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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AY 1163877 / 174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410693

2018-04-30 - 2022-10-31

Phase II/III

終止收納6

ICD-10C67.9

膀胱惡性腫瘤

ICD-10C67

膀胱惡性腫瘤

ICD-9189.9

泌尿器官之惡性腫瘤

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性、多中心的第 2/3 期試驗,針對先前曾接受 含鉑化療之纖維母細胞生長因子受體(FGFR)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上皮癌病患,評估 rogaratinib (BAY 1163877)治療相較於化療之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建儀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鍾孝仁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兆祥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兆祥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馮思中 血液腫瘤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馮思中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4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蔡育傑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曾接受含鉑藥物化療的 FGFR 陽性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上皮癌病患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試驗第2期部分的主要目標,是在患有纖維母細胞生長因子受體(FGFR)信使核糖核酸(mRNA)陽性腫瘤的泌尿上皮癌病患中,以客觀反應率(ORR)評估rogaratinib相較於化療(docetaxel、paclitaxel或vinflunine)的療效。 試驗第3期部分的原始目標,係證明腫瘤FGFR mRNA-陽性之泌尿上皮癌病患接受rogaratinib治療對於延長整體存活期(OS)的效果優於化療。決定不執行試驗第3期部分後,OS被視為是第2期部分的一項探索性療效變數。 次要目標 評估額外療效,包括以下變數: 無惡化存活期(PFS) 疾病控制率(DCR) 反應持續時間(DOR) 評估rogaratinib之安全性(不良事件[AE])

藥品名稱

BAY 1163877

主成份

Rogaratinib

劑型

Tablet

劑量

200

評估指標

關鍵評估
療效
試驗第2期部分的主要和次要療效指標(ORR、DCR、PFS和DOR),是根據使用RECIST v1.1進行的中央放射學腫瘤評估來評估。
腫瘤評估是在篩選時、第1週期第1天(C1D1)起至第18週每6週(±7天)一次、以及之後每9週一次(±7天),利用胸部/腹部/骨盆的顯影劑增強(除非禁用) CT或MRI進行。
安全性
安全性和耐受性評估包括AE、理學檢查、生命徵象、12導程心電圖(ECG)判讀數據、併用藥物和實驗室檢測。
也進行了眼科檢查。定期監測每位病患的潛在AE和疾病相關徵兆和症狀。AE之分級是根據CTCAE v4.03。實驗室毒性之分級是根據CTCAE v4.03且僅以實驗檢驗值呈現。
病患通報結果
病患通報結果是利用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生活品質核心30問卷(EORTC QLQ-C30)及歐洲生活品質小組五面向問卷(EQ-5D-3L)評估(在篩選、每個週期第1天、治療結束[EoT]回診,以及主動追蹤期安全性評估回診時)。
主要生物標記研究
在隨機分配之前,對所有納入病患新採集或留存的腫瘤切片檢體都進行生物標記分析,以確認FGFR mRNA有高表現水準。採用FGFR1和FGFR3核糖核酸原位雜合檢測。額外進行去氧核糖核酸(DNA)分析,以評估DNA層級的變異(FGFR3突變/融合分析)。
腫瘤切片檢體也用於檢測FGFR mRNA陽性病患中,磷酸肌醇3激酶、催化次單元α異構體(PIK3CA)和/或大鼠肉瘤(RAS)編碼基因是否存在潛在FGFR抑制劑抗藥性突變。沒有PIK3CA和/或RAS活化突變的病患,被歸類為野生型(WT)病患。使用市售分析法偵測PIK3CA和/或RAS編碼基因中的活化突變。
藥動學
測量rogaratinib濃度的血漿檢體,於第1、2、3、4和5週期第1天給藥前(監督服藥前)和給藥後1 (±0.5)小時收集。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 有留存切片或新採集的切片用於進行 FGFR 檢測
● 病患的 FGFR 檢測將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篩選開始前的90天內進行。試驗主持人應確認這段時間內,所有病患的疾病狀態和治療方案皆符合參與資格。
● 年齡≥18 歲之男性或女性病患(台灣:年齡≥20 歲)
● 確診為泌尿上皮癌(移行上皮細胞癌),包括泌尿膀胱、腎盂、輸尿管、尿道,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
■ 組織學為混合型的病患必須要有移行上皮細胞病變 為主要病變之證據。
○ 局部晚期(T4b、任何N;或任何T、N 2-3)或轉移性疾病(任何T、任何N和M1)。
局部晚期膀胱癌必須為無法切除,意即侵犯至骨盆或腹壁(T4b 期)或有巨大結節疾病(N2-3)。
●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 接受至少一種含鉑藥物治療期間或治療後發生疾病惡化(病患 必須至少已接受2個治療週期)。病患曾接受含鉑藥物之輔助化療/前導療法且在治療後12個月內惡化。
● 留存或新採集的切片檢體具FGFR1或3 mRNA 高度表現(RNAscope 檢測分數為3+或 4+;此測量為本計畫書應進行的一部分)
● 依照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版),在顯影劑增強(除非禁忌症)CT或MRI中,發現至少1個可測量病灶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 先前或現在罹患其他癌症,但以下癌症除外
○ 原位子宮頸癌
○ 已治療之基底細胞或鱗狀細胞皮膚癌
○ 任何腫瘤在隨機分配前已主治癒3年以上
○ 已治癒的偶發性前列腺癌(T1/T2a)
● 正接受或隨機分配前4週內曾接受抗癌治療。
● 曾使用超過兩線全身性抗癌療法治療泌尿上皮癌
● 正接受或曾接受抗纖維母細胞生長因子受體(FGFR)療法(例如 受體酪氨酸激酶抑制劑,包括 rogaratinib 或 FGFR 特定抗體),或者taxane或vinflunine治療
● 因先前治療/程序所導致的毒性尚未緩解,且高於美國國家癌症 研究院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CTCAE)第4.03版之第1級毒性,但不包括禿髮、貧血及/或甲狀腺功能低下
● 具有控制不佳之心血管疾病病史或目前有此病況,包括下列任何情況:
○ NYHA >第2級之鬱血性心衰竭(CHF)
○ 不穩定型心絞痛(休息時有心絞痛症狀)或新發作的心絞痛(隨機分配前的最近3個月內)
○ 隨機分配前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MI)
○ 需接受抗心律不整藥物治療的不穩定型心律不整。接受抗心律不整藥物治療(例如乙型阻斷劑或 digoxin)且獲得控制之心律不整病患,可符合試驗資格。
● 隨機分配前的3個月內曾發生動脈或靜脈血栓事件或栓塞事件,例如腦血管意外(包括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深層靜脈血栓或肺栓塞
● 目前有鈣離子和磷酸鹽動態平衡之內分泌改變的證據(例如副甲狀腺疾病、副甲狀腺切除史、腫瘤溶解、腫瘤樣鈣化、伴隨腫瘤出現之高血鈣症)
● 隨機分配前4週內發生任何≥ CTCAE 第4.03版第3級出血性/流血事件
● 目前診斷有任何視網膜剝離、視網膜色素上皮細胞剝離(RPED)、漿液性視網膜病變或視網膜靜脈阻塞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4 人

  • 全球人數

    1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