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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A3921092

2013-12-03 - 2020-08-10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試驗已結束1

ICD-10L40.50

關節病型乾癬

ICD-10L40.51

遠端指骨間乾癬性關節病變

ICD-10L40.52

乾癬性關節炎變形

ICD-10L40.53

乾癬性脊椎炎

ICD-10L40.54

青年型乾癬性關節病變

ICD-10L40.59

其他乾癬性關節病變

ICD-9696.0

乾癬性關節病變

使用TOFACITINIB (CP-690,550) 治療乾癬性關節炎的長期、開放、延伸性試驗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19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賴建志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賴寧生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魏正宗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何宜承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藍忠亮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試驗已結束

適應症

乾癬性關節炎

試驗目的

1.評估 tofacitinib 治療方法(5 毫克每天兩次及 10 毫克每天兩次)用於活動性乾癬性關節炎(PsA)成人受試者的長期安全性與耐受性。 2.對於先前接受過 tofacitinib 加上methotrexate (MTX) 治療的受試者,評估 tofacitinib 5 毫克每天兩次 (BID) 單藥療法相較於 tofacitinib 5 毫克 BID 加上背景 MTX 的療效

藥品名稱

XELJANZ XR

主成份

Tofacitinib (CP-690,550)

劑型

錠劑

劑量

5

評估指標

這是一項設計用來評估將 tofacitinib 用於活動性 PsA 受試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療效的第 3 期、長期、開放標記延伸性試驗。活動性 PsA 受試者先前曾參與過 tofacitinib 隨機分配試驗。針對完成參與 tofacitinib 隨機分配試驗的受試者,資格評估試驗的最終就診可以與此試驗的篩選及基準期就診合併進行。完成合格的試驗治療後 >14 天登記的受試者,必須進行額外的評估與衡量納入/排除標準。在此情況下,基準期就診後必須經由單獨的篩選就診來判定受試者資格。

所有來自試驗 A3921091 和 A3921125 的合格受試者進入 A3921092 時會接受開放標記的 tofacitinib 5 毫克每天兩次。來自 A3921091 的受試者會在接受試驗的最後一劑試驗藥物注射後 ≥1 週,接受首次劑量的試驗藥物。若試驗主持人斟酌後認為受試者在接受 5 毫克每天兩次下,會因較高劑量而獲益,且並未經歷任何 tofacitinib 相關的不良事件(包括認定與 tofacitinib 有關的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則可以在試驗就診時將 tofacitinib 劑量調高為 10 毫克每天兩次。隨時可以基於安全理由將 tofacitinib 劑量調低(即 10 毫克每天兩次調整為 5 毫克每天兩次)。參與本試驗的受試者,治療持續期間為 3 年。

參與主要 LTE 試驗的受試者治 療期間約為 3 年(以每 4 週為一個月的標準, 共 36 個月)。參 與子試驗的受試者最長 可再治療 1 年(以每 4 週為一個月的標準,共 12 個月),最 長總共可能約 4 年(以每 4 週為 一個月的標 準,共 48 個月)。

在本試驗的多個不同時間點,會進行包括體檢、臨床實驗室檢驗、不良事件監測、心電圖(ECG)和生命徵象評估在內的安全性測量。會監測所有受試者,以取得 PsA 對治療反應的臨床證據。在本試驗的多個不同時間點也會進行健康結果測量(即疼痛、生活品質、身體機能、疲倦感、工作限制、醫療資源利用和健康狀態患者自評結果評估)。此外,會監測受試者是否出現嚴重感染、淋巴結腫大和淋巴組織增生異常(LPD)。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以親筆簽名且註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為書面證據,表示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本試驗的所有相關內容。
2. 受試者需願意且能夠配合排定之就診時程、治療計劃、實驗室檢測以及其他步驟。
3. 受試者必須被診斷為 PsA 且之前已完成以 tofacitinib 治療 PsA 的資格參與,或基於治療相關不良事件之外的原因要求在資格中提前終止治療且獲得輝瑞大藥廠臨床醫師書面核准。
4. 篩選就診時,受試者必須至少年滿 18 歲(台灣地區的受試者則至少年滿 20 歲)。
5. 從合格的試驗結束就診起的時間必須 ≤3 個月。
6.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受試者已停用所有禁止併用藥物達所需時間,且按照計畫書所允許的劑量和頻率僅服用那些非禁止併用藥物。
7. 符合試驗文件所描述的所有其他的條件資格,並會再諮詢試驗團隊。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目前有非斑塊型乾癬,如紅皮病型、斑點狀或膿包型;允許的指甲乾癬除外。
2. 受試者為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試驗中心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為試驗主持人以其他方式主管的試驗中心人員、或為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輝瑞大藥廠員工。
3. 懷孕女性、正在哺乳的女性和具有生育能力但不願意或無法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性產品後至少一個排卵週期使用本計畫書所述高效避孕方法的女性,或是計畫懷孕的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登記本試驗前做懷孕檢測且結果呈陰性。(進一步的要求說明以及在本試驗中認為有效且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清單可參閱試驗計劃書第 4.4.6 部分)。
4. 目前患有或最近曾患無法控制的腎臟、肝臟、血液學、腸胃道、代謝(包括高膽固醇血症)、內分泌、肺臟、心血管或神經疾病。
5. 有除 PsA外的任何免疫風濕病病史(如系統性紅斑狼瘡(SLE)、混合型結締組織病(MCTD)、硬皮病、多肌炎)或已知的纖維肌痛診斷、且未獲得試驗贊助公司批准。還要排除如下受試者:曾患或目前患有除 PsA 外的風濕性炎性疾患(例如,痛風、反應性關節炎、慢性萊姆病)、且未獲得試驗贊助者批准。
6. 已知患有免疫缺陷紊亂或一等親患有遺傳性免疫缺陷疾患。
7. 符合美國風濕病學 RA 功能狀態分類定義的功能性第IV 類,也就是在進行常規自顧、職業和業餘活動的能力方面受到限制。
8. 隨時出現過人工關節感染,且義肢依然穩定。
9. 有淋巴組織增生異常病史(如人類皰疹病毒(EBV)相關性淋巴組織增生異常疾病)、淋巴瘤、白血病病史或顯示目前有淋巴疾病的徵兆與症狀。
10. 有復發型(不只 1 次發病)帶狀皰疹或散播型(單次發病)帶狀皰疹病史,或散播型(單次發病)單純皰疹病史。
11. 先前曾接受過非 B 細胞專一性的淋巴球耗竭藥品/療法 [如︰alemtuzumab(Campath®)、efalizumab(Raptiva®)]、烷化劑 (如︰cyclophosphamide 或 chlorambucil)、或全身淋巴放射治療。
12.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6 週內已接種活性疫苗或減毒活性疫苗,或將在治療期間的任何時候或停用試驗藥物後 6 週內會接種這些疫苗的任何受試者。(請參閱計畫書第 4.4.2 部分疫苗指引獲取關於避免在家接觸可能已接種之人的進一步資訊)。
13. 受試者具有任何可能影響口服藥物吸收的情況,如:胃切除術、臨床顯著的糖尿病性胃腸病變,或特定型類型的減肥手術(例如:胃繞道)。單純將胃分成隔離腔室的手術(例如:胃束帶)並不構成排除條件。
14. 目前罹患或曾經罹患惡性腫瘤的受試者(已經接受適當治療或切除的非轉移性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或原位子宮頸癌除外)。
15. 需要禁服用藥物的受試者(請參計畫書 附錄 3)。若接受非禁用的併用藥物,受試者的療程必須已達穩定階段,亦即:在基準期前七天或 5 倍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不得開始服用新藥物或改變劑量。
16.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B 型或 C 型肝炎病毒、或任何慢性傳染病的受試者。
HBsAg 呈陽性者須排除;HBsAg 呈陰性但 HBcAb 呈陽性的受試者須進行進一步的檢測後並且 HBsAb 呈陽性,方可考慮登記本試驗。
HCV Ab 呈陽性的受試者須進行進一步的 HCV RNA 檢測,如果結果呈陰性方可考慮登記本試驗。
17. 受試者在篩選或基準期就診時存在皮膚狀況(如濕疹)可能干擾乾癬評估的證據。
18. 其他可能使試驗參與或試驗中藥物使用之風險升高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解讀,且由試驗主持人判斷會導致受試者不適合加入本試驗之嚴重急性或慢性醫學或精神病症或實驗結果異常。
19.由試驗主持人或輝瑞大藥廠(或其代表)認定為不合作或無法遵循試驗流程之受試者。
20.在參與本試驗期間參與涉及本試驗性藥物(第 1-4 期)的其他試驗。
適用於資格評估試驗試驗結束就診起 14 天緩衝期後才登記本試驗的受試者之排除標準
篩選就診時或基準期就診前 3 個月內的實驗室評估包括:
造血疾病的證據或血紅素濃度 <10 g/dL 的證據;
絕對白血球(WBC)計數 <3.0 x 109/L(<3000/mm3);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x 109/L(1500/mm3);
絕對淋巴球計數 <1.0 x109/L(<1000/mm3);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100,000/mm3)。
僅於篩選就診時進行的實驗室評估:
根據 Cockcroft Gault 公式估計的肌酸酐清除率 <40 mL/min(請參閱計畫書附錄 2);在篩選就診時總膽紅素、AST 或 ALT 的數值大於 1.5 倍正常值上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6 人

  • 全球人數

    7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