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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178-CL-102

2014-06-17 - 2015-09-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A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arallel-group, active-controlled, multi-center study to evaluate the longterm safety and efficacy of combination of solifenacin succinate with mirabegron compared to solifenacin succinate and mirabegron monotherapy in subjects with overactive bladder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stellas Pharma Europe B.V.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莊燿吉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吳銘斌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進典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程千里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郭漢崇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膀胱過動症 (Over Active Bladder, OAB)

試驗目的

評估比較 Solifenacin (5 mg) 和 Mirabegron (50 mg) 合併療法與此兩種藥物單一療法的長期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Solifenacin/ Mirabegron

主成份

(1) Solifenacin succinate (C23H26N2O2.C4H6O4) 、 (2) Mirabegron (C21H24N4O2S)

劑型

錠劑(tablet)

劑量

(1) 5毫克 (5mg)、 (2) 50毫克 (50 mg)

評估指標

評估比較 Solifenacin (5 mg) 和 Mirabegron (50 mg) 合併療法與此兩種藥物單一療法的長期安全性及耐受性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受試者將有資格參與試驗:
篩選時(第 1 次就診):
1. 受試者已完成試驗 178-CL-101 或試驗 905-EC-012(試驗 178-CL-101 及試驗 905-EC-012 的招募工作完成後,將不再適用此納入條件。在此情況下,受試者必須為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並出現「濕式」膀胱過動症 [頻尿、急尿與尿失禁],且症狀至少已持續 3 個月。)。
2. 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包括停用禁用藥物在內,如適用)前,必須向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取得依國家法規研擬並經機構審查委員會 (IRB)/獨立倫理委員會 (IEC) 核准的知情同意書及隱私權協議(例如,美國研究中心之 HIPAA 授權書)。
3. 女性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無生育能力:
▪ 篩選前已停經(定義為至少 1 年無月經且無其他可信病因),或
▪ 文件載明已經手術絕育(篩選前至少 1 個月)或進行過子宮切除術
● 或者,若有生育能力:
▪ 同意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 28 天內不懷孕,且
▪ 篩選時的尿液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且
▪ 如與異性頻繁發生性行為,必須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包括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式的成熟荷爾蒙避孕法、置入子宮內避孕器 (IUD) 或子宮內避孕系統 (IUS)。必須從篩選時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 28 天內持續避孕。
4. 女性受試者在篩選時或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 28 天內不得哺乳。
5. 女性受試者從篩選起及整個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 28 天內不得捐卵。
6.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及其女性配偶/伴侶必須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包括使用口服、注射或植入式的成熟荷爾蒙避孕法、置入 IUD 或 IUS。必須從篩選時開始,直到整個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 90 天內持續避孕。
7. 男性受試者從篩選起及整個試驗期間及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物後 90 天內不得捐精。
8. 受試者願意且能夠正確填寫排尿日誌和問卷,且能夠於規定的時間點在家中使用試驗人員提供的裝置測量自己的生命徵象,並正確記錄讀數。
9. 受試者同意在治療期間不參與另一項介入性試驗 (interventional study)。
隨機分配時(第 2 次就診):
10. 受試者繼續符合第 1 次就診的所有納入條件。
11. 受試者在最後 7 天排尿日誌期間內,平均排尿頻率至少為每 24 小時 8 次
(尿失禁次數不計)。
12. 受試者在最後 7 天排尿日誌期間內至少經歷 3 次尿失禁。
13. 受試者在 7 天排尿日誌期間內,平均每 24 小時至少經歷 1 次急尿(患者感知急尿強度量表 [PPIUS] 上的第 3 或 4 級)。
不允許豁免納入條件。

排除條件
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受試者將失去參與研究的資格:
篩選時(第 1 次就診):
1. 研究員認為受試者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膀胱出口梗阻,並有尿滯留風險。
2. 受試者出現具有意義的 PVR 量(> 150 毫升)。
3. 受試者出現具有意義的應力性尿失禁或壓力性/急性混合型尿失禁,且依研究員判斷壓力因素的影響較為顯著。
4. 受試者有可引發逼尿肌過動症的神經疾病(例如神經性膀胱、糖尿病性神經病或諸如多發性硬化症和帕金森病的全身或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5. 受試者使用留置尿管或使用間歇性自插導尿管。
6. 受試者有慢性炎症,例如膀胱疼痛症候群/間質性膀胱炎、症狀性膀胱結石或任何先前或目前的放射性膀胱炎。
7. 受試者在過去 12 個月內已接受使用肉毒桿菌素、神經毒素、紅辣椒素等的膀胱灌注治療。
8. 受試者有無法控制的窄角型青光眼、尿液或胃內滯留、嚴重潰瘍性大腸炎或克隆氏症、毒性巨結腸症、重症肌無力或任何抗膽鹼類藥物使用禁忌症。
9. 受試者在篩選前 6 個月內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血管或腦血管疾病,例如心肌梗塞、無法控制的心絞痛、嚴重室性心律失常、中風和嚴重心力衰竭(NYHA 等級 ≥ III)。
10. 受試者的 QTcF 間期 > 450 ms(男性)或 > 470 ms(女性),或有 QT 間期延長風險(例如長 QT 症候群、低血鉀症的家族病史)。
11. 受試者出現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2 極導心電圖。
12. 受試者有嚴重高血壓,定義為坐姿收縮壓平均值 ≥ 180 mmHg 和/或舒張壓平均值≥ 110 mmHg。
13. 受試者有中度至重度的肝臟損傷(Child-Pugh 評分 B 或 C 級)。
14. 受試者有嚴重腎臟損傷,定義為 eGFR<30 mL/min/1.73 m2。
排除條件
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受試者將失去參與本試驗的資格:
篩選時(第 1 次就診):
1.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膀胱出口梗阻 (BOO),並有尿滯留風險。
2. 受試者出現具有意義的 PVR 量(> 150 mL)。
3. 受試者出現具有意義的應力性尿失禁或壓力性/急性混合型尿失禁,且依試驗主持人判斷壓力因素的影響較為顯著。
4. 受試者有可引發逼尿肌過動症的神經疾病(例如神經性膀胱、糖尿病性神經病或諸如多發性硬化症和帕金森氏症的全身或中樞神經系統疾病)。
5. 受試者使用留置尿管或使用間歇性自插導尿管。
6. 受試者有慢性發炎,例如膀胱疼痛症候群/間質性膀胱炎、症狀性膀胱結石或任何先前或目前的放射性膀胱炎。
7. 受試者在過去 12 個月內已接受使用肉毒桿菌素、神經毒素、紅辣椒素等的膀胱灌注治療。
8. 受試者有無法控制的窄角型青光眼、尿液或胃內滯留、嚴重潰瘍性大腸炎或克隆氏症、毒性巨結腸症、重症肌無力或任何抗膽鹼類藥物使用禁忌症。
9. 受試者在篩選前 6 個月內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心血管或腦血管疾病,例如心肌梗塞、無法控制的心絞痛、嚴重室性心律失常、中風和嚴重心力衰竭(NYHA 等級 ≥ III)。
10. 受試者的 QTcF 間期 > 450 ms(男性)或 > 470 ms(女性),或有 QT 間期延長風險(例如長 QT 症候群、低血鉀症的家族病史)。
11. 受試者出現具臨床意義的異常 12 極導心電圖。
12. 受試者有嚴重高血壓,定義為坐姿收縮壓平均值 ≥ 180 mmHg 和/或舒張壓平均值 ≥ 110 mmHg。
13. 受試者有中度至重度的肝臟損傷(Child-Pugh 評分 B 或 C 級)。
14. 受試者有嚴重腎臟損傷,定義為 eGFR<30 mL/min/1.73 m2。
15. 受試者先前曾罹患或目前罹患骨盆腔惡性疾病。如果受試者有癌症(非骨盆腔癌)病史,但曾接受治療且經認定已無該疾病至少 5 年,則符合本試驗資格。如果受試者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及子宮頸原位癌已完全切除,則同樣符合本試驗資格。
16. 受試者正在接受現有非藥物療法用於治療膀胱過動症,包括電刺激療法(篩選前超過 30 天前開始的膀胱訓練方案或盆底肌肉訓練除外)。
17. 受試者正在使用 OAB 治療藥物或其他禁用藥物。如果受試者在不同於「併用藥物」一節(第 5.1.3.2 節)所述之情況下使用限用藥物,則將不具備參與試驗的資格。
18. 受試者已知或疑似對 Solifenacin Succinate、Mirabegron 或它們的任何賦形劑有過敏反應。
19. 受試者目前或先前有酒精和/或藥物濫用史。
20. 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有不適合參與試驗的任何病症。
21. 受試者在篩選前 28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接受實驗療法(完成試驗 178 CL-101 或試驗 905-EC-012 的受試者除外;該等受試者可立即繼續參加試驗 178 CL 102)。若當地法規規定更長期間,應以當地法規為準。
22. 受試者為 Astellas 集團、試驗相關第三方或臨床研究中心團隊的員工。
隨機分配時(第 2 次就診):
23. 受試者符合第 1 次就診的任何排除條件。
24. 根據對篩選就診(第 1 次就診)檢體的評估,受試者出現泌尿道感染 (UTI) 的跡象(尿液培養菌落含量 > 100,000 cfu/mL)。泌尿道感染成功治癒後(尿液培養實驗室結果呈陰性),可以對受試者再次進行篩選。
25. 根據排尿日誌期間的記錄,受試者的每日總尿量平均值 > 3000 mL。
26. 根據對篩選就診(第 1 次就診)檢體的評估,受試者的血清肌酸酐 > 150 μmol/L、AST 和/或 ALT > 2 倍正常值上限 (ULN)、γ-GT > 3 倍 ULN,或總膽紅素 > 2 倍 ULN。
不允許豁免排除條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3 人

  • 全球人數

    24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