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673-301
2013-10-14 - 2021-03-05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一項第3期、開放性、隨機分配、平行、雙組、多中心試驗,比較BMN 673與醫師選用之藥物用於罹患局部晚期及/或轉移性乳癌,且過去接受過不超過2種轉移性疾病化學治療之生殖細胞BRCA突變患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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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edivation, Inc.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Pfi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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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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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19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用於罹患局部晚期及/或轉移性乳癌的病患
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一項開放性、雙組、按2:1比例隨機分配的試驗,旨在比較BMN673和試驗計劃中醫師之特定選擇。試驗納入的受試者須滿足下列條件:帶有生殖細胞BRCA突變,且先前為了治療局部晚期及/或轉移性乳癌所接受的化療療程數不得超過2。試驗計劃中醫師之特定選擇包含下列單一藥物化學治療的其中一項:
• Capecitabine、eribulin、gemcitabine、vinorelbine
�R 試驗計劃中醫師之特定選擇必須在隨機分配之前,先為每一名受試者決定。
受試者將由中央單位進行隨機分配,並根據下列因子進行分層:
• 先前為了治療局部晚期及/或轉移性疾病而接受的化療療程數(區分「0」和「1或2」)
• 區分「三重陰性」(雌激素受體陰性、黃體素受體陰性,且HER2陰性)和「非三重陰性」的狀態
• 區分「有中樞神經系統(CNS)轉移的病史」和「無CNS轉移」
受試者必須在隨機分配的�T 5天後開始接受治療。BMN 673或試驗中醫師之特定選擇的治療將持續進行,直到疾病惡化、出現無法耐受之毒性反應、受試者撤回同意、醫師決定停止治療,或試驗委託者決定終止試驗為止。除了影像學上經確認之疾病惡化現象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停用試驗藥物的受試者,都必須持續追蹤至影像學評估上(例如電腦斷層[CT]掃描)發現惡化為止。所有受試者都會持續接受追蹤,以了解其使用抗癌療法的狀況及是否發生相關的嚴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直到受試者死亡為止。
藥品名稱
BMN 673
主成份
Talazoparib (also known as MDV 3800/ BMN 673) / BMN 673ts
劑型
膠囊
劑量
0.10 mg、0.25 mg和1.0 mg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為:針對接受試驗計劃中醫師之特定選擇治療者,以及接受talazoparib單一藥物療法治療者,比較兩者的PFS。
試驗的次要目標為評估下列各項:
•客觀反應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整體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 OS)
•安全性
•talazoparib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探索性目標為評估下列各項:
•客觀反應者的反應持續時間(duration of response,DOR)
•所有納入試驗受試者的生活品質(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 Cancer,EORTC]生活品質問卷[QLC-C30]/EORTC生活品質問卷-乳癌單元[QLQ-BR23])
•與血液和腫瘤檢體採集有關的研究評估程序,包含腫瘤對talazoparib之敏感性和抗性的測定
試驗的次要目標為評估下列各項:
•客觀反應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
•整體存活期(Overall survival, OS)
•安全性
•talazoparib的藥物動力學特性
探索性目標為評估下列各項:
•客觀反應者的反應持續時間(duration of response,DOR)
•所有納入試驗受試者的生活品質(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European Organization for Research and Treatment of Cancer,EORTC]生活品質問卷[QLC-C30]/EORTC生活品質問卷-乳癌單元[QLQ-BR23])
•與血液和腫瘤檢體採集有關的研究評估程序,包含腫瘤對talazoparib之敏感性和抗性的測定
主要納入條件
有資格參加本試驗的個體,都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診患有乳癌
• 患有局部晚期及/或轉移性疾病而適合接受全身性單一藥物細胞毒性化療
• 由Myriad Genetics或BioMarin公司所核准的其他實驗室,取得可證明個體帶有有害或致病性生殖細胞BRCA1或BRCA2突變的證據
• 先前為了治療局部晚期及/或轉移性疾病所接受的、含有化療藥物的療程數目不得超過2項(先前所接受的荷爾蒙療法則無限制)
• 先前曾接受taxane類藥物及/或anthracycline的輔助療法,或以這類藥物治療轉移性疾病
• 年滿18歲
• 根據修訂版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第1.1版判定,疾病屬於可測量或不可測量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狀態�T 1
• 器官功能充足,定義如下:
�R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T 2.5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肝功能異常係肇因於肝臟轉移,則AST和ALT須�T 5倍ULN
�R 總血清膽紅素�T 1.5倍ULN (若患有Gilbert氏症候群,則為�T 3倍ULN)
�R 肌酸酐廓清率估計值�d 30 mL/min
�R 血紅素�d 9.0 g/dL,且最後一次輸血須發生於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的至少14天以前
�R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ANC) �d 1500/mm3
�R 血小板計數�d 100,000/mm3
• 能夠口服藥物
• 已完成試驗性質的說明之後,且執行任何研究相關程序之前,願意且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有性生活的受試者必須願意於治療期間,以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持續使用本試驗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如雙重屏障避孕法)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於篩選時取得陰性的血清驗孕結果,且願意於試驗期間接受額外的血清驗孕檢測。經認定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包含:已停經至少2年、或於篩選期的至少1年前曾接受輸卵管結紮,或曾接受全子宮切除術者
• 願意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程序的進行
個體若滿足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即不具有本試驗的受試資格:
• 正以第一線療法治療轉移性乳癌,且先前未曾接受任何輔助化學治療
• 先前曾接受RARP抑制劑的治療
• 在試驗計劃中醫師選用特定之治療 (亦即capecitabine、eribulin、gemcitabine、vinorelbine),至少有一項不適合該名受試者使用
• 先前曾以含鉑療法治療轉移性疾病
• 受試者若曾接受含鉑藥物的輔助(adjuvant)或前置輔助(neoadjuvant)療法,仍具有受試資格;不過,受試者在使用最後一劑的上述含鉑療法後12個月內,不得有癌症復發的經驗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28天內曾接受細胞毒性化學治療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曾接受放射療法或抗荷爾蒙療法
• 先前治療所引起的急性毒性反應尚未消退;但該等急性毒性反應不包含治療相關掉髮,也不包含仍符合納入條件所述之納入規定的實驗室檢測值異常
• 患有HER2陽性乳癌
• 患有發炎性乳癌
• 患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R 例外:經適當方式治療、以基期CT或MRI掃描證實自前次掃描以來尚未惡化,且不需要以皮質類固醇處置中樞神經系統症狀的腦部轉移
�R 軟腦膜癌病(leptomeningeal carcinomatosis)
• 先前患有惡性腫瘤,但不包含以下任一項:
�R 過去所罹患、與BRCA有關的癌症(只要目前無任何證據顯示過去的癌症仍然存在)
�R 子宮頸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R 於納入試驗的�d 5年前確診並接受決定性療法,且後續無任何復發證據的癌症
• 已知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陽性
• 已知患有活動性C型肝炎,或已知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28天內,曾使用任何試驗性藥品(IP)或試驗性醫療器材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21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罹患帶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級別>第II級)、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需要用藥的不穩定型心律不整
• 篩選時正哺餵母乳,或計畫於參與試驗期間任一時間點(讓自己或伴侶)懷孕
• 同時患有其他疾病或狀況,因而可能對試驗參與或受試者安全造成影響,例如以下任一項:
�R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曾罹患臨床上重大的活動性感染(根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4.03版判定級數 > 第2級,或需要以腸道外抗微生物藥物治療的感染)
�R 罹患臨床上重大的出血傾向或凝血病變,包括已知的血小板功能疾患
• 患有癒合不良的傷口、潰瘍或骨折
已知對BMN 673中任一種成分過敏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方法確診患有乳癌
• 患有局部晚期及/或轉移性疾病而適合接受全身性單一藥物細胞毒性化療
• 由Myriad Genetics或BioMarin公司所核准的其他實驗室,取得可證明個體帶有有害或致病性生殖細胞BRCA1或BRCA2突變的證據
• 先前為了治療局部晚期及/或轉移性疾病所接受的、含有化療藥物的療程數目不得超過2項(先前所接受的荷爾蒙療法則無限制)
• 先前曾接受taxane類藥物及/或anthracycline的輔助療法,或以這類藥物治療轉移性疾病
• 年滿18歲
• 根據修訂版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第1.1版判定,疾病屬於可測量或不可測量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狀態�T 1
• 器官功能充足,定義如下:
�R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T 2.5倍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肝功能異常係肇因於肝臟轉移,則AST和ALT須�T 5倍ULN
�R 總血清膽紅素�T 1.5倍ULN (若患有Gilbert氏症候群,則為�T 3倍ULN)
�R 肌酸酐廓清率估計值�d 30 mL/min
�R 血紅素�d 9.0 g/dL,且最後一次輸血須發生於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的至少14天以前
�R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ANC) �d 1500/mm3
�R 血小板計數�d 100,000/mm3
• 能夠口服藥物
• 已完成試驗性質的說明之後,且執行任何研究相關程序之前,願意且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有性生活的受試者必須願意於治療期間,以及使用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30天內,持續使用本試驗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如雙重屏障避孕法)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於篩選時取得陰性的血清驗孕結果,且願意於試驗期間接受額外的血清驗孕檢測。經認定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包含:已停經至少2年、或於篩選期的至少1年前曾接受輸卵管結紮,或曾接受全子宮切除術者
• 願意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程序的進行
個體若滿足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即不具有本試驗的受試資格:
• 正以第一線療法治療轉移性乳癌,且先前未曾接受任何輔助化學治療
• 先前曾接受RARP抑制劑的治療
• 在試驗計劃中醫師選用特定之治療 (亦即capecitabine、eribulin、gemcitabine、vinorelbine),至少有一項不適合該名受試者使用
• 先前曾以含鉑療法治療轉移性疾病
• 受試者若曾接受含鉑藥物的輔助(adjuvant)或前置輔助(neoadjuvant)療法,仍具有受試資格;不過,受試者在使用最後一劑的上述含鉑療法後12個月內,不得有癌症復發的經驗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28天內曾接受細胞毒性化學治療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曾接受放射療法或抗荷爾蒙療法
• 先前治療所引起的急性毒性反應尚未消退;但該等急性毒性反應不包含治療相關掉髮,也不包含仍符合納入條件所述之納入規定的實驗室檢測值異常
• 患有HER2陽性乳癌
• 患有發炎性乳癌
• 患有中樞神經系統轉移
�R 例外:經適當方式治療、以基期CT或MRI掃描證實自前次掃描以來尚未惡化,且不需要以皮質類固醇處置中樞神經系統症狀的腦部轉移
�R 軟腦膜癌病(leptomeningeal carcinomatosis)
• 先前患有惡性腫瘤,但不包含以下任一項:
�R 過去所罹患、與BRCA有關的癌症(只要目前無任何證據顯示過去的癌症仍然存在)
�R 子宮頸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R 於納入試驗的�d 5年前確診並接受決定性療法,且後續無任何復發證據的癌症
• 已知為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陽性
• 已知患有活動性C型肝炎,或已知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28天內,曾使用任何試驗性藥品(IP)或試驗性醫療器材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21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罹患帶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級別>第II級)、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需要用藥的不穩定型心律不整
• 篩選時正哺餵母乳,或計畫於參與試驗期間任一時間點(讓自己或伴侶)懷孕
• 同時患有其他疾病或狀況,因而可能對試驗參與或受試者安全造成影響,例如以下任一項:
�R 第1天使用試驗藥物前14天內,曾罹患臨床上重大的活動性感染(根據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NCI]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CTCAE]第4.03版判定級數 > 第2級,或需要以腸道外抗微生物藥物治療的感染)
�R 罹患臨床上重大的出血傾向或凝血病變,包括已知的血小板功能疾患
• 患有癒合不良的傷口、潰瘍或骨折
已知對BMN 673中任一種成分過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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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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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3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