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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TG-008-HCC-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91965

2018-05-30 - 2022-12-31

Phase II

召募中5

ICD-10C22.0

肝細胞癌

ICD-10C22

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一項評估 TORC1/TORC2 雙重抑制劑 ATG-008 用於接受過至少一線全身性治療的 B 型肝炎病毒陽性晚期肝細胞癌受試者之開放性第二期試驗(TORCH)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泰格國際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ntengene Therapeutics Limite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毅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楊再勝 血液腫瘤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楊再勝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2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陳培哲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高偉育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肝細胞癌

試驗目的

試驗的主要目的是: 評估 ATG-008 在過去接受過至少一線全身性治療的 B 型肝炎病毒(HBV)陽性的 肝細胞癌受試者中的藥物動力學(PK)、安全性、耐受性和整體反應率(ORR)。 試驗的次要目的是:  評估整體存活期(OS)  評估疾病惡化時間(TTP)  評估無疾病惡化存活期(PFS)  評估疾病控制率(DCR)  評估治療反應時間(DOR)  評估達到治療反應的時間(TTR)  評估存活率

藥品名稱

ATG-008

主成份

C21H27N5O3

劑型

Oral tablet

劑量

15, 20, 30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概述
將按照RECIST 1.1指引對受試者的腫瘤治療反應及疾病惡化進行評估,每8周(± 5天)1次,直至出現影像學檢查證實的疾病惡化、死亡或者撤回同意。必要時也將採用mRECIST評估療效(當試驗進入到擴展階段) 。
將收集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使用的所有抗腫瘤治療特別是HCC治療的資訊,直至受試者死亡或撤回同意。將記錄疾病惡化情況及在後續每一治療時出現疾病惡化的日期。在發生疾病惡化之後,將對存活情況進行追蹤,每8周(± 1周)1次,直至死亡或者撤回同意。
安全性評估概述
將從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起對其不良事件進行監測,直至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28天。受試者的身體狀況將於篩選期間進行全面的評估以確定符合納入條件。將監測生命徵象、實驗室評估結果(例如血清生化、血液學、空腹血糖、糖化血色素[HbA1c])、12導程心電圖(ECG)和ECOG體能狀況。將採取預防性措施以避免受試者或其伴侶懷孕,將於育齡女性進行定期驗孕。
藥物動力學評估概述
將採取所有55名受試者的血液樣本,以評估給予試驗藥物之後的ATG-008及其代謝產物在亞洲受試者中的藥物動力學。

主要納入條件

1.納入條件(參加本試驗/研究的條件):
(1) 男性或女性,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其年齡18歲至70歲(含)。(台灣為20歲以上)
(2) 根據美國肝病研究學會(AASLD)指引,在病理學或影像學確診為肝細胞癌。
(3) 按照巴賽隆納臨床肝癌分期系統(BCLC)確定為無法切除的B期(中期)或C期(晚期)肝細胞癌。如果是B期,受試者必須在手術或局部治療之後出現疾病惡化,或者不適合接受手術或局部治療。
(4) 根據RECIST1.1的評價標準,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
(5) 慢性B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有B型肝炎病毒感染病史,依據以下任何一項血清學檢查結果:HBcAb+、HBsAg+、HBV-DNA+。
(6) 過去接受過至少一線全身性治療(在sorafenib(商品名:雷莎瓦)治療和/或化療期間或之後經影像學檢查確定為疾病惡化)。接受過額外治療如regorafenib(商品名:癌瑞格)治療和/或抗PD-1抗體等已經獲得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品的受試者如果符合所有其他納入/排除標準,則允許其參與試驗。
a. 化療被定義為FOLFOX(fluorouracil(商品名:服樂癌), leucovorin(商品名:肯血福)和oxaliplatin(商品名:益樂鉑))或任何其他含鉑類治療。
b. 化療大於或等於2個療程
(7) 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分或1分。
(8) 血液生化檢查,符合以下結果:
a. 天門冬胺酸轉胺酵素(AST或SGOT)和丙胺酸轉胺酵素(ALT或SGPT)小於或等於5倍正常上限值(ULN)。
b. 總膽紅素小於或等於2 x ULN
c. 血清肌酐酸小於或等於1.5 x ULN或24小時清除速率大於或等於50 mL/min。
d. 脂肪酶和澱粉酶小於或等於2 x ULN
(9) 基於以下結果有適當的骨髓功能:
a.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ANC)大於或等於1.5 x 109/L
b. 血小板大於或等於75 x 109/L
c. 血紅素大於或等於9 g/dL
(10) 凝血功能: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小於或等於2.0,凝血酶原時間(PT)小於或等於1.5 x ULN。
(11) Child-Pugh A級和B7且肝性腦病變評分為1。
(12) 除了聽力損失和脫髮外,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所有毒性必須已恢復至小於或等於1級。
(13) 男性受試者(包括已經接受過輸精管結紮手術者)必須同意在與育齡婦女的性生活中使用保險套,且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日起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服用後3個月內無使女方懷孕計畫。
(14)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 同意自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日起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服用後28天內同時使用兩種醫師認可的避孕方法或者完全禁欲。
i. 真實禁欲:當此方法與受試者偏好的和日常生活方式相一致時。週期禁欲(如根據日曆、排卵、症狀體溫、排卵後方法)和中斷是不被接受的避孕方法。
ii. 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口服避孕藥、注射避孕藥或者植入性激素類避孕藥;子宮內節育器;帶有殺精劑的屏障類避孕工具;或者伴侶接受了絕育手術,加之使用至少一種屏障類避孕工具。
b. 篩選期時的血清驗孕結果呈陰性,並於首次使用試驗藥物前72小時內尿液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如果血清檢查距離首次用藥>72小時);懷孕檢測的靈敏度至少為25 mIU/mL。

主要排除條件

2.排除條件(若您有下列任一情況,您將無法參加本試驗/研究):
(1) 無法耐受sorafenib(商品名:雷莎瓦)/ regorafenib(商品名:癌瑞格),例如:
a. 因不良事件而停藥;
b. 經支持治療和/或劑量降低、或劑量中斷至少7天後持續/復發 ≥ 2級相關不良事件;
c. 停用前28天內,服用的療程少於21天;sorafenib每日最低劑量為400 mg/天。
(2) 有肝性腦病變的病史。
(3) 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4) 在篩選期前14天內接受過sorafenib(商品名:雷莎瓦)/ regorafenib(商品名:癌瑞格)或lenvatinib(商品名:樂衛瑪)等標靶藥物治療。
(5) 在篩選期前4周內接受過肝細胞癌局部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化學藥物栓塞治療、射頻消融)、全身性化療、荷爾蒙治療(如tamoxifen(商品名:諾瓦得士錠)、有抗腫瘤適應症的中藥治療或試驗性治療。
(6) B型肝炎病毒和C型肝炎病毒(HCV)檢測結果均為陽性。
a. HCV陽性被定義為抗HCV或HCV-RNA檢測結果呈陽性。
(7) 預期壽命少於3個月。
(8) 過去接受過mTOR(TORC1和/或TORC2)抑制劑治療,包括sirolimus(商品名:斥消靈錠)、temsirolimus(商品名:特癌適)、everolimus(商品名:癌伏妥)和其他試驗性或已獲准的mTOR/PI3K/AKT抑制劑。
(9) 在篩選前4周內接受過大手術或預計在研究期間需要進行大手術。
(10) 正接受每日prednisone (商品名:去氫可體醇)等效劑量大於或等於10 mg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全身免疫系統調節劑持續治療。下列為該標準的例外情況:
a. 鼻內、吸入、局部用類固醇或局部類固醇注射(如關節內注射)
b. 未超過10 mg/天Prednisone(商品名:去氫可體醇)或其等效生理劑量的全身皮質類固醇治療
c. 類固醇作為過敏反應的預防性用藥(如CT掃描前預處理)
(11) 影像學顯示門靜脈主幹癌栓、下腔靜脈癌栓或侵及心臟。
(12)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其定義為糖化血色素(HbA1c)>7%。
(13) 有器官移植史。
(14) 篩選期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積液或心包積液(有臨床症狀,積液有波動或需要反復引流,口服利尿劑等)。篩選期存在體格檢查中可檢測到的腹水,或由腹水引起的臨床症狀,或需要特殊處理,如反復引流,腹腔內藥物灌注等(受試者存在僅可通過影像學檢查發現的少量腹水可以考慮納入)。
(15) 儘管進行了醫學處理而仍有持續性超過常見不良反應評價標準2級腹瀉或吸收不良,或者任何可影響試驗藥品吸收的顯著胃腸道疾病。
(16) 活動性或6個月內有上消化道出血、潰瘍或食道靜脈曲張伴隨出血之病史。
(17) 已知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感染病史和/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受試者。
(18) 受試者同時患有正在接受治療的第二種活動性惡性腫瘤,非黑色素瘤皮膚癌、荷爾蒙治療過的非惡化性前列腺癌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允許在進入研究前有已治癒超過5年的任何癌症。
(19) 控制不佳的間發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需要抗生素、抗真菌藥物或抗病毒藥物治療(抗HBV治療除外)的進行性或活動性感染(如結核病)、急性或慢性胰腺炎或者會限制遵守研究要求的精神性疾病/社交問題。
(20) 存在臨床重大心血管疾病,如Ⅱ級及以上心功能異常(紐約心臟協會標準),缺血性心臟病(如心肌梗死或不穩定型心絞痛),有臨床意義的上心室性或心室心律不整,控制不佳的高血壓(收縮壓>150 mmHg和/或舒張壓>100 mmHg),心臟超音波顯示射出分率<50%,QTc間期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
(21)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併發症或其他情況可能影響對試驗方案的依從性或不適合參加本研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12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