨界陽性)。
‧ 篩選時C3/C4低下,且證據顯示過去有血管性/發炎性/自體免疫性疾病的病史或目前有發生這些疾病的表現。
‧ 酒精或藥物濫用/依賴性的病史。
‧ Fridericia QT校正公式(QTcF)>=450 msec。
‧ 實驗室檢測結果如下:
- 血清白蛋白<3.5 g/dL
- 依據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CKD-EPI)公式的計算結果,腎絲球體過濾率(GFR) <60 mL/min /1.73m2
- INR >1.25
- 血小板計數<140x10^9/L
- 血紅素<10 g/dl
- 總膽紅素>1.25xULN,除非試驗醫師認為此結果不具臨床意義
- 尿液白蛋白/肌酸酐比值(ACR)>=0.03mg/mg。
‧ 曾患有肝功能代償不全。
‧ 計劃進行肝臟移植或先前曾進行過肝臟移植。
‧ 有證據顯示目前有其他會造成肝炎的狀態。
‧ 試驗醫師認為可能會因參與試驗而使受試者面臨額外風險的任何其他臨床疾病。
‧ 依據試驗醫師的評估,患有重大先天缺陷。
‧ 有復發病史或未受控制的神經系統疾病或癲癇發作。
‧ 曾發生有可能會因試驗治療之任何成分而加劇的任何反應或過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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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40 人
-
全球人數
18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