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8471005
2014-03-15 - 2017-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2
試驗已結束1
ICD-10C22.0
肝細胞癌
ICD-9155.0
原發性肝惡性腫瘤
比較於晚期肝癌成人病患中,以抗ALK-1單株抗體PF-03446962搭配最佳支持性照護或單獨進行最佳支持性照護之療效、安全性、藥效動力學及藥物動力學的隨機、開放、第2期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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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法瑪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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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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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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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晚期肝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以PF-03446962加上最佳支持性照護(BSC)對sorafenib治療失敗的晚期HCC病患進行研究,確認該併用療法的整體存活期(OS)是否優於單獨BSC治療的OS。
次要目標:
比較治療組之間的腫瘤控制量測值;
評估PF-03446962與BSC併用之下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在病患的腫瘤(所有病患隨機分配前的活體組織切片)與血液檢體中,評估與ALK 1訊息傳遞和HCC生物學相關的基因變化、轉錄子與蛋白質體頻譜對PF-03446962療效的潛在影響;
針對隨機分配後達到客觀反應或持續至少16週的SD,其後在試驗治療(PF 03446962)期間或治療後病情惡化的HCC病患,評估與腫瘤抗藥性機轉及/或腫瘤惡化相關的生物標記(僅針對A組受試者);
評估PF-03446962在HCC病患體內的藥物動力學概況,以及評估穩定狀態時血中濃度(血中最高濃度及/或血中最低濃度)與安全性、生物標記及療效參數之間的潛在關係;
評估PF-03446962的免疫原性;
比較兩組病患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及健康狀態。
藥品名稱
PF-03446962 injection
主成份
PF-03446962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100mg/10mL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
以PF-03446962加上最佳支持性照護(BSC)對sorafenib治療失敗的晚期HCC病患進行研究,確認該併用療法的整體存活期(OS)是否優於單獨BSC治療的OS。
次要目標:
比較治療組之間的腫瘤控制量測值;
評估PF-03446962與BSC併用之下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在病患的腫瘤(所有病患隨機分配前的活體組織切片)與血液檢體中,評估與ALK 1訊息傳遞和HCC生物學相關的基因變化、轉錄子與蛋白質體頻譜對PF-03446962療效的潛在影響;
針對隨機分配後達到客觀反應或持續至少16週的SD,其後在試驗治療(PF 03446962)期間或治療後病情惡化的HCC病患,評估與腫瘤抗藥性機轉及/或腫瘤惡化相關的生物標記(僅針對A組受試者);
評估PF-03446962在HCC病患體內的藥物動力學概況,以及評估穩定狀態時血中濃度(血中最高濃度及/或血中最低濃度)與安全性、生物標記及療效參數之間的潛在關係;
評估PF-03446962的免疫原性;
比較兩組病患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及健康狀態。
以PF-03446962加上最佳支持性照護(BSC)對sorafenib治療失敗的晚期HCC病患進行研究,確認該併用療法的整體存活期(OS)是否優於單獨BSC治療的OS。
次要目標:
比較治療組之間的腫瘤控制量測值;
評估PF-03446962與BSC併用之下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在病患的腫瘤(所有病患隨機分配前的活體組織切片)與血液檢體中,評估與ALK 1訊息傳遞和HCC生物學相關的基因變化、轉錄子與蛋白質體頻譜對PF-03446962療效的潛在影響;
針對隨機分配後達到客觀反應或持續至少16週的SD,其後在試驗治療(PF 03446962)期間或治療後病情惡化的HCC病患,評估與腫瘤抗藥性機轉及/或腫瘤惡化相關的生物標記(僅針對A組受試者);
評估PF-03446962在HCC病患體內的藥物動力學概況,以及評估穩定狀態時血中濃度(血中最高濃度及/或血中最低濃度)與安全性、生物標記及療效參數之間的潛在關係;
評估PF-03446962的免疫原性;
比較兩組病患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HRQoL)及健康狀態。
主要納入條件
您必須符合以下所有的納入條件:
1. 藉由組織學/細胞學方式(利用之前的腫瘤組織切片)或造影,診斷出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肝細胞癌(HCC);且您必須提供1份留存腫瘤檢體(若初次診斷時有採集且仍可取得)
2. 局部療法無法治療其肝細胞癌;
3. 已證實接受sorafenib治療時或治療後病況惡化,且您必須提供sorafenib治療但病況惡化後新採集的腫瘤組織塊。若您在接受sorafenib治療後因無法耐受而停止治療,只要您在最後一劑sorafenib劑量後不曾接受任何的抗癌療法,而您的病況已惡化,您仍可參加本試驗;
4. 為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疾病;
5. Child-Pugh A級疾病不包含肝性腦病變以及嚴重不易控制腹水;
6. 距之前的放射線療法或手術結束後至少2週(重大手術則為4週)
7. 之前所有的治療相關毒性必須緩解至基期時的程度或常見評價標準(CTC)分級 ≤ 1,但不包括掉髮或其他不會對您造成安全性風險的不良事件(AE);
8. 年齡≥ 18歲;
9.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行為能力狀態為0或1分;
10. 合適的骨髓功能(包括ANC ≥ 1,500/mm3;血小板≥ 75,000/mm3;血紅素≥ 9 g/dL);
11. 合適的腎功能(包括血清肌酸酐≤ 1.5倍ULN,或肌酸酐清除率≥ 60 ml/min,其應依機構標準而定)
12. INR < 1.7或凝血酶原時間(PT)延長值< ULN加上4秒
13. 合適的肝功能(包括AST/ALT ≤ 5.0倍ULN;總血清膽紅素≤ 2 mg/dL;以及血清白蛋白≥ 2.8 g/d);
14. 允許先前曾接受肝臟移植;亦可允許移植病患使用免疫抑制劑
15. 若您具生育能力,您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至最後一次接受所分配之治療藥物後的6個月內,採取高效的避孕方式;
16. 您或是您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人已知悉所有相關的試驗資訊,且願意簽署並加註日期受試者同意書;
17. 您願意且能夠遵循回診排程、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
1. 藉由組織學/細胞學方式(利用之前的腫瘤組織切片)或造影,診斷出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肝細胞癌(HCC);且您必須提供1份留存腫瘤檢體(若初次診斷時有採集且仍可取得)
2. 局部療法無法治療其肝細胞癌;
3. 已證實接受sorafenib治療時或治療後病況惡化,且您必須提供sorafenib治療但病況惡化後新採集的腫瘤組織塊。若您在接受sorafenib治療後因無法耐受而停止治療,只要您在最後一劑sorafenib劑量後不曾接受任何的抗癌療法,而您的病況已惡化,您仍可參加本試驗;
4. 為可測量或不可測量疾病;
5. Child-Pugh A級疾病不包含肝性腦病變以及嚴重不易控制腹水;
6. 距之前的放射線療法或手術結束後至少2週(重大手術則為4週)
7. 之前所有的治療相關毒性必須緩解至基期時的程度或常見評價標準(CTC)分級 ≤ 1,但不包括掉髮或其他不會對您造成安全性風險的不良事件(AE);
8. 年齡≥ 18歲;
9.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日常行為能力狀態為0或1分;
10. 合適的骨髓功能(包括ANC ≥ 1,500/mm3;血小板≥ 75,000/mm3;血紅素≥ 9 g/dL);
11. 合適的腎功能(包括血清肌酸酐≤ 1.5倍ULN,或肌酸酐清除率≥ 60 ml/min,其應依機構標準而定)
12. INR < 1.7或凝血酶原時間(PT)延長值< ULN加上4秒
13. 合適的肝功能(包括AST/ALT ≤ 5.0倍ULN;總血清膽紅素≤ 2 mg/dL;以及血清白蛋白≥ 2.8 g/d);
14. 允許先前曾接受肝臟移植;亦可允許移植病患使用免疫抑制劑
15. 若您具生育能力,您必須同意在整個試驗期間至最後一次接受所分配之治療藥物後的6個月內,採取高效的避孕方式;
16. 您或是您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人已知悉所有相關的試驗資訊,且願意簽署並加註日期受試者同意書;
17. 您願意且能夠遵循回診排程、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
主要排除條件
您若具有下列任何一項排除條件,即不被納入本試驗:
1. 曾接受第1線sorafenib以外的全身性療法來治療晚期HCC;
2. 試驗治療開始前的2週內曾接受局部性療法(例如:肝動脈栓塞、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ACE)、肝動脈灌注、射頻燒灼術、經皮酒精注射或冷凍消融);
3. 出現HCC侵入門靜脈幹的現象(可接受侵入門靜脈的第1或第2分枝);
4. 已知出現症狀性腦轉移且需要使用類固醇;
5. 在過去3個月中出現具臨床意義的出血疾患,包括胃腸道出血,須有嘔血、明顯咳血或黑便的佐證記錄;已知有門脈高血壓的病患中未經治療的高風險食道靜脈曲張;
6. 有Osler-Weber-Rendu症候群或遺傳性出血性血管擴張症病史;
7. 已知有處於活性期且具臨床意義的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除了B型肝炎(HBV)、C型肝炎(HCV))、已知罹患與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相關的疾病;
8. 目前或過去6個月內出現下列任何一種現象:心肌梗塞、先天性QT間隔延長症候群、多形性心室頻脈、心室心律不整、右束枝傳導阻滯及左前束枝傳導阻滯、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邊動脈繞道手術、症狀性鬱血性心衰竭、腦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以及心搏過緩,其定義為< 50 bpms。篩選期間患有心臟節律不整、心房纖維顫動,或QTc間隔> 480 msec皆不具試驗參與資格;
9. 若您為懷孕婦女或哺乳中婦女;或者您為具生育能力且於試驗期間至最後一次接受試驗藥物後的6個月內,不願或無法使用本計畫書所列之高效避孕方式的男性及女性;
10. 於本試驗開始前1個月內及/或參與試驗期間,亦參與其他須使用研究中藥物的試驗(第1-4期)
11. 具有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方面的症狀,或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
12. 若您屬於試驗單位工作人員且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病患及其家屬、其他由試驗主持人管理的試驗單位工作人員,或是為輝瑞大藥廠的員工且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
13. 您過去3年內任何其他的惡性腫瘤病史(已進行根治性切除的局部癌症,且過去12個月內無復發佐證者除外);
1. 曾接受第1線sorafenib以外的全身性療法來治療晚期HCC;
2. 試驗治療開始前的2週內曾接受局部性療法(例如:肝動脈栓塞、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TACE)、肝動脈灌注、射頻燒灼術、經皮酒精注射或冷凍消融);
3. 出現HCC侵入門靜脈幹的現象(可接受侵入門靜脈的第1或第2分枝);
4. 已知出現症狀性腦轉移且需要使用類固醇;
5. 在過去3個月中出現具臨床意義的出血疾患,包括胃腸道出血,須有嘔血、明顯咳血或黑便的佐證記錄;已知有門脈高血壓的病患中未經治療的高風險食道靜脈曲張;
6. 有Osler-Weber-Rendu症候群或遺傳性出血性血管擴張症病史;
7. 已知有處於活性期且具臨床意義的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除了B型肝炎(HBV)、C型肝炎(HCV))、已知罹患與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或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相關的疾病;
8. 目前或過去6個月內出現下列任何一種現象:心肌梗塞、先天性QT間隔延長症候群、多形性心室頻脈、心室心律不整、右束枝傳導阻滯及左前束枝傳導阻滯、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邊動脈繞道手術、症狀性鬱血性心衰竭、腦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或症狀性肺栓塞;以及心搏過緩,其定義為< 50 bpms。篩選期間患有心臟節律不整、心房纖維顫動,或QTc間隔> 480 msec皆不具試驗參與資格;
9. 若您為懷孕婦女或哺乳中婦女;或者您為具生育能力且於試驗期間至最後一次接受試驗藥物後的6個月內,不願或無法使用本計畫書所列之高效避孕方式的男性及女性;
10. 於本試驗開始前1個月內及/或參與試驗期間,亦參與其他須使用研究中藥物的試驗(第1-4期)
11. 具有其他嚴重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方面的症狀,或實驗室檢查結果異常;
12. 若您屬於試驗單位工作人員且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的病患及其家屬、其他由試驗主持人管理的試驗單位工作人員,或是為輝瑞大藥廠的員工且直接參與試驗執行工作;
13. 您過去3年內任何其他的惡性腫瘤病史(已進行根治性切除的局部癌症,且過去12個月內無復發佐證者除外);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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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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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80 人