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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017012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287908

2021-05-10 - 2022-09-26

Phase II

終止收納3

A Phase 1/2 Open-Label Study Evaluating the Safety, Tolerability, Pharmacokinetics, Pharmacodynamics and Efficacy of AMG 701 Monotherapy, or in Combination with Pomalidomide with and without Dexamethasone in Subjects With Relapsed or Refractory Multiple Myeloma (ParadigMM-1B)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在台灣由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Amgen Inc./Amgen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聖懿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劉嘉仁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王博南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復發/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 (RRMM)

試驗目的

AMG 701 是開發做為 RRMM 的治療選項。本試驗將確立 AMG 701 單一療法以及併用 pomalidomide 和dexamethasone,治療 RRMM 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療效。 AMG 701 單一療法劑量擴增 主要目標: • 依 IMWG 反應標準估計整體反應率 (sCR、CR、VGPR、PR) 次要目標: • 估計 AMG 701 的 DOR • 評估 MRD[-]CR 的比率 • 評估 AMG 701 抗骨髓瘤活性的其他測量 • 確立 AMG 701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藥品名稱

AMG701

主成份

AMG701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V infusion

劑量

1.5 mg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由 IRC 依 IMWG 反應標準評估的 OR
次要評估指標
*DOR
*以次世代定序 (NGS) 顯示骨髓 MRD[-]CR 濃度為 10-5
*由 IRC 依 IMWG 反應標準判定的療效參數:
-BOR 類別 (sCR、CR、VGPR、PR、MR、SD、PD)
-達到反應的時間
-PFS
-OS
*治療中的不良事件、治療相關不良事件,以及生命徵象、ECG 和臨床實驗室檢驗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符合納入本試驗第 2 期 AMG 701 單一療法部分的資格:
101 在開始任何試驗活動或程序前,受試者已提供受試者同意書。
102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須年滿 18 歲以上。(台灣僅招募年滿 20 歲的受試者。)
103 多發性骨髓瘤符合下列標準:
*病理學記錄診斷為復發或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定義如下:
-在先前 ≥ 3 線的治療之後復發 (必須包括所有試驗主持人認為符合資格、已核准且可取得的治療,至少包括在同一線或不同線治療中併用蛋白酶體抑制劑 (Pi)、免疫調節藥物 (IMiD) 及抗 CD38 抗體),或是對 PI、IMiD 及抗 CD38 抗體治療無效。
*可評估的疾病,定義為篩選時符合下列 1 項以上:
-血清蛋白電泳檢測 (SPEP) 測得血清 M 蛋白 ≥ 0.5 g/dL
-尿液 M 蛋白排除 ≥ 200 mg/24 小時
-血清游離輕鏈 (sFLC) 測量值 > 10 mg/dL,但 sFLC 比率依據 IMWG 反應標準為異常
104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 ≤ 2 分
105 篩選時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預期壽命至少 3 個月
106 無需輸血支持的血液功能應為: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 1.0 x 109/L (未補充生長因子)
*血小板計數 ≥ 50 x 109/L (在篩選評估 7 天內未進行輸血)
*血紅素 > 8.0 g/dL (篩選前 48 小時內的輸血可允許)
107 腎功能如下:
*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使用以下方式計算或測量:
*Cockcroft-Gault 公式,或
*透過 24 小時採尿,以及血漿和尿液肌酸酐濃度
108 肝功能如下: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 < 3 倍正常值上限 (ULN)
*總膽紅素 < 1.5 倍 ULN,除非受試者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 (參見下方說明)
-吉伯特氏症候群的患者,如果總膽紅素 (TBIL) 濃度落在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 第 2 級 (即 < 3 倍 ULN,若正常值上限為 1.2 mg 則為 < 3.6 mg/dL),將可允許納入

113 血清磷酸鹽如下:
*第 1 天的 7 天內血清磷 ≥ 2.5 mg/dL (≥ 0.8 mmol/L)
*未符合此項納入條件的受試者,可接受磷酸鹽補充療法,並依試驗主持人決定重複篩選最多 2 次
114 心臟超音波或多頻道心室功能攝影 (MUGA) 左心室射出分率 (LVEF) ≥ 50%
115 有 COVID-19 感染病史的受試者,納入前必須與醫療監察員討論。有 COVID-19 感染病史的受試者,納入前的 qPCR 檢測必須為陰性。
116 有冠狀動脈疾病、心臟衰竭、心律不整或先前有 COVID-19 感染病史的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接受心臟科諮詢,以取得 CRS 發作時對受試者進行適當處置的建議。
117 血清鈉、鉀、鈣及鎂必須正常。若異常,第 1 天的 7 天內必須 ≤ CTCAE 第 1 級。未符合此項納入條件的受試者,可接受補充療法,並依試驗主持人決定重複篩選最多 2 次。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即排除在試驗之外。

202 已知多發性骨髓瘤侵犯中樞神經系統
203 先前接受過異體幹細胞移植,且符合下列 1 項以上:
*試驗第 1 天之前 6 個月內接受移植
*試驗第 1 天之前 3 個月內接受免疫抑制療法
*試驗治療開始之前 4 週內,任何活動性移植物抗宿主疾病 (GvHD) 而需要全身性治療
*試驗藥物治療開始之前 4 週內,接受任何 GvHD 的全身性治療

204 試驗第 1 天之前不到 90 天自體幹細胞移植
205 近期有原發性漿細胞白血病病史 (納入之前 6 個月內) 或篩選時有原發性或繼發性漿細胞白血病的證據
206 華氏巨球蛋白血症
207 先前有類澱粉沉積症 (在組織切片中發現無症狀類澱粉斑塊沉積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如果符合其他所有條件,則符合資格)
208 試驗第 1 天之前 2 週內使用全身性免疫調節劑,包括但不限於非局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除非劑量 ≤ prednisone 10 mg/天或等效劑量)、cyclosporine 及 tacrolimus
209 試驗第 1 天之前 < 2 週內接受最近一次抗癌治療 (化療、IMiD、PI、分子標靶療法)
210 試驗第 1 天之前不到 4 週內接受最近一次治療性抗體治療
211 試驗第 1 天之前 28 天內接受多處部位的放射療法。試驗第 1 天之前 14 天內接受聚焦放射療法。
212 試驗第 1 天之前 28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 (定義為需要全身麻醉及氣管內插管的手術),除非與 Amgen 醫療監察員討論並核准資格
213 先前使用以腫瘤細胞 BCMA (B 細胞成熟抗原) 為標靶的藥物或結構治療 (例如其他雙特異性抗體結構、抗體藥物複合體或嵌合抗原受體 T 細胞 [CAR-T]),除了第 2 組以外,該組先前的 BCMA 標靶藥物治療為必要條件。
214 目前接受其他試驗器材或試驗藥物的治療,或者試驗結束尚未滿 30 天。參加本試驗時不允許接受其他試驗程序。
215 在藥物排除期內使用已知會造成 QTc 間期延長的藥物治療,除非經 Amgen 醫療監察員核准。
216 先前抗癌療法的毒性尚未緩解,定義為未復原至 CTCAE 第 4.0 版第 1 級,或符合納入條件的程度,但第 2 級周邊神經病變、掉髮或先前抗癌療法中認定為無法復原 (定義為已穩定持續 > 4 週) 除外,如果未明列在排除條件,且經試驗主持人和 Amgen 醫療監察員一致同意,可允許納入試驗。
217 臨床上未受控制的慢性或持續細菌、真菌、病毒或其他感染性疾病,在試驗第 1 天之時或試驗第 1 天之前 14 天內仍需要治療。
218 依據以下結果確認為活動性 B 型肝炎和 C 型肝炎: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epBsAg) 陽性 (表示有慢性 B 型肝炎感染,或近期曾有急性 B 型肝炎感染)
*HepBsAg 陰性且 B 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必須使用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 檢測 B 型肝炎病毒 DNA 且結果為陰性。
*C 型肝炎病毒抗體 (HepCAb) 陽性:必須使用 PCR 檢測 C 型肝炎病毒 RNA 且結果為陰性。
219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檢驗結果陽性
220 基準點心電圖 QTc > 470 msec (使用 Fridericia 校正),定義為基準點個別心電圖的平均
221 過去 3 年內曾罹患多發性骨髓瘤以外的其他惡性腫瘤,但下列情況除外:
*惡性腫瘤已接受治癒治療,在納入前 ≥ 3 年內無已知活動性疾病,且治療醫師認為復發風險低
*非黑色素皮膚癌或惡性痣,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子宮頸原位癌,已適當治療且無復發證據
*已完全手術切除的原位乳腺癌 (即邊緣呈陰性) 且無復發證據
*攝護腺癌的格里森分數< 7,且 12 個月內無可測得的攝護腺特異性抗原 (PSA)
*已治療的髓質性或乳突狀甲狀腺癌
*非侵襲性尿道上皮乳突狀癌或原位癌,且已適當治療
*類似的腫瘤病症,預期五年無疾病存活期 > 95%
*請見排除條件 205,排除漿細胞白血病的受試者

222 已知對免疫球蛋白或試驗藥物中的任何成分過敏
223 目前或已知在過去 5 年患有自體免疫疾病需要全身性治療,不包括自體免疫甲狀腺疾病 (其治療應在納入前 6 個月已完成)。
224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不願意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75 天內 (女性) 及 135 天內 (男性) 採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225 哺乳中的女性,或計畫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75 天內哺乳的女性
226 驗孕結果陽性的女性
227 計畫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75 天內懷孕的女性
228 不願意在試驗期間及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135 天內避免捐贈精子的男性
229 就受試者和試驗主持人所知,受試者可能無法完成試驗計畫規定的所有回診或程序,包括骨髓穿刺/組織切片,及/或配合所有必要的試驗程序
243 有以下任何臨床重大異常的病史或證據:
*活動性充血性心臟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第三級至第四級)
*有症狀的局部缺血
*未受控制的心律不整
*篩選時心電圖校正後 QT 間期 (QTc) > 470
244 納入之前 12 個月內心肌梗塞
245 任何其他醫療狀況,依試驗主持人的意見或諮詢 Amgen 醫療監察員後,認為可能對受試者安全性造成風險或干擾試驗評估或程序。

258 第 1 週期第 1 天之前 14 天內接受過骨保留治療 (包括雙磷酸鹽)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8 人

  • 全球人數

    1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